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标准2022修改是不是意味着桥本可以通过体检?

公务员体检标准2022修改是不是意味着桥本可以通过体检?,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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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各地人事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医学科学的进步,人们对疾病认识的不断加深,各地原有的体检标准显得相对滞后,同时标准也很不一致,需要在总结各地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据此,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启动了公务员录用体旅雹检标准的制定工作。 共计二十二条。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判镇旁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掘橡合格。

  第二十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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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是一种慢性传染病,也是一种全身性疾病,人体各个器官都可以患结核病。但在人体中患结核病较多的脏器有肺、肾、肝、胃、脑、肠、膀胱、皮肤、睾丸、骨等等,最常见的是肺结核。由于人体抵抗力的不同,细菌毒力的大小,以及发现肺结核后的治疗上的差别,肺结核可以有多种临床类型,各种临床类型在病人身上反映的症状是有差别的,但不管怎样,肺结核的症状,在所有的病人身上的表现还是有共同的方面。下面,我们着重讨论一下肺部感染结核以后所发生的常见症状。

全身症状,总的说来肺结核是一慢性传染性疾病。起始时因症状轻微患者自觉无不适,一般不引起注意。只有在病情发展进展时才出现症状,有的人抵抗力很差,感染结核菌的菌量大,毒力强,那么症状会非常明显。全身不适,发热,乏力,易疲劳,心烦意乱,食欲差,时间长了体重还会下降,女同志有时还会使月经不正常。

1、发热。发热是很多疾病都可以出现的常见症状之一。肺结核病也不例外。但肺结核病的发热,还是有其特点的:⑴长期低热,一般午后和傍晚出现,所谓低热,也就是在38℃以下,清晨可以恢复到正常体温,而且很多病人可以全然不知道自己在发热,有的病人可以出现厌倦和不适;⑵体温可以不稳定,在工作时可以自觉发热和疲劳,稍作休息体温还不能恢复正常;⑶在病情恶化进展时,发热明显,尤其在肺部有其他细菌感染的情况下,可以发生高热,有时可在39℃~40℃,身体抵抗力极度低下时结核菌可能全身播散,这时会发生持续的寒战、高热现象;⑷女同志在月经前后可以通过血流发热,而患了肺结核时,在月经干净以后发热也不立即恢复正常。

2、盗汗。所谓盗汗,即病人在入睡或睡醒时全身出汗,一般发生在体质虚弱的孩子(有时正常的小孩也可能有此现象)。肺部病变较重的患者盗汗现象就较多出现,严重的时候衣服被子都可以湿透,而且患者自觉竭度疲劳和虚弱。

以上我们谈的是全身症状,即所谓感染结核以后的全身中毒症状。下面,我们谈谈肺结核的局部症状。

1、咳嗽。是肺结核的最多见的局部症状。早期咳嗽可以很轻,常呈单声咳,也就是我们俗话说半声咳,无痰干咳,影响工作生活的程度不明显。当病变进展时,咳嗽可以加重;伴发支气管内膜结核时,咳嗽可以加剧,有时可发生呛咳,对久病不愈的病人,如发生支气管移位,气管因病灶粘连被牵拉,或被周围淋巴结压迫使支气管变形时,可以因通气不畅而发生刺激性咳嗽,这种咳嗽犹如吃呛食物而发生的呛咳,甚至呼吸困难。

2、咳痰。起病初期咳痰不明显,或者有少量的白色粘液痰,但在病变扩大甚至肺部有空洞时痰量就会增加。在有其他致病菌感染时,痰量也会增多,且可出现黄脓痰,而且还可伴随全身症状出现发热寒战等现象。

3、胸痛。胸痛也是肺结核病的主要局部症状,但一般必须病变波及胸膜尤其是波及壁层胸膜,时可以出现胸痛。壁层胸膜即前面胸廓与肺脏的结核图2、3中所示即为壁层胸膜。有时出现不定部位的隐痛,这是由于神经反射作用所致,在肺呼吸运动时不受影响。如果部位固定有刺痛,并随呼吸及咳嗽时加重,这就说明炎症刺激胸膜所致,有的病人常感觉肩部或上腹部痛,这很可能是炎症刺激了横膈膜通过神经反射所致。

