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的招飞体检严吗?求详细项目

滨州学院的招飞体检严吗?求详细项目,第1张

32 身高低于165 cm不合格

腿长不足74cm不合格。

体重指数(BMI)大于等于24或小于185个别评定。

33 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34 遗传性疾病或其家族史不合格。

35 辅助检查结果明显异常不合格。

4 神经、精神系统

41精神障碍及其病史和家族史不合格。

42人格障碍不合格。

43癔症、神经症不合格。

410 经常性头痛不合格。

411 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412 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413 肌肉疾病不合格。

5 心理学

心理测试不及格不合格。

6呼吸系统

61 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62 肺结核不合格。

63 气胸及其病史不合格。

64 胸腔脏器手术史不合格。

7 循环系统

71 心血管系统疾病不合格。

72 血压:收缩压持续低于90mmHg或高于等于140mmHg;舒张压持续低于60mmHg或高于等于90mmHg不合格。

73 脉搏每分钟高于40次、低于60次或高于100次、低于120次,排除病理性疾病合格。

74 心电图明显异常不合格。

75 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751轻度下肢静脉曲张合格。

752左侧轻、中度精索静脉曲张合格。

8 消化系统

81 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急性胃肠炎治愈后合格。

82 病毒性肝炎、肝功能明显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直径大于3cm的肝囊肿不合格。

821二年前患过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无复发合格。

822非病理性轻度肝脏肿大合格。

83 胆道系统结石不合格。

84胆囊息肉样变不合格。

841 直径小于等于5mm、不伴有胆囊壁增厚、非胆囊颈部的胆囊息肉样变合格。

85 直肠、肛门疾病及各种疝不合格。

851单纯的内、外痔,肛裂合格。

9 泌尿生殖系统

91 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911急性泌尿道感染治愈后合格。

912 直径小于2cm的单纯性肾囊肿合格

92 泌尿系统结石不合格。

93 生殖系统疾病不合格。

精索鞘膜积液、精索囊肿、精索或阴囊内小结节,排除结核和丝虫病合格。

10血液系统

101 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011非病理学性脾脏轻度肿大合格。

11 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

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2 骨骼、肌肉系统

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13 皮肤及其附属器

传染性的、难以治愈的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131 真菌性皮肤病个别评定。

132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合格。

133 非暴露部位的白癜风,无发展趋势合格。

134 轻度腋臭合格。

14 眼及其附属器

141任何一眼矫正或未矫正远视力低于07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时,如能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合格:

(1)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3;

(2)戴镜矫正视力不低于10;

(3)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

142 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不合格。

143 视野异常不合格。

144 色盲、色弱不合格。

145 夜盲不合格。

146 双眼视功能异常不合格。

147 斜视,6米距离的内隐斜视超过10△、外隐斜视超过5△、上隐斜视超过15△不合格。

148 难以治愈或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149 角膜疾病、角膜屈光手术后或影响视功能的角膜瘢痕不合格。

1410 巩膜疾病不合格。

1411 虹膜睫状体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412 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1413 晶状体疾病不合格。

晶状体散在先天性混浊小点合格。

1414 玻璃体疾病不合格。

细丝状、点状玻璃体混浊数量少,活动度小,无自觉症状合格。

1415 青光眼、高眼压症不合格。

1416 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14161 黄斑区散在非病理性斑点合格;

14162 黄斑区外不影响视功能的、孤立的、无复发趋势的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合格。

15 耳鼻咽喉及口腔

151 任何一耳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超过20dB;250,3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超过25dB;4000、6000、8000Hz三个频率双耳听力损失总值超过210 dB不合格。

250,500,1000,2000,3000Hz五个频率上有一或二个频率超过上述标准5dB可合格。

152 耳气压功能不良不合格。

153 前庭功能障碍不合格。

154 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外耳疾病和畸形不合格。

155 鼓膜穿孔、重度病变不合格。

156中耳疾病不合格。

157 内耳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58眩晕史不合格。

159 影响功能的鼻及鼻窦慢性疾病不合格。

1510 嗅觉丧失不合格。

1511 难以治愈的或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

1512 影响功能的口腔疾病和牙颌畸形不合格。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学生思想政治合格,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至少获得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所得学分结构符合要求,不违反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资格,并达到国家和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第十条 学校概况

