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恩令是汉朝汉武帝刘彻推行的一个重要法令,说白了这就是一个削藩的手段和措施而已,其目的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各个诸侯的封地,并且削弱各个诸侯王的势力。
推恩令是朝臣主父偃建议的,规定:诸侯王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也可分割王国的一部分土地成为列侯,由郡守统辖。
汉武帝之所以要退出推恩令,也是因为他要削藩。当年汉高祖刘邦分封诸王,他是痛快了,但对后代的影响实在是太大了。从汉文帝开始,就不断地有诸侯叛乱,让朝廷也是顾此失彼。汉景帝的时候,更是爆发了七国之乱,这不得不让朝廷更加警惕。所以,汉武帝登基后,决心要削藩,加强中央集权。而推恩令还是比较合适的,毕竟既符合了汉武帝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又避免激起诸侯王武装反抗的可能。
那么,推恩令有什么作用和影响?
推恩令的作用还是很明显的,推恩令下达后,诸侯王的支庶多得以受封为列侯,不少王国也先后分为若干侯国。按照汉制,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因此,封地大的王国被分成封地较小的侯国,这个过程直接导致了王国的缩小和朝廷直辖土地的扩大。这就使得面积过大的封国,逐渐的分崩离析。
推恩令的影响也是很重大的,首先,加强了中央集权,对皇帝的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其次,这样更有利于朝廷的政策下达,和地方的执行。最后,诸侯手中的广大的地盘被瓜分,他们手中的势力根本就不能和国家相抵抗,以便于国家对诸侯的统一管理。这样,地方上没有了诸侯的叛乱,对国家和百姓都是百利无一害。
汉朝推恩令是中国封建社会史上的一项制度,推恩令是在西汉汉武帝时期确立起来的,之所以要颁布推恩令,是因为在当时一些权势大臣的势力过于大,已经影响到了皇帝的统治,皇帝为了改善自身被动的局面,便出台此制度来使得权势大臣的权利有所减弱,从而对自身的统治有所稳定。推恩令这项制度具体是这样实施的,因为诸侯王有很多的土地,自身的权利也很大,皇帝便要首先削减他们所拥有的土地,怎么削减呢就是将诸侯王各自分为好几个国家,使得他们的子弟也享治理王国的权利,依次分封,这样便使得土地的权利掌握在多个人手中,而不是诸侯王一人手中,这样诸侯王的权利也就没有以前那么大了。这样给子孙分封,直到土地都分没了就停止了,到时候就不会担心诸侯王的势力过大而影响皇帝的统治了,以上便是汉朝推恩令的具体措施,这样的做法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削减诸侯王的权利,来使得皇帝的权利更加稳定。
汉朝推恩令从根本上解决了国家发展的问题,诸侯王所拥有的田地也逐渐变少了,自然他们的势力也会有所减弱。汉朝汉武帝颁布的这个推恩令是一个很明智的选择,因为这样就避免了那些诸侯王对皇帝所做措施的不满,从表面上使得诸侯王觉得是皇帝在对他们施加恩惠,实际上是有利于中央权利的集中。任何一项法规的出台,都会有其一定的价值和意义,也一定符合当时的历史背景。推恩令和附益之法,都是具备了这样的条件和功效。那么推恩令和附益之法分别是什么呢它们又有什么样的关系呢推恩令和附益之法都是西汉汉武帝时期颁布推行的,用以解决诸侯国的一些问题的治国政策。推恩令的意思就是,规定诸侯的子弟,虽然依旧是嫡长子继承王位,但是诸侯其他的儿子们可以分别得到候位以及各自的封地,而且新封的候国就不再隶属于原本的诸侯了,而是由地区所在的郡来进行管理。这样,中央只是出名义,没有受到损失,但诸侯则被割得七零八落,势力也越来越弱,从此丧失了向中央集权挑战的实力。附益之法,也就是附议法,是西汉时期汉武帝为了解决诸侯国的一些问题而推行的法律。它的主要内容零散的记载在班固《汉书》以及范晔《后汉书》的注解当中。
在西汉初期,由于政治破衰,经济萧条,汉高祖刘邦也是刚刚在楚汉相争中获胜,登基做了皇帝,因此,刘邦为了解决汉初政治经济的困窘局面,也是为了稳定边疆局势,铲除异姓诸侯王,刘邦分封了大量的同姓诸侯王,各自占据一方。到了汉武帝刘彻执政时期,刘彻采用了主父偃的建议。主父偃是山东临淄人,他是汉武帝内朝的顾问,对当时的政治很有影响,他看出了分封诸侯的弊病,于是他向汉武帝刘彻提出了推恩令,汉武帝觉得不错,于是出台了推恩令。附益之法是和推恩令一起出台的措施,主要是为了解决官员贿赂中央大臣这个问题而制定的。推恩令和附益之法都为汉武帝的中央集权统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为之后封建帝王治理国家起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征辟制——汉武帝时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
就是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来做官,主要有皇帝征聘和府、州郡辟除两方面,皇帝征召称“征”,官府征召称“辟”,前者多为名望高、品学兼优的社会名流,被征召者多为以要职,称为“征君“辟除制在汉武帝以前就已推行,直到隋朝被废中央行政长官如三公、地方官如州牧、郡守等官员,可自行征聘僚属,任以官职东汉时直接征聘名望之士担任中央高级官员 征是指皇帝下诏聘召,有时也称为特诏或特征,皇帝下诏指名征聘辟是指公卿或州郡征调某人为掾属,汉时人也称为辟召、辟除辟召制在东汉尤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贤才为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凭为重
