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并将重要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以甘肃省为例,依据《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集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重要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组)全体会议、代表团分组会议。必要时经主席团常务主席同意,可以召开联团会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在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并根据需要设立办事机构。
扩展资料:
人民代表大会议事的相关要求规定: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或地区组成代表团。代表人数过少的,可以联合组成代表团。代表团推选团长1人,副团长1至3人。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推选小组会议召集人。
2、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设常务主席。上一次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选举本次大会主席团。本次大会主席团推举主席团常务主席。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常务主席因故出缺,由主席团在其成员中另行推举。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各项工作报告经代表团审议后,会议根据审议情况可以分别作出相应决议。
平凉市人大常委会-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人大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
人大代表主要权利: 提出议案的权利;提出质询的权利;选举和罢免政权机关***的权利;人身特别保护权;在人大会上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党代表 :
举区或县委委员、选举市党代表等四项选举投票。特别是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后,当选的党代表不仅仅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职责,更是权利和义务的象征。
政协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员。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各级政协委员。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反复酝酿协商推举产生,经全国或地方人民政协常务委员会同意成为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的权利有: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讨论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参加本会组织的视察、参观和调查研究等。政协委员的义务有:遵守人民政协章程和通过的决议;如有违反人民政协章程和决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视情况给予处分或撤销其政协委员的资格。
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严格的程序化的工作,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一)
各党支部:
为认真做好出席区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共市区委关于中国***市区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制定《中共市区局委员会出席区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要求,区局党委负责对选举工作的具体领导,成立中共市区局出席区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二、代表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3、带头创先争优,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
4、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受到群众的拥护;
5、坚定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三、代表名额、构成及分配
中国***市区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名。根据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及工作需要,区委分配给我单位出席区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名(领导干部)。
四、选举方式及党代表会议代表的组成
区局出席区第三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召开党代表会议的方式选举产生。
党代表会议代表的组成:
1、局党政班子中的党员(7名);
2、基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主要负责人、机关各科室正职中的党员、主任科员(33名);
3、各基层单位优秀党员代表(20名),名额分配表见附页。
五、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1、前期准备工作(10月18日前)
召开党委会讨论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召开宣传动员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2、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10月25日前)
(1)按照要求,以各基层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进行推荐,各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1名,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局党委。
(2)在各党支部上报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基础上,局党委按多于代表40%的差额比例将推荐人选建议名单下放各党支部。各党支部于10月25日前召开支委会对建议名单研究讨论,按不少于30%的差额比例提出推荐意见(具体人选可以从建议名单中产生也可以另选)报局党委,同时以适当方式通报全体党员。局党委根据各党支部的意见,按照多于代表3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存人选2名,于10月28日前与区委组织部沟通,并填报《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
3、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11月3日前)
(1)召开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照区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25%的差额比例,确定初步人选2名。
(2)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考察,写出考核材料。填写《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构成情况表》各一份,于2011年11月3日前报区委组织部。
4、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11月10日前)
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不少于应选代表22%的差额确定2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并在正式选举5个工作日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区委审查,同时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构成情况表》、《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报告各一份。
5、进行代表选举(11月19日前)
召开党员大会,将区委审查同意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全体党员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选出的代表,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区委审批,同时呈报选举结果报告一份和《代表名册》、《代表构成情况表》、《代表登记表》各三份以及代表一寸彩色证件照片四张。
六、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
局党委要根据区委的意图,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在整个选举过程中,都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报告。要结合选举区第二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对广大党员进行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附:优秀党员代表分配名额表
中共市区局委员会
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二)
党代表的选举,是镇党委换届工作的基础,是选出新一届领导班子的重要保证。按照组织部关于做好镇党委换届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以提高代表素质和民主议政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体现选举人意志,严肃代表选举纪律,以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选举产生代表,确保选举产生的代表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
二、时间安排
代表选举工作起止时间:7月29日—8月15日。各党总支、支部应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选举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代表选举任务。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根据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主要内
容:
1、代表名额及构成比例。依据《中国***基层组
