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妈景区吵架,围观游客非但不劝阻还被瞬间逗乐,这是为啥?

两大妈景区吵架,围观游客非但不劝阻还被瞬间逗乐,这是为啥?,第1张

网上很火的两大妈吵架,围观的人很多没人制止,人都因为两大妈的动作被逗笑,真是不像打架,像斗舞一样。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好了,就想出去旅游看看外边的世界。特别是年龄大了退休的人。没有什么事做就会去游山玩水。到旅游景区去走走看,感受大自然的魅力。景区内每天接待着成千上万的游客。有的时候人多了就什么事情都有。有时候难免因为一些小事情发生磕磕碰碰。

最近湖南张家界景区就因为两个大妈吵架而火了起来,本来吵架就是不好的事情,特别是在公共场合,那么为什么两个人吵架旁边的人没有劝架反而是被逗乐呢?还意外的成为了网红,也许这两个大妈也没有想到吵架会是这样的后果。

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其实当时景区里有很多的游客,最开始两个人吵架的时候也有人劝阻,而且景区的环卫工人还劝两个人”别吵了,再吵就成网红了”,没想到,她的这句话却成了事实。两个人到底因为什么吵起来的不知道,但是却吵的很激烈,穿黑色衣服的大妈胖些,气势上也比较有压倒性,用手指着对方还很有节奏感,一直向前去蹦跳着。穿**衣服的大妈也不服输也很有节奏的用手指点回去。这样你来我往的不像是吵架,更像是斗舞很有魔性。

两个大妈的姿势都很有趣,跟平时看到的吵架场面完全是两种状态,看起来更搞笑,所以两个人吵架的时候旁边的人都在围观。却忘了事情的本质,还有许多人拿出来手机拍下了这个场面传到网上,因此两个大妈成了网红。也是一场比较有个性的吵架,被网友疯传成了大家茶余饭后的乐趣话题。

这个梗是抖音平台上一个非常热门的视频BGM,比较接地气的乡土气息吵架风格短视频

完整的句子是:越想我越生气,他敢和我对着哩,一时风光我有名气, 不能败在他手里。后面的内容是根据吵架的场景来进行改变的,主要就是一种魔性的趣味性分享,比较符合大众的口味。

模仿的是农村的大妈们在一起吵架时围绕的主题,或许是婆媳或者是闲人是非等等,描述对方不讲理。

该梗的出处

这个梗出自于一个民间小调,原版名字叫做《婆婆媳妇》,作者是张秀英来自于安徽阜阳。是非常有年代感的一部情景剧再现了,勾起了我们大多人童年的回忆,穿着和吵架的方式。

也是因为这样的表达方式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在抖音上快速出圈,成为了大家玩梗的新方式。

《龙城》大伯大妈吵架的原因是用自己的方式表达爱意。根据查询《龙城》剧情可知,大伯大妈是一对吵闹中带着温情的老夫妻,用自己的方式表达爱意,龙城》是由林妍执导,马伊琍、白宇、李婷婷领衔主演,刘琳、高鑫、节冰主演的家庭伦理话题剧。

引言:武汉的地摊经济为武汉市的发展注入了活力,越来越多的小吃摊涌现出来。深受人们的喜爱。在湖北省武汉市,一名男子在拿起了身旁的菜刀,与老板娘周旋着什么。最后,一位路过的大妈将男子手中的菜刀夺了过来,围观的群众将视频发到了网上,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大妈非常淡定 ,手疾眼快,几秒钟就将菜刀夺了下来。网友们看到后,都觉得大妈们大妈异常勇敢,被大妈圈了粉。

面对采访时,老板娘将事情的经过说了出来。这名男子在此处吃好喝好后 ,就直接从座位上站了起来,朝外面走去。老板娘说,当时发现这位男子没有给钱,就叫住了这名男子。但这名男子被提醒后,丝毫没有给钱的意思,还对着老板娘骂了起来。老板娘,没有退缩,这名男子就拿起了旁边的一把菜刀,直接在老板娘面前比划了起来,吓得老板娘连连后退。

之后,老板娘和这名男子一直在争执。男子在吵架的过程中放松了警惕,将菜刀放在身后。这时,路过的大妈发现不对劲,立马夺下了这把菜刀。发现菜刀被夺后,这名男子还怒视着大妈。大妈觉得大事不妙,立即拿着菜刀离开了这个地方,并且报了警。大妈处理这件事情不到一分钟,敏捷的动作让人赞叹。如此惊险的场面,大妈很快就将其化解。

这位大妈随即在网络上爆火,但大妈说这件事情不足为道。看到男子要威胁老板娘,自己不能坐视不管,而且当时自己有条件夺走菜刀。吃饭付账的道理很多人都懂。但是这名男子不但不给钱,还用暴力威胁老板娘。其行为实在可耻。很多人称赞大妈勇敢,也有很多人说大妈是现实版的女生帮助女生。在困难面前,我们都要携起手,一起对抗恶势力。如果情况危急,可以报警后再处理。

没有违法。

“退,退,退”的梗源于一则吵架视频,视频中男子要求摆摊大妈让出占用的停车位并质问大妈有没有营业执照,是不是属于非法经营。但是大妈不予理会并说出退退退,其中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或者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大妈没有情节严重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是1999年刑法修正案增加的内容,而第(四)项则是一个具有兜底性质的规定。有了这一规定,就意味着对于那些未触犯其他罪名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可以用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例如,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且有可能诱发其他犯罪,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直接规定诸如“传销罪”或“非法传销罪”之类的罪名,故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以非法经营罪打击情节严重的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量刑标准:违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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