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混用误用的成语
1、阿谀逢迎、趋炎附势:都有巴结奉承之意。但前者多指用好听的话讨好人;后者比喻奉承依附有权势的人。
2、爱财如命、一毛不拔:都形容极其吝啬。但前者偏重于性格上的吝啬,语意重;后者偏重于行为上的自私吝啬,语意轻。
3、爱憎分明、泾渭分明:都有界限清楚之意。前者指思想感情的爱与恨,后者多指人或事的好坏显然不同。
4、安分守已、循规蹈矩:都有规矩老实之意。前者侧重于规矩老实,守本分;后者侧重于拘守成规,不敢变易。
5、安之若素、随遇而安:都有对环境遭遇不在意之意。前者多指面对不顺利的境况,仍能像平常一样;后者强调在任何环境中都安然自得,感到满足,也有安于现状,得过且过之意。
6、按部就班、循序渐进:都有按一定的顺序、步骤进行之意。前者侧重于按一定的条理,遵循一定的程序;后者指学习、工作按照一定的步骤逐渐深入或提高。
7、暗箭伤人、含沙射影:都比喻暗中诽谤、攻击或陷害别人。但使用的手段有差别,前者指暗地里用某种手段伤害别人,程度比后者重;后者的手段多是语言,并还有影射某人或某事之意。
8、八面玲珑、面面俱到:都有对各方面应付得很周到之意。但前者多含贬义,侧重于处事手腕圆滑;后者是中性词,侧重于应付周到之意。
9、跋山涉水、风尘仆仆:都有旅途辛苦之意。但前者重在远行艰辛;后者重在长途奔波忙碌。
10、百依百顺、惟命是从:都有顺从之意。但前者含有由于感情的爱而表现出来的顺从;后者多用于上下级之间,无条件地遵照执行。
11、半斤八两、势均力敌:都有彼此一样,不分上下之意。但前者强调水平相等;后者偏重于力量相等。
12、半途而废、浅尝辄止:都有没有完成之意。前者侧重在中途停止,有惋惜之意;后者侧重“浅”,没有深入。
13、包办代替、越俎代庖:都包办之意。但前者重在包办;后者重在超越权限。
14、饱经沧桑、饱经风霜:都指阅历深。但前者侧重于经历许多世事变化;后者侧重于经历长期困苦生活的磨练。
15、卑躬屈膝、奴颜婢膝、奴颜媚骨:都有向别人讨好之意。但前二者重在“奴气”;后者重在“奴性”。
16、本末倒置、舍本逐末:都有主次关系处理不当之意。但前者强调把主次关系颠倒了;后者侧重丢掉主要的,追求次要的。
17、鞭长莫及、望尘莫及:前者比喻力量达不到;后者指赶不上。
18、标新立异、独树一帜:都有自成一套,提出主张与众不同之意。前者侧重显示特点;后者侧重在创造出独特风格或另外开创局面,多含褒义。
19、别具一格、别开生面:都有与众不同,给人一种新的印象、新的感觉之意。但前者重在“格”,表示风格、样子与众不同,一般用于文艺创作和某些事物;后者偏重在“生面”上,表示新的局面或形式,适用范围较广。
20、彬彬有礼、温文尔雅:都可形容人态度温和,举动斯文。但前者侧重对人有礼貌,后者可以形容人的举止、气质等。
21、病入膏肓、不可救药:都表病情严重,无法医治。但前者重在病,比喻病情严重到了不可挽救的地步;后者偏重于救药,强调无法挽救。
22、博闻强志、见多识广:都有见识广之意。前者侧重见闻广博,知识面宽,记忆力强,用于书面语;后者侧重于阅历多,多用于口语。
23、捕风捉影、无中生有:都有凭空捏造之意。但前者重在没有事实根据;后者重在本来没有,语气较生。
24、不胫而走、不翼而飞:前者指没有腿却能跑,形容事物不等推行,就迅速传播,风行一时;后者指没有翅膀却能飞,比喻言语或消息流传得极快。
25、不刊之论、不易之论:都有不能改变之意。但前者强调不可磨灭,不可更改;后者重在论断正确,不可改变。
26、不堪设想、不可思议:都有不能想象之义。但前者适用于严重的、不良的后果;后者一般适用于奇妙的深奥的不可理解的事情或道理。