4、咯血。我们经常发现好多病人事先并不知道他患有肺结核,平时有些咳嗽也不在乎,发热也不觉得,但咳嗽时发现痰中有血丝,血块,甚至满口血,才到医院看医生,经检查发现肺部已经有较多的病灶,甚至个别的还有了空洞。出现咯血的病人大约占整个病患者的1/3多一些,咯血,不是任何病人都可以出现的,血是从血管里出来的,所以,必定要病变影响到血管壁的通透性或直接损伤血管时,才会出现,出血量的多少就要视损伤血管的程度而定了。我们认为肺部病灶的多少,并不与出血的多少成正比例关系。有的病人病灶很小但是损伤了血管,那么,就可以出血。相反,病灶很多,但不损伤血管可以出血不多或者不出血,当然病灶多,损伤血管的机会就多,出血机会就多。

5、其他。肺脏的结构前面已经较详细的介绍过了,正因为肺的代偿功能很大,储备的潜能很大,所以轻度的病变不会引起肺呼吸功能的障碍。肺是我们人体与自然环境进行氧交换的主要器官,而氧交换主要靠肺组织中的肺泡组织来完成,肺结核病变首先是从肺泡开始,当病变广泛,大量肺泡组织被破坏氧交换受阻时,机体缺氧就会发生呼吸困难,甚至全身处于缺氧状态,嘴唇紫绀(舌尖发紫可以先出现),长期慢性缺氧,会使手指末节指骨呈鼓锤样改变,我们称谓杵状指。由于全身缺氧机体所有器官组织功能都将会有不同程度的改变。如:消化系统缺氧就会发生消化不良,营养不良,脑缺氧就会发生嗜睡甚至昏迷,心脏缺氧就会发生心绞痛等等。

肺结核的临床表现

肺结核初期或病变轻微者常无症状或症状轻微,易被病人等所忽 略,而一般症状,与许多其它呼吸道感染相比,除了比较迁延外,一般很少特征性。

(一) 全身症状

1 发热:见于病情进展期,表现午后低热(可能经过一天体力活动,破坏组织产物吸收入血增多所致) 重症病人有不规则高热甚至稽留――消耗热,发热常常代表结核病的活动性。

2 盗汗 入睡或醒时,全身出汗,内衣尽湿。

3 疲倦乏力、精神萎靡、体重减轻、食欲不振,心跳加快(与体温一致)月经失调。

(二) 局部症状

1 咳嗽、咳痰

随着病情进展,咳嗽加重,痰量也增多。痰(粘液痰――粘液痰内混有黄白色脓性小块)

2 咯血

痰中带血――炎性病灶,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

中量咯血――小血管损伤;

大量咯血――空洞型A破裂。

3 胸痛

部位不定,往往为隐痛,若为针刺样疼痛并随呼吸运动而增剧时则表示该部胸膜受累。肺尖胸膜受累,胸痛可放射至肩部。我们呼吸科为综合病房,不是传染科,因此不收具有传染性的结核,多数病人为结核性胸膜炎,因此胸痛比较典型。

4 呼吸困难

肺的代偿机能极大,轻度或中度病变不致引起呼吸困难。

近来我国60岁以上老人肺结核患者有递增趋势,以血行播散型和慢纤空多见,重庆市青年结核抬头,以胸膜炎多见。许多疾病和因素对肺结核有不利的影响,糖尿病为其中之一,结核菌在血糖及酮体增高的情况下,易于繁殖。糖尿病合并肺结核,若尿糖未被控制,病灶进展迅速,常呈干酪坏死和支气管扩散。妊娠对肺结核起不良影响,活动性肺结核,要人工流产。在抗结核药物的充分保护下,分娩时不致引起病灶复发。

参考资料:

http://wwwdph- 结核病防治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结核病?

