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太合理了,这就是典型的入室抢劫谋杀案,然后屋主听到狗叫声有了堤防,夺刀反杀了行凶者,这也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以正对不正”,屋主的做法是好样的,值得肯定。
一、案件还原时间:2020年12月16日深夜时分
地点:黑龙江哈尔滨
人物:蒙男持刀男子李某、屋主申某
经过:
李某在晚上11点多,打着手电并蒙面携带刀具,悄悄潜入申某的家中,而这时申某听到狗叫声的示警,起床查看情况,发现了蒙面的李某。
申某打算掀开这位蒙面者的帽套,查看他的真实面目,但是李某趁机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扎刺了申某2刀。
随后,双方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之中,申某夺下了对方手中的刀具,并立马向对方身体扎刺了好几刀,导致对方当场倒地身亡。
判决:
此事发生之后,申某是求助邻居进行报案,然后办案人员在调取各种证据之后,交由检察院进行审理。2021年1月份,检察院在进行案件还原之后,认定申某的反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对申某做出逮捕决定。
二、事件分析一位蒙面男子大半夜带刀潜入他人住宅之内,显然不是去拜年的,轻者是抢劫,重者是谋杀,而这2个行为都是属于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因此,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是属于“不受限制”的正当防卫,即为你在防卫过程之中让对方产生伤亡,你也是没有一点儿责任的。通俗来说,就是此时你拥有了“无限防卫权”。
也就是说,申某采取的措施完美符合正当防卫,在那种突然来袭的情况之下,别说是在申某自己家里,就算是大街上,申某也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这里不得不说一句,如果申某院子里没有养狗看家护院示警,说不定申某就要成刀下亡魂了,这是农村人喜欢养狗的原因之一。
三、相似事件回顾:昆山龙哥反杀案上面这起案件是入室行凶反杀案,我们许多人认为是“对方闯入了自己的屋子”,因此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里我要纠正一下各位的观点,在我们国内,并不存在“私闯民宅,屋主就拥有无限防卫权”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消除这种错误认知。
真正能够让我们拥有“无限防卫权”的情况,是面对“绑架、杀人、抢劫、强行发生关系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上这些情景之下,我们才能放开手脚进行防卫,不用担任何责任。其余情况之下,我们都要合理判断情况,并做出适当的应对。
比如对方打算教训教训你,朝你肚子打了一拳,你为了防止对方继续殴打,直接抄起水果刀捅向对方心脏,这个就叫做防卫过当。
再比如,你与对方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朝你肚子上打了一拳,然后你立马又还击回去,接着你们2个人厮打在一起,这种情况下就是属于互殴。
我们看看教科书式的正当防卫,就是2018年8月份在昆山发生的事件:
刘海龙,绰号“龙哥”,他由于行车问题跟人发生口角,随后他提刀追砍自行车车主于某,而在追砍过程之中,龙哥的刀不慎掉落在地,于某立马捡起刀对龙哥追击,龙哥试图跑向自己的车辆,于某认为龙哥是向拿其他武器或呼叫支援,就持刀砍击龙哥,造成龙哥离世。
在这起事件之中,龙哥的行为已经属于严重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且没有停止犯罪行为,在这个过程之中,于某就拥有了无限防卫权,他持刀反杀了龙哥是属于正当防卫。
四、入室反杀案再举例:屋主被判防卫过当,服刑7年我们再看2015年发生在山东烟台的入室反杀案,屋主宋某是提前跟自己的司机王某埋伏在家中,准备好了东洋砍刀和匕首,然后挑衅对方带人主动进入自己的屋内。
随后,宋某和王某在一分钟多的时间之内,与进入屋内的张某、牟某、姜某等8人进行械斗,造成了对方1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尤其是司机王某,他对倒地失去反抗能力的张某继续进行伤害,已经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
最终,屋主宋某和他的司机王某,被认为防卫过当,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7年和6年。
在这起事件之后,宋某和王某说白了就是下套设埋伏,用自己的屋子当约架地点,试图用“正当防卫”来为自己洗脱罪名,但是法律并不支持“私闯民宅即有无限防卫权”这一说,因此依法判了他们7年和6年的有期徒刑。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宋某提前把自己的爱车藏好,却把自己的岳父岳母、妻子、刚满月的女儿、1岁的儿子留在屋内,这种把老弱妇孺置于险地的做法,从道德层面来讲,判7年实在是太少了。
南省高级法院经复核认为,马加爵无视国家法律,因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因琐事与同学积怨,即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并经周密策划和准备,先后将4名同学残忍杀害,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马加爵杀人意志坚决,作案手段残忍;杀人后藏匿被害人尸体并畏罪潜逃,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马加爵的辩护人关于马加爵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虽然符合事实,但马加爵罪行极其严重,对其不予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裁定,核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
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 案,[3]于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 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因为在平日的工作中,对相关的工作管理心生不满,冲动之下做出如此恶行,着实让人感到可怕!因为我们要知道在工作当中有相关的矛盾,应该是再正常不过的,致人于死地,实在不可取!
