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公吵架了,他每天都要做

跟老公吵架了,他每天都要做,第1张

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倒退十年,这类事情闻所未闻,而这几年,上海、安徽、四川、河南等地却先后发生了丈夫强迫妻子与其进行性行为的案件,并且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亦多有分歧。婚内存在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这一在理论界、司法界一直争议很大的问题一次又一次凸现在人们面前,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和争论。

  婚内“强奸”该当何罪?  上海某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上海判决的首例婚内强奸案。

  被告王某今年29岁,是上海某公司的职工。1996年6月和1997年3月,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做出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然而判决尚未生效,王某来到原住处,见其妻钱某也在,便欲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即反扭钱某双手强行实施性行为。

  法院认为虽然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尚未生效,但双方对离婚判决均无异议,两人均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此案之所以引起法学界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盖因此案的犯罪者与被害人在犯罪发生时夫妻关系尚存(毕竟判决尚未生效)。综合各家论说,对此刑案判决的反映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无条件赞同婚内强奸成立犯罪论;有条件赞同婚内强行性行为成立强奸犯罪论;反对婚内强行性行为成立强奸犯罪论。

  前述各种观点,均围绕是否强奸罪而展开,却忽视或误解了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而此处之“法律”,显然不限于刑法,它是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判断一个行为是否符合犯罪要件,应当依据包括刑法、婚姻法在内的法律。

  正当行使权力的行为不可入罪,而权利的客体即对方的行为,对方为相应行为,就属于义务。如果性行为系夫/妻的权利,则任何一方正当行使此一权利,均不应定罪。性犯罪的前提是,男方对女方并不拥有性权利,女方因而无相应的义务;如果采用金钱的手段,则为嫖娼;如果双方和奸,属于通奸,则为道德所谴责;如果采用暴力等违背妇女意志的手段,则为强奸,是为犯罪行为。这正如盗窃或抢劫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因而“盗窃”或抢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不构成盗窃或抢劫罪一样。

1、如果砸车毁损的金额已经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标准,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如果毁损的金额不够刑事立案标准,则将要受到行政处罚;  3、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律师意见:1、根据上述规定,您丈夫有犯罪行为,您双方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离婚,一般法院会准许。如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过六个月再起诉,法院会判准许离婚。因您丈夫将要服刑,孩子较小,由您抚养较为适当,您丈夫应支付抚养费。2、盗窃一万元左右,属数额较大,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赃款应退赔被害人。如您丈夫有财产,应从其财产中支付退赔被害人的钱款。

三、风险提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家暴,尤其是夫妻之间面对孩子吵架,对子女造成严重的身体和心理伤害。孩子的性格会变得胆小,不自信,有的甚至会变得暴躁。

孩子是家庭暴力的潜在而又隐性的受害者,尽管他们的伤害可能不直接表现在肉体上,但对他们的心灵伤害却是永久的,对他们未来行为的影响也是间接而漫长的。

在暴力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会有诸多的心理和行为障碍。

一是精神长期紧张、自卑,并因此发生不良情绪,甚至形成畸形心理品质。如社会交往中的自卑与自私,对他人和社会的反叛和无端的仇恨。孩子之所以自卑,是因为在父母那里得到的不认可太多。一般喜欢吵架的夫妻,情绪管理会比较差,不懂得沟通与包容,通常也没有什么耐心,缺乏耐心和宽容。

二是性格懦弱,极具暴力倾向。由于环境的熏陶,这些孩子会不自觉地认同男尊女卑,女孩胆小怕事,男孩则具攻击性。有的孩子脾气十分暴躁,嚎啕大哭,摔东西,满地打滚,甚至有暴力倾向。孩子性格的塑造,直接来自父母的相处模式。孩子经常生活在充满了争吵的家庭环境中,他所感受到的是语言暴力,甚至家庭暴力。

三是人际关系差,难以与人沟通。强烈的自尊心使这些孩子害怕别人知道自己的家庭状况,防备心理很强,形成古怪、孤僻的性格。这些人成年后较易成为施暴者,甚至走上打架、斗殴、盗窃的犯罪道路。