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侵入人体后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性疾病,长期以来因为没有有效药物治疗并具有较强的传染性,故人们对结核病产生了很强的恐惧心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展,科学工作者自50年代以来,已经研制出十数种有效的抗结核药物,只要早期发现,正规治疗,是完全可以治A愈的。结核杆菌可以侵入人体任何器官,也就是说人体的各种器官都可以发生结核病。

二、骨关节结核是怎么回事?

骨关节结核是结核病中的一种。以儿童和青少年多见。此病发病缓慢,病程长,合并症多,大多患者有结核病史和结核接触史。临床表现为局部疼痛,关节活动受限,肌肉痉挛,寒性脓肿或瘘道形成,可伴有全身的结核中毒症状,如低热、盗汗、消瘦等。目前主要的治疗方法是非手术介入治疗和局部穿刺抽脓、注药治疗。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可以及时制止病变的发展,短病程和保护关节功能。

三、肺结核有那些症状?

肺结核早期或轻度肺结核,可无任何症状或症状轻微而被忽视,若病变处于活动进展阶段时,可出现以下症状:1.发热:表现为午后低热,多在下午4-8时体温升高,一般为37-38℃之间。这时病人常常伴有全身乏力或消瘦,夜间盗汗,女性可导致月经不调或停经。2.咳嗽咳痰:是肺结核最常见的早期症状,但也最易使患者或医生误以为是“感冒”或“气管炎’而导致误诊。3.痰中带血:痰内带血丝或小血块,大多数痰内带血是由结核引起的。

四、怀疑自己有了肺结核怎么办?

当你明白了结核病是怎么一回事,知道了肺结核都有些什么症状,那么如果你具有前述症状而怀疑自己患肺结核时,特别是咳嗽咳痰,痰中带血已经超过两周以上,你就应立即去你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及早诊断,规则治疗,早日痊愈。另外,排菌肺结核的亲属〈密切接触者〉,也应该及时进行健康查体。

五、怎样向医生叙述病史?

在结核科门诊就医时,向医生叙述病史通常有两个方面的内容。1.怀疑有肺结核时:〈1〉发病时间、症状及病情的演变经过。(2)本次就诊前的诊断和治疗情况。〈3〉是否合并其它疾病,特别是风湿病和糖尿病。(4)有无与排菌肺结核密切接触史或其它情况,如职业、劳动条件及生活状况等。2.已知肺结核患者:(1)主动向医生叙述患病经过。〈2〉作过何种检查特别是胸部X线检查和痰菌检查情况。〈3〉详述治疗情况,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疗效及副作用等。因为这样可帮助医生了解既往病情,估计疗效和预后,选择合理药物并制定有效化疗方案。

六、为什么要作痰液检查?

当你怀疑有肺结核就诊时,首先要进行胸部透视,医生若发现你的肺内有异常阴影,就会给你作痰液检查。查痰,就是用显微镜查找结核杆菌,痰内一旦发现结核菌,肺结核的诊断便可确定,查痰是诊断肺结核,发现传染源最准确的方法。另外,病人在治疗过在中医生也会要求你定期查痰,用以考核和评价治疗效果。痰菌阳性病人疗程结束后,连续三次查痰阴性为肺结核治愈。

七、如何正确留取痰标本?

查痰如此重要,因此病人还应掌握正确的留痰方法,否则将会直接影响痰检结果。正确的留痰方法是,在留痰之前先用清水漱口数次,以清除口腔内的食物残渣及部分杂菌。留取的痰应是用力咳嗽后自气管内咳出的痰,然后盛于痰盒内送检.不要将唾液或鼻涕吐入痰盒,以免影响查痰结果。初次就诊需查痰者,医生要求送三个痰标本:〈1〉即时痰:就诊当时咳出的痰,〈2〉夜间痰:前一天晚间咳出的痰,〈3〉清晨痰:起床后深咳吐出的痰,其中以清晨第一次咳出的痰效果最好。

八、结核菌素试验阳性说明什么?