事件梳理8月27日,一则“学校教师杀害副校长,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书,引发网友热议!其实从事发经过来看,不难得出这些事件发生的真正原因到底在哪?
据悉:教师曾某某认为被害人陶某某(副校长)在工作当中,经常对自己百般刁难,长期积累下来的这种心理让他心生不满!在去年10月11日上午8点钟到威远县黄荆沟镇中心学校上班签到的时候,发现自己的名字出现在了“旷工通报”上,并且被张榜公示!
所以曾某某非常的生气,一把就将通报从墙上扯了下来,当他走出签到室门口时,正好碰见了陶某某从前面经过,冲动之下,曾某某直接从腰间拿出了随身携带的尖刀,向着陶某某猛刺数刀……
陶某某在受到伤害之后转身反抗,用办公室内的椅子进行抵抗,曾某某见状直接再次提起尖刀向着陶某某捅去,后来被其他的人拉出门去,曾某某仍然试图撞击办公室的大门,多次尝试无果之后,回到了校长办公室。
事件本质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陶某某肯定也是“难逃一死”,最终还是抢救无效生亡,曾某某在校长办公室内,自己拨打了电话报警投案自首。最终在审理的过程当中,曾某某的家属与陶某某家属搭成31万元的赔偿协议(已经履行),得到了陶某某家属的谅解,请求对曾某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最终的审理过程中:认为曾某某此次行为手段残忍,产生的性质非常恶劣,后果严重,但是考虑到有自首且自愿认罪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依法减轻处罚。
最终考虑到一个犯罪事实,性质以及危害程度等等,今年7月1日一审判决,判处曾某某无期徒刑!说到底曾某某的行为还是真的太极端了,实在是不可取!
事件反思我自己就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对于学校这样的工作环境,或多或少还是有一定的体会,针对可能会有,因为学校本就是一个集体,每个领导的性格也不一样,为人处事风格也不同,难免就有给别人“穿小鞋”的人……
任何的工作环境当中“人性化管理”十分的重要!关于事发原因众说纷纭。有的网友一边倒地针对该起事件认为是学校领导的错,因为在这些网友面前,可以这么理解:那就是一个普通教师总不会无故生非吧?作为一名高高在上的领导,一个普通教师没事犯不着这样子冲动行事,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是教育界的学生良师,不会不知道这样子的后果会是什么。
所以,有的人说目前正处于职称评定关键期,有的人又说是其他原因,不管是什么,请大家不要传谣造谣,一切都应该静等警方的调查结果为准,而扣人心弦的是,这起事件却毁了两个家庭。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肇事者药家鑫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其父亲药庆卫曾经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军方派驻军工企业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人);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是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一军工厂)。
案发详情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死者张妙26岁,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在家中,四年前出嫁到同乡宫子村,两年半前,张妙生下一个儿子,如今已经两岁半。
据张平选回忆,2010年10月21日凌晨3 时许,他听见大门外有人敲了好长时间的门,黑暗里听见是堂侄张凯的声音。打开门,堂侄张凯告诉他,一块去大学城附近一条马路上。等赶到现场,张平选发现,几十个人将马路中央团团围住,现场有一大摊血,血泊中,张平选老远看见了女儿躺在地上。民警表示:人已经不在了,只不过不是被撞死的,因为在死者身上,法医发现了多处刀伤,死者是被刀子捅死的。
29岁的男子王辉是张妙之夫。据王辉讲这段时间,他几乎什么心思都没有,每天就是辗转于派出所和长安分局等各部门。“我只想着尽快为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 至于以后的日子,我想都不敢想, 两岁半的娃丢给我,咋办呀” 。让王辉觉得纠结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妻子遭遇车祸之后,为何又被人捅了8刀。二是,从事发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妻子仍旧躺在太平间,无法下葬。经王辉打听得知,妻子左手上有三道划痕,前胸有一道刺穿伤,后背中四刀。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警方告诉王辉嫌疑人已被批捕, 家属也可将受害者下葬了。将来待法院开庭审理,家属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
肇事司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他不及时救人不说,反而持刀相向,太恶劣了。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我们强烈要求将犯罪嫌疑人严肃处理。虽然警察已通知我们,可以将人下葬了,但是我们还是不放心, 我妻子死得太冤了,我们要讨个说法。
