西汉时期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是察举制。
以地方推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与推荐相辅而行。推荐过后是还要经过考试覆核;覆核合格后才能量才录用。无论是特举贤良方正,还是岁举孝廉、茂才,均须经过中央覆试。武帝时期设置大学,是中国古代第一所学校,专门培养才学之士 。(拓展:东汉时期,为纠正察举荐人之滥,开始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而且考试成份日益增加。在推荐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新趋势。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也就是说你举荐个人,我还要看看他有什么本事。)
流程如下
西汉官员的录用制度:
1、太学生,来自官宦家庭和各郡学的优秀子弟;
2、太学生毕业按成绩为甲科和乙科,甲科直接到宫中做郎吏;乙科的到各自的家乡去做小吏,非一地方长官;
3、当举孝廉时,地方的小吏可以被推举,但在推举的时候是逐渐形成按照人口比例,原来是直接做郎吏,后来又增加了一个考试,考察能力;
4、所有的郎吏在合适的时候由皇帝和宰相任命做长官;
5、在皇帝死后或者大的国家级灾难的时候,可以特别实行举贤良,然后对贤良考试,叫策问;通过的就可以直接做长官;
6、在特别的时候,如打仗和需要治水官员的时候,可以特别推举,然后考试,通过者则任命为相应的官员。
可见,中国古代有一套民主的任用官员的制度,官员都来自于民间,是读书人的政府,是由下层老百姓通过选举和考试组成的政府,自有一套自己的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官员的制度,中国自古就特别重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特别重视考试制度的应用。
两汉:察举制与征辟制
两汉时期,确立了察举、征辟等选人任官的办法。察举又叫“荐举”,即由公卿、列侯和郡国守相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能出众的人才推荐给朝廷经适当考核,授予官职。西汉初年,汉高祖即位之初曾下诏征召贤能。后来,文帝也曾下诏求“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但形成制度,应始于汉武帝时,董仲舒建议由各地地方官每年选择吏民中贤者二人荐举于朝。武帝采纳了这一建议,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诏令郡国每岁举孝者、廉吏各一人。自此以后,郡国每年都要向朝廷推举“孝廉”便成为定制。到东汉和帝时,更规定按各郡人口比例定出应举人数,除州郡外,中央的三公、九卿或列侯也都向皇帝推举人才。他们察举的对象,主要是公卿或郡县的属吏,或是精通经学的儒生和有德行的处士。
汉代察举的科目繁多,一般可分为“常科”(岁举)与“特科”(特举)两类。
“常科”以“孝廉”为主。它起源于汉武帝时董仲舒的奏请,其依据是儒家以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之方。西汉时每郡岁举孝廉两人,一般无须考试,即可授官。由于察举后直接授官,也就带来了一些问题与弊端。如德行的标准不好掌握,徇私舞弊的现象也在所难免,等等。所以到东汉初年,光武帝对德行标准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下令以“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也就是思想品德要符合统治者的要求;“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即文化水平要高;“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也就是要熟悉法令法规,并能以之判断是非;“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就是要求办事果敢,善于应变,能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顺帝阳嘉年间,对孝廉科也要试经书,实行优胜劣汰。据《后汉书·顺帝纪》阳嘉元年(132)十一月诏:“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能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这-变化,史称“阳嘉新制”。徐天麟《东汉会要》卷二十六指出:“西都(西汉)止从郡国奏举,未有试文之事;至东都(东汉)则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无异于后世科举之法矣。”可见“阳嘉新制”实已孕育了科举制度的萌芽。
