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藤实验中学“天籁合唱团”2003年成立,在校领导的规划支持下,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自身特色和特点。是学校艺术特色项目之一,也是展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窗口。合唱团自成立以来,进过专门的训练以后,积极参加学校和全市的艺术活动,连续多次在市中学生文娱汇演中取得一等奖的好成绩。2007年校“天籁合唱团”演唱的《在灿烂阳光下》获得张家港市中学生合唱比赛一等奖,2008年在合唱团成立仪式上演唱的《朋友》获得了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天籁合唱团”每一位合唱团员继承历届合唱团的传统,热爱集体。有高度的责任心,讲诚信,团结进取,齐心协力,积极为“天籁合唱团”增光添彩。
校合唱团以普及为宗旨,同时在普及的基础上训练团员的合唱表现能力,以提高合唱团的艺术水平。
合唱团每周活动一次,时间两小时。为保证训练质量,高中合唱团员还必须选定合唱艺术拓展课。有演出和展示比赛活动前还要要适当加班。每学期寒暑假中,用3至5天时间,进行集训。面对各种困难,“天籁合唱团”的团员们仍旧热情不减,任劳任怨。
合唱团除校长和分管领导担任正副团长外,具体团务工作由指挥老师和声部长担任,每位团员给予支持和配合。声部长除负责声部练习之外,还要要记录出勤和担任合唱团重大活动的记录。每届新生加入合唱团时,由声部长们商量,自主进行招生宣传,面试,分声部工作。
活动宗旨:
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求,配合学校综合实践课程的开展,丰富中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陶冶高尚情操,提高艺术水平,促进校园精神文化建设,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现有设备资源、师资资源和学生资源,建立常青藤实验中学“天籁合唱团”。
团员人数:
2008年计划招收60人左右。
活动理念:“让和谐无处不在!”
演出任务:
1、每学年举办一场合唱音乐会,传播合唱意识,推广合唱艺术,弘扬我校人文精神。
2、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表演、比赛以及交流活动,加强我校与社会各界艺术、文化、信息和思想的交流。
3、为我校重要会议、仪式进行演出。
组织及各部门职能细则:
名誉团长:葛亚宝(常青藤实验中学校长);
团 长:郑俊华(常青藤实验中学副校长校长;分管德育)。
副 团 长:王亚楠(常青藤实验中学团委书记)负责总体规划和管理工作。
陈 军(常青藤实验中学艺术中心主任)负责艺术指导。
艺术顾问:陈建华(南京艺术学院教授、副院长)
张 红(市教研室音乐教研员)
声乐指导:陈军、田樱
常任指挥:陈军
钢琴伴奏:田樱、陈子炎(学生)
声 部 长:8人(高声部、中声部、低声部)负责各声部管理、考勤以及服装管理,协助指导教师完成训练任务,辅导团员、并及时了解团员学习情况。 校健美操队成立于2004年3月。旨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推行素质教育,提高我校艺术性竞技上的水平。
成立以来,在指导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在队员们的辛勤付出下,硕果累累:
2004年8月5日晚上,为期2天的2004“杨舍杯”全国中学生健康活力健美操比赛在市体育馆胜利闭幕。我校的小选手们在比赛中以激越的热情,精湛的技术,娴熟的表演,征服了观众,也征服了评委,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分别获得五人操三等奖;女子单人操第三名。
2004年11月20、21两日,江苏省第四届“南航附中杯”中学生健美操比赛在南京举行,我校健美操队的姑娘们在来自全省十几个代表队,称之为高手云集的赛场中,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获得初中组大众四级比赛第七名,初中组健身健美操第八名,初中组团体总分第七名的战绩。这次比赛较上次全国比赛代表队更多,难度更大,更显出成绩的难能可贵。其中,个人单项奖的获得者分别是初中组大众四级比赛第七名的张菊、王怡君、赵子慧、陈晓鸣、徐莉五位同学;健身健美操比赛第八名的孙霜霜、周晨悦、张菊、赵子慧、陈晓鸣、徐莉六位同学。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他们放弃多少个休息日换取的,荣誉的背后是辛勤的付出。
2004年12月22日杨舍片中学生文艺汇演在张家港高级中学三友厅举行,健美操队的《校园节拍》获得了该组别的一等奖。
2005年5月15日晚张家港市园林广场歌舞升平,市第五届社区文化艺术节暨首届青年文化艺术节开幕式正在进行。我校健美操队代表团市委表演了韵律操《飞扬的青春》,他们舞的是青春的色彩,跳的是青春的蓬勃,此节目获得了热烈的掌声。电视台播出后也受到了市民的赞扬。
加分项目有:
(一)科技类:省级包括第十一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浙江赛区比赛;浙江省第十二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级包括2005年温州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温州市第八届青少年科技节中学生网页制作比赛。
(二)艺术类:省级包括2005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竞赛活动器乐、书画比赛项目。市级包括2006年温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篆刻、剪纸、摄影)比赛;温州市中学生艺术特长测试合格者。
(三)体育类:省级包括浙江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健美操比赛;浙江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软式排球比赛。市级包括2006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温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比赛;温州市第四届中学生健美操比赛。县级包括温州市区第十七届中学生体育节篮球、排球、足球、定向运动、国际象棋、乒乓球比赛。
以上获奖者均在中考成绩上加分,获省级比赛一等奖以上者中考成绩加8分,获省二等奖、市一等奖者加5分,获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市、区)一等奖者加3分,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奖级。
今年中考有六类考生可以获得10分的加分照顾。
这六类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台、港、澳籍的考生;因公致残军、警子女、烈士子女;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市级以上优秀班、团干部的考生;初中阶段在校生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运动会中获得团体项目第一名、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考生。这六类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一次性加10分计入中考升学成绩。
凡是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报名时,除了要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以外,还必须提供市级以上民族事物管理部门统一更改民族成分的审批原件及复印件。因公致残军、警子女报名时,必须提供省级民政部门和军队军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因公致残证及复印件,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件一律不予以承认。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包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2011年 7月 16 日至21 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举行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六、比赛分组及设项
(一)分组:甲组、乙组
(二)项目:
1.甲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毽球共九项。
2.乙组:游泳、乒乓球两项。
七、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男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
2.女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米)。
(二)游泳
甲组:男子、女子组各13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乙组:男子、女子组各11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
(三)篮球、排球、足球分设男子组、女子组。
(四)乒乓球
设甲、乙组:
1.男子、女子甲组(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2.男子、女子乙组(5项):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五)武术(男子组、女子组各8项)
1.男子、女子拳术类项目:太极拳、南拳、长拳;
2.男子、女子短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刀术、剑术;
3.男子、女子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枪术、棍术;
4.男子、女子对练项目。
(六)健美操(6项)
团体赛、男子单人操、 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性别不限)、六人操(性别不限);
(七)毽球(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双人、女子双人、混合双人;男子单人、女子单人;
八、参赛报名规定
(一)田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25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5人)。
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
(二)游泳: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18人,其中甲组可报运动员共10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6人;乙组可报运动员共8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5人。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甲组运动员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
(三)篮球、排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4人(到赛区12人)。
(四)足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运动员22人(到赛区20人)。
(五)乒乓球:
1 甲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各报4人,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各报4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每队各限报二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2 乙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2人。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各限报2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每队各限报一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六)武术: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每一名运动员可报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类项目中的3个单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男、女各2人,对练限报男、女各一对。
(七)健美操: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最多10人。
每一名运动员可报参赛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1人(队)。
(八)毽球:各参赛单位限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团体赛和各单项比赛;其中双人赛各单位限报运动员男、女各两对;单人赛每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2人。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员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为1992年9月1日(含9月1日出生)以后出生者。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所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准许比赛。
(五)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六)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比赛,以学校名义参赛的不受此限。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对此类参赛者应在运动员第二次报名时,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参赛情况说明:
1.篮球:中国男子、女子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
2.排球:全国排球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
3 足球:
(1)男子: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U-19足球联赛、 U-17足球联赛;
(2)女子: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足协杯、中国女子足球锦标赛;
4 武术: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
(七)游泳、乒乓球项目分组办法和要求:
1.无论报名参加甲组或乙组比赛的运动员,均要符合竞赛规程中“运动员参赛条件”中的(一)、(二)、(三)、(四)条所规定的条款。
2.游泳: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乙组的比赛。
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
未参加过上述比赛者,可以报名参加甲组比赛。
3.乒乓球: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乙组的比赛。
全国运动会、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甲B联赛、 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未参加过上述比赛者,可以报名参加甲组比赛。
4.游泳、乒乓球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八)运动员注册:
凡报名参加本届中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报名前必须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教育网:202205109196网通/电信:21115194148)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教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并发放注册卡。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运动员信息、注册年限、上传运动员照片、身份证、学生证扫描件等。按照规定对每一名运动员收取注册费20元/年(详见《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
注册截止时间:篮球、排球、足球为2010年10月1日;其他项目为2011年5月1日。
十、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
(二)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设“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和要求邮寄《报名表》和《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以及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详见本规程“十六、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中有关条款),逾期不予受理。
(四)“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在赛前组织并抽调部分参赛运动员进行文化考试。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得参赛。考试内容为外语、数学。
(五)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并追究运动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全国。
