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伤,左手肌腱,血管两根和筋全部受伤,拆石膏后大拇指一直弯曲伸不直是怎么回事,该如何康复?

刀伤,左手肌腱,血管两根和筋全部受伤,拆石膏后大拇指一直弯曲伸不直是怎么回事,该如何康复?,第1张

病情分析: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看,您是刀割伤导致肌腱、血管损伤,已经做了手术,术后石膏固定。现在拆除石膏后拇指一直弯曲伸不直,主要考虑缺乏锻炼导致的。

指导意见:

肌腱吻合术后需长时间固定,容易导致肌腱及关节粘连,就会影响手指的屈伸活动。建议您经常用热水泡手,加强手指的主被动屈伸活动锻炼,只有加强锻炼才能使手指功能更好的恢复的。

那要看划破到了什么程度和被什么划破的,较浅的小口(长度2cm内)的在止住血的情况下可用清水洗干净,晾干即可,但要保持伤口表面洁净,冬天可贴创可贴。较深的小口(重金属划伤的)视情况而定需要缝合和打破伤风。

问题分析:

不慎外伤导致拇指疼痛,需要结合临床考虑是否肌肉挫伤为主,再者是否骨质异常。

意见建议:

当然如果是摄片检查排除骨质异常,可以考虑软组织挫伤,如果是软组织挫伤,现在还是需要休息,外敷中药,内服跌打丸,消炎止痛药物,疼痛缓解才逐步加大运动负荷,综合起来才能好转。

大拇指弯曲疼痛的治疗方法。

1桡骨茎突狭窄性腱鞘炎

初诊或症状较轻时,可采用制动、理疗或局部封闭保守治疗。如果非手术治疗症状改善不明显或反复发作时可采用手术治疗。手术治疗并非切开腕背第一鞘管即告结束,还应检查鞘管内有否解剖变异,有的话需将其多余部分切除。如果此处有肌腱粘连也应同时松解。由于此处有桡神经浅支及其分支在皮下通过,手术时应加以保护,不要损伤。

2手指屈肌腱狭窄性腱鞘炎

(1)病变初起时可用理疗或局部封闭治疗大多有效;

(2)病变重或反复发作者可采用手术治疗手术要切除增厚的狭窄环,切除范围应在术中观察屈肌腱在手指屈伸时增粗处不受鞘管的阻挡为度。

3肌鞘炎

腕部制动,局部热敷,必要时行局部理疗或局部封闭,大多症状可消失;若长期反复发作,腱周、滑膜组织变厚,局部隆起可考虑手术治疗,切除增厚的滑膜及筋膜。

4尺侧腕伸肌腱鞘炎

早期需制动或局部封闭,晚期手术行滑膜切除或鞘管部分切除术。同理,在桡侧腕屈肌及尺侧腕屈肌也可发生类似病征,也常是由相应的腱鞘炎所致。若反复发作,患者亦可考虑手术治疗。

在上面的文章里面我们介绍了大拇指对于我们的重要性,我们建议广大的读者朋友们在日常的生活中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的大拇指,一旦大拇出现疾病要及时去治疗,

拇指划伤?神经损伤?有什么表现?遗留什么障碍?

按你的描述是个机械性损伤,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伤情程度无法评估,估计是轻度。

工伤的认定需要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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