察举常科还有“茂才”,西汉时称为“秀才”,东汉时因避光武帝刘秀名讳而改。与孝廉不同的是,孝廉大多是从未仕者中察举,而茂才中有已仕官吏,有州郡吏和被察举的孝廉以及太学生、平民等,其所授官职也高于孝廉,所以岁举人数往往不及孝廉的十分之一。
汉代察举“特科”的名目尤多,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直言极谏、明经、明法、有道、能治河者、勇猛知兵法者等,尤以“贤良方正”最为显科。
所谓“贤良方正”,意即德才兼备之人。荐举的对象是现任下级官员或州郡属吏,而且必须送往京师通过皇帝亲自主持的策试。策试的具体做法是:首先由皇帝提出一些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重大问题,称为“策问”;然后把这些问题根据难易程度分为甲、乙等科,密封起来;最后让被荐举者任意抽取问题回答,叫做“射策”。对策完后,朝廷再根据他们政见的高下授予官职。这种策问带有一定的考试性质,它对隋唐科举制度的形成所产生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察举制在实行初期,规定还是比较严格的。但由于察举制基本上是推荐、保送制,荐举者权力极大,所以其腐败也就势所难免。特别是东汉末年,君昏臣贪,政治腐败,请托公行,察举不实的现象更是层出不穷,所以当时就有民谣讥讽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抱朴子·审举》)
除察举外,汉代选官还有一条重要途径,就是“征辟”。“征”指皇帝直接聘请人做官,有时也称“特召”、“特聘”;“辟”指官府聘人任职,也叫“辟召”或“辟除”。对某些德高望重、学识渊博的名人,皇帝不经官吏荐举,直接征召到朝廷,授以“博士”、“待诏”等称号,让其侍从左右,以备顾问。如著名辞赋家枚乘,虽已年老,但汉武帝即位之初便把他征召到长安。据史书记载,皇帝在征召某些年老体衰的人时,常常用“安车蒲轮”等礼仪以示敬重。“安车”即一种可以比较安稳地坐在其中的小车;“蒲轮”指用蒲草捆裹车轮,以减小车身颠簸震动。这些都是格外优待、礼遇之意。两汉时期,官府也可以自行招聘僚属,通称“掾史”。在汉代,被皇帝征召做官的人毕竟很少,而被官府辟除为官的人则比较多。
问题一:除,在古代是什么意思呢? 除的古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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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台阶《史记魏公子列传》:“赵王扫除自迎,执主人之礼,引公子就西阶”
②清除,去掉《荆轲刺秦王》:“而燕国见陵之耻除矣”《出师表》:“攘除奸凶,兴复汉室”
③扣除《\\[般涉调\\]哨遍高祖还乡》:“欠我的粟,税粮中私准除”
④逝去,过去王安石《元日》:“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
⑤清理,整治《五人墓碑记》:“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
⑥除了,除非《祭妹文》:“除吾死外,当无见期”《陈州粜米》:“,则除是包龙图那个铁面没人情”
⑦任命,授职《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李密《陈情表》:“除臣洗马”
除拜授官范晔《后汉书杨秉传》:“(桓帝)七年南巡园陵,特诏秉从……及行至南阳,左右并通奸利,诏书多所除”
除道修治道路
除宫1清除宫殿司马迁《史记吕太后本纪》:“东牟侯兴居曰:‘诛吕氏吾无功,请得除’”2比喻宫廷易主《后汉书天文志上》:“是时郭皇后已疏,至十七年十月,遂废为中山太后,立阴贵人为皇后,除之象也”
除身授官的文凭,犹今之委任状《宋书颜延之传》:“晋恭思皇后葬,应须百官,湛之取义熙元年除,以延之兼侍中”
除月十二月又称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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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俦:除夜书怀
姜夔:除放自石湖归苕溪
曾丰:除日送龙涎香与宋评事二首
韦应物: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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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岳:除夜
问题二:古代拜 除 授 表示什么意思 拜官授职 的意思 。。
问题三:为什么我们都同居了他还不让他的父母知道我们的事呢 我觉得有三种可能