王辉从警方处得知,2010年10月20日晚事发时, 妻子张妙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 被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在地, 当时妻子的眼睛还睁着,只是左腿骨折、后脑磕伤,充其量是个轻伤, 有绝对的时间进行抢救。但是肇事男子下车后,发现张妙睁着眼,看见了自己。张妙试图去看车辆后牌号,招致该男子持刀杀害。
正在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全力侦破此案时,2010年10 月20 日晚11 时至2010年10月21 日凌晨零时许,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民警接警,郭杜十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一位行人,肇事者欲驾车逃离现场时,被周围群众围堵起来。肇事者遂被警方控制。
经警方突审,驾车男子承认在郭杜十字肇事后,准备逃逸。并承认其曾于2010年20日晚10时40分,撞倒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张妙,后发现被撞者在记他的车号,他便掏出刀子,下了毒手。
依法被捕
专案组调查,驾车的人名叫药家鑫,现年21岁,家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二十街坊,系西安某高校大三学生,而该车行驶证显示,该车车主也正是药家鑫。
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妙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
据疑犯药家鑫供述:案发当晚11时许,自己驾驶枣红色自家的雪佛兰科鲁兹轿车前往事发地附近的某高校看望女友。在自己返回途中,到翰林路中段时将正在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女子撞倒。“我担心受害人记住我的车牌号码。”药家鑫向警方称,自己遂下车用携带的一把单刃切肉刀 疑犯药家鑫又连捅受害人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
11月23日晚,疑犯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25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疑犯药家鑫被依法逮捕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案件性质
警方定性此案性质恶劣极其罕见 。2010年11月29日晚9时,西安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主任郑朝刚就此案赶到公安长安分局。之后,警方向媒体通报了相关案情。“有一个女的浑身是血,倒在马路边,现在生死不明,”2010年10月20日晚11时许,过路司机和群众向警方报称,“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的翰林路中段靠近马路东道沿边,旁边还有 一辆被撞坏的电动自行车……”
接警后,公安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当时,受害女子倒在马路上,距路边道沿有一两米。”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民警说,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撞坏,倒在道沿上。现场有汽车的刹车痕迹。
民警初步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此后,公安长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来到现场。经进一步勘查,死亡女子身上有多处锐器伤,系被撞伤后遭毒手。
公安长安分局局长周荣生立即会同值班的副局长韩和平、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赵新茂等人带领刑侦大队刑侦技术人员急赴现场。警方当晚确定,这是一起极其罕见的性质恶劣的杀人案。长安警方当即抽调刑侦大队、郭杜派出所、交警大队数十民警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10月21日凌晨3时,经受害者家属辨认,警方确定遇害者身份。26岁的妇女张妙,系长安区兴隆街办宫子村人,受害人家庭和睦,社会关系简单,生前未和任何人结怨。
勘查发现肇事车车头凹陷牵出凶徒 10月22日下午,在郭杜派出所里,公安长安分局召集刑侦、交警以及韦曲、郭杜、兴隆、细柳派出所等单位召开案情分析通报会。专案组通报案情和前期侦查情况。 警方摸排走访群众580余人次,汽车修理厂40余家,车辆500余台次。调查中,交警大队民警提供了一个可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重要线索。 原来,在案发当晚,在翰林路上发生此案时间段内,在距现场不远的郭杜南村村口,还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小伙驾驶一辆枣红色的雪佛兰科鲁兹小轿车将一男一女两人撞伤后逃逸,被周围群众发现堵截并报警。 交警仔细勘查发现,郭杜南村村口受伤的两人伤势不重,但肇事车车头右前方却明显有半个篮球大的凹陷进去的坑,证明此前曾和其他物品撞击过。 通过郭杜车祸现场痕迹鉴定和“10·20”杀人案现场遗留的被撞电动车比对,警方认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辆肇事车和杀人案现场车辆相符,而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1]。
