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子与丈夫感情不合酒后跳河轻生,民警的做法为何会得到全网的称赞?

四川女子与丈夫感情不合酒后跳河轻生,民警的做法为何会得到全网的称赞?,第1张

民警的做法之所以会得到全网的称赞,是因为他们在接到群众报警以后马上跳进冰凉的河水里面救人。

第一,这件事情是如何发生的?

这件事情发生在四川省。有一个女子由于跟丈夫感情不和所以就喝了一些酒,她在喝了酒以后越想越生气,于是就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这名女子找到了一条比较浅的河,然后自己走到了河中央。虽然这条河比较浅,但是里面的石头很多,如果有人在这里跳水轻生的话,生还的几率是非常小的。

后来周围的游客看到这名女子跳河轻生以后,赶紧拨打了110报警电话。110民警到达现场以后,不顾冰凉的河水赶紧走到河中央,将这名女子拉了出来。

第二,我的看法是什么?

我认为这名女子的做法非常的不理智,虽然她跟丈夫吵架以后很生气,但是再生气也不应该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而且她跳河轻生以后,民警为了帮助他而身陷险境。如果民警因此失去生命的话,这个女子所犯的错误就更大了。

希望每一对夫妻在遇到问题的时候都能够先冷静一下,想想自己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先在自身找原因。

如果两个人实在过不到一起也可以选择离婚,但是千万不要随便去跳河轻生。

第三,民警的做法为何会受到全网的称赞?

民警的做法之所以受到大家的称赞,主要是因为民警鹫看到这名女子跳河轻生以后不顾自己的人身安全,赶紧跑到冰凉的河水里面营救这名女子。

那条河里面的河水虽然比较浅,但是河里面的巨石形状都不规则,如果随便走到河里面的话,很可能被石头绊。所以说,民警跳河救人的做法风险是非常大的。

没有法律责任,这只是和跳河的人的心理素质有关系,跟你虽然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主要原因还是对方心理素质差,但是可能会给你的生活带来困扰,大家都会指责你的,放下心中坎,过去就过去了。

根据过错程度负责。《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恶意捏造事实致其死亡。

个人觉得可能性已经很小了

你们是情人关系

这种关系本就不受法律保护

再加上你拿跳楼威胁他

这种方法太过激

有可能是被你吓到了不想再继续和你下去了

如果有一天你真的跳楼了

他觉得他付不起这个责任

所以才会和你冷战

总是不理你

可能是想结束这段感情的前兆

只是现在还在纠结犹豫中

需要根据情况来判定。如果一方明确知晓对方的精神状况,还频繁使用刺激性语言激化矛盾,导致另一方情绪失控,而使另一方最终自杀,那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过错比例进行承担。如果矛盾是自杀一方激起的,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失控,最终无法面对而导致自杀,对于另一方来说,其主观上并无任何故意,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恋爱过程中有一方因为感情自杀,另外一方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对于一方的自杀是否存在法律上的过错等。 行为人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这得看双方的身份,如果是夫妻,父子等负有监督,抚养,赡养等法律义务的,能阻止而不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当然,这是吵架双方都是有责任的,即使没有法律义务还是要因此次事故承担责任的。

法律分析

如果纯粹是自杀,从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来看,另一方没有责任。但受害者家属可以依法主张民事赔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很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自杀的,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另外,双方在公众场合,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导致事故发生,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按照实际情况,如果对于行为人言语致使他人死亡的,有可能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综上所述,对于判断公民的犯罪行为是否犯法和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其是否真实有客观的行为的,但是如果仅仅是言语上的攻击而导致此次事故发生,虽然没有实际的作为却也可能成为造成此次事故的真正原因,因此是否犯法还不一定。需要证明自杀和行为人言语过激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言语过激的程度,如果真的有因果关系就可能构成过失杀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学会管理控制自己的情绪,保持理智,不做极端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

情侣因为感情问题同时跳入怒江,但女子因为会游泳被救上岸,而男子却被汹涌的河水冲走,下落不明,凶多吉少,这是不想看到的悲剧,但却切切实实的发生在了身边。这个悲剧的发生与人们的情绪失控和极端思想有直接的关系,两个人是情侣关系,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也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根本没有必要选择这种不理智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这个悲剧的发生让人见证了冲动是魔鬼,如果这就是情理,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就不会冲动,更不会做出让自己后悔终生的事情。女子获救以后,男子的家长在岸边坚持寻找失踪的儿子,三四天过去还没有消息,这个结果让家长痛不欲声。据说这个儿子还是家中的独子,如果这个男子因此失去生命,看到父母将会陷入无尽的悲痛中。

想要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不但要管理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还要保持理智,要知道生命只有一次,任何时候任何事情都没有自己的生命重要,一定不要在情绪控制下去做极端的事情。只有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理智,注意自己的生命安全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这个女子开始跳江的时候,可能想与男子一起跳江殉情,但跳入江水以后可能后悔,因为自己会游泳游上了岸,但男子不会游泳却因此失恋。

男女在恋爱期间不要把对方当做自己的全部,一定要活出自我,更不能为对方献出自己的生命,这是极端和不理智的做法。如果这对情侣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就不会做出这种极端的事情,更不会双双跳江。人在任何时候都要知道爱情并不是生活的全部,两个人之间出现感情问题尽量解决,如果解决不了还可以选择分手,要相信世间还有很多美好在等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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