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表述,对方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2项和49条的规定,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和故意损毁财物,依法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两个行为应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该行为不构成抢劫,抢劫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侮辱不构成犯罪。
故意损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构成犯罪。
相关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你们两个都有错,你和别人吵架,他应该前来劝阻你们,而不是拿手机来录像,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而你虽然正在气头上,但也不能把人家的手机砸了,如果人家去告你,你还得赔一部手机,你说你是不是很不理志。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