1 他只是把你当作同居蜜友,不是真的喜欢。
2 他是真的喜欢你,但是觉得你的条件不够理想,怕他的父母不会对你满意。
3 也许是他在骗你,他有别的对象。
中国男人很精的。有时候会揣着明白装糊涂。如果他真的重视你,只会比你更着急。
你需要好好反思一下。这个男人到底对你是怎样一种态度,看清楚你们之间的关系。才能不至于如此被动。
问题四:文言文中除,拜,辟,出意思 授予官职
问题五:古代拜 除 授 表示什么意思 拜官授职 的意思 。。
问题六:古代授与拜有什么区别 授――一般性的任命
拜――一般较为郑重,对授职者很尊崇。
如:
拜相如为上大夫。――《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公车特征拜郎中。――《后汉书・张衡传》
问题七:中国古代除官指的是 “除官”不是“解除官职”,恰恰相反,它表示“拜授官职”。
在古诗文中经常见到“除官”或是“除某官”的说法,如“除官递互掌丝纶”(白居易《重寄微之》),“除官东守洛阳宫”(姚合《和东都令狐留守相公》),“纷纷墨敕除官日,处处红旗打贼时”(黄滔《寓题》),“除臣洗马”(李密《陈情表》),等等。有人会按照现在“除”的常用义来理解,把“除官”理解成“解除官职”,其实,恰恰相反,它表示“拜授官职”。为什么呢?这还得从“除”字的本义说起。
《说文解字》释“除”为“殿阶也”,意思是说“除”的本义为宫殿的台阶。后来“除”的字义泛化,也可以指一般房屋的台阶,故宋人李诫在《营造法式》一书中说:“除谓之阶。”
“除”的本义为台阶,这与“除官”一词的联系在哪里?宋人沈括《梦溪笔谈》卷四云:“除拜官职,谓除其旧职,不然也。除,犹易也。以新易旧曰除,如新旧岁之交谓之‘岁除’……除谓之除者,自下而上,亦更易之义也。”清人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说:“凡去旧更新皆曰除,取拾级更易之义也。”由此可见,“除”本义为阶梯,而阶梯一级一级改变,故可用来表示改变原有官职,授予新的官职。也就是说,从这个官位调到另一个官位,正如阶梯一级级改变,从这一级阶梯转换到另一级阶梯。
沈括谓“除谓之除者,自下而上,亦更易之义也”,其实不大确切,因为阶梯改变,可以从下到上,也可以从上到下,不只是“自下而上”,故“除官”既可用来表示升官,也可用来表示贬官。表示升官的,如李密《陈情表》“诏书特下,拜臣郎中。寻蒙国恩,除臣洗马”,李密本为郎中,是地方官,后来除为洗马,是在太子身边做官,官职明显升了。表示贬官的,如白居易《思往喜今》“忆除司马向江州,及此凡经十五秋”,据《旧唐书・白居易传》记载,白居易在被调到江州做司马前,是左赞善大夫,专门陪太子读书,后因“越职论事”的罪名被贬为江表刺史,后又立即追贬为江州司马,官职一降再降。
从“除”的本义出发,“除夕”一词也好理解了。“除夕”是指每年农历腊月的最后一天的晚上,这正是旧的一年即将结束,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之际,处在一个改变的时期,恰如阶梯一级一级的改变。
“除”还有一个重要义项――去除、除去、除掉。这个义项是一个引申义,在古诗文中很常见,而且一直保留到现代汉语中。但其“改变官职”的义项在现代汉语中却很少使用,只留在古代汉语中。
问题八:有和 拜 除 一个意思的字么 授予官职:拔、擢、辟、征、荐、举
古代官职变动用词
1、除,任命、授职,一般指免去旧职、授予新职。如文天祥《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 如果是“左除”,则是降级授职之意。
2、赏,是由皇帝特旨颁布,赐予官职、官衔或爵位。如《谭嗣同》:“八月初一日,上召见袁世凯,特赏侍郎。”
3、擢,既由选拔而提升。课文《海瑞传》:“是瑞已擢嘉兴通判,坐谪兴国州判官。”超擢则是越级破格提升的意思。如《谭嗣同》:“皇上超擢四品卿衔军机章京,与杨锐、林旭、刘光第等同参预新政”。
4、迁,改官。用法较复杂,常见的有三种情况。一是升迁,如《海瑞传》:“迁淳安知县。”海瑞由原教谕官提升为知县。二是改任,相当于转调原职品级的官职,如《张衡传》:“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新职太史令与旧职郎中官职级别相同。三是降职,即“左迁”。白居易《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即指被降为江州司马。
5、徙,改任官职,多指一般的调职。《张衡传》:“所居之官辄积年不徙。”即说张衡所居官职一直未得到改任。
6、谪,官吏降级,相当于贬。白居易《琵琶行》:“我从去年辞帝京,谪居卧病当浔阳城。”
7、拜,授予官职,任命,多指帝王授臣下官职。《廉颇蔺相如列传》:“以相如功大,拜为上卿。”《张衡传》:“公车特征拜为郎中。”
8、出,指出京受任。《张衡传》:“永和初,出为河间相”中的“出”,就是指张衡离京任河间王的相。
9、去,卸职。《张衡传》:“自去史职,五载复还。”这里的“去”,就是卸职之意。
