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感情里,还是在婚姻中,吵架都是一件难以避免的事情,毕竟就算你们的感情再好,也会有闹矛盾的时候,而一旦有了矛盾,那么离吵架也就不远了。但其实吵架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可以说只要处理得当,几乎是不会对你们的感情造成任何影响的,反而有时候还能够加深彼此的羁绊。当然这也要看你们的处理方式是否妥当了,有一些人的处理方式是真的差劲,那就会给自己的感情造成很大影响了。而有的时候你会发现你的男人在吵架后好像完全不理你了,让你感到很不安,一度以为对方是不是要跟自己分手了。但其实这种可能性是很低的,很多时候他们这么做是另有原因的。一般来说,男人吵架后完全不理你,无非是因为这三个原因罢了,别上了他的当!
徇情就是自杀,想不开或者逃避现实的做法,有的人用徇情来让某些人后悔或者永远记住自己这种做法属于白痴型的,时间会冲淡一切的,所以任何的伤痛都只是暂时的没有永远的快乐也没有永远的痛。珍惜眼前,爱护未来。
梁祝的故事从来不缺乏现实版,什么时代都不缺乏殉情的男女。但是,当初爱得死去活来的男女,后来有很多却成了怨偶。这是怎么回事呢?我的理解,就是对爱情和婚姻缺乏正确的认识,所以把二者混为一谈了。
爱情的本质,是男女基于性欲产生的好感。如果一对取向正常的男女互有好感,就说明他们之间有爱情。
爱情有两个特点:
一、不会是严格一对一的关系,因为你不可能只对一个异性有好感。一对一是对婚姻的要求,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会随性欲而变化。性欲的特点是初时干柴烈火,不惜为爱而死通常发生在这个时期。但随着时间推移和熟悉程度的增加,性欲会逐渐淡化,这就是所谓的七年之痒。
那么婚姻又是什么呢?婚姻的本质,是男女合作抚养孩子的契约。其产生的前提之一是双方都需要孩子,而男人生不了、女人自己养不起,所以只能合作。
由此可见,婚姻必然有以下特点:
一、合作的基础是抚养孩子,所以必须有维持生活的经济基础;
二、合作关系的特点,是只有互利共赢才能成立。互利共赢意味着双方都知道彼此想从合作(婚姻)中得到什么,并且都能够付出对方想要的、得到自己想要的,同时都没有更满意的结婚人选;
三、当婚姻严重失衡,特点是至少有一方无法满足对方的重大需求时,婚姻就会走向解体或名存实亡。
明确了上述概念,就会知道:假如两人缺乏对爱情和婚姻的正确理解,就会把二者混为一谈,在情浓的阶段去殉情是能做到的。但假如没死,接下来就可能产生以下问题:
一、以为爱情能够解决一切现实问题,俗称“有情饮水饱”。但是,当真的面临缺钱又无力解决的窘境的时候,必然产生危机;
二、如果两人缺乏有效的沟通方式,一方有了严重的不满而另一方却不知道,矛盾积累久了必然爆发;
三、假如两人处于七年之痒的阶段,而其中一人或两人又遭遇了其他互有好感的异性,结果就是精神或肉体出轨。而对爱情的期待必然包含这一条:“另一半能守身如玉”。出轨意味着爱情神话破灭。下面还有一个逻辑:“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能接受的”。爱情破灭了,婚姻就走到了尽头。
殉情的意思:指为爱情而死的行为。
殉情也称殉爱,有些人是因为恋爱受到挫折感到绝望而自杀,有些则是因为失恋或伴侣死亡而自杀,是丽江纳西族婚姻关系中突出的现象。
丽江纳西族的民风是:男女在结婚前,有社交的自由,各种节日和大小庙会,青年们相约同去游玩,小伙子也结队出门,手持柳枝在路旁等候,依据传统风俗,姑娘要带些米花糖,糕饼之类在身边,以分赠给向自己讨吃的小伙子。
男青年在姑娘门前路过时,向自己看中的姑娘讨东西吃,介此达到交往的目的。节日夜晚,男女青年相约到河边相会,并通过弹口弦,唱调子,表示情意。但男女不能面对面和肩靠肩坐在一起,一般需要隔一道水沟或一簇茨蓬,至少也要相隔两三米才能交谈或唱和。
情投意合的男女常常私订婚约。然而,纳西族的婚姻在1723年的改土归流之后,婚姻由父母包办,本人无选择配偶的权利。法定夫妻,不是老头陪着妙龄少女,就是包办的故舅表兄妹,双方没有任何感情。
于是一些热恋着的男女青年,在无法获得婚姻自由时,便产生了“生不同眠,死时共穴”的想法,相约在风景优美的地方殉情自杀。殉情的方法:用一根绳双双吊在一起,或在一棵树上各自吊死;两人用绳子紧紧拴在一起,互拥着跳水而亡;或吸鸦片自杀等等。
殉情的外部原因:
不少民族的传统上婚姻是由父母包办,没有自由择偶的权利,一些情侣即使真心相爱也不能结为夫妇。例如东亚传统封建社会的婚姻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在未经父母同意下私订终身,往往被视为“无媒茍合”,认为有辱家声。
另外又有“良贱不婚”的法例,社会阶层不同的人结合也受到重重限制。一些情侣为了反抗这种制度,不接受包办婚姻和希望与相爱的人在一起,就以自杀来成全两人结合的心愿,视为同生共死,同时也向其他人表示自己的对爱情坚贞,并对不合理的制度作出控诉。
西方上层社会亦有类似的现象。现代社会虽然容许自由恋爱,但家人不支持恋情时仍会给当事人心理压力,有些人承受不住就会双双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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