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举制度的特点

古代科举制度的特点,第1张

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教育、军事等各方面都产生过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但20世纪初科举一度被唾骂为与缠足、鸦片、纳妾一样腐朽落后的东西。世纪末,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国家进一步对外开放,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开始冷静反思历史,清理历史文化遗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明。结果发现尘封的科举制度,尤其在政治学界与教育学界,有很多闪光的地方,可供借鉴的地方,值得我们自豪的地方。比如有学者言:“如果说‘学而优则仕’不好,是否‘不学而优则仕’就好呢?”(注:何怀宏:《传统社会的进身之道——八股取士的重估》,《战略与管理》,1996(4),第9页。)。在教育学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考试制度以及其它许多启示都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考试是中国的伟大发明,是在精神领域对人类文明的伟大贡献,可以和中国的“四大发明”相媲美,甚至称之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也不为过。最近的研究进一步明确,“英美等国建立的文官考试制度曾受到科举制的启示和影响”(注:刘海峰:《科举制对西方考试制度影响新探》,《中国社会科学》,2001(5)。)、其根本的原因是科举制“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另外,日本、朝鲜、越南在历史上曾长期实行科举制,以至于形成了历史上的“东亚科举文化圈”(注:刘海峰:《科举考试的教育视角》,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15页。)。

此外,科举学还是一门国际性的学问。日本、韩国、越南、法国、英国、美国等皆有学者对科举进行研究,其学术价值是不言而喻的。中国的科举制度主要表现出三个特点:贤能治国,为我所用;标准客观,竞争公平;立法保护,稳定延续。其作用和价值主要体现在:统一了价值,延续了文化;推动了教育,培养了人才;稳定了政治,推动了发展。其负面作用表现为导致了学校教育与社会的脱离,内容单一,文体要求走向极端等。总之,因为有科举考试,才有中国官僚体制的稳定中的延续,也因为有科举考试,才有中国历史和文化的曲折中的发展。

科举考试共分为四级: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院试未考中前叫“童生”“童子”。考中后称“生员”“秀才”。乡试(大比)每三年考一次,参考者秀才,及格者员举人,第一名称解元。考期在八月,故又称“秋闱”。会试是在乡试的基础上地蚝的。时间是在乡试的第二年春天,地点京城礼部官衙,考中后称“贡士”,第一名叫“会元”。殿试由皇帝主持考试,考中了就叫进士。贡士才有参考资格。殿试分三甲(三等)录取。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殿试第一名叫状元,二名叫榜眼,三名探花。八股文:又叫八比文、制文、时文。是乡试会试必做的一种文体。文章四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

连中三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凡在乡、会、殿三试中连续获得第一名,被称为"连中三元"。

同年科举时代同榜录取的人互称同年。

察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

征辟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人叫举人,第一名叫解元。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

鼎甲指殿试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称鼎甲。状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称鼎员。

生员即秀才,通过院试的可称为生员或秀才。

八股文明清科举考试制度所规定的一种文体,也叫时文、制义、时艺、四书文、八比文。这种文体有一套固定的格式,规定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句数、句型也都有严格的限定。"破题"规定两句,说破题目意义;"承题"三句或四句,承接"破题"加以说明;"起讲"概括全文,是议论的开始;"入手"引入文章主体;从"起股"到"束股"是八股文的主要部分,尤以"中股"为重心。在正式议论的这四个段落中,每段都有两股相互排比对偶的文字,共为八股,八股文由此得名。八股文的题目,出自《四书》、《五经》,八股文的内容,不许超出《四书》、《五经》范围,要模拟圣贤的口气,传达圣贤的思想,考生不得自由发挥。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八股文起到了束缚思想、摧残人才的作用。

