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高速路停车吵架,忻州交警耐心化矛盾,夫妻之间该如何和睦相处?

夫妇高速路停车吵架,忻州交警耐心化矛盾,夫妻之间该如何和睦相处?,第1张

夫妻之间要有理解和包容,这样才可以一直和睦的相处下去。生活中夫妻之间吵架是很正常的事情,每对夫妻都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可是这对夫妻的行为就有那么一点危险了,这对夫妻在高速上的时候就突然间吵了起来。然后妻子就带着孩子下了车,妻子这样赌气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当时在高数上,一名女子带着一个孩子,然后被巡逻的交警发现了。前面有一辆小型轿车停在高速上,并且也没有放警示牌。见到这样的情形,交警就赶紧下来,然后询问情况,结果才得知,是因为这名女子和她的丈夫吵架了,就这样她下车了,带着孩子在高速上面步行。高速上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地方,后来民警知道了情况之后,就把两个人带出了收费站。夫妻双方也批评教育了一番,然后把家庭矛盾也调解了一下,后来两个人互相埋怨了以后就和好了。很多人都向往着婚姻,可是真正到婚姻生活的时候,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一言不合的话,夫妻之间就会产生争吵,和睦的生活也会因此而打破。一段婚姻想要很好的为止,要有足够的理解和包容,如果要是没有的话,那么这段婚姻维持起来一定会非常的辛苦。面对问题的时候,大家也都需要冷静地去思考,千万不要感性大于理性。婚姻关系是很微妙的,如果一个不小心,就很有可能导致关系破裂,生活当中有太多这样的事情了。当我们意见不统一的时候,可以试着去理解对方的想法,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也许这个问题就会被化解了,就不会产生这样的争吵和矛盾。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夫妻之间,无论是因为什么事情争吵,千万不要做一些不理智的行为。

按交警要求处理。

提前去交警队打听下,有没有在出事时间报案,有就坦白来谈,没有就算了。

交通事故私了不需要交警签字的,交通事故后双方协商一致,到交通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如果逃逸后,对方报案了,你就要主动去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没有造成什么伤害的话,私了后都会撤案。

对于车主的肇事逃逸,如果没有发生重大的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如果构成刑事犯罪,一般没办法销案。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不会因为销案而取消处罚,不论民事部分如何赔偿,依然会受到吊销驾照,终身禁驾的行政处罚。

我觉得交警的做法欠妥,男子路口过红绿灯违法在前,交警危害骑车人安全违法在后。暴露出该名交警工作作风不扎实,心里没有装着群众。

1、事件经过:

汕头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2月3日晚8时37分左右,龙湖交警大队在长江华山路口执勤时,一男子蔡某无证驾驶无牌证摩托车冲卡逃避检查,协助执勤辅警李某上前用脚踹车,致使摩托车倾倒,蔡某未受伤。汕头市交警支队对此高度重视,迅速查清事实,依法依规对辅警李某予以开除并根据调查结果做进一步处理,对执勤单位领导和带班民警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全市交警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教育,进一步规范执法执勤。对蔡某交通违法行为正在依法处理中。 

2、执法执勤工作需进一步规范。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 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该视频曝光后,网友纷纷表示对该交警做法不认可,这名交警损坏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我认为公安民警在执行责任区工作、案事件处理、巡逻、治安检查等警务活动时,要认真落实《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严格遵守执法规范和程序,注重言行、形象等方面的细节,做到程序合法、着装规范、用语文明,切实提高执法执勤形象。 

3、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处罚。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纠正。无法当场纠正的,可以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这个人闯红灯,可以通过对讲机呼叫前方路口交警对其进行拦截,或者通过后期电子监控信息,寻找当事人。用脚踹车这种行为太多冒险,有可能会导致人命的发生。

无论是交警,还是其他执法管理部门,应该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以管理者自居,摆正自身位置,摆正工作关系,切实解决好管理与被管理的问题,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群众,促进警民关系的和谐化。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11264987.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26
下一篇2023-11-26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