27、不谋而合、不约而同:都指没有经过商量或约定而彼此看法、行动一致。前者侧重人们的意见、观点等;后者侧重用来形容人们的动作行为等。
28、不求甚解、囫囵吞枣:都有掌握知识不透彻,或对情况不够了解之意。前者表示想懂个大概,不求彻底了解,重在态度上,是中性词;后者多指在学术上食而不化,不加分析思考地笼统接受,重在方法上,是贬义词。
29、不识好歹、不识抬举:都表不理解别人对自己的好意。但前者含有不珍视别人对自己的器重、称赞、提拔;后者表示不懂得别人对自己的好意。
30、不闻不问、漠不关心:都有冷漠、不关心之意。但前者重在行动,后者重在态度。
31、不由自主、情不自禁:都有控制不住自己的意思。但前者侧重下意识,以及环境的影响;后者形容热情奔放,心情无比兴奋和激动时才用。
32、步履维艰、寸步难行:都可指行走困难。但前者一般只用于老年人或有病之人;后者常比喻处境困难。
33、参差不齐、良莠不齐:都有“不整齐”的意思,指人时,前者侧重指水平,后者指好人坏人本质有区别;指物时,前者指高低长短大小不一,后者指好事坏事混在一起。
34、惨绝人寰、惨无人道:都有狠毒残暴之意。但前者语义重,强调人世间从没有见过的惨痛,不能用来形容人;后者强调无人性,不讲理,常用来形容人。
35、侧目而视、另眼相看、刮目相看:前者指斜着眼睛看人,不敢正视,形容敬畏的神态;中者指用另一种不同于一般的态度对待,有重视或歧视的意思;后者指擦亮眼睛,另眼相看,指情况已有变化,已不能用老眼光去看待。
36、畅所欲言、各抒已见、推心置腹:都表示说出自己心里想说的话。但前者重在说话心情;中者重在发表己见;后者重在待人真诚,且所涉及的对象一般是个人或较少的人。
37、畅所欲言、推心置腹:都有说出自己心里话之意。前者重在尽情地说;后者重在待人真诚。
38、陈词滥调、老生常谈:都指讲听惯听厌的话。前者谈的内容既陈旧,又空泛;后者重在待人真诚。
39、乘人之危、落井下石:都表趁人危难之时去侵害人家。但前者重在别人遭遇苦难时用要挟引诱等手段去害别人;后者重在要置遭难者于死地。
40、出尔反尔、反复无常:都表经常变卦。但前者偏重语言上的前后矛盾;后者重表现上的变化无常。
41、出神入化、炉火纯青:都表达到的境界很高。但前者只能形容技艺高超、神妙;后者还可以用于学术修养方面。
42、穿凿附会、牵强附会:都表生拉硬扯。但前者指硬把讲不通的道理,牵强解释;后者是把不相关的事硬拉在一起。
43、春风得意、满面春风:都有高兴之意。前者侧重于神态,后者侧重于表情。
44、唇齿相依、辱亡齿寒:都比喻关系密切,互相依存。但前者强调互相依存;后者强调利害与共,一方遭难,另一方也跟着遭难。
45、大吹大擂、自吹自擂:都有吹嘘之意。但前者吹嘘的可以是别人;后者则只能是自己。
46、大发雷霆、怒不可遏:都表示十分愤怒。前者侧重发怒时高声斥责;后者强调愤怒难以抑制。
47、大公无私、铁面无私:都表示没有私心。前者指一心为公;后者指不畏权势,不讲情面。
48、大海捞针、海底捞月:都指白费力气。但前者比喻目的虽很难达到但仍有达到的可能性;后者则指目的完全达不到,只是白费力气而已。
49、大庭广众、众目睽睽:都表示有许多人的场合。前者指聚集了很多人的公共场合;后者指很多人注目的场合。
50、得寸进尺、得陇望蜀:都比喻贪得无厌,不知满足。但前者表逐步进逼,越要越多;后者强调得到了这个,还想要那个。
51、低三下四、低声下气:都形容卑恭、无骨气。但前者重在卑恭下贱;后者重在恭顺小心。
52、掉以轻心、漠不关心:前者指用轻率的态度对待某事;后者形容对人或事冷淡,不关心。
53、顶礼膜拜、五体投地:都表示崇拜之意。但前者偏重崇拜;后者重在敬佩。
54、独断专行、专横跋扈、一意孤行:都有不考虑别人的意见,办事主观蛮干之意。但前者有蛮横、霸道之意,语意较重,一般只用于掌权者;中者和后者,多形容缺乏民主作风,语义较轻,而且不限于当权者,一般人也可用,范围较宽。