编辑本段案件开审
案情回顾
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2011年3月23日上午9点45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包括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位亲属到庭旁听,中央电视台等数十家中省媒体及400余名在校大学生到场旁听。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药家鑫在讯问药家鑫案庭审(14张)中说,自己于2010年7月拿到的驾照,轿车属于他名下,2010年6月购买。他承认在案发时内心非常害怕,杀人只是一念之差,而作案的凶器是一把长二三十公分的单刃切肉刀,是他在案发当天在超市买的。 他说,他装着刀的包就放在副驾驶位置上,下车查看时,他随身带着包下去的。因为他父母叮嘱他,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在下车查看时发现张妙躺着有呻吟声。他没有询问伤情,也没有与伤者说话,考虑到对方撞伤后会找他不断索赔,隔了两三秒的时间,就拿刀开始刺被害人。究竟刺了多少刀,刺到什么部位已经记不住了。 据悉,目前被害人家属只拿了15000元的丧葬费,拒绝了药家鑫父母给的另一笔30000元的赔偿。
被告律师辩护
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路钢辩称为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许涛表示,关于民事赔偿,两家仍未达成协议,庭审中,本案原告当庭向法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许涛也曾表示,张妙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但是认为对方的态度不积极,很难接受。
同学请愿
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材料,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不能成为证据。 民事原告人张妙的丈夫当庭说:我不看那个,那都是垃圾!
关于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 钢琴杀人
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编辑本段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药家鑫 一审现场(11张)案,[3]于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药家鑫上诉
药家鑫案件出现最新进展,该案一审辩护律师透露,药家鑫已经提起上诉。按照法律程序,5月2日是该案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药家鑫一审辩护律师——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路刚时,对方给出了一个谨慎的答案——“上诉,但具体由谁辩护还不确定”。 而该案受害人张妙的亲属张显4日在微博中透露,4日上午,他已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药家鑫上诉的消息。(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另据一财报道: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确认,药家鑫已上诉,一审主审法官收到上诉状,并将在规定时间送到陕西省高院。 4月22日,药家鑫案一审宣判,他以故意杀人罪的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二审中,药家鑫是否能免于一死将成为关注的焦点。 被害人家属代理人张显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上诉是药家鑫的权利,就看他的理由高院认可不认可。“如果高院认为他不是死刑,我们就会说出我们的理由。”张显说,他们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药家鑫应该判死刑。 此前药家鑫一审代理律师路刚曾在辩护时,提出了具有自首情节、属于激情杀人等辩护意见。但一审法官对这些意见提出了反驳。 路刚曾对记者表示,因激情杀人往往因为小纠纷、偶然突发事件引起,因而死刑对激情杀人的震慑作用并不像对蓄谋杀人那么大。所以,路刚认为法院应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以最少的死刑获得最好的社会效果。他还表示,若二审药家鑫找到他,他依然会考虑继续代理。[4]
编辑本段二审判决
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6]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8]
编辑本段执行死刑
