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住户因与人争吵,将一只拉布拉多狗从4层的窗口推了下去。这件事情一出,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有些人觉得,他们两个,不该这么残忍。这一现象不但会对动物的人身和财产造成威胁,而且是一种严重的危险。据悉,那只小狗掉下来后撞到了汽车,受伤并在地上待了一个多钟头。被撞的司机和他的狗主取得了联系,他将他的宠物送到了医院。现在,这只小猫仍在住院,一位热情的街坊已经与它的拥有者签署了收养协议书。
还有人说,这种乱丢垃圾的行为很不合理,会将人往下面推。你怎么能这么做,反正是我们家的一份子,你们两个闹别扭就能推下去?好歹也是个活人,哪有那么狠的心?要想饲养一只狗狗,必须要和家里的人好好谈一谈,如果不想要就把它送出去。
不是打架的原因,那对争吵的夫妇为什么不自己跳?干嘛要拿一条狗出气?狗怎么会受伤?这只狗也太惨了吧。一条狗也是一条命,这种人心肠歹毒,一点都不仁慈,就算他发火,也不会伤害一个人。这条狗不能变成人类,也不能变成真正的狗。最少也要受到行政拘留,甚至可以说是刑事拘留,这是对公众的威胁!感谢善男信女领养小狗,善待善果!愿小狗能在新主人家里找到快乐!
总的来说,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两个人相处是一定会有很多问题的,但是遇到问题千万不要一个劲的吵架,那样只会让情况变得更加糟糕。而且话说回来,高空抛物的这个行为可是要付刑事责任的,这个意识一定要清楚,不要做这个动作,会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所以还是应该好好沟通。
这应该构成了高空抛物罪,如果她只推一次可能是吵架情绪激动失手。但视频里说了,第一次推没推下去,然后第二次又推了下去,证明这是明显的故意行为,完全可以构成高空抛物罪。至于狗的事,我也挺难受,但这个行为确实是符合道德的,我也管不着。说句不好听的这是人家的狗,哪怕它是条生命,但它不是人,而是财产,或杀或剐是人家的自由,而且人家也没虐。
一、养宠物的人大多是为了安抚自己的孤独的内心,有个伴陪伴能让自己开心,其实随着时间的增加,
宠物和人之间就建立了感情。有的人是真的爱他的宠物,而有的人其实就是把宠物当成了一种物。
其实宠物狗很单纯,他们也很忠诚。他们对自己的主 人是真心的,他们用短暂的一生陪伴,奈何有
的人真的很坏,只顾自己,不顾其他。
我不知道这对夫妻是因为什么原因把宠物狗从四楼推下,但是控制情绪是非常重要的,毕竟这个也
是一条生命,好在现在是有好心人把它抚养了,不然以后它的余生怎么办。
另外,他们的举动也涉及到安全问题,如果楼下有其他人,如果宠物摔下砸到其他人,那么这个就
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到时候他们就需要为自己的情绪买单了。
历年来之所以久治难愈,不仅仅是执法的问题,更表现在立法的时候,这个规定已经是赤
裸裸袒护养狗人了。就算按现有规定顶格执行,狗患也会很严重。
政策应当是民意的集中体现,必须要代表真实民意,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真实诉求。多年来,人民
群众对日益严重的狗患反映强烈,各大网络论坛、评论区要求北京尽快恢复城市禁止养犬的呼声不
绝于耳。
二、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爱狗人士和动物保护协会具有强组织性,所以能轻易地抱团制造虚假民
意,误导政府决策。爱狗人士背后的宠物黑色产业链能抱团组织起来,而且善于利用现代传播渠
道,谙熟各种传播规律和技能,长期颠倒黑白,熟练地制造虚假民意。
面对单个的、零散的不养狗人,有组织的爱狗协会是具有明显优势的。爱狗协会可以更容易地制造
虚假民意。
对下欺凌不养狗的老百姓,对上窃取了“为民代言”的身份。而政府部门面对爱狗人士
刻意制造出的虚假民意,不知道是看不懂其中的问题,还是明明能看得清清楚楚,却就是依然要按
闹分配,不断向爱狗人士妥协投降。
自从1994年开始,政府在养犬政策问题上一直是判错民意,令老百姓极度寒心。当然,这种误判造
成的是所有人的痛苦。无论是老百姓的孩子,还是领导的孩子,都有很多被邻居家的狗吓得魂不附
体的。就算是爱狗人士家的孩子,也会被邻居的狗咬。一千元这么便宜的狗证,就等于是对养狗的
彻底放纵,最后的结局就是所有人都没有好日子过。
三、这体现了养犬管理条例沦为了一纸空文,狗早就应该被执法部门没收了,而不是被狗主人推下楼。
北京明明规定了禁止饲养拉布拉多犬,却不认真执行。
北京早已规定禁养肩高35cm以上的大型犬,包括拉布拉多犬,可为什么实际上人们的感觉就是北京有很多大狗满街横行霸道,没有人管呢。
为什么每次都需要网友一个个举报,不举报就不管呢?