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按照党代表大会任期制的要求,注重从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带头创先争优的党员中产生代表。镇党委遵循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问题的原则确定我镇党代表名额为120名。代表的构成比例为:镇、村干部代表不高于60%,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20%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占20%左右。代表中,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不少于50%,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不少于18%。
2、代表的条件要求。在党员代表选举中严格遵循“五
带头”、“五不准”的要求,“五带头”即推荐带头学习提高、带头脱贫致富、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党员为代表候选人。“五不准”即要求广大党员不准把具有以下五种行为的党员推选为党代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不能与党组织保持一致,甚至消极抵抗的;违反村规民约,群众口碑不佳的;参选动机不纯,拉
票贿选的;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3、划分选举单位。以镇党委下辖的77个基层党组织
(9个总支、68个支部)为单位划分。
4、做好代表选举的准备工作。由各党总支、支部主
要负责人和党代表选举指导员负责,有针对性地加强调研指导,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问题,按规定确定应到会党员的总数,确保代表选举合法有效。
5、代表产生的程序。各党总支、支部根据镇党委分
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要求,认真做好代表的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在党代表选举产生上,要做到“六公开”,即代表“条件资格、名额结构、参选对象、选举办法、操作程序、选举结果”六公开。具体程序是:
(1)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各党总支、支部根据规定
的代表条件、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酝酿提名。
(2)初步人选的确定。各党总支、支部根据多数党
员和群众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不少于代表名额3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镇党委沟通。根据镇党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组织填写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
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预备人选的确定、审查和公示。各党总支、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多于分配代表名额20%的人数,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镇党委审查。预备人选批复后,在代表所在选区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4)代表的选举产生。各党总支、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代表。
(5)选举结果的报批。各党总支、支部选举产生代表后,及时报镇党委审批。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会议形式、选举方式、代表数量、代表构成比例,同时附代表名单、登记表等。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支部要把代表选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不能图省事,怕麻烦,随意变更和减少工作环节。
2充分发扬民主。要把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权利,坚持走群众路线,贯穿代表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从
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到党代表选举的全过程,都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
3严肃工作纪律。要严肃党代表选举工作纪律,防止少数人用贿赂或非法手段干扰和破坏选举,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各种非组织活动和违法活动。对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镇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三)
为认真做好中国***洛阳市西工区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区委的统一部署,邙岭路街道党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选举产生。依据《党章》和《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根据区委《关于中国***洛阳市西工区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选举产生的方式,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扩大群众参与面,在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带头创先争优的党员中选举产生党代表,提高党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更好的发挥党代表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推动作用。
二、方法步骤
1、准备工作(6月4日前)
召开街道党委会,传达区委关于中国***洛阳市西工区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和具体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名额、比例构成和分配原则、分配方案。
2、推举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6月5日前)
各党支部在街道党工委会召开后,立即召开各党支部大会,按照区委分配名额研究讨论选举产生邙岭路街道党代表初步人选,形成意见上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研究并上报。
3、确定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6月7日前)
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及党代表资格条件,研究确定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制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起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呈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4、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审批(6月8日前)
街道党工委要严格代表资格审查,把好代表审查关,如发现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的程序或代表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建议原选举单位进行纠正或撤换。对符合规定程序、条件的,街道党工委及时予以研究审批、公示并上报区委组织部。
5、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席代表(6月10日前)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代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代表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出席中国***洛阳市西工区第八次代表大会,并上报上级党组织。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选举党代表工作要在区委第八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实施。街道党工委专门成立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严格周密的工作实施方案;要严格把握党代表条件,严格把关,并加强对当选党代表的培训、教育管理。
2、广泛宣传发动。街道党工委要通过宣传单、横幅、会议等形式,使广大党员了解此次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在外地务工经商的党员,党支部要寄去宣传单,或者打电话联系,动员他们回乡参与选举工作,真正做到宣传力度大,使知晓率达100%,参选率达90%以上。
3、充分发扬民主。要注意广泛征求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全体党员按照自己的意愿推荐和投票选举党代表。同时要注意严肃纪律,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文件)的规定办事,对采取不正当手段拉取选票或其他干扰选举工作的人和事,将及时、严肃地给予处理。
中共邙岭路街道党工委
联席会议是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二届常委会会议合作的主要形式。这一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会举行了多次联席会议。
1955年11月10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二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联席会议,彭真副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1955年秋收后视察工作的通知(草稿)》的说明。当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常委会联合发出关于1955年会后组织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一起到各地视察农村和城市的各项工作的通知。两天后,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二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再次联合举行扩大会议,听取关于1955年秋收后视察工作问题的报告,对视察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图:1955年下半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报告等材料。
