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堆捡到旧电视机怎么办

垃圾堆捡到旧电视机怎么办,第1张

如果捡到了旧电视机,首先需要确定它的使用价值和保护问题。如果电视机还能正常使用,可以考虑将其捐赠给需要的人或机构,比如学校、公益组织等,也可以卖掉或者送给二手家电商店,获取一些经济价值。

如果电视机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件失效、老化等,可以尝试找专业的修理师进行修复,并重新投入使用。如果修复的成本较高,可以考虑进行回收再利用。电视机内部的部件,在回收再利用的过程中可以被拆分使用,比如电视机的铜线、铁、塑料等。

在进行任何处理电视机的行为之前,我们要特别注意保护环境,不要将电视机随意抛弃或者扔进垃圾桶中,而要尽可能地将电视机的各类部件进行分类储存,以便于之后的处理和回收。

除了这些操作之外,我们也可以考虑将旧电视机作为家庭中的一个装饰品,并赋予它更多寓意和意义。例如,可以在电视机屏幕上播放美丽的视频或者照片,让它成为家庭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总之,无论我们如何处理旧电视机,都要以环保为主要目标,尽可能地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并寻找到最大化的利用价值。

最近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楼道垃圾桶经常被一个楼的几个老年人翻腾,他们生活在高档小区里面,子女们都生活的挺富足,但是他们家的老年人还是爱上了捡垃圾。这是为什么呢?一直让我疑惑不解。后来通过跟一些老年人聊天,发现了这些富足老人捡垃圾的爱好了。

A张大爷,退休教师,儿子在一个五百强单位工作,生活很富足,坐标北京。

据张大爷家人及他本人叙述:年轻人体会不到的,老人捡瓶子对他是一种乐趣,虽然他知道没几个钱,但是捡了一大堆东西的成就感是很强的,而且还锻炼身体。这是钱买不回来的。

人和人的关注点不同,那些瓶子不会引起你的注意,但对省吃俭用的老人,长年养成废物利用的习惯,那些瓶子会吸引他的注意力,不去捡,心里会很难受,一直挂念。只有捡回来,压力才能释放。

所以不是自尊心,而是思维惯性,过惯了苦日子,什么都要省下来的思维作怪。

B李大妈,小区回迁户,房子有四套。他女儿说她老年人这样做一方面的原因是因为受到过去贫困的折磨太深,即使后来生活好了,一样有这样的担心。所谓“见过鬼还不怕黑么”,因此比较节俭,不忍浪费。

另一方面是因为老年人身体逐渐衰弱,力不从心的事情越来越多,渐渐感到对周围的事物都失去控制。这会使老年人心理产生焦虑的感受。拾集旧物作为一种心理补偿,可以使老年人获得控制感和成就感。

我们这儿是拆迁户小区,有个老头,大概六七十岁,家里条件尚可,就在这里有栋楼,穿的还可以,智商也正常,没有残疾,有儿有孙。可是我不止一次见到他翻垃圾桶,捡一些瓶子纸盒之类的。我平时也有把瓶子攒起来给长辈卖的习惯,勤俭节约是美德,不丢人,哪怕路上捡瓶子回家攒起来卖更不丢人,这是保护环境的好习惯。可是,翻垃圾箱我就不理解了,虽然可能获得更多的瓶子,但是为什么就不能考虑一下几点呢?

作为子女,很多时候是不理解或者不能容忍这样的,几万一平米的房子用来堆放瓶瓶罐罐,和垃圾是极其不划算的,而且也不卫生,子女们更多的是对老人的担心。

1-首先最重要的就是安全和卫生。老年人体质随着年龄增长下降,抵抗力也下降了,他们大热天的把手伸进垃圾桶,甚至进去垃圾房,各种病毒病菌就不说了,万一还碰到钉子、玻璃、小刀之类的怎么办?捡垃圾换的钱还不够医药费呀!还有家里有小孩,捡完垃圾都不一定会马上洗干净,然后就在小孩身上了呢。

2-其次,捡回去的瓶子之类的肯定不会马上卖,会攒起来,肯定占位置啊,房价这么高,却让垃圾占了大部分位置,很不值得吧。不过像这有钱的人直接拿个车库来装捡来的垃圾,就另当别论了()…

3-最后,捡了垃圾就能精神生活丰富了?就拿我外婆来说,她也有捡垃圾的习惯,家里堆的到处都是,每天也都计较这卖了几毛钱,有时候卖少了几毛就记在心里。更重要的是,这些卖瓶子的钱让她更不敢好好享受生活,老是觉得捡瓶子这么辛苦,又脏又累,更舍不得花钱了!

对比起来,在垃圾堆里捡瓶子纸板的行为,弊大于利。有些老年人总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不考虑存在的风险,最后风险降临也许就是倾家荡产后悔莫及。

老人可能把捡瓶子当成释放压力的一种方式,以及周围人对她的情感的忽视可能会导致她们低自尊,不认为自己去捡垃圾是很不好的事。曾经看到一个老奶奶,她的女儿在中年发生了感情危机,后来就会她经常会看到她在外面捡瓶子。

富足的老年人捡垃圾的嗜好多起来,说明现在子女们陪老人时间越来越少。

多些时间陪伴在他们身边吧,就像他们以前怎样耐心陪护你。

遇到这样的邻居 真的很郁闷,我们这里也有这样的,把自己的垃圾都堆放在门口,住楼上的上下很不方面。可以直接找物业解决,物业一般是能解决的。

没有物业的小区,向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不行就走法律手段。

楼道堆放杂物,违反了哪些法?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相关规定,结合问题,答复如下:

一、楼道共用部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擅自占用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权益受侵害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查处。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可以对乱占楼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因分析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属于共有。

因此,楼道属于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否则就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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