金榜古代科举制度殿试后录取进士,揭晓名次的布告,因用黄纸书写,故而称黄甲、金榜。多由皇帝点定,俗称皇榜。

校夏代学校的名称。

庠殷商时代学校的名称。

序周代学校的名称。

国学先秦学校分为两大类:国学和乡学。国学为天子或诸侯所设,包括太学和小学两种。

乡学与国学相对而言,泛指地方所设的学校。

稷下学官战国时期齐国的高等学府,因设于都城临淄稷下而得名。

太学中国封建时代的教育行政机构和最高学府。

书院唐宋至明清出现的一种独立的教育机构,是私人或官府所设的聚徒讲授、研究学问的场所。

学官古代主管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的统称。

祭酒古代主管国子监或太学的教育行政长官。

博士古为官名,现为学位名称。秦汉时是掌管书籍文典、通晓史事的官职,后成为学术上专通一经或精通一艺、从事教授生徒的官职。

司业学官名。为国子监或太学副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副校长,协助祭酒主管教务训导之职。

学政学官名。"提督学政"的简称,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

教授原指传授知识、讲课授业,后成为学官名。

助教学官名。是国子监或太学的学官,协助国子祭酒和国子博士教授生徒,又称国子助教。

监生国子监的学生。或由学政考取,或地方保送,或皇帝特许,后来成为虚名,捐钱就能取得监生资格。

诸生明清时期经考试录取而进入府、州、县各级学校学习的生员。生员有增生、附生、廪生、例生等,统称诸生。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二十七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唐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宋朝 -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誉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誉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誉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仅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发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明朝 -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 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许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清代 -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宋朝皇帝鉴于唐代藩镇割据、将悍兵骄致使国本动摇的历史经验,探取重文轻武的国策,军务亦由文官主持。相应的科举制度在宋代更加完善,考试制度也更加严密。

宋代科举确立了二级考试制度:一级是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后因录取的进士“才质最陋,对问失次”,宋太祖下令在讲武殿复试诸考生。从此殿试正式成为科举制度中最高一级的考试,及第的人被称之为“天子门生”。最初殿试有中与不中、取与不取的情况,致使有人“累经省试取中,屡摈于殿试”。其中一位叫张元的人因此投奔西夏,给宋朝找了不少麻烦。宋嘉祐二年(1057),宋仁宗下诏:“进士殿试,皆不黜落。”自此殿试只有名次之别,而不会有“名落孙山”的事发生了。宋太平兴国八年(983)时开始将进士分为三甲,赐宴琼林苑。宋雍熙二年(985)开始殿廷唱名。宋景德四年(1007)又将进士分为五等,一二等称及第,三等称出身,四五等称同出身。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特诏对进士第一名给以特别的荣誉,“自今第一人及第,金吾给七人当值,许出两对引喝”。从此“每殿廷传胪第一,则公卿以下无不耸观,虽至尊亦注视焉。自崇政殿出东华门,传呼甚宠,观者拥塞通衢,人肩摩踵不可过,至有登屋下瞰者”。后人觉得状元登第“虽将兵数十万,恢复幽蓟,凯歌劳还,献捷太庙,其荣亦不可过矣”。

为使科举制度更加公平、合理,宋朝廷采取了一些开创性的措施。一是为防止权贵干扰、考官徇私、师生结党,规定及第举人不得拜恩师,称门生。二是高官子弟须复试,“食禄之家有登第者,礼部具姓名以闻,令复试之”,复试合格才可赐第。三是建立锁院制度。考选期间,考官必须与外界隔离,不得和家人见面,称之为锁院。锁院有时长达50多天。四是建立糊名、誊录制度。糊名就是把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糊名之后,为避免从笔记上认出考生,便又将考卷着人誊抄,即所谓“誊录”。糊名、誊录制度的建立,对防止“徇情取舍”等弊端的发生,保证考试的公平性起了积极的作用。

科举制度创立于隋朝,完善于唐朝。是武则天开创了殿试的先河。之后历朝历代一直沿用。但当明朝朱元璋即位的时候,便规定科举考试只准再四书五经的范围内命题,考生必须严格按照8个部分答题(就是八股文,也叫时文),考生再考试时不得随意发挥,从而遏制了人们的思想。