药家鑫被执行死刑(9张)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于2011年6月7日上午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9] [8]
编辑本段教授呼吁
概况
2011年5月,西安有5位教授决定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这五名教授分别来自西安几家高校,记者5月26日中午电话采访了其中一位。王新,独立学者,作家,曾分别受聘于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和西北大学讲座教授,陕西省作协会员。“这个事到现在必须有人站出来,我们五个人作为知识分子,为了不亏良心、为了良知必须发出声音,如果不表达观点,有可能良知的底线就会被突破”。 王新同意媒体公布自己的资料,但未介绍其他几位教授的姓名,他表示“最终一定会公布”。
观点
王新向记者介绍了他们对药家鑫案的基本观点,亦即他们做出联名呼吁的原因。“药家鑫案的审理并不是在一个很公平的舆论环境中进行的,被社会舆论所影响”,王新说:“舆论喊杀声一片,这不是一个好的社会现象, 大众对一个年轻人的审判,不能在一个非理性、非平和的心态下去进行,这牵扯到对一个生命,对一个人的尊重”。 对于西安5位教授决定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一事,也成了网友热议的话题。大多数网友对教授的意见持反对态度:“此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必须按律治罪!”也有网友很犀利地指出:“炒作吧这些教授们一定是想凭借药案露露脸!”[10]
编辑本段社会评论
药家鑫事件更多的是一场社会悲剧 药家鑫事件绝非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表明我们的制度和社会,出现了某种“神经症性紊乱”。健全的人性与制度的腐败从来就不共戴天。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漠视人的生命和尊严,危机就隐藏在一系列社会事件中,如宜黄事件等种种强拆悲剧、赵作海冤案、跨省追捕等。一些部门在制定法律、政策的时候,往往千方百计规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更多留给自己的是权利和无责任。权力出了问题,聚敛财富并按亲疏远近分配资源,就会撕裂社会的道德和人与人的关系——而它们又把其效应“传导”给人性,使人性出现大规模的败坏。 权力紊乱让社会变得疯狂 论者石勇认为,权力的神经症性紊乱传导到社会上,只能让一个社会变得疯狂。2010年,“我爸是李刚!”成为经典名言。“官二代”、“富二代”飙车撞人构成当代奇观。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穷人在遭受羞辱。贫富悬殊必然埋下冲突的种子。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渠道 药家鑫事件还反映了一种社会心理 人的心理事件不过是社会事件的心理层面。不受制约的权力和疯狂的社会,对于人的心理结构的影响是巨大的。观察一下社会心理就是,焦虑、怨恨、冷漠、恐惧、不安全感、不确定性弥漫于中国社会。失去正义和道德的看守后,人性的残忍和暴虐,便随时等待机会发泄。正是在以上背景下,有了撞人后又杀农妇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的残忍。包括前几年的邱兴华都是这号人物。 药家鑫案的判决具有示范意义 药家鑫案案发至今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昨日,药家鑫被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后,一些法律专家也发表了各自对该案的看法。 民事赔偿数额有些低 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瑞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明雄认为在刑事方面,一审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了公正判决,但在附带民事赔偿方面判决的赔偿数额则过低。他说:“事实证明一审法院并没有受到旁听问卷的影响,也不存在被权力操纵的问题,司法还是独立的、公正的。”他认为,这个案件还没有结束,估计还有二审,最后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 该案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岳成律师表示,此案的判决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判有示范意义。他表示:刑罚的目的有两点,一是特殊预防,即对被告本人、犯罪行为人的惩罚和警示,防止再犯罪;二是一般预防,即通过对犯罪行为人的惩罚,以警告社会不安定分子,告诉他们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毕律师认为,司法需通过这样的案件重建公信和权威。司法独立首先要独立于掌权者,同时也不能受舆情左右,法院只忠于法律。 药家鑫被判死刑 公众叫好很正常 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公众大多表示欣慰。其实绝大多数网民与被害人之间没有关系,似乎有点儿奇怪的是,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却引来众多网民的叫好。 连捅8刀把一起普通交通事故演变成故意杀人案,药家鑫的举动缺乏人性,突破了人伦底线,引发公愤。