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快件丢失一般有以下原因:1、快递监管不力,监守自盗、丢失快递;2、快递被错发、被错签,3、快递在运输过程中丢失,4、快递被某些不怀好意的人偷走,如果是网购快递丢失,可以直接联系商家退款,如果是个人寄件包裹丢失,只能联系快递公司。
相信大家在网购的时候都会碰到这个问题,自己的包裹明明发出了却一直没有收到,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快递丢件,那导致条件的原因到底有哪些呢?我们又该如何维权?
一,导致快递丢件的原因如下。有些快递公司监管不力或者快递员坚守自盗也会导致快递丢失,这种情况直接找物流公司就可以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快递发错地址了,这种情况只能联系快递公司追回快递重发,第三种情况就是快递在运输的过程中因为没录入到系统导致丢失,第四种情况就是快递被不怀好意的人偷走。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应该直接找到商家进行解决。
二,快递丢失,消费者可以这样维权。快递公司丢失、损坏、调包托运物品的事件时有发生,当消费者索赔时,通常会被告知,要按快递单据中填写的保价金额或未保价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如果是网购这一种情况,我们可以直接联系商家并申请退款,如果商家不同意退款,可以申请客服介入,维护我们的权益。
三,尽量选择靠谱的快递公司。我们平时在接。电的时候,为了避免快递丢失损坏,尽量选择正规的快递公司,这样即使出现了丢件和其他意外情况,快递公司也能根据相关条例作出赔偿,但我们在寄快递的时候最好进行保价,因为贵重的物品可以按原价赔偿。
快递丢了的处罚方式如下:
1、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未保价快件,信件类按本次服务费用的2倍赔偿,包裹类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的5倍赔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保价的快件,按保价金额的2%计收保价费,快件发生丢失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保价最高限额为每票人民币壹万元整;
3、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免除本次服务费用;
4、自然灾害、空难、战争、交通事故、政府行为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及损毁,快递公司不负其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快递把东西弄丢了,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一、快递丢失的赔偿标准是
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就快件丢失、损坏的赔偿标准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1、快件发生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1)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根据《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进行赔偿。
2、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1)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2)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3、内件不符赔偿应主要包括:
(1)内件品名与寄件人填写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损毁赔偿;
(2)内件品名相同,数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损毁赔偿。
二、快递丢失后应该如何处理
1、固定证据。保存好面单、快递公司网站上的物流记录、向快递公司维权的记录等。查清快递遗失的原因,判断快递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过错。
2、如选择了保价并支付了保价费,可以根据保价条款索赔。这时需要重点是证明托寄物的价值。但存在上文中两种例外情况,难以直接衡量,需要具体情况分别判断。
3、如果未选择保价,且货物的实际价值超出了限制赔偿额的条款,快递公司通常不会按照实际价值赔偿。最好聘请律师介入维权,通过律师函或者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第四十二条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快递丢了赔偿的标准如下:
1、对于已经保价的邮件,直接按照保价额进行赔偿即可;
2、对于没有保价的邮件,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赔偿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收取邮费的三倍。如果是挂号信件丢失又或者是损毁的,可以按照收取邮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保价是一种加收费用的邮递业务,用于寄递较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包裹等,如有遗失,邮电部门按保价金额负责赔偿。
快递保价的作用如下:
1、快递保价含有保证商品安全性的作用;
2、快递保价含有减少运输途中损坏的作用;
3、快递保价含有更好管理商品的作用;
4、快递保价含有减少财产损失的作用;
5、快递保价含有提高运输速度的作用;
6、快递保价含有确保商品私密性的作用;
7、快递保价含有减少商品丢失的作用。
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1)酌定赔偿:这个问题是保价条款被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法官通过对寄件人提交的证据的判断,在内心确认寄件人损失的大概数额,但由于寄件人往往提交的证据不够充分,从而做出一个折中裁定,即酌定赔偿。
(2)可预期损失:可预见性规则,即“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遇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银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特殊物品的赔偿:特殊物品是指类似于人事档案、毕业证书、相册这样的物品,对于快递公司来说,其可能一文不值,但是对于它的所有者来确实意义非凡,很难通过客观标准来评估和衡量其价值。律师建议寄件人以侵权为起诉请求主张精神损害。
(4)对于一些比较贵重的物品,建议在寄快递的时候可以购买相应的保险,这样要是出现快递丢失的情况,那也是可以获得较多的赔偿。但现实中,很多人就是忽略了这点,出现快递丢失情况的时候,也不知道应该怎么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快递运输过程中丢失谁负责
1、商家负责。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二、快递在运输途中丢失能否找快递公司赔偿
事实上,物品丢失了消费者不能直接就找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购买物品的当事人在得知物品丢失时候找快递派件员理论是大多数人的惯性做法,其实,即使真的是快递公司的原因导致物品丢失的,也不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这并非说消费者只能认栽,是找赔偿的对象不是快递公司,而应该是网店经营者。因为消费者和快递公司并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是消费者和购买的商家之间是有买卖合同关系。所以快速公司没有把物品送到指定的收货人手中,属于违约的情况,要向商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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