(七)主办单位将在每次报名(含第一、第二、第三次报名)截止日期到期后,10个工作日将各参赛单位报名表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教育网:202205109196网通/电信:21115194148)专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在公示期间“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受理各参赛单位对公示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
十一、竞赛办法
(一)田径、游泳
1.田径、游泳项目的比赛均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的补充规定。
2.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田径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二)篮球、排球、足球
1.预赛办法及规定
篮球、排球、足球预赛中分别获得男子、女子前9名的队及香港队、澳门队和内蒙古自治区队(香港、澳门、内蒙古不参加预赛)共12支球队进入决赛。预赛工作安排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间进行,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具体组织。
2.决赛阶段竞赛办法
决赛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根据预赛获得的名次,按“蛇形排列”方法,分为A、B两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并按积分排出小组内的名次(香港、澳门、内蒙古将与获得预赛第9名的队,经抽签确定A、B两组的5、6号落位)。比赛编排按贝格尔编排法进行。
第二阶段:获得各组别第一阶段比赛小组前四名的队伍分别进行交叉淘汰赛;获得小组1、2名的队伍争夺1-4名,A1-B2、A2-B1;获得小组3、4名的队伍争夺5-8名,A3-B4、A4-B3;获得小组5、6名的队伍将进行同名次比赛,争夺9-12名。
3.比赛按照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排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排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执行(特殊规定另行通知)。
4.排列名次方法
(1)篮球比赛
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有关队之间的比赛胜负来确定名次;如果三个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比赛胜负场次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循环赛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2)排球比赛
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按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办法决定名次:Z值=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仍相等,采用:C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C值仍相等,则依据相关队胜负关系决定名次。
(3)足球比赛
①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②每场比赛允许填报7名替补运动员,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
③如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80分钟比赛为平局后,则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④小组单循环赛排列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以全部循环赛积分的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积分多者;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净胜球多者;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 整个循环赛中净胜球数多者;整个循环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如以上均相等,则抽签决定优胜者。
(三)乒乓球
1.男、女团体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2.团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3.单项比赛采用淘汰赛。
4.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四)武术
武术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本届中运会武术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并执行以下规定:
1.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最多选报3种不同类别的5个A级难度动作。
2.同一技术类型动作难度在整套动作中只能计算两次加分。
3.本次比赛服装、器械不做规定要求,配音乐(对练项目不配音乐)。
4.套路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作规定要求。
5.武术比赛各参赛单位须电脑打印自选套路难度表(注明难度分值)一式二份(见附表15-02),于2011年7月1日前分别邮寄: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邮编:100085);和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筹备办公室[包头市青山区五一小区(友谊大街与劳动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014030 ]。
(五)健美操
健美操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并执行以下规定:
1.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委员会制定的《2009-2012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和其中对国际年龄二组难度要求的特殊条例。
2.团体赛
分别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五个单项的比赛。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预赛项目得分之和计算团体赛成绩,并决定团体赛名次。
3.单项赛
在团体赛中,各单项比赛得分前8名的运动员(队)方可参加相应单项的决赛。以运动员(队)的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按完成分、艺术分、难度分的顺序取决,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六)毽球
1.比赛执行中国毽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
2.比赛均采用三局两胜每球得分制。
3.单人、双人比赛采取淘汰赛及淘汰附加赛,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4.各队要着统一运动服、运动鞋参赛。
5.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若少于8支队参赛,则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计分方法为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净胜局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按净胜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时,抽签决定名次。
6.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田径、游泳
1.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
2.各单项录取前8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接力项目及田径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另加9分、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3.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合,分别录取奖励男子总分、女子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对获得各项总分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对获得各项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二)篮球、排球、足球
1.录取名次:分别录取男子组、女子组前8名。