四是导致亲子关系冷淡。孩子从小就不愿回家。读书时,他们会故意选择偏远的城市,找朋故意找离家远的,结婚后很少回家。因为他们从小目睹父母吵架,家对于他们而言,就像是一座牢笼,跟自己的父母生活在一起就是煎熬。从小到大感受不到家里的温馨和温暖,父母之间就像一座冰山,听到他们任何爱意的表达,自己也无法敞开心扉跟父母做朋友,无法做到撒娇、坦白、甚至信任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爱。

法律分析:夫妻吵架包括老婆把自己家汽车砸了只要不影响公共秩序或者他人正常权益是不犯法的,找别人砸涉及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实用的法律作文汇总9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大家都写过作文,肯定对各类作文都很熟悉吧,写作文是培养人们的观察力、联想力、想象力、思考力和记忆力的重要手段。你写作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作文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作文 篇1

 企业不能没有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是企业发展的保障,那么企业法律顾问常用的工作文件又有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了解!

 《法律顾问工作日志》

 用于顾问律师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经办人、时间节点、办理进程、结果反馈进行跟踪记录。

 《法律顾问月/季工作简报》

 定期将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进行汇总整理并向企业通报,便于企业了解近期法律顾问工作进度。

 《专题会议纪要》

 在企业法律顾问实践中,企业经常会就某一问题向顾问律师咨询,并组织业务部门及顾问律师召开专题会议,顾问律师应做到将专题会议上的法律意见予以书面化,并及时向企业递交,供企业参考决策。

 《重大法律事项法律意见》

 针对某一重大法律事项,顾问律师应当充分了解背景、梳理事实,进行法律分析并以备忘录或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向企业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关于XX紧急情况反映》

 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突发事项,若未能妥善处理会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顾问律师应当及时向企业法务负责人及上级负责人反映,可一并抄送该重大事项相关的业务部门或经办人。

 《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报告》

 按自然年度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梳理、统计、分析,并与既往年份进行对比,以便企业直观、量化、动态的了解法律事务,预防法律风险。同时,根据企业发展战略,提出下一年度法律顾问工作计划。

 《管理建议书》

 顾问律师可就其工作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管理薄弱环节,提出可行的管理建议供企业参考,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预防法律风险。

 《法规简讯》

 定期或不定期就企业所属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必要时可予以重点解读,以简讯方式提供给企业,帮助企业及时了解立法及政策动向,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

 《顾问服务期满工作报告》

 法律顾问协议期满时,就本期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进行梳理、统计,尽可能量化报告。

 提出下一期法律顾问服务期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措施。

 律师将上述法律文件应用到法律顾问工作实际中,一方面会大大提高法律工作的条理性和效率,另一方面企业也愿意为这样的法律顾问工作买单。

法律作文 篇2

 海因茨为了救治患重病的妻子而去偷药,他对妻子坚定不移的爱让人感动,然后他的行为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在我看来,以“道德”为名义的违法行为本就是非正义的行为!

 曾有一篇新闻报道,一位老伯因一年轻人不给他让座,老伯竟直接坐在年轻人的腿上。在为老伯的行为感到好笑的同时,我们是否该思考,当我们面临这种道德与法两难问题时,又该如何平衡两者的关系呢?究竟是为道德而违法以证良心未泯、人性仍在呢?还是为遵守法律而背德以示行为合法呢?在如今这个道德与法律不断起冲突的社会,这让人头疼不已的问题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就老伯的行为而言,从法律的角度看,不仅无理,还损害了其他乘客坐座位的权利,看似用着“让座”这个传统美德检验人的道德,却是以此来绑架乘客的利益,损害了其他乘客的利益就有其不妥之处。

 面对这种两难情况,其实最好是双方都退让一步,用心沟通,若人人都不讲理引起冲突,其危害甚矣。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被人操控的出来乞讨的可怜孩子们,他们坐在街边,眼神里充满了无助。这冰冷的现象就像一面明镜映射着这社会一块黑暗的角落——有不法分子打着“道德”的旗号,借人们的同情心谋利。这样一种被“道德”伪装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这些可怜的孩子的人身权利,毁了他们的未来,还欺骗了好心的路人。这些被利欲熏心的违法分子,将孩子的人身权利变卖,将人们的良心道德践踏的分文不值。这些人让社会痛心,破坏了社会的和谐。这种打着道德的旗号的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甚矣。因此,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拿“道德”来开脱罪名,视良知为无物。