结核菌素是一种由结核菌培养滤液制成、只含结核菌蛋白、不含结核菌体的生物制品。目前我国常用的结核菌素为结核菌的纯蛋白衍生物,简称PPD。人体感染结核菌一段时间后,结核菌素即可显示阳性反应。其结果判断方法如下:注射PPD后24-72小时内,测皮肤硬结的直经。5mm以内为阴性(—),5~9mm为弱阳性(+),10~19mm为阳性(++),大于20Mmm或不足20mm但出现水疱、坏死为强阳性(+++)。您如果结核菌素阳性,只能说明您已经感染了结核菌,是否得了结核病,还需由医生综合您的临床表现、痰液细菌学检验和x线检查等进行分析,作出最后判断。如果是阴性也不能否定结核菌感染,因为初期感染免疫反应尚未建立,人体免疫功能受抑制,如肿瘤、重症结核、严重营养不良以及应用免疫抑制剂等情况时均可表现为阴性。

九、常用抗结核药物有几种?

1.异烟肼(INH):对结核菌具有极强的杀灭作用,其价格低廉,是治疗结核病必不可少的药物。2.链霉素(SM):是初治肺结核强化期〈开始两个月〉治疗化疗方案组成药物之一,对结核杆菌有明显杀菌作用。该药对颅神经有损害,可引起眩晕耳鸣、听力减退甚至耳聋,口唇麻木等副作用,故孕妇、儿童及老人应禁用或慎用。3.利福平(RFP):对结核菌有很强的杀灭作用,是继异烟脚之后最为有效的抗结核药,也是初治肺结核治疗方案中不可缺少的组成药物。4.乙氨丁醇(EMB):对结核菌有抑制作用,特别是对已耐异烟肼、链霉素的结核菌仍有抑制作用,用药期间应注意视力变化。5。吡嗪酰胺(PZA):对细胞内或静止状态下的结核杆菌具有特殊杀灭作用。上述五种药物是当前治疗结核病最常用或最有效的药物,医生可根据病人的病情变化及用药情况组成合理的化疗方案进行治疗。

十、治疗肺结核的原则是什么?

1 早期:已经确诊的排菌肺结核,应及早进行治疗,这样除有利于病变修复,更重要的是可减轻对亲属和周围健康人群的传染。2 联用:选择两种以上抗结核药物组成化疗方案,联合治疗可保证治疗效果,并延缓和防止结核菌产生耐药而导致化疗失败。3 适量:药物剂量过小不能杀灭细菌且易产生耐药性,但剂量过大则易发生毒副作用而中断治疗。因此,必须遵照医嘱坚持服用规定剂量药物才能完成预定疗程,确保疗效。4 规律:在规定疗程内严格按照化疗方案规定的用药次数相同隔时间用药,尽量避免漏服或中断服药。5.全程:按要求完成规定疗程.若疗程未满停药,会使治疗失败或造成复发。但超过疗程无限期用药,不但不能提高疗效,且易产生毒副作用并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十一、什么是初治肺结核?

初治肺结核是指初次发现,并未接受任何抗结核药物治疗,或发现肺结核后虽经不规则、不合理抗结核治疗,但疗程不超过1个月的病人。初治排菌肺结核的病人在未治疗时,对其家属和周围健康人群具有较强的传染性,是造成结核病流行的传染源,但是只要病人积极配合防痨医生、坚持有效、合理、全程化疗,传染性可在2-4周内很快消失,其治愈率可达95%以上.关键在于遵从医嘱、服从管理、完成疗程,争取一次彻底治愈。

十二、什么是复治肺结核?

复治肺结核是指初治失败或治疗的病人再次复发。或查出肺结核后接受不规则、不合理化疗已经超过1个月者.在临床实践中,复治肺结核的病情大多比较复杂,往往具有病情重,体质差的特点,多是因为不规则或不合理化疗〈没有按医生的要求坚持治疗或在非结核病专业机构,甚至是野医治疗,还有不正规的药店购药等〉引起的。此时结核菌已经形成耐药性,因此治疗起来较初治肺结核困难的多。复治肺结核治疗的关键在于,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积极配合医生,根据药敏试验选用抗结核药物组成的化疗方案,坚持完成治疗。

十三、结核病开始治疗后病人应注意什么?