从原先通过才能选拔人才(明经,进士)的科举意义,演变成了禁锢人们思想的工具。

▲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据史载,开皇三年(583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诏举“贤良”。开皇十八年(598年)七月,又令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四月,诏令文武官员有职事者,可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结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饶”“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骄壮”等10科举人。大业五年(609年)正月,又诏令诸郡以“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骄壮,超绝等伦”“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等4科举人。这些虽都是临时取人之法,尚未形成制度,但分科举人的特征,以具科举制的雏形。大业年间,隋炀帝还曾设置明经,进士二科,并以“试策”去士,这标志着科举制已经诞生了。

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唐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时完善科举制的关键人物。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大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唐太宗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他即位后,大大扩充了国学的规模,扩建学舍,增加学员。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唐玄宗时,诗赋成为进士科主要的考试内容。他在位期间,曾在长安、洛阳宫殿八次亲自面试科举应试者,录取很多很有才学的人。

▲明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元朝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 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寅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许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清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族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族人为最多。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清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生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清代有府学、州学和县学,统称为儒学)。儒学和孔庙在一起,称为学宫。生员“入学”后即受教官(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的管教。清初生员尚在学宫肄业(有月课和季考,后来变成有名无实了),又称为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

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生,有一定名额,由公家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额;新“入学”的称为附生。每年由学政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乡试,会试,殿试。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生),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为春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

以上各种考试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试帖诗等。八股文题目出自四书五经,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辞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的程式,字数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称为八比文、时文、时艺、制艺。

殿试是皇帝主试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儒林院编修。其余诸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书法的为庶吉士,其余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实际上,要获得主事、知县等职,还须经过候选、候补,有终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内特设的教习馆(亦名庶常馆)肄业三年期满举行“散馆”考试,成绩优良的分别授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原来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编修、原来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检讨),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分发到各省任知县。

“范进中举”这个片断选自《儒林外史》的第三回“周学道校士拔真才,胡屠户行凶查捷报”。这一回写的是范进中举的故事。小说描写广东学道周进,到广州上任,先考两场生员,考完两场以后,第三场是南海、番禺两县的童生来进行考试。童生里就有范进,范进考完这场考试后就进了学,取得了第一名,人们称他为“相公”。范进进了学以后想进一步考举人,考上举人后人们就会称他为“老爷”。

中举是科举考试的一个过程,在我们讲评这个故事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

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分两个阶段,一个是科举的初步考试,一个是科举的正式考试。科举的初步考试有这么三种,一种叫童试,一种叫岁试,一种叫科试。童试,一般又叫做“小考”。凡童子开始应初试的时候称做“童生”,童生经过一定的考试选拔,在县里面选拔了以后到督学进行考试,督学考试合格就可以称做“秀才”了。范进是多年的童生,最后终于考上秀才了。秀才每一年考一次,这也是一个选优的过程,这叫“岁试”。每三年还要参加一次大的考试,叫“科试”。每三年考一次,主要是为了推举举人考试的资格,通过这个考试的提名,便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范进刚好赶上童试这一年也是科试的同一年,他考上了童试的第一名秀才,自然就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这是科举的初步考试。

接下来是科举的正式考试,它也有三种:乡试、会试、殿试。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即在子、卯、午、酉这四个年中的八月举行乡试。乡试考中了以后就称为举人,举人实际上是候补官员,有资格做官了。按清代的科举制度规定,举人可以到吏部注册,可以取得一定官职,可以当县官了。当然这个职位很少,每年大概就40人到130人的名额。举人的名额很少,那么举人当中候补做官的人就更少了,这样就往往有候补官。这是第一种乡试。接下来是会试。会试是紧接着乡试,在第二年的二月份举行。乡试是头年的八月份考完,第二年的二月是春天,到京城考试,叫“春试”,这就是会试。会试如果考中了,称为进士,进士每年的名额大概有300名左右。会试考完以后还要进行第三场考试殿试,在会试以后的第二个月,大概在4月份前后。殿试是皇帝在太和殿亲自考试,考中后就是钦定的进士,可以直接做官了。