在汉代的选官制度中,征辟作为一种自上而下选任官吏的制度,地位仅次于察举
察举制---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
察举制是汉代至隋代的一种选官制度就是考察推举,
始于汉高祖刘邦,至汉武帝时成为一种制度,即由公卿、列侯和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吏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人才推荐给朝廷,经过考核,然后授予官职察举的科目主要有孝廉(孝敬廉洁者)、秀才(才能优秀者)、明经(通晓经义者)、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等
对于被察举的人,朝廷会提出一些治国和经义方面的问题进行考核,叫做“策问”,应举者回答朝廷提出的问题,叫做“射策”或“对策”董仲舒就是在汉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以贤良方正连对三策而被录用的
从察举科目的可以看出它是封建伦理道德为中心,注重声名取士它的另一个特点是以荐举为主,考试为辅察举制是在中国古代产生的第一个系统的选官制度到隋唐时期,察举演变成了影响中国一千多年的科举制
汉代另外一个选官制度叫举孝廉,由于汉代以孝立国,这点从汉代各个皇帝的谥号可以看出,比如汉文帝谥孝文,汉武帝谥孝武,除了极个别几个外,谥号中都有孝字所谓孝廉,就是道德极好的人一个人被举为孝廉,这个人在这个地方肯定要是公认的道德品质最高尚的人举孝廉是平民百姓步入仕途的一个重要途径 说说官出太学的影响吧,由于汉代教育还未普及化,所以能上得起学的人只限于地方豪族和朝廷大员的族人,由于汉代大部分官员出自太学,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这些家族世代为官的现象,就是晋代史书上所说的门阀
举孝廉这个制度,举的是好人,而好人未必是能人,也就造成了这类出身的官员背起四书五经来眉飞色舞,而到了具体事情上却一筹莫展的现象
总的来说,在汉代做官是属于少数人的特权
到了东汉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时,开始对选拔与提拔的对象,施行「授试以职」,即进行文字方面的测试,内容有策、经、笺奏(章奏文体)等。初在部分科目,后向所有科目渗透,说明考试这一环节变得愈来愈重要。
章帝建初八年(公元83年)诏辟四科,这所谓「四科」不是具体科目,而是与察举有关的四项标准。早在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董仲舒的一次对策中,就提出「四科」的概念。这两个时期提出的内容亦大体相同。
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时任尚书令的左雄提出「改察举之制」,主要内容是:
(一)「限年四十以上」;
(二)「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包括
年龄及课试内容的规定。又提出「先
诣公府」的办法,把考试分为两个层
次,先在中央公府初试,再由尚书省
复试。这是察举制度中考试环节的重
大改革,是选才用才的一个进步。
1、东汉的察举人数
东汉时,由于察举制的弊端不断涌现,因而作出了不少重要的改革;其中察举的有关科目在人数上时有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是各郡按人口方面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荐举名额。
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诏各郡举明经之士,十万人以上推举五人,不满十万推举三人。和帝永元十三年(公元101年)下诏,指幽、并、凉州等缘边地区,人口稀少,「良吏进仕路狭」,为此,令缘边各郡人口十万以上每年推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每两年推举一人,五万以下每三年推举一人。
不过,仍有不少科目是以郡为单位,不论人口多少,郡之大小,推举人数均相同。如:安帝本初元年(公元107年)令郡国举「敦厚质直」各一人。安帝建光元年(公元121年)令郡国举「有道之士」各一人。桓帝建和元年(公元147年)令郡国举「至孝笃行」各一人。
东汉时对「举主」任职年限,也有不同的规定。如安帝延光元年(公元122年)定「视事(解作任职)一岁以上至十岁」得举。延光四年(公元125年)又定「视事未满岁者,一切得举孝廉吏」。这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做法。
2、年龄的限制
汉代察举制度中,对被举者的年龄,在不同时期、不同科目中,有不同的规定。这里简述东汉时的规定。