55、独树一帜、别居一格:都有与众不同之意。前者指独自树立起一面旗帜,比喻与众不同,自成一格,强调独特新奇,自成一家;后者指另有一种风格特色。
56、咄咄逼人、盛气凌人:都能形容气势汹汹,使人难堪。但前者的应用范围广,不限用于人,还可用于气势、形势、命令等;后者只用于人,并含有“傲慢自大”的意思。
57、咄咄逼人、盛气凌人:都能形容气势汹汹,使人难堪。前者的话适用范围广,不限用于人,还可用于气势、形势、命令等;后者只用于人,并含有傲慢自大之意。
58、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都有受到影响不知不觉发生变化之意。前者指经常耳听目视而受到影响;后者指人的思想、性格受环境或他人的感染、影响,在不知不觉中起了变化。
59、耳闻目睹、耳濡目染:都有耳朵听到,眼睛看到之意。前者不强调影响,后者侧重指不知不觉中受到深刻的影响。
60、防患未然、未雨绸缪:都表示事前做准备。前者重在预防灾祸;后者重在为将来做准备。
61、匪夷所思、难以思议:前者指言谈行动超出常情,不是一般人所能想象的;后者指很难想象,很难考虑。
62、分庭抗礼、相提并论:前者比喻平起平坐,互相对立;后者指把某些不同的事物不加区别地同等看待。
63、风言风语、流语蜚语:都表示没有根据的话。但前者多指无意传说,传说者多出于无知、怀疑和猜测;后者多指有意传说,传说者往往出于险恶用心。
64、锋芒毕露、崭露头角:都有才能显露出来之意。但“毕”指全部,“崭”指突出的才能。前者还可喻骄傲自负;后者不能。
65、浮光掠影、走马观花:前者比喻印象不深刻;后者比喻粗略地观察事物。
66、改邪归正、弃暗投明:都指从坏的方面转到好的方面来。前者侧重不再做坏事;后者侧重在政治上脱离反动势力,投向进步势力。
67、狗尾续貂、画蛇添足:都有将东西放在后边而不好之意。前者指拿不好的东西续在好的东西后面,显得好坏不相称,后者比喻多余的事,反面显得不恰当。
68、苟且偷安、得过且过:都形容只图眼前,不顾将来。但前者偏重贪图眼前安逸;后者偏重胸无大志。
69、孤注一掷、破釜沉舟:都有最后拼一下,以求胜利之意。前者侧重在尽所有力量作最后一次冒险,多含贬义;后者信笺在下决心决一胜负。
70、故步自封、墨守成规:都因规守旧,不求进步或革新之意。但前者偏重在不求进取;后者偏重在固执地守旧,不肯改进。
71、光明磊落、光明正大:都含有心地光明之意,都能用于人及其言行。前者侧重在人的精神品质,指胸怀坦白;后者信笺在固执地守旧,不肯改进。
72、鬼斧神工、巧夺天工:前者指好像鬼神制造,不是人工做成,形容技艺精巧;后者指人工的精巧胜过天然,形容技艺精妙,多指美术、园林等。
73、含糊其辞、闪烁其辞:都有说话不清楚、不明确之意。前者重在说得含混不清;后者重在说话遮遮掩掩、躲躲闪闪。
74、厚颜无耻、恬不知耻:都形容不知羞耻,常可通用。但前者重在脸皮厚;后者重在做了坏事仍满不在乎。
75、花天酒地、醉生梦死:都形容腐朽糜烂的享乐生活。但前者偏重于迷恋酒色;后者偏重在浑浑噩噩,糊里糊涂地生活。
76、画饼充饥、望梅止渴:都比喻用空想来安慰自己,常可通用。但前者有“画饼”的行动;后者只表示“空等、空望”。
77、涣然冰释、烟消云散:前者指嫌疑或误解消除;后者指情绪或思想消除。
78、荒诞不经、荒诞无稽、荒谬绝伦:都表示荒唐、不可信之意。但不经指不正常,不近情理;无稽指无法考查;绝伦指超出同类,没有可以相比的。后者语意最重。
79、挥金如土、一掷千金:都形容极度挥霍。但前者重在对钱财的轻视;后者重在一次花钱之多。