 法治社会中,真正的道德应该是首先实现于政治和制度层面,本质上是不允许道德特区的存在的。在法律制度的地基上筑造出的“道德建筑”,才更有说服力,以稳定社会,保障社会和谐。单视道德为最高旗帜,凭借自己是弱势群体的身份特征,该受“道德”同情和保护,把法律当做纸墙,不服从法律,铤而走险,做出违法行为,还谈得上“道德”吗?本质上失了道德,还危害了社会。道德本就不应该拥有这种特殊的身份性。

 我们在不断被“道德滑坡”时间刺痛敏感的道德神经时,不只是反思自己的道德行为,还要细思是否合理,更要明确道德与法律底线,任何道德行为都不能触及法律底线,法律是道德的最低保障。违法行为无论在道德层面上有多大分量,都谈不上拥有真正的“道德光芒”。

 一个合法的社会公民,就要坚定自己的原则,不为道德开设特区,遵纪守法!

法律作文 篇3

 现在的社会对每个人都非常严厉,如果你做了什么不该做的事,就会受到批评。

 我们的学校环境非常好,种了很多的花草树木。也把每个班级的外墙上贴的漂漂亮亮,老师对我们说谁都不可以破坏学校的环境,也不可以随手乱扔垃圾,更不可以摘学校种的花。我们都听在了耳边,可是老师的话不在心里,我们做不到的是有同学乱扔垃圾,老师严厉的批评了扔垃圾的同学,我们学校的规矩就像是法律。老师对我们说,学校刚建了个水池,但却有两个同学把水龙头弄坏了,校长说,他们要以三倍的价钱赔给学校,还要受到严厉的批评,太严了。简直就像法律做事一样。

 在马路上也有重要的规矩,过马路时一定要左看看右望望,司机要认真的开车,不能东张西望。“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送给所有开车的人,这是法律的规定。如果有人喝酒也开车,法律就要他罚款,我有一次和妈妈去阜宁,看见一辆白色的小汽车开过,警察叔叔就走过去,手一招,叫他停车,也不知怎么了,警察叔叔就叫他出示驾照,然后罚款500元,接下发生的事我就不知道了。大家一定要切记马路上的规矩,不能违反规矩,一旦违反,后果将不堪设想。

 我在电视上看到了法律的做事,有一个频道叫《法律讲堂》,有很多法律故事,有一次我看见有一个人为了钱去偷学校电脑里的一个东西,他在屋顶上挖了一个大洞,然后爬到教室里去偷东西,这个学校损失了大概八万九,都被小偷偷了,警方全力捕捉这个小偷。最后,终于在一家宾馆把这个小偷捉住了,他身上有很多电脑中的重要东西,警方说他在很多小学偷了东西,不止一个小学,这个栏目叫《屋顶有个洞》

 法律是助人为乐的英雄,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

法律作文 篇4

 同学们,你们知道法律吗,知道法律在我们生活中起的作用吗?法,在我们身边随处可见,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的生活才得以安宁,幸福。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就大家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看中的东西随便拿,看不惯的人随便打,那世界就乱套了。法律在我们生活中起了非常非常重要的作用,可大家都守法了吗?大家都是个合格的公民吗?我可以肯定的回答:“没有!”

 比如,红灯停绿灯行这句话小娃娃都知道,可有些大人就是要闯红灯,完全置交通法于不顾,殊不知有多少车祸都是因为不遵守交通法而酿成的。还有些开车转弯就是不开转向灯,好几次妈妈骑电动车带我上学,我正舒服的坐在后面,突然妈妈急刹车,我来不及准备,差点掉下车,我问妈妈怎么回事,妈妈生气地说有汽车正直行,突然拐弯没打转向灯,还好妈妈骑得慢,要不我们俩就要和大地来个亲密接触了。如果大家都遵守交通法,那会少多少车祸啊!

 还有,我们经常去缝山针爬山,经常会看见有人在山壁上乱涂乱画,还有随处可见的乱丢垃圾的现象。看到这些,我们美好的心情就荡然无存了,美丽的景色应该配上美丽的行为,美丽的环境应该我们大家来遵守。如果大家都遵守环境保护法,那也就不会有雾霾,水污染等等问题了。

 法,就在我们身边,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自身做起,遵法守法,做个合格的小公民。让我们行动起来吧!

