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合大吵大闹违法吗

在公共场合大吵大闹违法吗,第1张

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不违法,,只是行为不当。但是如果在公共场所大声大脑扰乱了公共秩序的,经过相应的管理人员或人民警察提示、训诫、警告仍然不改正继续侵害公共利益者,则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合,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映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

在公众场所大声喧哗如果情节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且构成犯罪的,违反刑法要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第二十五条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七)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

法律主观:

骂人犯法。骂人如果侵害别人的名誉权是要负民事责任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构成犯罪,如果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上门吵架不算寻衅滋事罪。上门吵架情节不至于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但可能会构成民事责任。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一、上门吵架算寻衅滋事罪吗

1、上门吵架不算寻衅滋事罪。上门吵架情节不至于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但可能会构成民事责任。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根据法律规定,殴打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可予以治安处罚。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具体处罚措施由公安机关根据违法情节确定 。\x0d\  法律依据:\x0d\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x0d\  (一)警告;\x0d\  (二)罚款;\x0d\  (三)行政拘留;\x0d\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x0d\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x0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x0d\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x0d\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x0d\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成年人(或儿童)在公共场所制造噪音,不危及他人的生命或财产,并不违法。但如果这种人没有病,就是公共道德(或人品)有问题,家长或监护人就要加以引导、劝导、教育。也就是宽大处理;16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如果是普通犯罪,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也应该受到审判。至于他在十四岁到十六岁之间,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干扰他人,法律对他的处罚力度不大;至于他十六岁到十八岁,如果在公共场合大吵大闹,干扰他人,法律可以对他进行处罚,但只能从轻处罚。

基本上,不管是小学还是初中,下课后和朋友一起离开教室的时候,大家都会打打闹闹。你蹭我,我推你,很亲热,很开心。当然,有时推来推去也可能会生气,但过了一会儿,又笑嘻嘻的。即使吵架了,你压我,我也压你,有时伤痕累累,脸色发青,但第二天就和好了。几十年后,我们见面时,只是 "有趣的童年"。这一切都无疾而终了。给我一个警告。

这个问题有两个关键环节:一是什么是公共场所,不是所有的公共场合大声喧哗都是违法的,如果是单位,大声喧哗干扰了单位的正常秩序,可能会受到处罚;二是未成年人的情况,如果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当孩子不懂事,法律没有行政责任能力,不要追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扰乱本单位秩序的,应予处罚,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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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 诬告陷害他人 ,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 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一、公共场所辱骂他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1、公共场所辱骂他人会受到什么处罚,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分别是:

(1)公共场所辱骂他人,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辱骂他人,构成侮辱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诽谤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诽谤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诽谤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诽谤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你要记住犯罪的特征首先是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你可以主管判断一下你的这种行为是否达到这种程度,不过一般情况下是达不到的,如果真达到了这种程度,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等,但我感觉你的这种行为还远达不到这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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