东汉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下诏规定:「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举」,规定举孝廉必须在40岁以上。但又规定:「其有茂才异行,不拘此例」,就是对有特殊才干者,可以放宽限制。上述规定,源于尚书令左雄的意见。左雄在关于察举改制的建议中提出「限四十以上」,但对于「有颜回、子奇之类,不拘年龄」,即学识、才干特别高的人,年龄不受限制。朝中有人反对左雄的意见,但顺帝十分支持左雄的改革,最终颁布了诏令。
其实以上的规定也不尽然。如在征诏博士人才时,年龄限制则为50以上。到质帝(公元145-146年)时,又令郡国举明经之士,年龄限制在50以上,70以下。
从以上例子可见,东汉时期对被举者年龄的限制,普遍偏高,这并不一定是好现象,因为此举无疑是对于青年才俊仕途的压抑。
3、培养机制的确立
汉代察举是选拔人才的制度,在西汉武帝时(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确立,但如果从国家的需要出发,想获得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必须建立相应的培养机制,而这个机制由西汉武帝开始,至东汉时期发展至高峰。汉武帝时董仲舒就提出了「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的建议,说明董仲舒是很有远见的学者。而且把养士(教育)与选士相结合的做法,从长远看,对改善行政官员的质素,至为重要。
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在都城长安(今西安)设立了太学——国家最高学府。进入太学的称为「博士弟子」,条件是年龄18岁以上,仪表端正。甄选方法有二:
(一)由中央有关部门(太常)典选;
(二)由地方郡县长官推荐。
博士弟子在太学里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有《诗》、《书》、《易》、《礼》、《春秋》等。每一年考试一次,是选拔性考试,通「一艺」(一种儒家经典)以上,可以任官,考获较高等级的能任「郎中」。如「一艺」也不通,该名博士弟子会被打发回家,而推选他的人还要受罚。这样严格的制度,不只能培养人才,还直接为国家选拔优秀的官员。
太学刚成立时,招收的学生只有几十人,以后规模愈来愈大。主要原因是课程(经)门类增多(如 《公羊》、《左传》、《尔雅》等等),一种经就有若干博士。在成帝(公元前32-前7年在位)时,博士弟子的名额增至3,000员,东汉时更多达30,000人,为太学规模之极盛时期。
一、汉武帝大一统的措施。
1、政治上,实施推恩令,削夺诸侯爵位,建立刺史制度;
2、思想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3、经济上:盐铁专卖,将铸币权统一收归中央。
4、军事上:征讨匈奴,解决边疆隐患。
二、推恩令实施的原因。
推行的原因。两股势力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一是诸侯王势力,二是地方地主豪强势力。
因而接受主父偃的建议,实施推恩令。
三、实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原因。
推行的原因,一是统治者奉行无为而治,二是诸子百家的学说影响中央统治。接受董仲舒的建议,把儒家学说作为正统思想,使儒家忠君守礼的思想称为大一统政权的精神支柱。
在长安兴办太学,将儒家的《诗》《书》《礼》《易》《春秋》作为教材。目的是培养统治阶级需要的儒学人才。影响是从此以后,儒家学说称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
四、盐铁专卖。
推行的原因一是私人铸币权没有完全禁绝,二是富商控制了国家重要的经济命脉。
铸币权收归中央,统一铸造五铢钱;实行盐铁官营、专卖;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配物资,平抑物价。
盐铁专卖使国家的财政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为汉武帝许多政策的推行奠定了经济基础。我国封建社会出现第一个鼎盛局面。
五、军事上攻打匈奴,稳定边疆。
武帝即位之后,决心设法解决匈奴的外患问题。从元光六年(前129年)开始对匈奴作战。经过卫青和霍去病等人的北伐后,三次大破匈奴,匈奴再也无力对抗西汉,部分匈奴开始南迁,西汉西北边境上的威胁暂时解除,也为边境的和平和民族的交往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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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课本里的提及的举措外,汉武帝还有很多对西汉有力的举措。
一、政治上。
1、完善监察制度
汉武帝在地方设置十三州部刺史。即完善监察制度,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打击地方豪强。京师七郡则另外设立司隶校尉监察。
汉武帝将全国地方划分为13个监察区,是为冀、兖、豫、青、徐、幽、并、凉、荆、扬、益、朔方、交趾共13州(京畿附近7郡为司隶校尉部作为一个单独的监察区)。