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八股文。八股文主要测试的内容是经义,《诗》《书》《礼》《易》《春秋》,五经里选择一定的题目来进行写作。题目和写作的方式都是有一定格式的。八股文中有四个段落,每个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后来又叫八股。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一个人能不能升官,能不能科举考试中进士升官。所以在小说中说:“当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须讲汉唐。”“汉”是指汉代的文章,“唐”指的是唐诗,汉代的文章也好,唐代的诗歌也好,都不如当今皇帝所看重的八股文,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当时的人们都一门心思地扑在八股文上,只有八股文章才能敲开科举考试的大门。

察举制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向中央推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官制度。汉高祖开察举制度的先河,而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汉武帝则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它不同于先秦的世袭制和隋唐时的科举制,其主要特征是由地方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制渐趋败坏。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选官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其主要内容: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的官员任“中正”,中正以家世、道德、才能为标准查访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这一方法在曹魏时对人才的提升和使用有重要作用,但西晋之后官员都从世家大族中选定,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到了隋朝,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和科举制实行,此制终被废除。 简言之,从荐举方式看, 前者是推举和考试相辅,而后者是否出身于世家大族(血统与姓族是否高贵);在选才标准上, 前者主要看重才德,后者在 品第上偏重门第高低(上品五寒门,下品无势族)

影响:1,逐渐变成高门大族的工具,促进和加速了门阀制度的确立。,2,作为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九品中正制对私学不可能不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又是很直接的、很明显的。九品中正制在客观上促进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家学的兴盛。

①彻底打破了门第限制

②录取范围扩大

③科举名额的扩大

④与做官紧密联系

⑤考试规范严格定期举行

⑥考试科目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科目

⑦皇帝掌握权提高

补充: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宋代“重文轻武”(赵光义),所以也很重视科举考试,但后期导致选官过冗过滥。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宋代科举与做官是密切相关的)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他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变。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

宋朝大幅增加了科举录取名额,宋太宗(赵光义)在位二十二年,仅进士一科取人近万名,平均每年达四百五十余人。唐朝总共取进士总数才六千多人。宋仁宗对进士名额做了限制,规定每科不超过四百人。按三年一科算,平均每年仍达一百三十多人。宋朝平均每年取进士数是唐朝每年取进士数的十几倍。

唐代科举考试有两级(即地方州县的发解试和中央尚书省礼部的省试),宋初承袭其制。开宝(赵光义)六年以后,宋朝将天子亲临殿试变成为定制,州县发解试第一名自唐以来即称“解元”,中央省试第一名宋代改称“省元”,殿试第一名方才称“状元”。“连中三元”遂称为科举时代读书人的最高愿望。殿试时皇帝一般并不亲自阅卷,事实上仍由各考官阅定等。考官所取定的名列前茅者,要送呈皇帝“御览”。皇帝控制科举的最后一关——“殿试”后,新进士们即成为“天子门生”。

弥封、誊录,是北宋对科举制度进行的最重要的改革。弥封就是将试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贯等记录封贴起来,又叫做“糊名”。糊名之法最早出现在唐代,唐初在吏部诠试授官时,所试判文,即用糊名考校之法。五代后周广顺三年(953年),知贡赵上交首次在进士考试中采用糊名弥封的办法取士。 [2]

考生姓名弥封后,考官仍能认识其笔记。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设置誊录院,殿试卷子一律派专人抄录,然后试官审阅,此后省试、发解试也次第推行誊录制度。此外,北宋还进一步加强了科场纪律,实行严格的搜身法规,考察内兵卫罗列,巡行监视。北宋时举子入场挟带作弊之风颇盛,举子“重裘而进,便于怀挟”,“挟书为奸”者颇多。北宋力求堵塞各种权门舞弊之徒,自然要严肃考场纪律。