法律作文 篇5

 “警察叔叔抓了犯罪的人,然后交给法官叔叔依据法律进行判刑。”这样的法律故事我们经常从电视上看到,或者听大人们讲起。一直以为,法律就是对付坏人的武器,离我们很遥远。但如今,我渐渐的明白了,法律无时无刻不在我们的身边,无时无刻不在保护着你我他。

 就拿我们读书来说吧!我们都知道,我们满 6 周岁都要上小学一年级读书,可是你们知道这是谁规定的`吗?这就是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我们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我们必须接受从小学到初中的九年义务教育,所以爸爸妈妈们必须把我们送到学校读书。如果有一天你的爸爸妈妈不让你读书了,嘿嘿!那他们就违法了,法律也会惩罚他们的哦。不过,法律保护我们读书的权利,我们也一定要认真的读好,将来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再举个例子吧!“红灯停、绿灯行”,这个我们在幼儿园时候就已经耳熟能详了,这也是法律规定的。所以,我们在过马路的时候,不仅要自己遵守,还要及时提醒爸爸妈妈以及身边的人,不要闯红灯,因为那可是违法的行为。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不能乱扔垃圾、不能乱拿别人的东西、不能在旅游景点乱写乱画……这些看似很小事情,原来都有法律规定的。我们可要时时刻刻注意哦,争取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小模范。

法律作文 篇6

 法律,生活的法则;法律,安全的保障,只有法律才能是非分明。

 有人会说,法,离我太远了。其实不然,法就在我们身边,“红灯停绿灯行”这就是我们从小就知道的法。

 有一回,我在电视上看到一段视频,画面上一辆摩托车开到了红绿灯前,这时黄灯开始闪烁,后面又跟上了一辆小汽车,小汽车车主以为摩托车车主会赶快过去,没想到的是,摩托车车主停了下来,而小汽车车主没来得及刹车,一下子把摩托车连人带车撞出5、6米外。通过这段视频,我觉得小汽车应该受到法的严惩,摩托车车主是无辜的,他做得对!我们要吸取教训,要牢记“红灯停绿灯行”。

 还有一回,那是刚开学不久的一天,我去心之桥买书,下楼时,一阵争吵的声音传进我耳朵,我走进拥挤的人群,只见一个膀大腰粗的工作人员,一手紧紧掐住一个老xx的脖子,大声用闽南话呵斥着,我听不大懂,好像是在说那个老xx偷了东西,那个老xx一直大声地说他没有偷,一边挣脱着工作人员的手,要往里面走说要买笔,而工作人员则紧紧掐着他的脖子并将他赶了出去。我觉得这个老xx若没有偷东西,那这个工作人员定会无比羞愧,因为他伤害了别人,还诬蔑他人;而老xx若偷了东西,那他就犯了盗窃罪和欺骗罪。这件事,我觉得法律要靠别人人自觉遵守,有一点违法的意识可能就会使人一生后悔。

 遵法守法靠大家。从小事守起,与法同行,才可能健康成长。

法律作文 篇7

 今天,我在电视上看到了这样一件事情:一对夫妻在吵架时,母亲一怒之下将仅80天大的女婴扔下四楼,等到医护人员赶到时,女婴已没有了呼吸。于是,这对夫妻立即被警方拘留,法律给予他们的是严惩不怠。通过这件事,我深深地感受到法律与我们生活的密不可分,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严明和铁面无私。

 确实,法律是公正无私的。它不会让好人蒙受不白之冤,更不会让恶人逍遥法外。不论职位高低,一旦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我们每个人用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武器,那么,我们就更应该做到知法、懂法了。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法律?简单的说,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一定约束的规则。

 一个人从小到大,自己的权益难免会被别人倾犯,这时,你不应该保持沉默,更不应该逞一时之快,出现极端的行为,而要拿起“法律”这个武器,从而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伤害。

 法律既是每个人维护自己权益的武器,也是用来制裁恶人的利剑。在瞬息万变的世界上,坏人坏事层出不穷、数不胜数。如: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受到敲诈勒索;高官受贿;意外受伤……此时,你可以借助法律来制裁那些恶人,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是,要千万记住,不要保持沉默,沉默不是办法,它只会让恶人变得更加猖獗。我们一定要相信法律,因为法律时时刻刻保护着我们,它伴随着我们成长,是我们最好的依靠。

 相信法律吧,因为法律它无时无刻不在捍卫着我们。

法律作文 篇8

 社会上,校园里,生活中我们无时不刻都在讲“法治安全”!