从此,人大和政协在常委会层面的联动活动日益增多,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形式讨论通过一些“通知”或“决议”。例如,1956年10月举行扩大联席会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苏加诺到会发表演说,刘少奇委员长、宋庆龄副委员长发表讲话;1956年11月举行联席会议,讨论1956年下半年视察工作,通过《关于宽大处理和安置城市残余反革命分子的决定和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1957年9月举行联席会议,决定成立“中国人民庆祝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40周年筹备委员会”,推举刘少奇为主任委员;1957年10月举行联席会议,讨论并基本同意《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并决定公布实施,征求人民意见;1958年8月、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会举行两次联席会议,一次是柬埔寨首相西哈努克应邀在联席会议上发表演讲,另一次是听取志愿军司令员杨勇关于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一届全国人大成立后,很快就建立了代表视察制度。毛泽东对人大代表视察制度很是赞赏,提出加上全国政协委员共同视察的想法。早在1951年1月,毛泽东在同第二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与会代表的谈话中指出:“民主人士到各地去视察,各地不要以此为累赘。让他们去听听农民的诉苦,看看农民的欢喜。我们有什么缺点和错误,也可以让他们看看,这是一件有益的事情。状元三年一考,土改千载难逢,应该欢迎他们去看看。”(参见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中共党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722页)1955年10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一起作一个月的视察。视察可以了解情况,可以联系群众,对立法、行政工作,法院、检察院各方面的工作,都有好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大事记(1954-2014)》,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50页)
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作出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1955年秋后视察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国政协委员同全国人大代表一起到各地视察。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为止,进行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在全国各地视察。视察内容有农业合作化、粮食生产、粮食统购统销、落后乡的改造、工商业的生产经营、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街道工作和“肃反”工作等问题,政协委员还把各地有关知识分子的问题列为视察的重点。
据统计,参加这次视察的全国人大代表351人,占代表总数的287%;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139人,占全国政协委员总数的262%。视察后写出视察报告149份,提出意见、建议1000条。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把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分别列入工作日程,每年安排春秋两次视察活动。
一届全国人大和政协二届全国委员会期间,两个组织在常委会层面的联动比较频繁,从内容上看主要是围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视察或一些共同的事务进行讨论审议。之所以能够召开联席会议,是与当时人大和政协比较活跃分不开的。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举行110次会议、全国政协二届常委会共举行54次会议。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全国政协副主席有交叉任职,比如宋庆龄、郭沫若、彭真、沈钧儒、李维汉、陈叔通,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又兼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工作上经常有交叉。
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政协常委一起加上只有130人,比较容易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会联席会议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视察制度,为两会机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图:1957年10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常委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196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图为中央书记处书记谭震林在会上作关于修改后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说明。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行使职权。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第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第一季度举行。如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可以临时举行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第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请假。第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
临时举行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当及时通知代表。第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地区、自治州、省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云南部队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代表团根据情况,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小组召集人由代表小组推选。
会议期间,代表团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有关报告进行审议,并可以由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代表代表团对议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
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可以由代表团的全体会议或者代表小组会议审议,也可以召开有关代表团联席会议审议,还可以根据代表的要求,采取专题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审议。有关代表团联席会议由有关代表团团长召集和主持。第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
主席团推举若干人轮流担任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
主席团决定问题,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第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对某些议案和有关报告进行审议。第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有关议案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有关代表进行讨论。第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副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决定。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事务工作。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我省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和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列席会议的人员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当请假。
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在会议上发言,但是没有表决权。第十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秩序,不得妨碍会议正常进行。
会议根据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
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和决议,应当公布。第十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举行秘密会议。举行秘密会议,由主席团征求各代表团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第十五条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少数民族代表使用本民族文字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使用本民族语言发言,同使用汉文、汉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省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或者有关的代表团,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翻译人员。第二章 预备会议的举行第十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第十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法律分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指定;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全国政协委员即参加全国政协的各单位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人士。各级地方政协委员即参加各级地方政协的单位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人士。
常委是“常务委员”或“常务委员会委员”的简称,是常务委员会的成员。 由代表大会选举出若干委员,再由按照委员数1/5左右的数量推举出若干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即常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担负该组织的日常决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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