因此,尽管普通网民与张妙没什么关系,但刺激了每个普通人的神经。 有了这样的叙事基础,在公众看来,如果法院对药家鑫不依法判处最重的刑罚,便意味着宽容或纵容违法犯罪,也就意味着将从法律笼子里放出更多“药家鑫”来,这样一来,公共安全的防护罩被打破了,大家共同走进了一个弱肉强食和人人自危的丛林社会及时代。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药家鑫该受到法律怎样的惩处,法律和公众自然有个评判标准。尤其是在诸多潜规则盛行、司法公信力不高、公众法律信仰动摇、公平正义难求的语境下,公众不仅用这杆秤来称法院对药家鑫判处是否适当,还用这杆秤来称法院的公平心,用这杆秤来衡量社会公平正义及希望,并以此来判断自己将来到底要不要信仰法律。 可见,法律对药家鑫的惩处,不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和普通的杀人案,而是一起关涉到人性和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和法律信仰、公众心理安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事件。上升到这样的高度,药家鑫受审引起社会舆论和网民高度关注、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引来众多网民叫好,再正常不过了。[11]
编辑本段“药家鑫”怪圈
2011年4月13日下午3时多,湘乡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据目击讲述,肇事司机有二次碾人行为,然而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这一说法被湘乡警方否认。当天下午,湘乡市朝阳学校后的一条“丁”字形小路上,犯罪嫌疑人陈卫平开着一辆黑色奥迪车,撞到了路边正在写作业的7岁男孩肖健,车轮压过孩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据目击者称,奥迪车在开车时先将在路边写作业的7岁男孩肖健的手臂压住,陈卫平下车查看后复上车进行开车,将小孩压死。事后肇事司机陈卫平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批准刑拘,13日晚陈卫平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偿46万元,然而随后出现了戏剧性一幕,陈卫平以筹款为由脱离了警方控制进行逃逸。对此事件的疑点在于,如果不是二次碾压,为何警方会以过失杀人罪对其进行批捕?一个被控之人缘何能够脱离警方控制?为何在记者采访目击者过程中,会遭遇无人采访的尴尬?而对同一做作业的死者肖健同学的采访,该校为何要拒绝?[12]2011年5月8日,媒体披露重庆市忠县交通肇事将一女乞丐撞伤后逃逸,过了一个小时之后又返回原地将伤者压死的犯罪嫌疑人田厚波以故意杀人罪批捕。而该案件据案发时间超过两个月,但在重交忠县警方的努力之下,经过慎密侦查终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田厚波的行为在网上被称为“重庆版的药家鑫”。即使在报道中,犯罪嫌疑人之父称儿子的行为是极大的错误,对死者表示万分的歉意,并愿意接受任何性质的赔偿。只是其间的疑问在于,在犯罪嫌疑人田厚波杀人之后如此之长的时间里,田父是否对这一行为知情呢?试想,田厚波将肇事车辆低于市场价格2万出手,难道田父对儿子田厚波缘何要卖车一事不加以深究吗?对于农村人而言,运输工具就是吃饭的家伙,在吃饭家伙便宜变卖难道不加以深究?对于田父积极赔偿之语的背后是,是否犯了包庇罪? 或许有关于因为交通肇事复而杀人如此沉闷的事件不会再进入我们的眼帘,但没想到的是,这种跨越了人性道德最低底线的行为依然发生着。2011年5月7日福州又发生了类似药家鑫之交通肇事复故意杀人案,昨天傍晚6时30分许,在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东路的非机动车道上,车号为“闽A2F209”的司机将一名小女孩撞倒之后下车查看,上车之后倒车碾过小女孩的后背,造成死亡。肇事司机姓陈,系仓山区建新镇透浦村人。
1、梦见后背被刺一刀的预兆
基础运虽平吉但成功运却甚佳,能得上司或长辈之提拔而得大发展,优秀之良配,但要勤勉,再加上说话及处事均力求和平稳健,而切莫得罪人(不可孤高、自大、刚硬、好胜、出风头等皆忌之,若得罪人须诚心道歉),始方能得大成功及发展。人格地格数,若无凶,身心健而无病。大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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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梦见后背被刺一刀的宜忌「宜」宜暗恋,宜怠工,宜去公园。
「忌」忌调情,忌争论,忌仰卧起坐。
3、梦见后背被刺一刀是什么意思梦见刀,不祥之兆,会面临困难。
做生意的人梦见后背被刺一刀,代表顺利得财,慎防官司,不宜扩大。
出行的人梦见后背被刺一刀,建议小心水火,可得平安。
上学的人梦见后背被刺一刀,意味着笔试与口试都无法达到录取标准。
本命年的人梦见后背被刺一刀,意味着不可太亲信朋友,有恩将仇报之事,勿信传言。
恋爱中的人梦见后背被刺一刀,说明双方职业安定、薪水阶级婚姻可成。
梦见一,新的开始的暗示。工作、恋爱上都可得到新的开始。一直以来困扰的问题也可能得到解决,是个好梦。
梦见后背被刺一刀,看不惯别人被欺负的善心,会在这两天激起你的勇敢来!魅力指数因此急升,桃花运也走旺。你蛰人的报复手段,往往会拿出来对付欺凌者!不过,如果事件是发生在娱乐场所,劝你还是避开或忍让更有利!