为什么相关部门不主动出击,把超过肩高35cm的大型犬全部清理呢?
拉布拉多犬并不是爱狗人士口中的温顺大型犬,而是一种欺骗性很强的恶狗。初扼杀禁狗令的动保协会就是叛徒,二鬼子。
1994年到2003年之间,北京的狗证费用是五千元。2003年之后,动保协会再次逼迫北京把狗证费
用降低为一千元。从此开启养犬泛滥成灾的时代。
四、不仅养狗管理费断崖式下降,对于违规犬也几乎不再采取捕杀的方式了,这样讨
好了爱狗人士,可是狗的泛滥成灾已经触目惊心。
城市必须禁止养犬,如果分大型犬小型犬,这个界限比较模糊,很多不法狗主就钻这个法律空子了。
北京1994年以前彻底禁止养犬。 目前规定禁止肩高35cm以上的大型犬,但实际上北京的大型犬非常多。因为执法者的理由是他看
不出来这个狗有没有超过35cm,所以几乎从来不主动执法。只有你较真反复举报,才能有可能举报成功。
付出的心血极多成功率较差,比如北京有一位伟大的实战派禁狗志愿者,他多年一共清理了几十只大型犬。不要以为清理了几十
只就算成功了,他是花了无数心血才取得这个成果的。为此多次与狗奴对峙。一般人根本没这个
精力与决心。但他这样的付出,几年了才清理了几十只。
有识之士早就指出了:城市不具备养狗的条件。
爱狗人士不听。爱狗人士叫嚣:“我的玩狗嗜好大于天。”
最终,扔狗的也是爱狗人士。
勉强是没有幸福的。
城市不具备养犬的客观条件。爱狗人士为了一己私欲养犬取乐,最终害人害狗,留下一地狗毛。
养狗人说:我就是不想让狗在自己家拉屎,所以专门训练了让狗在户外拉屎。
网友都在质问:养狗人为什么不在自己家里拉屎,故意让狗出来拉屎?
您觉得狗在外面拉屎是天经地义的吗?
在看懂了爱狗人士的内心想法之后,网友们不再相信文明养狗,而是呼吁禁止养犬。
前车之鉴,文明养犬早就被证明是彻头彻尾的谎言。
一、小区内如有业主投诉养狗扰民物业有权对养狗业主进行批评教育。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你好!有的人确实是很自私的根本不顾及别人的感受得,你可以试着先和他沟通一下,假如他态度恶劣的话,你在去物业,让物业和他沟通,这是物业得工作,物业有义务去沟通这些琐事的。。素质太低得人确实太多了。
办法如下
1、报警
如果主人向物业投诉、与楼上邻居协调无果,可以果断报警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饲养宠物干扰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警察会先对宠物主处以警告,而要是宠物主被警告后仍不改正,甚至放任宠物伤害他人,则会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拘留。
2、举报
遇到楼上养狗扰民的问题,也可以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宠物主在接受教育劝导后拒不改正的,会被依法没收犬只。此外,也可以直接向防疫站举报,一旦楼上狗只没有办理狗证,会被直接没收。
3、超声波驱狗器
超声波驱狗器能够发出强烈的超音波,人类听不到但狗狗在一定距离内能够听到,对于狗狗来说,超音波异常刺耳,能够引起它们的不适,使用时只要将机器的喇叭尽量对准、靠近狗狗并连续按下开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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