每州派遣一名刺史,每年8月巡行所部,监察地方官员和强宗豪右,岁终至京师向御史中丞禀报。此时的刺史为监察官,秩六百石,较郡守的秩比二千石为低。
2、设立察举制
察举制为中国古代有系统选拔人才制度之滥觞,对后世影响极大。主要用于选拔官吏。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
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察举制此后成为汉代聘用官吏的制度,有的学者曾经指出,汉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的元光元年,是“中国学术史和中国政治史的最可纪念的一年。”
征辟制是汉武帝时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就是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来做官,主要有皇帝征聘和府、州郡辟除两方面,皇帝征召称“征”,官府征召称“辟”。用以作为察举制的补充。
3、创立年号。
在中国历史上,年号由汉武帝发明及首先使用,首个年号为建元(前140年—前135年)。此前的帝王只有年数,没有年号。
据满清赵翼的《二十二史札记》考证,年号纪年是在汉武帝十九年首创的,年号为“元狩”,并追认元狩前的年号建元、元光和元朔。
后来,人们把这记录年代的开始之年称为“纪元”,改换年号叫做“改元”。此后,每次新皇帝登基,常常会改元。一般改元从下诏的第2年算起,也有一些从本年年中算起。
二、军事上。
1、开疆拓土
汉武帝除了北伐匈奴之外,也武力平定四方,大幅开扩领土,在西南,汉朝消灭了夜郎及南越国,先后建立了7郡,使到今日的两广地区自秦朝后重新归纳中国版图。而海南岛在历史上,也首次真正纳入中国的版图。
在东方,他于公元前109年至前108年派兵消灭了卫氏朝鲜,并且将卫氏朝鲜的国土分为四郡──乐浪郡、真番郡、临屯郡及玄菟郡。
2、外交
汉武帝派遣了张骞出使西域,张骞的两次出使打通了中原文化和西域文化交通的通路。即丝绸之路,极大促进了中国同西方经济及文化的交流。
三、文化上。
创建太学
1、创建太学。
汉武帝元朔五年,创建太学,是接受当时儒家学者董仲舒的建议。董仲舒指出,太学可以作为“教化之本原”,也就是作为教化天下的文化基地。他建议,“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这样可以使国家得到未来的人才。
太学的成立,助长民间积极向学的风气,对于文化的传播,成为重要的推手,同时使大官僚和大富豪子嗣垄断官位的情形有所转变,一般人家子弟得以增加入仕的机会,一些出身社会下层的人才,也有机会到朝廷做官。
2、建立乐府。
乐府一名本指管理音乐的官府。汉武帝在掌管雅乐的太乐官署之外,另创立乐府官署,掌管俗乐,收集民间的歌辞入乐。
“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后人把乐府机关配乐演唱的诗歌,也称乐府。
3、颁布太初历。
太初历是中国历史上曾经使用过的一种历法,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统一,而且有明确文字记载的历法。在天文学发展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由邓平、唐都、落下闳及司马迁等根据对天象实测和长期天文纪录所制订。
《太初历》的制订是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性的一次历法大改革。《太初历》的科学成就,首先在于历法计算上的精密准确。
四、经济上。
1、改革币制
西汉自建立以来,币制混乱,郡国铸币失控又是汉景帝时期七国之乱发生的原因之一。汉武帝统治时期,由于对外征伐不断,中央财政从此前“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的丰盈一变而为入不敷出的困局。
中央政府除了靠鬻武功爵等方式快速增加财政收入外,打击大商人,此即汉武帝币制改革的初衷。故汉武帝即位后,为了中央政府在经济管理和政治统治上的需要,便十分重视解决币制问题,先后进行了六次币制改革,基本解决了汉初以来一直未能解决的币制问题。
一方面稳定了金融,另一方面将地方的铸币权重新统一于中央。六次改革后三官五铢的发行一举解决了困扰西汉金融多年的私铸、盗铸问题,汉武帝的币制改革至此取得了较大成功。
2、重视农业
在经济方面,汉武帝为推动农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他在全国修了不少水利工程,例如:龙首渠,六辅渠等等,以便农田灌溉。再加上新式耕种技术的提倡,农业生产得到进一步发展。
——汉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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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采取了哪些巩固大一统王朝的措施