梦见后背被刺一刀,按周易五行分析,财位在东南方向,桃花位在正东方向,幸运数字是7,吉祥色彩是黑色,开运食物是芋头。
怀孕的人梦见后背被刺一刀,预示生女。慎防动胎气,西方少去。
出行的人梦见肚子被刺一刀,建议大变动,延期几天再出行。
怀孕的人梦见自己后背被刺伤,预示生女,冬占生男,
梦见刀,不祥之兆,会面临困难。
上学的人梦见自己后背被刺伤,意味着可望录取,文科多用心。
恋爱中的人梦见自己后背被刺伤,说明只要互相信任,婚姻可成。秋季有喜庆。
怀孕的人梦见被刺一刀没死,预示生女,要节制。
梦见自己被刺一刀,如果你过于强调自我的话,往往会引起别人的反弹。今天的突发事件有可能也会吓你一跳呢!偶尔也关心一下对方的辛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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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见被刺了一刀,起身打扫周遭环境,让居家生活焕然一新。 神清气爽让你的桃花也多了起来。别用行动电话聊天,否则账单会让你咋舌。忙碌的工作/学业让你无法抽空外出和朋友聚会。
中新社柳州8月26日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政协委员王逸环涉嫌持刀杀害该市柳南区人大代表叶建纯一案,26日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逸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人叶建纯生前系柳州市柳南区人大代表,名下有数十家工厂、子公司,拥有员工3000多人,总资产超10亿元人民币。
被告人王逸环系柳州市柳南区原政协委员、柳州市某商会秘书长,其与妻子王某均在广西柳州经商,与叶建纯同为浙江省乐清市人。
6月12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检方指控,2013年7月,王逸环、王某与叶建纯因经商产生矛盾。同年8月6日,在柳州美联家俱城樊某办公室内,被告人王逸环持刀朝叶建纯的头部、胸腹部、背部连续捅刺数刀。在叶建纯跑出办公室倒地后,王逸环追上再次持刀捅割颈背部,造成叶建纯当场死亡。
当日的庭审时间长达8个小时。原告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如果法庭能够依法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原告将放弃对被告的经济赔偿诉求。另一代理律师则表示拒绝被告方经济赔偿。
被告人王逸环在当日庭审上对检方的指控提出异议,称叶建纯先拿折凳砸其肩部,其才拿刀出来反抗,并称自己并非蓄意预谋,应鉴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在做最后陈述时,称尽量在经济上给予受害人家属经济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逸环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被害人已经失去反抗能力时,又朝其身体要害部位补刀,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在庭审中没有相应的认罪、悔罪态度。
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逸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尖刀一把,予以没收销毁,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8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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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闻网4月27日消息:没读过一天书,杀人越货从没想过后果;好好的工作不干,却只想去抢去偷,对方稍有反抗便狠下杀手……罪行累累的歹徒,最终没能逃过正义的审判。经过一审和终审,今天上午,温昌喜、王文康、高志彬、范观华、王琼奋等在海口伏法。
为抢100元杀人
