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妻子如果一直吵架,双方都没有感情的话,那么你们是应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离婚。你的父母不同意一定是因为他们思想传统,觉得离婚很丢人。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他们不是你们,不能对你和妻子的痛苦感同身受。这个时候你需要做好父母的思想工作,和妻子一起劝解你的父母,让他们明白你们是真的过不下去了。
做好父母思想工作
我们都知道老一辈的人思想都非常传统,他们都要面子。像你父母的那个时代,离婚是件非常丢人的事情。他们即便婚姻不幸福,和另一半相看两厌,也会因为面子问题或者是孩子而假装过得很好。但是现在时代不同了,男女结婚如果过得不幸福,都会选择离婚。这种情况可以说比比皆是,人们对待这种现象早就是司空见惯,不会因此嘲笑别人。你的父母不同意你离婚也是担心你被嘲笑,你要让他们明白今时不同往日,离婚是为了摆脱不幸的婚姻,并不丢人。如果为了面子不离婚,日子是给自己过的,最后痛苦的只会是自己,这才是真的笑话。
和妻子一起劝父母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你如果和妻子真的是下定决心要离婚的话,应该两个人都和父母表明心意。你们要向父母说明自己和对方是真的没有感情了,每天都吵架,日子过得实在是太痛苦了。你们都无法忍受双方的脾气,再继续过下去只会成为一对怨偶。你们的父母不想让你们离婚,其实也只是担心你们将来后悔。但是他们的最终目的也只是想让你们过得幸福,但如果你们双方都下定决心的话,他们也不希望你们继续互相折磨,会同意你们离婚的。
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永远是为子女着想的。他们不同意你离婚也是担心你和妻子是一时冲动,认为你们还是有感情的,只要过了磨合期就会变好。但是如果你们是真的不爱对方,也不愿再继续一起生活的话,只要和父母做好沟通工作,他们会同意你们离婚的。
你的观点是错误的
婚姻生活中,夫妻相处吵架拌嘴是难免的。当两个人的观点产生分歧时,要遵守相互理解与尊重的原则共同处理好问题,这样的过程会进一步提升夫妻间的感情,也只有这样才能有幸福的婚姻。离婚通常只会作为已经产生无法调节的矛盾最后的选择,毕竟离婚对家庭和孩子的影响是巨大的。
婚姻并非儿戏,每一个人在做出结婚或者离婚决定的时候都要慎重。
一吵架就拿离婚说事儿的人的确很麻烦。如果这个问题是您老婆提出来,我会告诉她,总有一天她会梦想成真。人有个毛病,自己拥有的都不会珍惜,等失去了就傻眼了。但这问题是您提出来的,答案就不一样了。既然离婚前就知道她就是这个脾气,容易情绪失控,说通俗点就是蛮不讲理。那为啥还要结婚?既然都离婚了,既然都包容了八年,怎么就不能继续包容呢?善缘恶缘都是前世修的缘分。有缘总是要了缘的。等到双方都老了也就不吵了。
再说了,这不全是她的错。妻子有助夫成德的义务,丈夫也有领妻入道的责任。八年了您都没有让她的性格有所好转,那是您失职了。
再说了,一只巴掌拍不响。矛盾一定是双方的问题。只是各自的毛病习气表现形式不一样。所以人往往只看得到自己的优点,别人的缺点,而看不到别人的优点和自己的缺点。所以就越看越不顺眼。
相爱的人是吵不起来的,你有没有反思自己?如果她生气了,和你吵,你不吱声行不行?我就不信她一个人把房盖掀起来?没有对手怎么吵?每次她生气了开始吵你,喊你,你马上闭嘴,可以不赔礼道歉,让她自己在那里发泄。等她安静了就好了。你可以心平气和的当啥事没有过,和她正常交流,如果她不依不饶,你就说好吧我错了行不,别吵了。
其实两个人在一起就是需要包容,不是说说而已,而是一方强势的话,另一方冷处理,记住,这个冷处理是在她激动时你不吱声,她如果没事了和你正常说话,你也就正常聊天,不要翻小肠,也没必要去分析,在她心情愉快时,可以开玩笑的说,以后咱俩别吵架了,吵赢了也得不了冠军,也没人给颁奖,你说是不?相信慢慢的也就好了。
夫妻还是原配的好,你说你累了,相信只是你的气话。你说她不会改变,你会不会呢?每次吵架就不信你没有针锋相对?你首先要改变你自己,才能看见对方改变,而不是一心想改变别人,那是最可笑,而且不可能的!假如离婚了,你会发现其实过日子都是一样,谈恋爱和结婚就是不一样的,既然有爱,就能包容,这是你们共同成长的过程。别觉得少吵一句就吃亏了,记得老婆是用来宠的,不珍惜,留给你的只有悔恨。
考虑该不该离婚的时候,应该要想想为什么会生气,可能在你的认知里面认为是小事才吵架,但不代表别人也这样认为。找个机会约你老婆出来,用尽量给人放松的语气和形象跟她谈谈,说不定就有转机。
如果你老婆再三坚持要分居,或者也想要离婚的话,那么可能是心里有其他人了,如果他心里还有你,或者对你还有感情的话不会那么决然,除非对你已经死心了。
这属于家庭暴力了,属于法律规定的可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遭遇家暴,建议先报警,并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
具体解决方式需要更全面的信息才可做出判断,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获得更有针对性的指导。
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一致离婚的,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是一方坚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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