10、黜,废免,革职免官。《屈原列传》:“屈原既黜,其后秦欲伐齐,齐与楚从亲。” 要注意,“黜”与“贬谪”相同,但有区别,贬谪是出自皇帝的诏令,黜有时则是上司对下属官员的处分,《书博鸡者事》中“黜臧使者”的“黜”就是指“台臣”以对“臧使者”的处分。
11、放,放逐。如《史记屈原列传》“举世混浊而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是以见放”中的“放”就是贬谪放逐的意思。“放”有时也指京官调任外地,如《谭嗣同》“即放宁夏知府,旋升为宁夏道”中的“放”就是“委任委派”的意思。
12、陟,升迁,指官吏的提升和进用。如诸葛亮《出师表》:“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陟”即指提升和进用。 “陟”常和“黜”连用表示人材的进退,降官曰“黜”升官曰“陟”。如韩愈《送李盘谷序》:“理乱不知,黜陟不闻。”
13、夺,罢官免职。如《书博鸡者事》“使者遂逮守,胁服夺其官”。
14、罢,革除官职。《书博鸡者事》“又投间蔑污使君,使罢”中的罢是指被革去了官职。
15、复,恢复旧职。《书博鸡者事》中“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中的“复”指重新任命,恢复旧职的意思。
问题九:封拜除授 什么意思 拜官授职 的意思 。。
1解题技巧:一个原则,四种方法
原则:自下而上的原则
做文言文阅读题,首先应对文段用心精读一遍,文段后的注释往往有提示作用,也要加以关注。文段中出现的人名、地名、官名、物名、典章等,有些生疏,可以暂不去管它。我们在大脑中应快速存贮以下信息:文章主人公的生活经历、官运仕途、从政业绩、人品性格以及其他与之相关的人和事(可以在试卷上圈点勾画),但我们如果做完其他题再考虑“信息筛选题”与“分析概括题”,又必须重读选文,费时费力。同时,“分析概括题”不管是“正确的一项”,还是“错误的一项”,错误的只在一小点,换句话说,选择项中绝大部分分析概括的内容都是正确的,这就大大有助于我们理解阅读文段,有助于我们理解解答文言实词、文言虚词以及信息筛选题时所应该掌握的具体的语境。因此,精读原文之后,接着我们就应该趁热打铁,从后往前做题,这就是所谓的“自下而上”原则。
方法1文言实词题—词性法
解答此题,我们可以析字形,明字义;可以将给出的词义代进原文,通顺就对,不通就错;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辨别实词的词性来解答或排除某一干扰项。众所周知,汉字的词性不一样,字义也就不相同,我们可以运用这一特点来帮助解题。
方法2文言虚词题—代入法
课外知识是课内知识的拓展和延伸,掌握了课内知识点,特别是掌握了18个文言虚词的用法和意义,我们就可以在解答考查文言虚词这一小题时自如地运用代入法。高考考查文言虚词的题型绝大部分是将每个虚词都放在两个句子中加以比较来考查其异同,并且一句是出自原文,一句是出自中学课本。答题时,可以先从课内的那一句入手,把这句中该词的用法和意义代入另一句解释,看是否通顺,通那么用法就是相同,不通则不相同。
方法3信息筛选题—排除法
⑴根据陈述对象可以排除干扰项,确定答案范围
在人物传记类文言文阅读选文中出现的人名不止一个,而我们在答题时需要熟悉的仅是题干中的这个人(也可能是两个人,2002年考题中的父子)的行为举止,此时我们可以根据主人公来做初步的筛选:把罗列的句子中不是“这个人”
所说所做所想的句子排除,相应的,包含这个句子的选项也就可以排除了。
方法4分析概括题—对照法
此类题叙述或分析的错误只在某一小点,可能是顺序的颠倒、无中生有等,所以,对句意的理解,我们就可以先通过对照,找准选项中与原文的不同点,之后,把难以区分的地方向原文词语上靠,找到对应的词汇,看看人物事迹的叙述注意是否张冠李戴、事件的时间是否准确、人物性格是否准确等,同时,主旨性的选项要结合全文,重点分析议论的语句要总体把握文意。
2高中文言文答题套路
第一部分:读懂文言文
口诀:务求甚解,又不求甚解
一、怎么去读
(1)先读最后一道题目,了解大致内容和主要事件。(此题如果要求“选择正确的一项”则除外)
(2)然后带着“何人”、“何时何地做何事”、“结果怎样”、“为什么”等问题对文段用心地默读文章,以“事件”为依据对文章分层,理清文章思路。
(3)遇到实在不懂的字词,不必着急,同时必须用或其他记号来提示自己放放先读下文,也许过后联系上下文进行推导自然能明白,或者可以到题目中去找答案。
二、官位变迁及官吏行为词:
1表被任以官职的:征、辟、察、举、召、荐、进、称、补、作、表、为、就
2表官职变化的:
(1)表任命的:授、拜、除、封;
(2)表提升的:擢、拔、陟、升、迁。
(3)表调动的:调、徙、转、改、放、出、出官;
(4)表降职的:左迁、迁谪、谪、逐、贬、诎(黜)
(5)表罢免的:夺、黜、罢、免、去、废、蠲;
(6)表恢复的:复、还
(7)表兼代的:兼(表兼任);领(兼代);权,行,假,署(代理);
(8)表辞去的:辞、致政、告退、退、归故里
(9)跟俸禄有关的:俸、禄、秩、饷
(10)知(典、主)、视事、用事、下车(伊始)、掾丞、洗沐、乞骸骨、致仕
三、其它出现频率较高的词语
(1)人称代词:第一人称(余吾予);第二人称(尔而女汝乃若);第三人称(之其彼渠厥)
