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老人和老伴结婚60年,现在却为何要闹离婚?

82岁老人和老伴结婚60年,现在却为何要闹离婚?,第1张

按理说,在一段婚姻当中,夫妻之间就算出现了离婚现象,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毕竟谁也不敢保证,婚姻当中的两口子,就会“白头偕老”一辈子这么过下去的,但是这种离婚现象,多半情况下,就只会出现在我们结婚时间并不长的夫妻当中。

可是,有的时候,我们有的夫妻在一起都已经60年了,此时的他们更多的就是已经到了“垂暮之年”,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中的一方依然会提出要和对方离婚,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事情的发生与详细经过

大爷今年已经82岁了,而他的妻子吴阿姨也已经79岁了,两个人结婚已经有60多年了,两个人年轻的时候,在一个单位工作,只不过张大爷是教授,而吴阿姨就只是一个普通工作人员,现在他们的一对儿女,也都有着体面的工作。

两个人结婚后,张大爷负责赚钱养家,而吴阿姨虽然也有自己独立稳定的工作,但是她更多的心思和精力,就都用在了“相夫教子”这件事情上面,两个人的分工一直都是如此,并且两个人的关系,也一直处以一种“不温不火”的状态。

可是随着他们的一对儿女,相继就都有了自己独立的小家庭之后,两个人的关系就是飞转之下,两个人不仅平时少言寡语,而且还经常吵架拌嘴,最后就是长时间的“冷战”,甚至于两个人还开始闹分居,而这一分床睡就是30年。

即便如此,两个人的关系还是处于一种“可控”的状态,但是就在去年年初,张大爷却突然提出要和吴阿姨离婚,吴阿姨就并不同意,在她看来:她们都这么大岁数了,而且一对子女也都事业有成家庭幸福,因此,她就并不同意张大爷的离婚诉求。

只是张大爷对于两个人离婚的态度就是非常的坚决,虽然后来他们老两口的子女和亲戚朋友就都来相劝,可最后张大爷依然还是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和吴阿姨离了婚。

82岁的张大爷,为何要和结婚已经60年的吴阿姨离婚呢?他说出3点原因

一两个人婚前缺乏基本了解,导致婚后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基础非常薄弱

很多时候,夫妻在结婚前,就是夫妻双方之间一定要相互的了解,看看双方的脾气、性格、秉性等等方面是否一致和相似,毕竟婚后两个人要在一起共同生活,如果说彼此两个人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了解,就执意结婚成家的话,那么两个人在一起是很难幸福美满的,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张大爷说:“由于历史原因,他的成分就并不是很好,他直到22岁的时候,也没有哪个女人愿意嫁给他,后来在家人和亲戚朋友的撮合下,他认识了当时19岁的吴阿姨,而随后两个人就稀里糊涂的结婚成家了”。

张大爷直言:自己这个人除了平时爱讲究以外,而且自己的脾气、性格、秉性等,也都比较的随和和平易近人,可是自己的妻子吴阿姨,却是和自己完全相反,为此两个人结婚后,就是没少吵架和闹矛盾,而且谁也不愿意迁就对方,一直以来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就是非常的薄弱,甚至于就是没有。

二两个人文化方面的差异,导致两个人长时间没有共同语言

夫妻之间在一起生活,就不仅仅只是要有“油盐酱醋茶”就可以了,它也需要我们的夫妻,有更多的语言交流和思想方面的交流,也就是我们所俗称的夫妻之间需要有共同语言,如果夫妻之间缺乏这点的话,那么两个人是很难长期在一起生活的。

张大爷说:“他们两个人虽然在一个单位,但是他更多的就是一名高级知识分子,而妻子就只是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而且在以后的时间当中,自己一直努力追求上进,而妻子依然就是不思进取”。

张大爷觉得:这种文化方面的具体差异,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两个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面,就是根本没有共同语言,也说不到一块去,更不会有有精神上的共同成长、进步和共鸣等,两个人就算独处一室,也顶多算得上是最熟悉的“陌生人”,因此一直以来,他都感到自己非常的孤独和寂寞。

三自己现在遇到了更合适的人,想为自己真正的“活一次”

有的时候,我们有些夫妻之间的关系或者是感情等,就早都已经“土崩瓦解”和不堪一击了,他们之所以没有离婚或者是提出分手,或许就只是因为孩子、面子、身份、财产等这些原因的存在,而一旦时机成熟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原因出现了转机的话,那么他们对于离婚的态度,就是会非常的坚决,绝不会轻易的改变。

张大爷说:“去年,他在他们当地的老年大学,认识了62岁的刘女士,两个人一见如故,而且他们也都能聊到一块去,可以说是相谈甚欢,他非常的欣赏刘女士,刘女士也对他是颇有好感,现在他的心情一天比一天好,曾经的苦瓜脸也多了更多的笑容”。

张大爷认为:他虽然现在已经82岁的高龄了,余下的时日也不多了,但是他也不想让自己,就这么“窝窝囊囊”的过一辈子,他也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在他看来,与其两个人这么将就的过下去,倒不如两个人就此放手,都去追求自己想要的幸福生活。

小微结语

虽然说,我们的张大爷对于自己,为什么要和结婚已经60年的妻子闹离婚?他也阐述了自己的三点理由,而且他的这三点理由,就并无什么不妥之处,也都能站得住脚,可是,我依然不会支持他的这种做法。

就算,两个人的感情基础薄弱;两个人文化方面有差异;他遇到了更合适的她;但是毕竟我们的两夫妻,就是相濡以沫几十年就都过来了,难道在我们双方余下的时日就都不多的情况下,我们就真的一点都坚持不下去了吗?