2001年1月25日上午,温昌喜、王文康携带刀和电线,预谋作案。在海口市万绿园搭乘陈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澄迈县老城镇。当车行至西线快速干道美儒村路口时,二犯对陈实施抢劫,温昌喜持刀威胁,王文康用电线勒住陈的颈部,因其反抗,温昌喜用刀在陈身上乱捅,王文康则勒紧电线并缠绕在司机座椅背头枕上,致其死亡。二犯抢走陈人民币100余元和手机一部。
2002年8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王文康伙同周儒才在海口市海秀路钱柜酒店门前搭乘范某的出租车前往龙昆南路,当车行至南方航空公司大厦附近,王文康用绳子从后座勒范的脖子,范挣脱,下车呼叫,王、周二犯匆匆逃离现场。
为工钱与人争执起杀机
高志彬曾是一个风光的包工头,却为富不仁,为了几个说不清的工钱,便起了杀机。
1994年5月16日上午10时许,高志彬在海口市沿江二东路一建筑工地给工人结算时,因计工时问题与付某发生争执。气急败坏的他持匕首捅向付某的左颈部等要害部位后潜逃。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04年9月27日,高志彬在重庆开县家中被抓获。
女友提出分手遭杀害
范观华今天死到临头,仍不忘表白他对女友的爱,“我就是忍受不了她的分手要求”。然而正是这种愚昧的爱毁掉了两个人的生活。
2005年4月5日21时许,范观华与其同居女友赖某在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米铺新村一公寓内因琐事发生争执,赖提出与范分手。范欲给赖父母打电话,赖夺电话未果,随手拿起电视机柜上的菜刀威胁范,范夺过菜刀朝赖的头颈部乱砍,将赖砍倒在地后,又取出水果刀在赖的腹部、阴部刺了数刀,致赖某死亡。事发后,范观华自杀未遂。
墙上写下血腥的“杀”字
直到今天,王琼奋才20出头,一脸稚气,谁也想不到他会因冲动连杀2名幼女。
因品行不良,表妹郭某一向对王琼奋的态度不好,王因此怀恨在心,并预谋杀人。2005年5月29日15时许,王琼奋携刀窜至郭家,趁郭某看电视之机,拔刀猛刺其背部数刀,将其刺倒,又抓住郭某的朋友谢某朝其背部猛刺数刀致其死亡。王琼奋为了泄愤,再持刀分别朝郭某脸、胸、腹、腿等部位猛刺,同时将其左手腕和颈部割开,致其死亡。事后,王琼奋用刀在墙上刻写了一个“杀”字,在卫生间清洗身上血迹后逃离现场。同年5月31日,王琼奋走投无路而向公安机关投案。
“我一点点撕掉了希望”———一个死囚犯的忏悔
今天早上,王文康从看守所里提出来时,抬头看了看碧蓝碧蓝的天空,贪婪地呼吸着清晨新鲜的空气,他知道留给自己的时间不多了。
经过省高院核准,杀人越货的他今天将伏法。一同带走的,还有他的绝望和生命中最后的忏悔。
今年才25岁的王文康,身材矮小精瘦,若不是一脸的沧桑,看上去像个半大的男孩,他喜欢别人叫他“小康”。王是澄迈人,虽是初中毕业,但颇有些灵气。从进看守所那天起,一有机会,他就坚持写日记,一年多时间,已积下厚厚的一大本。
4月16日晚,得知自己终审被维持原判,难逃一死时,王文康后悔莫及,提笔写道:
“违法犯罪终报应,此刻心似寒雨夜,精彩人生无限美,独恨当初入错行!”
王文康对记者说,他从小喜欢文学,可惜功夫未花在上面。家中亲人对他十分疼爱,却养成了他好逸恶劳的毛病,后来还染上毒瘾,终于走上了不归路。“杀人越货就是强盗”,他对自己如此评价。
4月26日晚,民警告诉他第二天可以会见亲人,机灵的他一下就明白了。
当晚,回想自己虚度的青春年华,王文康夜不能寐,执笔想写下自己最后的总结:
“今天我把写下的心情撕掉了多部分,也撕丢了我以前有过的那么一点点希望。
我很留恋这个世界,因为我有父母、弟妹、奶奶,还有想见我一面的女朋友。我感觉得到他们都想见我。我也想见他们。他们是多么想让我断(继)续活下去。难道我不想?就算坐十多年牢,我都心甘情愿。真的,很想知道十多年之后,我父母的身体状况。过不了多久,我就要为自己所犯下的错偿命。此时的心情就像被人五花大绑后,用利器割破血管,一滴一滴流干,直到死亡,只有生命进入倒计时的人才会有这种感觉,才体会到死亡的真实感受。剩下的是绝望、苟延残喘。这个世界对我已经没有一点关系。
我每件事总是后知后觉。假如是现在这个年龄犯下的错,我一句怨言都没有。无知的年华犯下的错,我不得不怨命运的不公。”
今天早上,王文康的家人与其见了最后一面,他平静地对大放悲声的家人说,“都是我自找的。”
宣判结束后,王文康请记者把他的日记装在兜里,他苦笑着说,最后送他一程的,还是他的日记,他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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