(2)疑问代词:谁孰何曷胡焉安奚恶
(3)谦敬词语:请谨窃忝辱敢幸
(4)修辞词句:更衣山陵崩社稷中道崩殂
(5)兼词:诸焉盍旃叵
第二部分:如何答题
一、文言实词释义题:本题往往考查多义实词,古今异义词,通假字,偏义词及词类活用等知识点。
答题技巧:实词理解题不完全在于考你是否记得实词意思,更主要是考你是否会利用上下文进行推测。
掌握常见的理解和推断实词在文中含义的方法:
第一种:从语法搭配的角度辨析词性
第二种:从语义搭配的角度推测词义
第三种:从语境暗示的角度推断词义
第四种:从字形构成的角度推测词义
第五种:从词类活用(古今异义)等用法的角度判断词义
第六种:从句子结构对称的角度推断词义
第七种:从字音字形通假的角度推断词义
1,相传尧帝为部落联盟的首领时,四岳推举舜为继承人,尧对舜进行三年考核后,使帮助办事。尧死后,舜继位,用同样推举方式,经过治水考验,以禹为继承人。禹继位后,又举皋陶为继承人,皋陶早死,又以伯益为继承人。这种古代部落联盟推选领袖的制度,史称“禅让”。
2 王位世袭制
从禹的儿子启开始,禅让制的惯例被破坏,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它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天下为公”为奴隶社会的“家天下”所取代。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3 察举制
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4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三国时开始实行,隋唐时被废除。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5 科举制
第一,隋唐科举制的创立和完善。<1>隋朝兴起: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使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隋炀帝时开始设立进誓愫闷,科举制形成。<2>唐朝完善:唐太宗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人数,还首创了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科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的明显区别是选拔官吏不再以家族名望而是以考试成绩为依据,选官的权力不在地方而是收归中央。科举制的创立是封建选官制的一大进步:它抑制了门阀世族势力,扩大了官吏来源,实质上反映了隋唐时期阶级关系的变化;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有利于政治的清明;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需要指出的是,科举制虽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但它仍然是地主阶级的选官制度,是为地主阶级服务的。
第二,宋朝科举制的发展。宋代科举制比唐代有了进一步发展,而且具有自己的特色,这主要表现在殿试成为定制和“糊名法”的实行,采取的名额也比唐朝大大增加了。科举制的发展为地主阶级各阶层进入仕途开辟了道路,也进一步扩大了北宋的统治基础,还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第三,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变化。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解释以朱熹的集注为依据,文章格式为八股文,不能随意发挥。八股取士的实质是一种文化专制制度,它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严重地阻碍了文化科学的发展,是造成近代中国科学技术落后于西方的重要原因。清末戊戌变法曾改革科举制,废八股,改试策论。科举制在中国古代选官史上存在了近一千三百年,直到1905年才被废除。