这些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此种方法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变,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北宋科举最初仍每年举行,但随着实行弥封、誊录,增加殿试等,使每一次考试的组织准备、人员安排等工作量大大增加,如果每年举行考试,从中央到地方都会疲于奔命。因此从宋太宗以后,科举实际上已没有每年举行。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正式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

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两年不定。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变。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变,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宋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北宋取消了吏部铨试。但是从宋太祖开始殿试举人,给士子们在省试上增加了一道难关。不少人省试通过了,殿试却遭黜落。宋人的《邵氏见闻录》与《燕翼贻谋录》等书记载:“本朝自祖宗以来,进士过省赴殿试,尚有被黜者。远方寒士,殿试下第,贫不能归,多有赴水死者。”皇帝用殿试取黜士人,那么落第者的怨愤必定直接指向皇帝。有个叫张元的士人,多次殿试落第,愤而投奔西夏,帮西夏出谋划策,西夏军连年侵宋,宋军迭遭惨败,闹得北宋君臣不安,大臣们都怪殿试黜落士人。于是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正式下诏“进士殿试,皆不黜落”, 此后举人通过省试后,就算稳拿进士,殿试只排列名次。

北宋大大扩充了科举名额,宋太宗在位二十二年,仅进士一科取人近万名,平均每年达四百五十余人。 宋仁宗时对进士名额作了限值,规定每科不超过四百人。 [18] 按三年一科算,平均每年仍达一百三十多人。

宋代科举是为有钱人家所包揽的。吕蒙正、范仲淹、欧阳修等寒士在科举及第者中是极少数,而且他们也并非贫苦农民出身。科举所需的经济开支,的确不是一般农家所能负担的。三苏父子本是四川眉山县的殷实人家,嘉祐元年(1056年)苏洵携儿子进京赶考,苏轼兄弟虽金榜题名,然而家当也开销的差不多了。次年苏洵之妻病死眉山,父子三人奔丧回籍,家中已是一派“屋庐倒坏,篱落破漏,如逃亡人家”的惨景。 [21] 这还不包括十年寒窗不事生产的花费。小户人家岂敢问津如此科举?北宋科举名额的扩大几乎把全社会的读书人都吸引了进去,科场竞争激烈,士人头白身衰,出入科场,死而后已。而在唐代,科举还不是士人的唯一出路,还不足以吸引整个知识阶层。

宋代科举杜绝引荐,纯以试卷定取舍,但考试内容的不合理却因此更加突出,诗赋、经义并不是选拔人才的科学尺度。像王安石、苏轼兄弟、范仲淹这样兼长文学与政事的人才,实在是凤毛麟角。唐代“通榜”办法允许考官有较大的自主权,只要考官正值,就能选出那些虽不长于文词却德才兼具的士人,唐代政绩卓著的卿相大臣比宋代多。而宋代科举一决于考卷,便使不长于文学的才能之士难于出头,而单有文采却不懂治国理民的人可能选在高第,例如黄庭坚、张九成等等。

而弥封、誊录这些法律随着南宋政治腐败而日益受到破坏。北宋统治者为了笼络知识分子而全面扩充科举取士名额,由此形成后期封建社会的一大普遍弊端,即严重的冗官问题。由于宋代进士录取额是唐代的十多倍,为了安插众多科举入仕者,宋朝大幅增加官僚数量,两宋的官吏队伍空前庞大臃肿,行政效率极低。宋代科举取士之滥,造成官冗之弊,许多官员侯缺久,生活苦难,一旦到任,“侵渔求取,无所不为”,剥削无所不至。

(来自)

当一个朝代以人为本,懂得知人善用,更能不拘一格的提拔人才,哪怕这个朝代暂时并没有太强悍的实力,但也会为将来的崛起打下坚实的基础。与现代一样,每一个国家的未来靠的都是主流意识形态的先进性,而决定这一点的是每个朝代或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人才。由此不难看出,人才选拔制度潜在的成为了国家发展的强心剂。