80、回味无穷、耐人寻味:都形容意味深长。但前者只限于事后回忆、追忆中体会到意趣很深;后者不仅事后,也可以当时。
81、悔过自新、痛改前非:都有改正错误之意。但前者重在未来,强调重新做人;后者重过去,强调改正错误的彻底。
82、魂不守舍、失魂落魄:都可形容精神恍惚的样子。前者可形容精神不集中;后者重在形容惊慌异常或因受强烈刺激而行动失常,语义较重。
83、疾恶如仇、深恶痛绝:都可形容精神恍惚的样子。但前者可形容精神不集中;后者重在形容惊慌异常或因受强烈刺激而行动失常,语义较重。
84、见利忘义、利令智昏:都表为私利而做坏事。但前者忘义指不顾道义;后者智昏指头脑发昏。
85、洁身自好、明哲保身:都指不招惹是非。前者多作褒义用,侧重不与世俗同流合污;后者多用作贬义,指怕犯错误或怕得罪人。
86、津津有味、津津乐道:前者指感到很有滋味,特别有兴味;后者形容感兴趣的谈论话题。
87、居心叵测、高深莫测:前者指心存险恶,不可推测;后者指究竟高深到什么程度没法揣测,形容估摸不透。
88、空前绝后、凤毛麟角:前者指以前没有过,以后也不会有;后者比喻珍贵的方才或事物。
89、口蜜腹剑、笑里藏刀:都形容阻险狡诈。但前者偏重嘴甜;后者偏在脸笑。
90、老气横秋、老态龙钟:前者原指老练而自负的气派,后多形容摆老资格或缺乏朝气;后者形容年老体衰行动不便的样子。
91、理所当然、天经地义:都表示按道理应该如此的意思。但前者偏重在应当如此,适用范围要比后者宽得多;后者偏重在合乎道理,语气重,色彩庄重,还可指非常正确的、不能改变的道理。
92、历历在目、记忆犹新:都可表示清楚记得往事。但前者重在过去情景的再现;后者偏重在记忆像新的一样。
93、厉兵秣马、严阵以待:都有作好战斗准备之意。但前者重在人员的行动;后者重在整个军队排好阵势,等待敌人的来临。
94、恋恋不舍、流恋忘返:都有舍不得离开的意思。但前者语义范围广,可指一切所留恋的人、事物、景物等;后者偏重对景物的留恋。
95、琳琅满目、美不胜收:都形容美好的事物很多。前者侧重在来不及看,来不及一一欣赏;后者侧重于满眼都是,而且多用来形容珠宝、货物和书籍。
96、另眼相看、刮目相看:都有特别看待之意。但前者作横向比较,表看待某个人不同于一般;后者作纵向比较,表去掉老印象,用新眼光看待。
97、六神无主、心惊肉跳:都形容惊惧不安。但前者偏重在心情慌乱,不知怎么办才好;后者偏重在心神不宁、不安,害怕不好的事临头。
98、炉火纯清、淋漓尽致:前者比喻技术、学问达到成熟、完美的境界;
99、络绎不绝、川流不息:前者形容行人、车马往来不绝;后者是像河水那样流个不停,多用以形容车船行人来往不断。
100、每况愈下、江河日下:都有越来越坏的意思。但前者重笼统地表示越来越坏;后者重在一天天坏下去。
101、美轮美奂、美不胜收:前者形容房屋高大华丽而众多;后者指美好的东西太多,一时看不过来。
102、明察秋毫、明察暗访:前者比喻为人非常精明,任何小问题都看处清楚;后者指明里观察,暗里询问了解。
103、莫衰一是、无所适从:前者指不能判断哪个是对的,形容意见分歧,不能得出一致的结论;后者指不知道跟从谁好,形容不知怎么办才好。
104、目不见睫、目不交睫:前者指眼睛看不见自己的眉毛,比喻没有自知之明,或见远不见近;后者指上下眼睑上的睫毛不相交合,不合眼,形容不睡觉。
105、目不暇接、应接不暇:前者形容可看的东西太多,看不过来;后者形容景物繁多,来不及观赏,后用以形容来人或事情太多,忙不过来。
106、目光如豆、鼠目寸光:都可形容目光短浅,看不到远处、大处。但前者偏重在眼光小,强调看不到全局;后者强调眼光近,看不到将来。
107、迫不及待、刻不容缓:都形容紧迫。但前者多用来形容心情十分迫切;后者则形容事情紧迫,必须立即去做。
108、扑朔迷离、闪烁其辞:前者比喻事物错综复杂,难以辨别;后者指说话吞吞吐吐。