2.奖励: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乒乓球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2.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四)武术
1.拳术类:长拳、南拳、太极拳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2.短器械类:刀、剑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3.长器械类:枪、棍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4.对练项目:录取、奖励前8名;
5、以上项目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6.按成绩分别奖励武术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和武术团体(男、女)总分前8名的队。
7.团体总分成绩的计算办法,以各队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所得名次,分别按9、7、6、5、4、3、2、1分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8.对获得各单项比赛及团体总分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奖杯);前8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五)健美操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2.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六)毽球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2.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七)奖杯、奖牌、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
十三、代表团团体总分奖
1.对团体总分前10名的代表团颁发奖杯。
2.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所取得名次的总分,各比赛项目名次得分规定如下:
(1)田径、游泳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各单项前8名者,分别按9、7、6、5、4、3、2、1(接力和田径全能项目加倍,打破全国最高记录者加18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9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该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按田径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3)乒乓球、武术、健美操、毽球项目计分: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同等计分;乒乓球、毽球男、女团体赛及健美操团体赛名次得分,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即接力项目得分加倍)等同计分;以上得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十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的具体办法另发。
十五、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学生体育代表团团部不超过15人组成,其中名誉团长1人,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工作人员不得超过6人(包括联络员、医务人员、随团记者)。
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合计少于50人的代表团,代表团团部人员只限报10人。合计超过150人的代表团,团部人员可报15人。
十六、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
(一)报名办法及日期
1.第一次报名(项目报名)
2010年10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代表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见附表01),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邮编:100085)、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包头市青山区五一小区(友谊大街与劳动路交叉口)邮政编码:014030]。
2.第二次报名(篮球、排球、足球预赛报名表)
第二次报名按本规程要求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制定下发的预赛《竞赛规程》中有关要求执行。
3.第三次报名:
田径、游泳、武术、乒乓球、健美操、毽球的运动队(员)报名表、团部组成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11年5月10日前分别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地址同第一次报名)和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地址同第一次报名)。 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于2011年5月10日前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地址同第一次报名)。
各代表团填报各项报名表时,统一用电脑打印,并附本代表团所有人员(含团部、运动员、领队、教练员等人员)贴有一张二寸免冠照片的中运会存查表;用特快专递邮寄到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地址:同上,以当地邮戳为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每次报名(含第一、二、三次)时,代表团未按要求报寄报名材料的,均被视为报名手续不全,主办单位不予接受报名并不予公示。凡未经公示的报名表,其报名运动员均不允许参赛。
(二)报到日期
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裁判长于正式比赛前3天报到。
2.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委员、裁判员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
3.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团部组成人员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具体报到日期将另行通知)。
运动员报到时需交验本人《学生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以上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4.为保证本届中运会的顺利进行,各代表团在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一次性交纳“抵押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
十七、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仲裁,田径、游泳项目的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各部主裁判和田径竞走裁判员、球类项目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八、经费
1.预赛和决赛阶段,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75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补贴;
2.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员的差旅费,均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九、其他
(一)参加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各项目预赛、决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团部组成人员,都必须在参赛代表团(队)的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赛会。
(二)运动会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对违规者按照《反兴奋剂条例》规定执行。
(三)各代表团自备6×9尺团旗两面,颜色不限。
(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
郁可唯,内地华语乐坛偶像与实力俱备的人气女歌手,2013年因献唱郭敬明执导**《小时代》的宣传曲《时间煮雨》而备受瞩目,。下面就让我给大家介绍一下郁可唯的个人资料吧!