滨州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兵圣孙子故里、渤海革命老区、美丽富饶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前身是始建于1954年的北镇师范学校,1983年更名为滨州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滨州学院。2012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成功获批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A类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10月顺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970亩,校舍建筑面积56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547亿元。设有21个实验教学中心,其中2个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5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87万册,电子图书12463万册。设有19个二级学院,60个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8297人。

围绕办好独具特色的本科教育,学校借助全国第一所培养飞行员的地方本科高校的先发优势,努力做大做强航空特色,航空学科专业规模日益扩大,开设飞行技术、民航机务工程、空管与签派、机场运行与管理、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适航技术、航空物流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空中乘务等面向航空领域培养人才的专业(方向),办学条件日趋完善,社会声誉持续提高。拥有波音737-300飞机科研教学实训平台、飞行模拟实验室、空中交通管理实验室、CCAR147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中心等教学实验实训平台38个,建有民航飞行人员执照考试点和CCAR66部民航维修人员执照考点;先后与山东航空公司等20家航空公司联合培养航空专门人才,已向民航业输送飞行员、机务维修、签派、管制员、空中乘务等专门人才4000余人,400余名毕业生成长为机长。飞行学院教师团队获批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学校航空特色受到了国家民航局的充分肯定、行业企业的一致认可,国家民航局原局长李家祥、杨元元,民航英雄杨利伟等领导多次到校检查指导工作。学校航空特色已经成为全省高等教育的一张靓丽名片。

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学校主动适应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理、工、文、教、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相互支撑的学科专业结构布局,着力打造与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融合的民用航空、化学化工、生态环境、机电、信息、土建、教师教育7大应用型专业群,飞行、化工、计算机、生物技术4个专业群获批立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在山东省率先实施二级学院理事会建设工程,成立学校理事会和14个二级学院理事会,二级学院办学活力不断释放。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校企合作单位达到300余家,合作专业达到19个,6个专业(方向)实现“订单式”培养;获批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二级学院被评为“山东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因材施教,人才培养质量逐年提高。连续7年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单位,获得立项423项,立项数量位居全省高校前列;近3年,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3130项。

学校坚持引育并举,实施“三百工程”“1121人才工程”“黄河英才工程”“聚英计划”,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1080人,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山东省优秀教师5人、山东省教学团队5个,“黄河英才”特聘教授4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80人。聘请8名院士担任学校名誉院长、顾问或客座教授,聘任兼职教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157人。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实施“一流学科建设计划”“1355科技创新工程”,不断强化优势特色,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有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航空信息技术研发基地等创新平台26个。近年来,共承担国家级课题67项,省部级课题496项;发表SCI、SSCI、EI收录论文742篇,CSSCI期刊论文90篇;出版学术专著278部;授权专利912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56项。《滨州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地方高校名刊”,“孙子研究”栏目入选教育部“名栏建设工程”。学校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南开大学等34家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

学校积极服务社会和行业,主动对接“一带一路”“两区两圈”“民航强国”“富强滨州”等发展战略,制定实施《服务黄河三角洲行动计划》《服务航空业行动计划》,编制《服务“富强滨州”十项重大行动计划》,与山东社会科学院、滨州市政府、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国际机场、济南机场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博士企业行”活动,承担服务项目400余项,开展合作研究400余项,转移转化科研成果30项。2012年被批准为山东省第二批省级教师教育基地,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累计培养各类人才4万余人。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不断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致力于绿色、文明、平安、和谐、美丽校园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等40多项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中国教育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民航报》《中国航空报》《大众日报》《高教领导参考》、光明网、大众网等媒体多次对学校改革发展情况进行报道,学校影响力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八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山东、北京、天津、浙江、上海、海南等高考改革省(市)按照相关省(市)录取实施方案执行。

其他省(市、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检情况,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空中乘务专业: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公费和委培师范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政策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和体育专业

山东省艺术类

(一)联考专业

音乐学(师范类):使用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学(师范类):使用舞蹈类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使用舞蹈类(体育舞蹈、健美操)联考(山东体育学院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校考专业