1.树立正确的科学观点和信心: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肺结核是不治之症,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患肺结核便背上沉重的思想负担,甚至讳疾忌医,拒绝检查和治疗,采取了不合作态度,这样做的结果是贻误治疗时机,失去治愈的机会。2.遵从医嘱:严格按医生的要求进行服药。有人对肺结核掉以轻心,不遵从医嘱,不按时服药,不坚持完成全疗程治疗,过早停药,使病情时好时坏,不能彻底治疗变为久治不愈的慢性传染源。有人以为药量越大,病就会好的快便自行加大剂量,结果产生毒性反应被迫停药,也有人害怕药物副作用而自行减少剂量,其结果是因药量不足影响疗效。熟悉用药方法,如将抗结核药物要求一次顿服,以提高血液内的杀菌浓度,再如利福平需在早饭前1小时空腹服,否则将会影响疗效。另外,若服药后产生不良反应,不要自行停药,要及时向医生反映。3.坚持服药,定期复查:坚持服药,完成疗程是治愈肺结核的关键.同时,病人还应按要求定期复查,才能使医生掌握药物疗效,病变修复等情况。4.病人家属应积极配合治疗:家属与病人接触最密切,也最了解病人,对病人的关心与理解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儿童、老年人或不识字者应帮助其服药、识药和保管药品,起到义务监督员的作用。5最好做到全程督导化疗:即在治疗过程中病人每次用药均在医务人员直接监督下进行,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咽下再走”。

十四、为什么要接种卡介苗?

卡介苗实际是一种减毒的活结核杆菌,是将牛型结核杆菌在人工培养基上经过13年230次连续移植传代培养后,使其对人体失去致病力,但能使机体产生免疫力。人体接种卡介苗后,便是用人工方法使未感染结核菌的人体接受一次轻微的,没有发病危险的原发感染,剌激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力,这种获得的免疫力可使人体在再次感染结核菌时,不致发病。经过几十年的研究和实践观察,卡介苗确实已成为人类预防结核病的有效武器,特别是对儿童和青少年具有明显的保护作用。

十五、结核病患者饮食上应注意什么?

肺结核患者应给予高蛋白和高热能的食物。结核病的任何症状都会使组织蛋白和热能严重消耗,因此在食物蛋白质和热能的供应上,都要高于正常人,蛋白质每日供给量是15~20g/kg,以奶类、蛋类、动物内脏、鱼虾、瘦肉、豆制品等食物作为蛋白质的来源。牛奶中含酪蛋白及钙质较丰富,是结核病人较为理想的营养食品。热能供给量以维持病人正常体重为原则,可按每公斤体重40~50千卡供给,碳水化合物类主食可按食量满足供给,不必加以限制,但脂肪不宜多吃,以植物油为主。 维生素和无机盐对结核病康复促进作用很大。其中维生素A,有增强身体抗病能力的作用;维生素B和C可提高体内各代谢过程,增进食欲,健全肺和血管等组织功能;如有反复咯血的病人,还应增加铁质供应,多吃绿叶蔬菜、水果以及杂粮,可补充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

肺结核病人的食欲特别不好,为增加食欲,可在烹调上下功夫,做到品种多样化,色、香、味、形好。有条件的除每日三次正餐外,可另加两次点心。应忌食刺激性食物及辛燥生痰之物。因结核病是一种慢性传染病,在药治和饮食调治并用的同时,还应注意充分休息及适当的户外活动,注意环境及饮食用具的卫生。

十六、肺结核患者应怎样进行家庭消毒和隔离?