郁可唯的人物评价
朱桦(著名歌手)对的评价:你在唱歌的时候,我有一种说不出的感动,因为被你的歌唱,被你的表现能力,被你的一切一切,对这首歌的理解所感动。你是我听到目前为止,嗓音最能去触摸人心灵的一个嗓子,我做评委到今天也有不少的时间了,至少在我做评委的两个赛区,一个南京唱区,一个成都唱区,我听见到今天为止,我想对你说这些话,你是一个有超能量的人,好好唱吧,我喜欢你的声音。
巫启贤(著名歌手)中国人唱英文歌,最有感觉的,一个是齐豫,现在还有一个是郁可唯。我要代替叶子的原唱阿桑谢谢你。我非常感谢你来参加快女的比赛,因为有了你,快乐女声这个品牌有了价值,有了份量。你敢用很小很轻的声音去完成所有的转音和情感的表达,这不是一般的专业歌手都能够做得到的。郁可唯,如果你出唱片的话,我会拿你的唱片测试我家里的左右喇叭,背后的环绕音响,高频中频低频,赶快出唱片吧。今天晚上你暂时的名字叫做快乐女声第四名郁可唯,可是,从明天早上开始,全国会称你为唱将郁可唯。
高晓松(著名音乐人)你是一个极好极好的歌手,今天听就像第一次听一样特别心动。你有一个特别好的能力,就是在特别轻的时候你都能控制住,而且还能弯过去,这个能力是特别少见的。你是第一个在这个舞台上,唱歌唱‘通’了的人,我非常喜欢你。
包小柏(著名音乐人)对<痒>的评价:让我在听觉上有一种诗情画意的感觉,而且在副歌,还让我有腾云驾雾的感觉,这个境界远比丝丝入扣更高深。
蓝波(台湾著名舞蹈老师)我觉得你的外型是非常甜美的,怎么会唱出这么沧桑这么有味道的歌声,有很厚的情感。
春晓(著名电台音乐节目主持人)郁可唯今天的演唱,让这首歌有了一个生命,要给你带一朵大红花。情歌唱到这个境界!