舞蹈学(民族舞方向):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三)美术类

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山东省体育专业

使用山东省体育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录取。

其他省份艺术类

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或综合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专业成绩投档者,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按综合分投档者,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0984号)规定,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按照民航局规定,舞蹈学(民族舞)和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一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和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舞蹈学(民族舞)、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空中乘务专业入学后需学习英语语种。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飞行技术、舞蹈学(民族舞)、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和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规则附件A《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空管与签派方向)的考生应符合中国民航空管人员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肝功正常,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报考交通运输专业(民航机务工程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条件。交通运输专业(机场运行与管理方向)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在165 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 m以上。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调整专业政策: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学习兴趣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根据上级政策及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程序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政策: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山东艺术学院等12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8〕72号)批复的滨州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其他费用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等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799号)、《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鲁价费发[2013]93号)、《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关于优化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8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3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退费: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由教务部门界定)计退学分学费。代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条 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电话:0543-3190200,3190201,3190067,3190068

网址: https://wwwbzu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首都体育学院。

一、表演专业介绍

养目标: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掌握表演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并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在各级各类专业表演团体、表演性组织、学校、健身俱乐部等单位从事表演、教学、编导工作的一专多能型的优秀体育艺术人才。

主要课程:表演基本理论与技能、体育表演剧目、艺术概论、文学修养、中外美术欣赏、美术史、外国音乐欣赏、音乐基础理论、音乐制作、编导理论与实践、芭蕾基础训练、现代舞基础训练、流行舞、健美操、艺术体操、体育舞蹈、中国舞、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医学、教育学、心理学等。

修业年限:4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就业方向:国际国内体育表演性组织、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学校、专业表演团体、健身俱乐部等部门。

二、招生计划

2009年计划招生150人。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16-22周岁,即1987年9月1日-199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专业基本要求

1.具有一定体育舞蹈、健美操、舞蹈等训练基础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中等艺术类学校的毕业生。

2.身高要求:男170米(含)以上,女160米(含)以上。

四、报考要求

1.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市、县参加艺术类高考统一报名;

2. 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3.如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艺术类相应专业考试,考生须参加省统考且获得专业合格证书;

4.考生文化考试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北体考试内容:三)考试设项:体育舞蹈 健美操 舞蹈(三个项目,考生可以任选其一)

(四)考试内容及分值

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1.体育舞蹈(标准舞、拉丁舞)

初试(50分):

(1)基本形态(20分):身体比例和形象

(2)综合素质(30分):芭蕾基本技术和即兴表演

复试(50分):

专项技术:(1)自编体育舞蹈组合(40分)

(2)抽选体育舞蹈组合(10分)

2.健美操(竞技健美操、啦啦操)

初试(50分):

(1)基本形态(20分):身体比例和形象

(2)综合素质(30分):健美操难度动作或啦啦操难度动作(任选一项)

复试(50分):

专项技术:健美操自编成套动作或啦啦操自编成套动作

3.舞蹈(中国舞、现代舞、芭蕾舞、流行舞)

初试(50分):

(1)基本形态(20分):身体比例和形象

(2)综合素质(30分):技术技巧组合

复试(50分):

专项技术:剧目表演

报考健美操、舞蹈专项的考生,复试中所需伴奏音乐由本人自备CD盘。

其外,还有山东体育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临沂师范大学、滨州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宜春学院等等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滨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滨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滨州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按照原始分录取(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其他专业(专业类)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艺体类专业成绩等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投档成绩,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体检情况等,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在上海等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二)艺术类和体育专业

  山东省艺体类

  1统考专业

  美术类: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舞蹈学(师范类、体育舞蹈、健美操):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体育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2联考专业

  音乐学(师范类):使用山东省音乐类联考专业成绩(山东师范大学平台),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使用航空服务艺术类联考成绩(山东师范大学平台),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其他省份艺术类

  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或综合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专业成绩投档者,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按综合分投档者,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三)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四)公费和委培师范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政策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飞行技术专业、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规定,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七条英语、英语教育、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和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入学后需学习英语语种。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状况:飞行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和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7013-2017)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中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执行。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空管与签派方向)的考生应符合中国民航空管人员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肝功正常,双眼视力不低于46(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报考交通运输专业(民航机务工程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条件。交通运输专业(机场运行与管理方向)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在175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m以上。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订单班学生执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

  第十九条男女生比例: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只招收男生,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入校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专业测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颁发证书:学生思想政治合格,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且学分结构合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滨州学院。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电话:0543-3190200,3190201,3190067,3190068

  网址: https://wwwbzuedu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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