(1)政治: ①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削弱汉初分封的诸侯国势力,加强监察制度等。 ②变古创制,包括收相权、设刺史、立平准均输等重大改革与创制,建立了一套系统完整的政治制度。这种法制传统,成为此后二千年间中华帝国制度的基本范式。 (2)军事: ①主要是集中兵权,充实了中央的军事力量;改革兵制。 ②派卫青,霍去病出击匈奴,使北部边郡得以安定。 ③派张骞出使西域,开括了西北边疆。 (3)经济: ①采取重农轻商,整顿财政,颁布“算缗”、“告缗”令,征收商人资产税,大力打击奸商; ②采取桑弘羊建议,将冶铁、煮盐收归官营,禁止郡国铸钱,统一铸造五铢钱; ③设置平准官、均输官,由官府经营运输和贸易,大大增强了国家经济实力。 ④兴修水利,移民西北屯田,实行“代田法”,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⑤另外,在经济方面还有一条重要的举措,就是将当时的货币进行统一。 (4)思想: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使儒学成为了中国社会的统治思想,大力推行儒学,在长安设太学。儒家学说成为中国封建统治正统思想,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对后世中国政治、社会、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人事:汉武帝也非常注重人才的开发,他确立了察举制度,是中国有系统选拔人才制度之滥觞,对后世影响很大
49 浏览12572017-11-18
汉武帝为巩固大一统采取了哪些措施
1、政治: (1)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削弱汉初分封的诸侯国势力,加强监察制度等。 (2)变古创制,包括收相权、设刺史、立平准均输等重大改革与创制,建立了一套系统完整的政治制度。这种法制传统,成为此后二千年间中华帝国制度的基本范式。 2、军事: (1)主要是集中兵权,充实了中央的军事力量;改革兵制。 (2)派卫青,霍去病出击匈奴,使北部边郡得以安定。 (3)派张骞出使西域,开括了西北边疆。 3、经济: (1)采取重农轻商,整顿财政,颁布“算缗”、“告缗”令,征收商人资产税,大力打击奸商。 (2)采取桑弘羊建议,将冶铁、煮盐收归官营,禁止郡国铸钱,统一铸造五铢钱。 (3)设置平准官、均输官,由官府经营运输和贸易,大大增强了国家经济实力。 (4)兴修水利,移民西北屯田,实行“代田法”,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5)另外,在经济方面还有一条重要的举措,就是将当时的货币进行统一。 4、思想 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使儒学成为了中国社会的统治思想,大力推行儒学,在长安设太学。 儒家学说成为中国封建统治正统思想,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对后世中国政治、社会、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人事 汉武帝也非常注重人才的开发,他确立了察举制度,是中国有系统选拔人才制度之滥觞,对后世影响很大。
扩展资料:
45 浏览53892019-03-07
初一历史12课汉武帝巩固大一统王朝提出者是谁
汉武帝了。 汉武帝刘彻(公元前156年7月14日-公元前87年3月29日),西汉第七位皇帝,杰出的政治家、战略家、诗人。 汉武帝十六岁时登基,为巩固皇权,汉武帝设置中朝,在地方设置刺史,开创察举制选拔人才。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行推恩令,解决王国势力,并将盐铁和铸币权收归中央。文化上采用了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结束先秦以来“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的局面。汉武帝时期攘夷拓土、国威远扬,东并朝鲜、南吞百越、西征大宛、北破匈奴,奠定了汉地的基本范围,开创了汉武盛世的局面,另有开辟丝路、建立年号、颁布太初历、兴太学等举措亦影响深远。 汉武帝在各个领域均有建树,但在位后期穷兵黩武,又造成了巫蛊之祸,为此留下负面评价。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汉武帝下罪己诏。后元二年(公元前87年),汉武帝崩于五柞宫,享年70岁,谥号孝武皇帝,庙号世宗,葬于茂陵。
3 浏览1722016-11-17
汉武帝大一统的措施有哪些
1、政治上,颁布推恩令,借恩赐亲戚的名义,削弱诸侯王权利,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2、经济上,盐铁专售,将暴利行业收归国有;全国制造五铢钱,统一铸币权。 3、思想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把儒家思想作为封建统治的唯一正统思想。 4、军事上,北击匈奴,解除来自北方游牧民族对汉朝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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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328 浏览29152019-08-08