109、起死回生、死里逃生:前者指医生的医术高明,能把垂死的病人救活;后者形容经历了极其危险的境遇。
110、情不自禁、不由自主:前者指感情不能控制;后者指由不得自己,自己控制不住自己。
111、如虎添翼、为虎添翼:前者指使强的更强,一般用于人或组织,带贬义;后者则比喻给恶人做帮凶,助长恶人的势力。
112、丧尽天良、丧心病狂:都有心肠坏,做事凶狠之意。前者侧重心肠坏;后者侧重做事凶狠,言行荒谬、凶狠残忍。
113、身临其境、设身处地:前者指亲身到了那个地方,形容感受深切;后者指设想自己处在别人的地位,指替别人着想。
114、身先士卒、以身作则:都有亲自做出榜样之意。前者侧重于在关键时刻自己带头去做,走在群众的前头;后者仅指自己作出榜样。
115、深入人心、耳熟能详:前者指政策等已被人们认可;后者指听的次数多了,熟悉得能详尽地说出来。
116、势如破竹、一泻千里:前者指作战或工作节节胜利毫无阻碍;后者形容江河水奔流直下,比喻文笔奔放畅达。
117、死得其所、死有余辜:前者指死得有价值,有意义,是褒义词;后者指虽然处以死刑,也抵偿不了所犯的罪过。
118、死气沉沉、万马齐喑:都形容无一点生气。但前者偏重指气氛压抑,用于人时有不愿讲话之意;后者重于不敢讲话。
119、耸人听闻、骇人听闻:都有使人听后感到震惊之意。前者指歪曲、捏造事实或故意夸大事态,所指的事不一定是坏的;后者指卑劣、残暴的事实坏到了使人吃惊的程度,所指之事是坏人坏事。
120、谈笑风生、谈笑自若:都有谈话时有说有笑之意。前者侧重谈话时兴致勃勃,气氛活跃,多指平时谈话;后者侧重于不变常态,多用于紧张、情势严重时谈话。
121、天花乱坠、娓娓动听:都有说好好听之意。前者形容说话十分动听,却是夸张而不切实际,含贬义;后者形容说话生动,使人爱听,含褒义。
122、推陈出新、新陈代谢:都有以新的代替旧的之意。前者强调主观努力的结果;后者强调事物的客观规律。
123、望风而逃、闻风丧胆:都有听到一点风声就害怕的意思。但前者重在吓得连忙逃跑;后者重在吓破了胆,丧失了勇气。
124、无可厚非、无可非议:前者指虽然有过错,但可以原谅,不能过分指责;后者指本没有什么过错,不能指责。
125、无微不至、无所不至:都含有没有一处不到之意。前者形容处事待人细致周密,体贴入微,含褒义;后者多指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含贬义。
126、无隙可乘、无懈可击:前者指没有机会可以利用;后者指没有可以让人攻击,挑剔的毛病,形容找不到破绽。
127、五颜六色、五光十色:都有色彩繁多之意,后者还含有光彩之义,多有赞美之情。
128、习以为常、司空见贯:都有经常见到之意。前者指习惯了就当作平常的事,强调觉得很平常;后者形容常见之事,不足以为奇,侧重于不觉得奇怪。
129、瑕不掩玉、瑕瑜互见:都指同时具有优点和缺点。前者是缺点遮不住优点之意;后者比喻有优点也有缺点,无主次之分。
130、心照不宣、心领神会:都有心里已领会,不用说出来之意。前者多指双方,有时指较多的人;后者重领会、一般指一方。
131、形影相吊、形影不离:前者指只有影子相伴,形容非常孤单寂寞;后者形容彼此关系密切。
132、徇私舞弊、营私舞弊:都指为私而玩弄手段干违法乱纪的事。但前者指曲从私情,照顾私人关系而舞弊;后者指为自己谋求私利而舞弊。
133、严阵以待、翘首以待:前者指摆好严整的阵势,以等待来侵犯的敌人;后者指抬头等待,心情焦急。
134、奄奄一息、岌岌可危:前者形容呼吸微弱,濒于死亡;后者形容形势危急。
135、洋洋大观、洋洋洒洒:都有内容多的意思。前者侧重指数量和种类多得可观;后者形容文章的篇幅很长。