所以说,在有的时候,我们有的人,看似把自己要和对方离婚的理由,就都说得特别的冠冕堂皇和高风亮节,可是,我们在仔细思考和打量一番之后,你就会发现,这只不过是一方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私利,所玩的一个“障眼法”罢了。

公婆吵架媳妇是可以管的,但是要注意分寸感,如果火候掌握的不好,可能会影响跟公公婆婆的关系,建议告诉丈夫,让他来更为妥当些处理。

1、分清是意气用事还是真的要闹离婚。

如果是吵架时的气话,安抚一下就可以了,这个时候,降低自己的存在感,老两口才能下台阶,因为他们不想在儿媳妇面前丢了面子,所以作为儿媳妇就不要过多的参与了。

2、了解吵架缘由,两边沟通。

这个时候一定要倾听二人的诉求,让他们把心中所想都说出来,有时候就是憋在心里太多了,才会爆发,所以沟通很重要的。夫妻之间偶尔争吵都是常有的事,正常劝架就可以。

3、吵得很严重的时候要通知丈夫。

如果两个人真的吵得不可开交了,这个时候你自己的力量是不行的,要赶快通知你的丈夫,他作为儿子,处理起来更方便。

以前我会对你说为了孩子也要坚持,但事实证明那是错的。如果两个人都想再努力和好那会有奇迹发生,但是如果只有一方在努力隐忍,到最终也是曲终人散、疲惫收场的结果。而且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尤其是女人的青春真的耗不起。

所以在这里我奉劝各为亲爱的婆婆们不要插手挑起夫妻之间的矛盾,现在年轻人的感情都很脆弱,经不起折腾,两口子之间只要有过裂痕就很难愈合了(除非他们是两小无猜、青梅竹马)。试想如果夫妻们的感情都不牢固了,您老她还会爱戴吗?

夫妻之间的感情是一种很微妙的东西,两个人生活在一起,也会有争吵和不愉快,吵架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在这个过程中,大家都会或多或少地受到伤害,也都会经历离婚危机。为了保护自己,双方尽量不要离婚。那么为什么很多人会发生这种情况呢?首先要说一下夫妻之间的吵架、闹离婚是怎么回事?它又由什么原因引起?

一、夫妻吵架的原因

1、吵架的原因:例如,出轨,家暴,其他家庭问题,夫妻关系不和谐等。2、吵架的原因:例如因为一些事情没有解决的办法,比如吵架,想用哭闹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时候得到了想要的结果,然后就开始争吵和闹离婚。3、吵架的原因:例如两个人经常争吵、冷战甚至离婚!4、吵架的原因:例如两个人都有自己想要的东西等还有就是吵架的原因和解决方法与双方的能力不匹配!当有人对你的事情产生不满时,他们就会用吵架来解决!

二、吵架的结果

吵架的结果往往会影响两个人的关系。如果一个人对另一个提出意见和要求,另一个人会更加生气和指责对方。这可能使他们变得更加任性而不知节制,而且他们不会对此负责。吵架后一方变得极端和敏感,并且对另一方施加压力并对他们施加压力,以破坏对方的婚姻关系。这可能导致两个人离婚,甚至导致二次痛苦分手。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一对夫妻身上,他们将可能非常痛苦。而离婚对他们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三、如何化解夫妻之间吵架或者闹离婚?

夫妻之间吵架或者闹离婚其实是有原因的,比如双方性格不和,因为一些琐事或者利益产生了分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不要吵架或闹离婚了。这时候如果夫妻可以冷静下来,就很容易解决。如果两个人之间没有矛盾、没有分歧,那么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造成的吵架或闹离婚,都是可以化解的。当然最好是双方能共同承担起婚姻家庭中的责任和义务,比如一定要照顾好家庭、有一个好的经济条件;如果出现了一些不可预见或者难以解决的矛盾或问题,那么就需要好好地商量、交流和沟通,来解决问题。如果双方能够放下面子或者情绪上也能接受离婚了,那么恭喜你将找到一个新的伴侣;要是对方不接受与你离婚就需要努力地经营这段婚姻了。

两口子吵架要离婚的处理方式如下:

1、首先给双方一段时间冷静下来,然后再进行沟通。吵架的时候情绪都是不理智,因此头脑不清晰,说不定离婚的打算就是此时冒出来的,所以冷静是非常有必要的;

2、寻找身边比较亲近的人去寻求帮助,让其可以作为中间人进行双方劝说;

3、如果双方属于自愿离婚的,则可以在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如果有一方不愿离婚的,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对于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调解无效的,法院将判决双方离婚。院判决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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