古代的选拔人才制度是众所周知的科举制。但是,对于汉代来讲,还没形成科举制,那么汉代著名的察举制度在一定程度却极具代表性。虽然,汉代的陨落与外戚误国、良臣无法权衡朝政有着很大的关系。但是,察举制给汉代带来的鼎盛与优越,以及后世的认可,甚至超过了之后历代王朝的科举制度。正所谓“德为先,能者上,行为善”,高瞻远瞩的用人眼光成就了汉代不可磨灭的辉煌。

西汉地图

一、察举制产生背景

汉代帝王中,西汉的众位帝王十分重视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尤其是对于社会最底层有志之士的挖掘。追其根本与汉高祖刘邦曾经的经历有着分不开的关系。由此,他也更加懂得顶层社会的卧虎藏龙。

西汉初年,为了迅速稳定根基不稳的新朝代,汉高祖要求各地方与边境地区纷纷举荐贤才,史称“求贤诏”,这也是察举制的雏形。在此之后,汉惠帝时期也曾发布“孝悌力田”的诏书,都为后来的察举制出台打下基础。汉文帝也曾两次下诏书向全天下招募贤才,更是促进了察举制的建立。

真正将察举制度形成汉代人才制度的帝王是汉武帝。当时的大臣董仲舒提出“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并由汉武帝正式确认,要求全国各地的官员都积极加入到举荐贤才的行列中,把选拔人才的制度固定下来。

虽然汉武帝时期,察举制很多方面还不是很完善,但是,以举荐为主的人才选拔制度已经建立,之后的历代统治者根据现状不断做出调整,但是,察举制以举荐为核心的理念并没有改变。

到东汉顺帝时期,由于官吏把持,察举不实。对于察举制的调整越来越倾向于考试复核制度,察举制的核心理念开始发生倾斜,同时,这样不断变动也为科举制的出现埋下伏笔。

汉武帝

二、察举制具体内容

察举制最核心的理念是把国家下设在各个地区的官员一并变为国家选拔人才的渠道,建立起人才输送管道,进一步拉近了底层有志之士与朝廷的距离。由此,察举制是自下而上的官员选拔,地方官员要根据乡里评议以及自身的考量,选拔出所在职能地区的人才,再将其推荐到中央,最后由中央考察再进行任命。在察举制刚刚确立时,国家人才奇缺,察举“孝廉”和“茂才”的人才都是直接授予官职的,之后,为了防止官僚系统膨胀对于人才选拔产生偏颇才逐渐加强了人才的复核工作。

根据汉代制定的举荐人才的时间节点,察举制被分为特举特科以及岁举特科两大类。其中,特举特科并没有固定时间要求,最重要的科目分为贤良文学、贤良方正、明经、明法。岁举特科则有着固定的选拔时间,并且,主要的科目分为“孝廉”和“茂才”。

“ 孝廉”是“孝子廉吏”的简称。这一项人才选拔开创于汉武帝,也算得上汉代察举制的先河。“孝廉”的选拔则是全民性的,在职官吏与普通选拔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益,只要符合察举制要求的德行标准,就可以被举荐为“孝廉”。在汉武帝初期,孝廉“”名额规定为每个地区每年两人。东汉时期, “ 孝廉”的选拔政策进一步放开,按照各地人口比例来分配,偏远地区还会进一步放宽。

汉代推崇“孝、廉”

“茂才”原名秀才,东汉避刘秀讳,改称“茂才”,“茂才”相对比“孝廉”,选拔的是更加具备专业素质的人才。所以,要求的标准也比“孝廉”要高很多。西汉时期,“茂才”还属于特举特科范畴。东汉时期,此科目才改为岁举科目。但是,“茂才”的选拔数额没有“孝廉”广泛,一旦通过察举制,授予的官职也比孝廉的官职高出很多。