第二阶段从隋唐至明清,选任方式以科举为主,以“考试”为标准,用人权完全收归中央。从选拔上看:隋唐实行开科取士,隋炀帝以科举制取代了九品中正制,成为选拔各级官员的主要方式。全国各地的士子不用通过荐举,直接报名考试,经过公开的逐级考试,由官府择优录取。士子在通过逐级政府和中央的笔试之后,要由吏部再进行面试,内容是考察“身、言、书、判”即身体容貌、言语应对、书法笔迹和判词书写。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儒学为主,兼及见识才能。大致说来,科举考试由礼部考才学,吏部考能力。明朝中期出现八股文,这是一种严格的排偶分股的应考文体,考生易于掌握格式,评卷标准也较为客观。科举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有过立废之争,朱元璋就曾一度下诏停止科举,但始终未能找到一种超过科举的有效选官方式,所以,不得不在停科举九年后再次恢复。科举制度以相对公正、公平、公开的形式选拔和收揽人才,为整个政治机体输送新鲜血液,在政治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从任用上看:地方主官仍然由中央统一任用,这一点一直未变。变化的是,取消了地方主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地方官不能再自行任命属下官员,所有进入流品的地方官员都由中央政府任用,《文献通考》中记载,隋朝时“海内一命之官并出于朝廷,州郡无复辟署之事”。从隋朝起,地方主官的用人权被中央收回。
古代地方官员选任制度对政治的影响
地方官的选任,不仅仅是一项文官管理制度,它关涉到整个政治的兴亡存废。从秦始皇废除封建,建立郡县后,中国的政治问题,从结构上说,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其中地方官的选任事关政治结构稳定与否的大问题。用好的用人方法用好人,则政治稳定,国家强盛;反之,则陷入分裂与争战,这是被漫长的历史发展无数次证明了的,可以说,地方官的选任制度是政治发展的生命线。
首先,大一统既是传统治理的前提也是目的,地方主官由中央选任,是实现大一统国家的客观要求。
从秦到清两千多年的吏治发展中,地方官员的选任制度不断演变,但有一点始终未变,那就是地方主官一律由中央任免。秦始皇结束封建割据的局面,海内一统,地方设置为郡、县两级,郡、县主印官郡守和县令都由中央任免,成为定制,以后历代尽管行政区划不断调整,地方官权力也时有伸缩,但地方主官一直由中央任命。之所以有这样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其一,大一统政权的建立必须有一个稳固的中央,有一套由中央统一安排的人事组织体系。中国的特点是民族众多,地域辽阔,区域间的差别较大,给大一统的实现带来挑战;但如果不实现大一统,四方割据,各自为政,就会使整个国家陷入杀伐争夺、混乱黑暗的灾难之中。要想保证大一统的政治体制稳定,关键问题,是要有一个稳固的中央政权体系,在用人上,要由中央统筹安排,特别是作为执政根基的地方政权,其人事任免要由中央掌握。
其二,大一统的维护,要由中央的权威宏观调控,避免陷入地方性。从汉代起就有地方官员任职回避的限制,就是说本郡县的人不能在本地为官,一方面是防止本族本亲的地方势力坐大,利用国家政权合法施暴;另一方面也为了避免各地方之间相互隔绝,不能很好的融合,陷入狭隘的地方性。为了增强不同区域间的融合、交流和发展,保证大一统的局面得以维持,就要推行全国范围内选才,异地为官的制度,而这一制度只有在中央的宏观调控下才能得以实现。
其三,大一统政权的存在,要求国家权力能有效制约地方势力。地方官是国家权力的代表,是政令下达和民情上达的关键环节,必须脱离地方豪强势力,并对其进行制约。中国古代的基层组织往往是在血缘和地缘结合的情况下建立的,人们依靠土地为生,很少迁徙,乡里组织从结构上讲一般比较稳定,地方豪强容易坐大。如汉代就有“宁负二千石(郡守),无负豪大家”之说。乡间豪族势力如不加控制,往往猖狂:兼并土地、荫庇人口、收养私从,当社会发生动荡时就会由患而生乱,与国家利益发生直接的冲突。所以,古代治理中十分强调慎选临民官,一方面是考虑到要对民众进行善治,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大对地方豪族势力的控制。
其次,中央权威的树立是社会稳定的保证,中央掌握人事权,收回地方自辟僚属的权力,统一官制。
秦汉地方长官可以自辟僚属,实际上是将地方的部分用人权交给了地方主官。地方主官可以在所管辖的区域内选官,虽然还要经过考试,达到一定的标准,但由于是“自辟”,权力大,很容易使地方主官用自己的亲信组成官府体系,当地方割据时,就成为脱离于中央的职能机构。汉代的削藩、魏晋南北朝的战乱,都是因为地方权力太大,关键是地方有用人权,所用都是自己的人,中央是天高皇帝远的虚制,地方则是现用现管的实利,中央权威受到威胁。
从文官管理制度的角度讲,秦汉地方可以自辟僚属,选用之官虽然属于中央官制系列,但与地方官有更强的依附关系,出现管理的“双轨制”,政行两端,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减弱。隋朝时,中央收回地方自辟僚属的权力,统一了官制。可以说在地方官的选任上,古代社会至隋朝才开始走上中央集权的道路。隋朝推行了两项制度,使中央集权得到彻底加强。一是,科举制取代九品中正制,中央用制度化的标准选拔人才,地方大族不能再操纵选举;二是,取消州郡地方官自辟僚属权,由中央在选官后统一任命,升迁黜免依凭于中央统一考核。
用科举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选官,继以铨选制度量能授官,再以考核制度评定政绩以供进退黜免,完善了统一的文官管理,既保障了中央的权威,又稳定了地方的秩序。