 在我们美丽的校园里,却有一些同学时常在楼梯上追追打打。那样是多么危险,可是他们却浑然不知!如果一个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下来怎么办呢?严重的可能摔成残疾,轻微的可能一点儿小磨擦!可是,那是血的教训!更有同学,为了逞威风,坐在窗台上。可是,如果一个不留意,从上面掉下去怎么办呢?可是有生命危险的啊!有些同学可能会说,现在的医学技术那么发达,还怕这些小伤吗!那么你就错了,你有没有想过,父母亲看见你受伤了,会多么心疼啊!

 在道路上,我们会经常看见这样的情况:一辆辆自行车,从我们身边飞驰而过 。骑车的,却是小学生!他们好像在与同班同学比赛似的,速度快赶上小汽车了!然而他们会觉得很愉快,认为自己的技术很棒!却不知道,他们可能在与死神赛跑!万一,迎面而来的汽车让自己来不及刹车怎么办?万一,撞上过路的小朋友们怎么办?万一,速度极快的你闯了红灯怎么办?万一生活中,往往有许多事情都出乎我们的意料!未满12周岁的小学生,不可骑自行车!我想,大部分同学肯定都没有遵守这条规定吧!同学们,安全第一啊!

 父母给予了我们生命!我们应该感到庆幸。生命是多么宝贵,我们要好好珍惜它才对!我们是小学生,我们是父母的掌上明珠,我们是社会的接班人,我们是祖国的花朵。,遵纪守法,爱惜生命!我们是池塘里洁白的荷花,出淤泥而不染!不投毒,不杀人,不放火,不抢劫,不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我们虽然是小学生,但是要知法,守法,懂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我们要让生命之花开得更加灿烂!同学们,犯罪就好比一杯咖啡,虽然好喝,但是没加糖就会让你感觉十分苦涩!我们是新中国的少年,认真学法,好好用法!新时代的接力棒要靠我们传递,用我们充满智慧的头脑为祖国母亲作出贡献!让我们做一只雏鹰,在蓝天下地自由翱翔!

法律作文 篇9

 法律是什么呢?在我的脑海里,法律就是约束那些违法乱纪的人民的准则,因为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地方。正是因为我们完善的法律制度,所以我们的祖国越来越和谐、安定、富强。

 我们国家的法律有很多也很具体。有在车水马龙、川流不息的路面的交通法,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在我们购物的时候,遇到劣质商品可以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还有如果有人偷偷侵犯你的隐私,这时法律就可以保护你。看!法律是多么重要啊。特别是在我们这些未成年的少儿中更是不可忽视和缺少的。

 下面我就给大家举个例子。小芳的妈妈在小芳上学的时候偷看了她的日记,小芳放学后看到妈妈急急忙忙地从自己房间里跑出来,便去房间看看,结果发现日记本掉在地上,这才知道妈妈偷看了自己的日记。晚上,妈妈照样叫小芳吃饭,而小芳却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和妈妈吵了起来。在这里,妈妈已经侵犯了女儿的隐私权。

 最后,让我们一起遵守法律,也让身边的人一起遵守法律,这样世界也会变得越来越美好!

黑羽盗一和工藤优作没有关系。工藤优作,工藤新一(柯南)的父亲。世界有名的推理小说家,代表作品是《暗夜男爵》系列。推理能力在新一之上,与目暮警官是好友。他现与妻子工藤有希子定居在美国洛杉矶,经常周游世界,从阿笠博士处得知工藤新一变小的事情。工藤优作结识妻子工藤有希子是因为优作小说改编为影视剧时,女主人公由有希子饰演。在去美国之前,工藤优作经常帮助日本警方侦破案件,20年前在向有希子求婚时也遇到了命案 。婚后,工藤优作虽然常与工藤有希子拌嘴,被新一称为“夫妻吵架每天都有”,不过很快就会和好,大部分都是工藤优作道歉在先,感情依旧很好。定居美国后,继续从事小说创作,经常看报纸时对说出对案件的推理,因此将有希子捧红为美喻户晓的女侦探——“暗夜男爵夫人”。