136、杳如黄鹤、杳无音信:都有见不到之意。前者侧重指一去不见踪影;后者侧重指一直得不到对方的消息。
137、夜以继日、通宵达旦:前者形容日夜不停;后者指一夜到天亮。
138、一笔勾销、一笔抹杀:都含有全部销去之意。前者指帐目、嫌隙、隔阂等;后者指对成绩、优点等全盘否定。
139、一挥而就、一蹴而就:前者指一动就写成,形容文思敏捷,或写字作画很快就完成;后者指一抬脚就成功,形容事情轻易而举,一下子就成功。
140、一箭双雕、一举两得:前者指发一箭而同时射中两只雕,原指射技高超,也比喻做一件事同时达到两个目的,一举两得;后者指做一件事而得到两方面的好处。
141、义不容辞、责无旁贷:都有应该承担不能推辞的意思。前者侧重于在道义上不允许推脱;后者侧重于责任上不可推卸。
142、鱼龙混杂、鱼目混珠:前者比喻好人和坏人混杂在一起;后者比喻拿假的东西冒充好的、真的。
143、震动天地、翻天覆地:前者可形容声音巨大,也可形容声势浩大或气势雄伟;后者形容变化巨大或闹得很凶。
144、众目睽睽、众目昭彰:都有众人用眼睛看之意。前者只指大家的眼睛都注视着;后者则指群众的眼睛看得清楚。
145、自鸣得意、自得其乐:都有很得意之意。前者侧重自以为了不起;后者侧重感到很有乐趣。
花花的拳头,绣绣的腿,架势顶天,潇洒自如。然,气不足,肾又虚,唯独美感怡人。这两句话,是国人对武术的最多评价,为了证明武术的厉害,并非如那样所说,因此,青城派的何道君,向世界级拳王发起了挑战书。
自何道君发送挑战迈克·泰森的邮件后,迈克·泰森并没有回应。这件事距离现在已经有好多年头了,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其实,并非是迈克·泰森不敢应战,而是多方面原因导致的。
一、何道君没资格挑战迈克·泰森。迈克·泰森这个人,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他是一个有组织的选手,并且需要组织的批准,才能与人比赛,不是按照个人意愿进行比赛的,他的组织就是世界拳击协会。
按照拳击界的规定,有资格挑战拳王的人,必须进入世界前15名。要想与拳王进行对决,只能从资格赛开始打起,并且战绩突出,才能进入世界前15名。
此外,何道君的体重在80公斤左右,他与拳王的体重,根本就不在一个级别上,拳王参加的比赛都是重量级比赛,何道君要想参加此类型的比赛,还需要把自己的体重升上去。
不管是以前的武术,还是现在的武术,都是非常注重招数的,而非注重体重,甚至体重会被认为是施展招数的拖累。如果何道君真的能达到参赛的体重标准了,他真的能施展出他的招数出来吗?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二、迈克·泰森不屑与何道君比赛。迈克·泰森在被挑战前,就已经具有拳王的身份了,作为拳王,已经站在了拳界的顶峰,是不会轻易得出手的,更何况何道君在他眼里,只不过是一个无名之辈。
如果拳王接受了挑战,我们暂且不考虑比赛结果,那么,会有很多人会向迈克·泰森下挑战书,因为与拳王比赛,即使输了,也很自豪,也可以向别人吹嘘,还能博得名气。如果赢了的话,那就更好了。
正因为考虑到这一点,所以,一般高手都不会轻易出场的,除非那是一场不得不打的比赛。作为一名拳王,即使赢了别人,别人会认为那是应该的,如果输了,那就门面扫地了,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我想,没人会去做吧?
三、如果何道君和迈克·泰森真的比赛了,结果是啥呢?要想知道这种假设的结果,那么,我们就需要对比一下,这两人的实力了。其实,都根本不需要真正地去比赛,分析一下他们的实力就能推测出结果了。
1、拳王的实力有多强?