郁可唯的荣誉记录
1997年10月四川成都市中学生,健美操,第三名
2001年2月北京“,欢乐总动员,”栏目超级,模仿秀,(成都赛区)征选入围
2001年4月北京“欢乐总动员”栏目超级模仿秀第二名并获过关奖
2001年9月“波导·,李玟,真情奉献2001成都演唱会暨,高美,李玟模仿秀”演唱优秀奖
2001年7月“,英派斯,杯”成都市健美操及健身**锦标赛第五名
2002年12月电子科技大学“校友杯”校园卡拉OK大赛二等奖即第二名
2003年11月入围“艺星制造Ⅱ”之,超级偶像,选拔赛全国总决赛
2004年4月蓉城,大学生歌手赛第三名
郁可唯的演艺经历
2013年,郁可唯又凭借《失恋事小》获得了Musicradio音乐之声中国TOP排行榜内地年度传媒推荐女歌手以及年度最佳单曲奖;同年,郁可唯还为郭敬明执导的**《小时代》演唱了官方宣传曲《时间煮雨》,并凭借此曲获得了第四届乐视盛典年度**金曲奖。
人物介绍2014年,郁可唯相继配唱了情感剧《妻子的秘密》的片尾曲《最爱的人》和仙侠剧《古剑奇谭》的片尾曲《远方》;之后,郁可唯又凭借《时间煮雨》获得了酷狗十年音乐盛典最热搜索奖;同年6月,郁可唯在经过两年的沉淀和准备之后发行了个人的第四张专辑《温水》,并在专辑中尝试了不同于以往的音乐风格;同年9月8日,郁可唯又受邀参加了苏州月·中华情-中央电视台中秋晚会,并与台湾歌手伍思凯搭档演唱了晚会的主题曲《海上明月》;随后,郁可唯相继在北京和广州举办了其音乐生涯首次《郁可唯自画像个人演唱会》;此外,郁可唯还担任了校园之星全国歌手选拔赛西安分赛区的导师工作。
2016年1月,郁可唯为《男人装》拍摄一组写真大片,身穿黑色飘逸长裙大秀美腿,性感妩媚。
2016年2月,郁可唯参加央视元宵晚会。
鄞州区2014中考加分政策
全宁波市统一的。
2014年尚未公布。
2013年如下: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3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有关加分项目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充分发展个性特长,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区(指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下同)的有关学生给予适当加分或降分录取的优惠,加分(降分)类别分政策性降分和竞赛获奖类加分两大类,政策性降分指降低录取分数线录取,为操作方便以下统一表述为加分;竞赛获奖类加分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宁波市或浙江省)组织或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定奖项或有特长的学生给予加分录取。考生在政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的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两大类别加分合计不得超过20分(含20分)。
一、政策类
(一)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市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浙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精神,结合宁波实际,2013年现役军人子女加6分投档;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及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直接从事飞行或潜艇等艰苦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现役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
(三)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20分投档。
二、竞赛类
2013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竞赛类加分考生的条件、范围和分值见附件1、2。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2013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3),并按表中要求加盖有关公章。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集中公示5天。
(二)除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外,其余加分考生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报市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由宁波军分区汇总初审后,交宁波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拥办”)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市双拥办将有关材料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送宁波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三)中招办审核手续办理日期截止到5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涉及体育、艺术项目获奖加分的,2人及2人以上项目为集体项目,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体卫艺处提出并审核,涉及科技项目获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处提出并审核,其他项目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提出并审核,并统一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
五、本次有关项目的加分政策仅限当年有效。
六、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
12013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22013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科技、计算机类比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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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3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一、2010年9月1日起至2013年5月15日止参加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指所有项目),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二、2010年9月1日起至2013年5月15日止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下列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今年符合加分条件的比赛项目确认如下:
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2010年);浙江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2011年);浙江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健美操比赛(2012年);浙江省第四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八强赛(2011年);浙江省第五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八强赛(2012年);浙江省第六届中学生篮球联赛男子十强赛、女子总决赛(2013年);浙江省第二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2011年);浙江省第三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2012年);浙江省第四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2013年);浙江省第二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2011年);浙江省第三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2012年);浙江省第四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2013年)。
三、2010年9月1日起至2013年5月15日止参加宁波市第十六届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今年符合加分条件的比赛项目经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确认如下: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沙排)、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武术、蹦技、体操(艺术体操)、重竞技(拳击、举重、摔跤、跆拳道、散打、柔道)、水上(帆船、帆板、皮划艇、赛艇)。