贤良属于特举特科范畴,选拔的人才十分有限。从此项目的重要性来看,贤良是汉代统治者随机选拔人才、针对性补充人才的有效措施。尤其在东汉时期,灾害面前,能够为朝廷献计献策、解救疾苦的人才都算是贤良。

除此之外,察举制还规定了一些专业性较高的人才选拔,被统称为“异科”。比如,司法方面的人才叫做“明法”,儒家经学方面的人才叫做“明经”,军事方面的人才叫做“勇猛知兵法”,最特别的还要属精通阴阳灾异的人才,叫做“道术”。当然,察举制还可以随时根据国家的需要临时设立选拔科目挖掘人才。

汉代选拔察举制选拔

三、察举制对于汉代的推进作用

一些后人对于汉代察举制的评价并不高,在他们看来,并没有完全标准的制度确立,对于考核人才有失客观性。如果要评判察举制的优劣,一定要放在当时特定的社会环境中来看。

经过历史变迁,汉代发展的全过程都证明了察举制最适合汉代社会各方面百废待兴的发展需要,也是统治者在全国范围内大尺度放开选拔人才的一次大胆尝试。

从推动汉代发展的层面上讲,察举制度有效的推进了汉代社会的发展。从要求各地官员积极举荐有志之士来看,扩大选官范围对于促进社会稳定、缓和各阶层矛盾效果明显,参与国家政治不再局限于高不可攀的贵族、官僚,由底层百姓选拔而来的官员,提出的政治意见会更加针砭时弊。

察举制中,很多科目需要被选拔人才熟知儒家经典学说,换句话说,在当时,只要人才能掌握儒家经典,就很有可能通过察举制改变自己的命运。这一点,更加的潜移默化引导着国民崇尚儒学,不需要硬性的灌输。

崇尚儒学

察举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不拘一格的使用人才,多样化的人才会保证国家的稳步发展。对于一些在某一方有着突出建树的人才来讲,硬性的考试制度可能会将这一部分人才拒之门外,最终导致人才的埋没,而察举制却在国家层面上最大程度的保护这些人才的留存,意义深远。

除此之外,影响最为深远就是汉代出现的察举制为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奠定了基础,因为汉代十分重视察举制也确定了很明确的规定、要求,对于后世选拔人才的制度建立起到了特别好的榜样作用。

四、察举制的利弊同存

看过了察举制度的各方面优势,我们还要清楚的知道,虽然制度如此优越,但是抛开选贤任能、缓和阶级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等种种光环,察举制本身存在着难以突破的局限性。在选士制度中尚属初级阶段、受人为因素影响严重、具有明显的随意性和简单化特点,再加上传统的封建统治阶级的选官制度仍然不可能摆脱历史和阶级的局限,察举制在前进的道路上步履维艰。因为,看似公允的察举制度,真正的选拔权依旧掌握在统治者手中。汉代之所以鼎盛一时,因为统治者对于政局的把握理性、客观。在汉代末年,统治者的无能与重用外戚一样让察举制度发生偏颇,更成为毁灭汉朝的一把利刃。

究其根本,察举制会在明智的统治者手中发挥积极作用,也会在无能的统治者手中成为朝代灭顶之灾。尤其以东汉为例,统治者发现察举制成为了官场徇私舞弊的途径,再度加强复试的重要也已经为时已晚。所以,一个国家,统治者对于人才持有什么样的态度才能决定其人才选拔制度是否具备先进性。

人才选拔

结语: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人性启蒙的重要标志,也为后人提示了不拘一格降人才的重要性。当然,但从人才选拔方式来看,察举制具备了古今所有人才选拔的优势与劣势,开放的核心理念值得后人传扬。与其说,察举制是汉代崛起的法宝,不如说察举制成为了中国发展进程最有效的助推器,值得后人反复研读以及其精髓的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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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东华《汉代察举制之以德选官》

· 刘园园《汉代察举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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