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亢不是久治不愈的传染病,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如果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不会支持;
你说的孩子归谁抚养,需要看孩子大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由谁抚养,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利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家庭环境、文化水平,身体条件等等。
精神病属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故而您可以选择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那要看你们的感情有多深,如果他爱你的话,也许不会再意你的病,但如果对方执意要离婚的话,就离吧,就是妥的久了,对你也不一定好,因为他已经对你不尽丈夫的义务了,分居够两年的话,就是你不同意离,法院也会判的,但如果还有感情,就先把你的病治好,然后证明给他看,你是爱他的,也许他会感动,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吗,
易法通解答:
1、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不成,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2、你所说的假设是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们之间不存在以上几种情况,那么女方将不能要求对方提供赔偿。
3、如果你所说的是离婚财产分割,那么离婚时分配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平等分配;另外需要照顾若干利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照顾付出较多方)。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