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车子等红灯,后面是消防车,该如何正确的避让?

如果车子等红灯,后面是消防车,该如何正确的避让?,第1张

车子在行驶到十字路口的时候,如果是红灯的话就需要停车等待,但是后面出现了消防车并且还鸣着笛,这就说明消防车是正在执行任务的,一定要立刻避让,如果拒绝让路的话,也是会出现罚款扣分的情况。在避让消防车的时候也要注意正确的方式,可以先把转向灯打开,慢慢的移动到侧边,让出消防车可以通行的道路。在消防车通过之后也是不需要挂倒档退回到原位的,只需要等待信号灯变为绿色就可以继续通行了。无论是右转还是左转,都不会出现扣分的情况,但是在行驶的过程中是不可以直接行驶到对面道路或者是侧面道路的。

在避让的过程中不要干预到其他车子正常行驶,无论是消防车还是救护车,在执行任务的时候都会有警笛,普通的车子是需要礼让的。其实很多人在礼让车子的过程中,都非常害怕自己闯红灯或者是压到实线,因为在正常行驶的过程中,这样的操作都属于违章,所以在让出通道的过程中,很多车主也是比较害怕的。

其实在避让的过程中,也是需要掌握一些技巧跟知识的,即使因为避让而出现违规行为,处理中心也会在人工审核的过程中进行分辨,如果出现了违章的行为,也可以选择去申诉,这样违法记录也是能够剔除掉的。一般正常情况下十字路口都是会有摄像头的,而且也都是高清像素,可以明确地观察到路上的状况。

在在道路上行驶一定要掌握交通规则,如果出现了紧急情况,也不要阻碍到特殊车辆通行,在考驾照的过程中,科目一当中的知识内容就会有所涉及,如果不知道该如何礼让的话,也可以重新学习一下科目一。

随着我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也已经从奢侈品变成了,大家日常出行的工具。这样的变化从侧面也说明我们的经济,正在快速的发展之中。不过,经济虽然发展而很快,同样也伴随着出现了很多问题。

随着汽车的增多,停车难的问题也是越来越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区里面的消防通道也是不能幸免。现在已经出来很多,发生火灾后消防车进不去小区的情况。有的时候,为了可以让消防车顺利进入小区,居民也会合力掀翻小车,以便给消防车让路。居民的这样的做法,是值得我们称赞的。小汽车占据消防通道就是不对的,不发生意外肯定没事,一旦出现意外这些小车的车主是承担不起相关的责任的。

一、消防车被小车阻挡

现在由于停车位异常紧张,而车库的价格也是居高不下,致使很多人买得起汽车买不起车位。就在我们这个没有线的小县城内,一个车库的价格都要10万左右。你买了车位以后,你会发现你的车可能还没有车位值钱的呢!在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导致很多没有车位的车主不得不,把汽车停在过道上。

但是,有的时候一些人素质实在太低,就是消防通道也不放过。从而导致小区一旦出现事故,消防车也是无法进来进行救援。这也是网上出现,多起居民掀翻小车让路情况的主要原因。

二、停车难的问题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停车难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只能使问题越来越严重。现在我们国家的企业保有量,越来越多。想要解决停车难的根本问题,还需要各个部门的共同合作才可以。不管是物业,还是居民通力协作才可以呀!

各位,对于消防车被小车阻挡,居民掀翻小车让路这件事的合法性,您有什么不同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畅所欲言。

1、通常情况下,仍然按交通规则认定责任。

2、在消防车示警的情况下,其他车辆有让行的义务,因此,在责任认定中,消防车的责任会相对小一些。

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先行评估是属于轻微的财产事故还是一般事故,如果发生的只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且车辆能够移动的情况下,当事人现场可做简易程序处理:

1、停车后,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摄像、拍照、标记事故位置或其他方式来固定事故现场;

2、将事故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的位置;

3、事故双方可以互留电话号码或互换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暂保管,且共同前往指定地点协商处理或者到就近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4、事故双方经自行协商达成赔偿结果的,需填写《协议书》由事故双方的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

如果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轻微的交通事故的,则应该立刻停车、报警并且保险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综上所诉若是故意阻拦消防车救灾,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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