汉武帝巩固大一统王朝的简洁主要内容
1、政治上:颁布“推恩令”,解除了王国对朝廷的威胁。 2、思想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现了思想上的大一统。 3、军事上:反击匈奴,解除了匈奴对北部边疆的威胁。
18 浏览224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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剌史制度、察举制度中的孝廉科、推恩令、附益法
1)推恩令
推恩令是汉朝汉武帝时期推行的一个旨在减少诸侯的封地,削弱诸侯王势力范 围的一项重要法令。主要内容是将过去 由诸侯王只能把封地和爵位传给嫡长子 的情况,允许诸侯王把封地分为几部分 传给几个儿子,形成直属于中央政权的侯国。
影响:王国越分越小,中央集权加强
2)推恩令是汉武帝时期思想变革与政治变 革统一的标志。它表明:汉武帝不仅正式 采用了儒家思想治国,而且取得了成功, 从而完成了汉代分封制向郡县制的过渡。
左官律 汉代专门法律。
汉武帝规定在诸侯国任职为左官,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且不得进入中央任职,以此限制诸侯王网罗人才。(《汉书》卷十 四《诸侯王表》及注) 汉代以“右”为尊,以“左”为卑,官吏违犯规定私自到诸侯国任职,构成左官罪,依《左官律》追究刑事责任。
左官罪 即危害专制集权统治的罪名,体现了尊君抑臣的思想。
3)附益法,即附益之法,是西汉汉武帝为解决诸侯国问题而推行的法律。
诸侯也知道"朝里无人莫做官"的道理,往往贿赂中 央大臣,让他们在皇帝面前说几句好话,附益法就 是针对这个情况制定的。朝廷大臣交结诸侯,帮助其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或者自己受贿,为附益,重者也至于弃市。
• 汉武帝颁布的附益法的大致内容:严禁官僚为诸侯王聚敛财富;严禁官僚与诸侯王 勾结,为诸侯王谋取利益。总之,附益法的颁布是为了孤立诸侯王,使其在财政上无法聚敛,在政治上无法组成自己的小集团。
一、汉武帝大一统的措施。
1、政治上,实施推恩令,削夺诸侯爵位,建立刺史制度;
2、思想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3、经济上:盐铁专卖,将铸币权统一收归中央。
4、军事上:征讨匈奴,解决边疆隐患。
二、推恩令实施的原因。
推行的原因。两股势力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一是诸侯王势力,二是地方地主豪强势力。
因而接受主父偃的建议,实施推恩令。
三、实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原因。
推行的原因,一是统治者奉行无为而治,二是诸子百家的学说影响中央统治。接受董仲舒的建议,把儒家学说作为正统思想,使儒家忠君守礼的思想称为大一统政权的精神支柱。
在长安兴办太学,将儒家的《诗》《书》《礼》《易》《春秋》作为教材。目的是培养统治阶级需要的儒学人才。影响是从此以后,儒家学说称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
四、盐铁专卖。
推行的原因一是私人铸币权没有完全禁绝,二是富商控制了国家重要的经济命脉。
铸币权收归中央,统一铸造五铢钱;实行盐铁官营、专卖;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配物资,平抑物价。
盐铁专卖使国家的财政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为汉武帝许多政策的推行奠定了经济基础。我国封建社会出现第一个鼎盛局面。
五、军事上攻打匈奴,稳定边疆。
武帝即位之后,决心设法解决匈奴的外患问题。从元光六年(前129年)开始对匈奴作战。经过卫青和霍去病等人的北伐后,三次大破匈奴,匈奴再也无力对抗西汉,部分匈奴开始南迁,西汉西北边境上的威胁暂时解除,也为边境的和平和民族的交往奠定了基础。
扩展资料:
除了上述课本里的提及的举措外,汉武帝还有很多对西汉有力的举措。
一、政治上。
1、完善监察制度
汉武帝在地方设置十三州部刺史。即完善监察制度,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打击地方豪强。京师七郡则另外设立司隶校尉监察。
汉武帝将全国地方划分为13个监察区,是为冀、兖、豫、青、徐、幽、并、凉、荆、扬、益、朔方、交趾共13州(京畿附近7郡为司隶校尉部作为一个单独的监察区)。
每州派遣一名刺史,每年8月巡行所部,监察地方官员和强宗豪右,岁终至京师向御史中丞禀报。此时的刺史为监察官,秩六百石,较郡守的秩比二千石为低。
2、设立察举制
察举制为中国古代有系统选拔人才制度之滥觞,对后世影响极大。主要用于选拔官吏。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
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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