工藤优作曾经受到江户川柯南之托回到日本,易容成冲矢昴,并在江户川柯南的配合下与为逼出赤井秀一前来的安室透对峙,对峙过程中在安室透要求工藤优作易容的冲矢昴摘下口罩时由江户川柯南负责使用蝴蝶结变声器在事先安装的扩音器讲话,成功瞒过了安室透之前借住在工藤家的冲矢昴为赤井秀一易容一事。

工藤新一在参加修学旅行时被拍到视频,又有人在网络上发布“自己看到了工藤新一”的言论,为了尽快消除影响,工藤有希子和工藤优作找到了信息发布人,并给了她两人的签名,信息发布人便答应再发一个帖子辟谣称自己看到的并非工藤新一。后来通过与赤井秀一的交淡,工藤优作推理出了黑衣组织的首领为乌丸莲耶。在将这个推理告诉柯南之后,最终决定与工藤有希子一起留在日本协助柯南考虑以后的对策。

黑羽盗一是黑羽快斗(现任怪盗基德)的父亲,一位享誉世界、受人敬仰的天才魔术师,但同时也是第一代怪盗基德。8年前在魔术表演中被神秘组织暗杀,传言已死。十几岁时就在全世界做巡回魔术表演,年仅20岁就夺得了有着“魔术师的奥林匹克”的国际魔术联盟大赛最高奖的天才魔术师,人称拥有“天才的魔术之手”。18年前在巴黎为了救怪盗淑女(日后的黑羽千影)而开始怪盗生涯,成为国际刑警组织口中的“怪盗1412号”。曾以怪盗身份与优作有过交手,被优作阻止了盗窃行动。因为优作误将记者潦草的“1412”读作“KID”,“怪盗基德(怪盗KID)”的名字便广为流传,而称呼优作为“为我取了名字的父亲”,因此称呼自己是工藤新一(时年7岁)的“弟弟”。

易容水平极高,黑羽快斗、贝尔摩德和工藤有希子的易容术均由盗一所教授。盗一在教给快斗魔术的同时,也反复提醒快斗要保持一副扑克脸。有一位忠实的助手——寺井黄之助,现在在帮助着黑羽快斗。因为盗一阻碍了某神秘组织的行动,8年前在一次表演与火相关的逃脱术时被该组织暗杀,传言已死。(注意:青山刚昌已明确表明此神秘组织与《名侦探柯南》中的黑衣组织不是同一个组织)。怪盗基德也因此同时消声觅迹。直至8年后,寺井假扮成基德进行犯案,而快斗也发现了父亲盗一生前留下的密室,因此开始怀疑8年前消失的基德与8年前去世的父亲之间的联系。后通过寺井之口,快斗得知父亲盗一就是怪盗基德,并得知父亲是遭人暗杀。因此快斗决定成为第二代怪盗基德,模仿父亲的行为进行犯案,希望借此引出凶手,查明父亲死亡真相。

《名侦探柯南》讲述了高中生侦探工藤新一和青梅竹马的同学毛利兰一同去游乐园玩的时候,目击了黑衣男子的可疑交易现场。只顾偷看交易的工藤新一,却忽略了从背后接近的另一名同伙。他被那名男子灌下了毒药,当他醒来时,身体居然缩小了!如果让那些家伙知道工藤新一还活着的话,不仅性命难保,还会危及身边的人。在阿笠博士的建议下他决定隐瞒身份,在被小兰问及名字时,化名江户川柯南,为了搜集那些家伙的情报,寄住在父亲以侦探为业的小兰家中。谜团重重的黑衣组织,他所了解的,就只有他们是以酒的名称作为代号的。为了揭露那些家伙的真面目,小小侦探江户川柯南开始大显身手!

《名侦探柯南》是青山刚昌创作的长篇推理漫画作品,于1994年开始在《周刊少年Sunday》上连载 。单行本在日本由小学馆出版 ,在中国由长春出版社出版 ,在中国由青文出版社出版。简体中文电子版由腾讯动漫、波洞星球、哔哩哔哩漫画发布 。

夫妻吵架拿刀的行为不合法,应当立即报警处理。如若伤人,则可能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人罪。

如果伤情达到轻伤以上,那已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犯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仅仅是吓唬,但是没有造成实际危险的,不违法。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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