大家还记得伊万德·霍利菲尔德与拳王的比赛?当时伊万德·霍利菲尔德耍了阴招,在比赛的时候,不停地用头部顶拳王的眼睛,拳王的眼睛受伤了,拳王一气之下,咬住了伊万德·霍利菲尔德的耳朵。
当时十几个壮汉都没能拦住拳王,可想而知,拳王的实力有多么的强悍,而且那时候,拳王的年纪也大了,如果是在拳王的顶峰时期,别说十几个人拦不住他,就算上百个人也拦不住他吧!你同意吗?
另外,拳击比赛,那可是实打实的力量较量,比的是耐力和力量,其次才是技巧。一切的花里胡哨,如果没有损伤他人的话,只不过是损耗自己的气力罢了。拳王的躲闪技术很强,何道君真的能碰得到拳王吗?
2、何道君的实力分析。
何道君自然知道迈克·泰森的实力很强悍,他之所以敢对拳王发起挑战,那是对自己的实力过于自信罢了。虽然很多人,并不看好传统武术,但是普通人在何道君面前,同样是毫无还手之力的。
据说,这位掌门人,他已经到了天人合一、三花聚顶的境界了,如果真的是这样,那还真的有点小实力了,否则别人也不会去选择挑战拳王的。
我们不能看不起何道君,因为他的目的是弘扬武术文化,只不过盲目自信罢了。他曾经说过,拳王的攻击只是表象,而他自己的攻击,拳头上是含有他的气功的,所以他骄傲地认为,拳王与他的实力差距实在是太大了。
他说的这些话,我们也不要去笑话他,因为别人也没把你放在眼里,并且他的目的也是好的,想弘扬武术文化。正因为李小龙和他们这些人的存在,让我们记得,我们也有武术这么回事,否则早就销声匿迹了,不是吗?
四、思考:追溯何道君的气功来源。我国三大门派:少林派、武当派和峨眉派。这三派各有特点。而我们现在看到的一些武术大家,往往都是承自武当派和峨眉派,严格来说,应该是武当派和峨眉派的综合体。
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武当派和峨眉派都不属于实战派,真正的实战派那就是少林派。关于少林派的内容,我这里不讲,我们重点讲解峨眉派,因为峨眉派就有气功,当然了,少林派也有气功,只不过它是实战的气功,很显然何道君不是。
峨眉派气功的含义:一是指内气修养,说简单一点,就是指训练心理素质。二是指气功的锻炼,所谓“快打拳是拳,慢打拳是功”,意为武术快练狠打就是“练拳" ,慢练调气就是“练气功”。
因此,何道君的所谓气功,其实就是慢练调气而已,并非实战的拳法。我们现在看到的拳法,都只是传统武术的一角而已,可是,有些人并没有真正的了解它,而把所谓的拳法直接当作了传统武术了。总之,只能说是武术文化的悲哀吧!
这不是典型的“赶鸭子上架”嘛!规则太多,你慢慢看!建议去当守门员,规则简单,别让球进门就行,手脚可以并用!呵呵!
足球游戏规则
每队必须有一名守门名。
3每队在比赛时可有1-2名替补队员,如果是“友谊比赛”,可以有5名以下的替补队员。
4在经裁判员同意后,在比赛暂停时,替补队员可替换队员。
5只有在被替补队员下场后,替补队员才能上场。
6未经裁判员同意,任何队员不得上场或下场。
第四章 队员装备
1上场队员必需的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护袜、护腿板和足球鞋,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运动员的任何物件。
2护腿板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而且应是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聚氨脂或其它类似的材料)。
3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上场队员和裁判替补守门员或其他任何队员时,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b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许可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c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从中线处进场。
d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e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4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成为场上队员,同时被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再是场上队员,至此替补结束。
罚则:
a对于违反本章第(4)条规定者,比赛不应暂停,应在比赛成死球时立即警告各有关队员。
b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场,则应停止比赛,并视情节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令其离场或罚令出场,然后由裁判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执行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c对违反本章任何其它规则的有关队员,均应警告。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其本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可在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d如竞赛规程要求在比赛前将替补队员名单交给裁判
罚则:场上队员违反本章规定时,除非在成死球前,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在成死球后,该队员应离场调整或换取装备。离场调整和换取装备的队员在回场前,必须先报告裁判员,经裁判员检查符合规定后,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进场比赛。场上队员违反了本章规定时,不要立即停止比赛。
第五章 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 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
a执行规则
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
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第六章 巡边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1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2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3当要求替补时。 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a在每半场中由于替补、处理伤员、延误时间及其它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补足,这段时间的多少由裁判员决定。
b在每半场时间终了时或全场比赛结束后,如执行罚球点球,则应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 除经裁判员同意外,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第八章 比赛开始
a比赛开始前,应用投市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应有开球或场地的选择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 队员将球踢入(即踢动放走在比赛场地中央的球)对方半场开始。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9.15米;球被踢出后,须滚动到它自己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始,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b在进一球后,应由负方一名队员以同样方式,重新开球继续比赛。
c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开球。
罚则:
a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开球都应重开。如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再次触球,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
b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c开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