• 结核病患者不要随地吐痰,应把痰吐于纸中或痰盂里,然后焚烧或消毒后倒去。不要对着家人大声说话、咳嗽或打喷嚏。最好戴口罩,口罩要每天煮沸后清洗。

• 最好要有单独的卧室,光线要充足,能风良好,房间要经常消毒 ,可将艾条点燃或将米醋按每立方米空间1-2调羹放在炉上熏蒸,关闭门窗1-2小时后开窗通风。病人用过的器皿、用具等耐热物最简便的方法是煮沸消毒,如食具、衣物、等。煮沸时间为10~15分钟。

• 病人用过的衣被要经常清洗并在太阳下曝晒,可达到杀死结核杆菌的目地。

• 微波消毒:微波可以穿透玻璃,塑料薄膜、纸张。但微波炉的消毒是随着微波炉的功率大小而效果不同。一般家用微波炉功率在700瓦以上,时间4~7分钟就可以达到消毒效果。注意:①微波不穿透金属,所以消毒物品不要放在金属器皿内。②微波在水分子中最容易被吸收,所以,在消毒时最好炉内放一杯水,这样消毒效果更好。

  1、感染性  常见,包括细菌(结核菌最多见)、真菌、寄生虫,支原体和病毒等致病菌引起的,如结核性渗出性胸膜炎、结核性脓胸,非特异性脓胸、胸膜放线菌病,胸膜白色念珠菌病,胸膜阿米巴病,肺吸虫性胸膜炎等。  2、恶性  可为胸膜本身(原发性)或其他部位恶性肿瘤的胸膜转移(继发性),最常见的转移癌来自肺癌,乳癌,卵巢癌,胃癌和淋巴瘤等,原发性胸膜恶性肿瘤为胸膜间皮瘤。  3、结缔组织疾病与变态反应性疾病  结缔组织病中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硬皮病、皮肌炎等可伴有,尚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性胸膜炎,心肌梗死后综合征等。  4、其他原因  如胆固醇性胸膜炎、乳縻性,血胸与血气胸、漏出性等。  机理  正常胸膜腔内为负压,胸液中含蛋白质,具有胶体渗透压,PH和糖含量与血液中的数值相似。壁层胸膜的血液供应主要来自体循环,其静水压高,而脏层胸膜血供大部来自静水压较低的肺循环,两层胸膜毛细管内的胶体渗透压相同,结果胸膜腔内的液体由壁层胸膜生成,又双脏层胸膜回吸收,经常处于动态平衡,每小时有35%~75%的胸液得到更换,从动物实验推算:人类每天胸膜腔内约有05~1L液体通过这种液体的正常流动与胸膜血供,淋巴引流等因素有密切关系,蛋白质从两层胸膜表面进入胸膜腔,再由淋巴管回吸收,每天约有025~05L淋巴液由胸摸腔淋巴管进入胸导管,任何原因妨碍胸腔液体和蛋白质的回吸收,远亲中导致,按其性质不同,可以分为漏出液,渗出液,血胸,脓胸,乳糜胸等。胸膜炎症可使血管壁通透性增加,较多蛋白质逸人胸膜腔,使胸液中蛋白积液,导致。门脉性肝硬化等原因引起的低蛋白血症。血中胶体渗压降低,可为漏出液,充血性心力衰竭或上腔静脉阻塞者,使血管内静水压升高,也可出现,胸导管受阻,便形成乳糜胸。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慢性肾盂肾炎、严重的慢性骨髓炎等。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慢性病是指不构成传染、具有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的疾病的总称。一旦防治不及,会造成经济、生命等方面的危害。

不可以。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扩展资料:

1、考试类别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2、考试性质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3、考试对象

试点省份内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参考资料: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最后说下哦,合格标准是综合决定的,不是单个项目还有就是看你考什么部门。

你手臂那里有个疤痕,如果不是报考公检法职位,不会有影响!祝你好运了!

陈旧性肺结核,说明结核病稳定,没有传染性,能够通过体检。

公务员体验合格要求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者或经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教师体检项目包括一般项目、专科项目、血液检查、仪器检查。

一般项目包括血压、身高、体重、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专科项目包括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女性教师还包括妇科;血液检查主要包括血常规、肝肾功能、生化、肿瘤标记物;仪器检查主要包括心电图、甲状腺超声、肝脏超声。

教师,以教育为生的职业。这个职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

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根据学校设施条件和个人职称专业,安排学生入座、发放学习资料、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引导辅导帮助学生学习、组织听课练习,组织考试、传授科学文化基本知识,开展主持学术交流、提高学生的观察学习、记忆认知、动手沟通、操作等综合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特长,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经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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