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就死者的死亡原因看,系身体存在心脏疾病的内因,以及因吵架导致的血压升高、情绪失控的外因共同所致。并非与其吵架的人主观故意并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所致,也并非与其吵架的人的吵架行为直接所导致,不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死者的死亡后果与吵架一方的吵架行为还是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吵架一方应当承担一定程度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正常情况下,应当民事责任。不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一、言语刺激,致人喝农药死亡。
2013年10月3日上午,刁某与房某因一棵高粱发生纠纷。次日早晨,刁某及其丈夫万某再次与房某、陈某争吵,房某、陈某以“你就是喝农药死在我家也与我无关”等各种过激言语刺激刁某。
10月5日中午,气不过的刁某喝下农药后来到房某、陈某家。发现刁某身上有农药味并出现呕吐现象后,房某、陈某并没有进行救助,后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判令房某、陈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侵权人、受害人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服农药自杀的行为负责,但被告的言语刺激是受害人采取自杀行为的诱因,被告不及时救助导致受害人失去最佳抢救时机,上述多种因素的间接结合与受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因侵权人房某、陈某的言语刺激行为仅为诱因,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更多地是由于其自身放弃生存权,故法院综合案情判定由房某、陈某承担20%的侵权赔偿责任。
二、老汉因柴禾与邻居吵架被骂死
2011年11月17日下午,年逾六旬的顾老汉和邻居顾某在家门口吵了起来,起因是前一天两家人都在门前空地上晒柴禾,顾某怀疑顾老汉误收了自己家的柴火,而顾老汉矢口否认。
当天,周围不少邻居都听到二人互相咒骂的吵架声。之后,顾老汉独自来到附近老年活动室坐了下来,很快满脸通红、大汗淋漓,不久竟昏死过去,后众人迅速通知顾老汉儿子将其送至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向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专家进行了咨询,但因缺乏必要的医学检查及详尽的病历记载,无法出具鉴定报告,只能根据现有材料提供倾向性意见,认为诱发性因素参与度拟为5%至15%。
最终,法院综合案情,判令顾某承担6%的赔偿责任,支付顾老汉家人235万元。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双方起争执,一方猝死的事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发生争吵的先前行为与被骂者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若有因果关系,参与度是多少的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无法证明吵架与死亡的因果关系,也无法证明骂人者有过错,则只能依据公平原则,由骂人者给予一定赔偿。而如果骂人者明知对方存在潜在疾病而故意追求对方死亡的结果,那就构成犯罪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那要看另一个人是不是主观故意的:
1,另一个人明知道这个人有严重疾病,故意气他致使这个人病发致死,那么就要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
2,另一个人不知道这个人有严重疾病,吵架使这个人病发致死,不用负法律责任(意外事件)。如果出于这种情况,人既然人死了,俗话说死人头上三分理,给人家点钱就行了。不负啥重责任
由于你问题给的不具体,我回答的不是太详细。本人建议你去律师事务所找个律师咨询一下,200元之内人家就会给你加大的很清楚。(记住是去咨询,不是聘请律师)!
最后,我很认真的告诉一楼那个律师,你不是个真正的律师,或者至少不是一个超过30岁的年轻律师!刑诉法五大程序我很很了解。负刑事责任与否要解决两大问题,即实体和程序。人家提问的问题重点是在实体方面如何定罪!侦查机关如何定性,那的另说。反正至少人家提问的问题是想问是否是故意杀人罪!!亲你刑法学的不好,而且很不好,只是你实践多了,程序比较熟练而已。最后,你再看看你回答人家的问题。太片面,不认真。那么我现在问你,这个人在侦查阶段承认了呢?承认他知道他有心脏病,故意和他吵架呢???你如何回答!!
这种情况你最好还是报警处理。警察会对类似事件具有处理经验,可以进行规范的处理,避免将来事件发生说不清的变化。
一般这种人主要是为了钱,所以你即使同意付钱,也要经过警察调解程序来完成,否则会发生对方无休止纠缠你的状况。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这个一方肯定是有一定的,连带责任的,毕竟他们之间是吵架所以说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这个一方肯定是有一定的,连带责任的,毕竟他们之间是吵架了,所以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不是绝对的责任,给予适当的补偿或赔偿(出于因果关系的公平原则)。这与直接的暴力伤害是有区别的,暴力伤害是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而种情况首先是其本人的身体原因占主导因素,外在原因只能是引发或存在一定的关系,不能适用全额赔偿方式。
另一方应当负责,夫妻一方患病住院时,另一方有扶养照顾患病方的义务。如果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可能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的,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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