d比赛如因本规则未规定的原因暂停时,球并未越出边线或球门线,则恢复比赛时,裁判员应在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球着地即恢复比赛,如果比赛暂停时球在球门区内,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位置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坠球时在球落地之前,队员不得触球,否则应由裁判员重新坠球。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成死球:
1当球不论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2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了时,比赛均应在进行中,包括:
a球从球门柱、横木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b球从场上的裁判员或巡边员身上弹落于场内。
c场上队员犯规而裁判员并未判罚。
第十章 计胜方法
除规则另有规定外,凡球的整体从门柱间及横木下越过球门线,而并非攻方队员用手掷入、带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门(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均为攻方胜一球。
在比赛中,胜球较多的一队为得胜队,如双方均未胜球或胜球数目相等,则这场比赛应为“平局”。
第十一章 越位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e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f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g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h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i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j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k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6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a犯有暴力行为。 b严重犯规。 c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d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三章 任意球
任意球分两种:直接任意球(这个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规队球门得分)及间接任意球(踢球队员不得直接射门得分,除非球在进入球门以前曾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所有对方队员都应站在该罚球区外,并须至少距球9; 15米。当球滚至球的圆周距离,并出罚球区后比赛即为恢复。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 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则应令重踢。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外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所有对方队员在球被踢出前应至少距球9. 15米,除非他们已站在自己的球门线上,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
如果对方队员在任意球踢出前,进入罚球区或距球少于9. 15米,裁判员应令其退到规定的位置后,方可执行罚球。
踢任意球时,须将球放定。踢任意球的队员将球踢出后,在球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尽管本规则的其它条款对踢任意球的地点已作出规定:
1守方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2凡攻方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罚则:如踢任意球的队员在球被踢出后,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则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应从罚球点上踢出,必须明确主罚队员。踢球时除主罚队员和对方守门员外,其他队员均应在该罚球区外及比赛场内,并至少距罚球点9.15米处。对方守门员在球被踢出前,必须站在两门柱间的球门线上(两脚不得移动)。主罚队员必须将球向前踢出;在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罚球点球可直接射门得分。当比赛进行中执行罚球点球,以及在上半场准全场比赛终了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踢罚球点球时,如踢出的球触及任何一个门柱或两个门柱;或触及横木;或触及守门员;或连续触及门柱、横木或守门员而进入球门,只要没有犯规现象发生,均应判为胜一球。
罚则: 对违反本章任何规定者,应作如下处理:
a如守方队员犯规,则球未罚中应重罚。
b如踢罚球点球队员以外的攻方队员犯规,则球罚中无效,应重罚。
c如踢罚球点球队员在比赛恢复后犯规,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五章 掷界外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地面或空中越出边线时,应由出界前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出界处掷向场内任何方向。 掷球时,掷球队员必须面向球场,两脚均应有一部分站立在边线上或边线外,不得全部离地,用双手将球从头后经头顶掷入场内。球一进场内比赛立即恢复。掷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掷界外球不得直接掷入球门得分。
罚则:
a如球不按规定的方法掷入场内,应由对方队员在原处掷界外球。
b如掷球队员掷球入场后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 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或在本方球门区内犯规,则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六章 球门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攻方队员时,由守方队员在球门区内任何 地点直接踢出罚球区恢复比赛。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即未进入比赛, 应令重踢。踢球门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踢球门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踢球门球时,对方队 员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都应站在罚球区外。 罚则:
踢球门球的队员将球踢出罚球区后,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 任意球。如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执行。
第十七章 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守方队员时,由攻方队员将球的整体放走。在离球出界处较近的角球区内踢角球。 踢角球时,不得移动角旗杆。角球可直接胜一球。踢角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未进 入比赛时,即球未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不得进入距球9.15米以内。踢角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罚则:
a踢角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根据规则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执行。
b如有任何其它犯规,角球均应重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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