四、2010年9月1日起至2013年5月15日止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全市中学生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今年符合加分条件的比赛项目经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确认如下:
2011年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2012年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2013年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2011年宁波市中学生健美操比赛;浙江省第四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0年);浙江省第五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1年);浙江省第六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2年);浙江省第二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0年);浙江省第三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1年);浙江省第四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2年);浙江省第三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2年);浙江省第四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3年)。
五、2010年12月-2013年5月,获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A级证书者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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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3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科技、计算机类比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一、省级以上比赛加分范围、幅度和时间
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2010年9月1日起至2013年5月15日止)、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2010年9月1日起至2011年7月4日止)获一等奖的加8分,二等奖的加6分。
二、市级比赛加分范围、幅度和时间
参加由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主办(2010年9月1日起至2011年7月4日止)的中小学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参加由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主办(2010年9月1日起至2013年5月15日止)的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参加汉字纵横码输入比赛(2010年9月1日起至2012年6月12日止);获一等奖的加6分。
三、2012年高中段招生市教育局确认的竞赛活动项目
(一)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第16、17、18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浙江赛区);
(二)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第25届省教育厅和省科协联合举办);
(三)宁波市中小学生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列入市教育局和市科协联合举办2010年科技活动之中);
(四)宁波市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2011年、2012年、2013年列入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举办的计算机比赛);
(五)宁波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2010年列入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举办的中小学科技活动之中);
(六)2010年9月1日起至2012年6月12日止的宁波市中小学生纵横码汉字输入法比赛(市教育局和宁波大学联合举办)。
可能酌情加分吧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
温州市2008年高中招生特长生加分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中学: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发〔2008〕19号),现公布温州市2008年特长生加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一)体育类
1.省级
(1)2007年浙江省中学生健美操锦标赛、排球锦标赛
(2)浙江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田径比赛
(3)浙江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比赛
(4)浙江省第八届学生定向赛
(5)2008年浙江省中学生羽毛球锦标赛
2.市级
(1)2008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体育传统项学校初中组
(2)2008年温州市中小学生排球比赛
(3)2008年温州市少年儿童乒乓球比赛
(4)2007年温州市中小学生田径分龄赛、篮球比赛、足球比赛、散打比赛、帆板/OF帆船比赛
(5)2007年温州市青少年武术套路比赛、举重比赛、拳击比赛、跆拳道比赛、摔跤比赛、皮划艇比赛、赛艇比赛、射击比赛
(6)2007年温州市少年儿童羽毛球比赛、游泳锦标赛、网球/短式网球比赛
3.县级(市直)
(1)2008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直属中学初中组
(2)温州市区第十九届中学生体育节(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国际象棋、定向运动)比赛
(二)艺术类
1.国家级
2007年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2.市级
(1)2008年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声乐、器乐、舞蹈、诗歌朗诵、美术、书法、篆刻、摄影、剪纸等)比赛
(2)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合格者(2007年-2008年)
3.县级(市直)
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合格者(2007年-2008年)
(三)科技类
1.省级
(1)第十三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浙江赛区
(2)浙江省第二十二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2.市级
(1)第十三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温州赛区
(2)温州市第十届青少年科技节中学生现场网页制作比赛
二、注意事项
(一)以上三类特长生按获奖等第加分(详见温教直〔2008〕19号文件),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奖级。
(二)体育比赛获得个人第一、二名的认定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的认定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认定为三等奖。体育比赛获得集体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参赛前报主办单位的名单为准),并持有个人荣誉证书的,分别认定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艺术类比赛三人以下(含三人)获得等级奖,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三人以上集体节目获奖认定为团体奖,不作为个人获奖。
三人以下(含三人)参加科技类现场比赛(现场制作)并获得等级奖的,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举行的以上三个类别竞赛具体项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行文,并按温教发〔2008〕19号文件规定标准加分。
(四)各类特长生由学校登记,按考生报考号顺序造册,附获奖证书原件或市教育局文件,由学校统一于6月8日前送市、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在就读学校报考,回户口所在地录取的考生须将加分材料在5月31日前送户口所在地中招办。逾期作放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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