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小区邻居“吵死了”人,死者的死亡原因是什么?

赣州小区邻居“吵死了”人,死者的死亡原因是什么?,第1张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搬进了楼房,通常我们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吵死了”,这种声音。这句话都是邻里之间不和谐的声音,也是我们的抱怨,但是没人想到这种事真的会发生。江西赣州一个小区,因为楼上楼下经常发出噪音吵架,导致楼上邻居猝死。

事情是这样的,楼上邻居曹某与楼下邻居汪某是10多年的老邻居,两家经常因为噪音问题吵架。楼下邻居汪某为了表示抗议,还在家安置了震楼器。每次被楼上邻居吵到的时候,汪某就会打开震楼器。夜里汪某和家人正在睡觉,被楼上邻居吵醒,汪某十分生气,站在窗边大喊:“这么晚了,能不能不要吵了,要死啊!”但是楼上邻居并没有停止,于是汪某就打开了震楼器。楼上的曹某被吵十分生气,于是拿了锤子砸碎汪某的窗户。汪某别带了刀出门与曹某发生争执。与此同时曹某一家全部下楼,与王某继续争吵。

激烈的争吵声,还惊动了邻居。突然曹某有点儿不对劲儿,便示意身边的儿子扶一把,但是儿子没有反应过来,曹某要倒了下去,随后被家人放在地上休息并打了120,送到医院以后曹某不治身亡。原来曹某以前急性心肌梗死,做过手术,死亡原因也是心源性猝死。

虽然曹某已经身亡,但是我觉得唐某是咎由自取。十几年的老邻居,因为噪音吵了十几年。曹某一家折腾了十几年,楼下汪某一家被折磨了十几年。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当曹某一家被镇楼器吵到的时候,能体会楼下汪某一家被自己吵到时候的感受,我觉得会避免这场悲剧。

楼上楼下避免不了一些摩擦,但我们要做的是相互宽容,相互尊重,尽量避免这些摩擦。

法律分析:和邻居吵架报警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邻里之间出现纠纷,对邻里之间的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小区的和谐生活,情节严重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惩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给你讲个真实案例,湖北省武汉市发生了一起让人十分愤怒的跳楼自杀案件,死者卢女士曾多次和小区内几个遛狗不栓绳子狗主人发生冲突,有次还被这些狗主人围堵辱骂、持棍殴打。

据了解,第一次发生冲突时,是因为而狗主人放任自己的大型犬去追卢女士,卢女士由于小时候的经历特别怕狗,遇到这一件事情后就很生气地去找到狗主人。

可没想到的是,这个狗主人居然蛮不讲理,回应卢女士道:“我家狗养8年了,从没发生过人狗不和谐的事。如果被我家狗亲吻了,说明你不是人类,是我家狗的同类。”

自此之后,卢女士就变成这些闲的没事干的人<span data-bjh-target="眼中钉肉中刺,他们经常故意找茬,在卢女士出小区的必经之路上遛狗,看到卢女士之后就对其大声谩骂甚至殴打。

在卢女士自杀前一天,这些人还在小区业主群里发言侮辱卢女士,简直是太可恶了。

两个月来的煎熬,让卢女士再也坚持不住,她在自尽前还对那些劝她的业主道:“值得,我要用我的生命来控告这件事,让小区里再无遛狗不牵绳子的事情。”

这一句话,让我们能看出来卢女士的善良,就算是绝望之下想放弃自己的生命,但是她依然没有去诅咒这些可恶的养狗人,而是想让他们以后文明养犬。

最终在一天凌晨,卢女士从高楼一跃而下,选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而她只有36岁。

这件事在网络上有些热心网友的推动下迅速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而这也是卢女士生前的愿望,只有影响够大,才会引起足够的重视!

根据当地其他业主所言,和那些人发生冲突的并不只有卢女士一个人,而很多人都选择绕道而行,不与这些人再一次产生冲突,这其中甚至有一位年纪很高的老人。

据了解,卢女士曾多次和物业反映这件事情,可物业却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此事丝毫不作为,真的不知道这些物业是干嘛的。

卢女士去世之后,很多的小区业主自发前来祭奠,卢女士墓碑前的花,已经有了数百捧之多。

这件事足以引起重视以及反思,文明养狗真的很重要!各位对此有何看法?你家附近有没有这种不讲道理的养狗人?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11237504.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25
下一篇2023-11-25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