再次,制度化的选官标准,为实现长治久安的政治理想,提供了高素质的地方官队伍。从历史上看,地方官员的选拔,如果没有具体的、可执行的标准,就会被人为的好恶亲疏所左右,所以,传统治理的经验是选官标准明确化和制度化。凭借个人情感的选择往往是非理性的,容易出错和不稳定的;而制度化的标准则是理性的、公正的和稳定的。
如果人事选举不能公开进行,就会形成集团利益,进而使人事权不归于公门,而落入私家之手,必然会导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事混乱。隋唐发展起来的科举制度,则以统一的、客观的、制度化的标准,开放了政权,广泛吸收了人才。统一的测试标准为天下所有读书人提供了一个博取功名、进入仕途的机会,也为国家最大限度的制度化吸收人才搭建起一个平台。此外,全国集中考试,降低了政府在人才选拔上的成本。通过集中考试,以制度化的形式使社会精英在同一时间内以最大的可能聚集在一起,以供拔擢,实现最有效的制度化选才。唐太宗李世民在玄武门上看到士人成群结队地进入考场,兴奋地说“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公开选拔,广用贤能,也是旷古盛世之所以能在唐朝出现的关键。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考试,考试合格者被任命官职。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重要的、比较完善的选关制度。
西汉政府不仅注意信用学问高深的士人,还希望把于国有用的所有士人和其他有一技之长的人,都收罗拢来,用于充实和更新国家官吏队伍。汉初几朝皇帝曾多次专门发布诏令,在全国广为招贤,推行大规模的选拔人才的察举制度。《史记·高祖本纪》记载中说明刘邦对人才的重用,而且知人善用。
察举制是什么,从字面意思看,察”就是自上而下考察、发现人才,“举”是自下而上推荐人才。被荐者叫“举士”。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将本人发现或民间公认的出众人才,向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形式的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官职的整个过程。
刘邦曾提出具体要求,凡御史大夫、诸侯王、各郡太守等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都必须向政府推荐人才。不能发现人才、推荐人才者,要追究责任。推举的基本对象,是有一定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察举制度最早产生于刘邦在位时。汉武帝时代,全面推行察举制度,察举制也逐渐完善。直至东汉时期,察举制度便作为一项经常性制度长期推行。
西汉察举科目繁多,较为常用的有孝廉、明经、明法、孝悌力田、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秀才、贤良文学等科目。察举制度正常实施后,汉朝政府对各地区的察举名额作了规定和限制。为保征举士的质量,中央规定,荐举人要对被荐举人的行为、能力负责,不得以私情请托。如被荐举人有问题,荐举人连坐。而且不按期如数荐举的官员也要被革职或受其它处分。
希望对你有帮助:先秦时期的选官制是在隋朝时期废止的,以后各代逐渐完善。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秦朝以前,中国社会采用分封制,选士也依靠世袭制度。西周时,天子以及诸侯分封天下。周礼之 科举图解下,社会阶级分明。管理国家由天子、诸侯、卿、士分级负责。而各阶层按伦常,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到了汉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废,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皇帝为管理国家,需要提拔民间人材。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 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之权,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这制度始终是由地方官选拔人才。魏晋时代,世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民间人材,还让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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