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看这条新闻,你绝对不会想到一名女纸竟然能刚烈到这个地步。
10月3日凌晨2时10分,大连交警支队高一大队指调室接到求助电话,称其在高速公路驾车过程中,与其妻闹矛盾,其妻子从大窑湾高速公路立交桥上跳下去了,自己在照顾孩子,妻子现在生死未卜。
“时间就是生命”!夜间巡逻民警冯小佳和文职警员高鑫按照报警人提供的信息,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
在现场的奔驰轿车内,警察蜀黍找到了报警人,他怀里还抱着一个2岁大的孩子,不知所措。立交桥距地面有五米多高,桥下沟壑里杂草丛生,漆黑一片,呼喊无人应答。两名警官马上分工行动,冯警官呼叫急救中心和消防增援;高警官顺着桥边的陡坡率先下到沟底,发现一名三十岁左右的女子侧躺在地上,头部和嘴里都是鲜血,一动也不动,但还有生命体征。
凌晨的高速公路格外寒冷,为了维持女子体温,两名警官脱下自己的警服,盖在伤者身上。十多分钟后,“120”、“119”救援人员和交警支队高三大队民警相继赶到。立交桥下为一处断崖,坡陡难以通行,桥边还有钢制公路护网,二位民警又协助“119”消防员对公路护网进行了破拆,打开了一道缺口。经过二十多钟的救援,大家终于协力将女子从沟底抬到桥上救护车内。该女子全身多处骨折,经院方全力抢救,现已脱离生命危险。
夫妻吵架还有这样玩真格的,那就是一点都不懂得怎么经营夫妻关系,现在的结果只能是夫妻都不好受,好好吸取教训吧。
新闻报道上不止一次曾经出现过男子和女子吵架,然后一气之下发生一些意外导致受伤或者身亡的事情,对于这种事情一直以来都没有一个广泛的有权威的鉴定,说到底是谁的责任,因为这件事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可以说新闻中所出现的女子和男朋友吵架过马路时被车撞意外身亡,男子要负很大的责任,因为他们两个要是不吵架的话,女子就不会不注意周围的事物,不会精神注意力分散导致被车撞到,可以说与她的男朋友有很大的关系,但是说这件事情只能说是交通意外,人家有责任但是没有直接责任,毕竟并不是他的男朋友开车撞了他也不是他的男朋友,故意推的他这只能说是一种意外,没有办法去判断的男朋友更多承担的是道德上的和良心上的谴责以及经济上赔偿的问题。
因为这件事情他的男朋友只是起到了间接的情绪引导作用,他们彼此之间吵架了,然后他的女朋友很生气,没有注意周围的东西,可能被车撞了是有一定的责任,但是他被车撞这件事情与他自身的不注意也是有关系的,而且并不是她男朋友是直接责任人,所以说她的男朋友顶多就是承担一些良心上的谴责,然后给这个女子的家里一些赔偿,至于说到底能判刑多少年,其实这没有法律的依据,因为人家不是直接责任人,判刑11个月,其实也是法庭协调各种法律条文以及照顾家属情绪所带来的最终一个判决结果。
我国之前的一些传统的问题,比如说女朋友和妈掉水里了先救谁,这样的问题在法律上曾经没解决过,就是说要先救它妈,因为他不救他的女朋友,他没有法律责任,他不救他的母亲就构成了不作为杀人,因为他和他的母亲是血缘关系,和他的男女朋友是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
情侣吵架站马路中央等车撞,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自己可能发生危险,还会为过往车辆带来巨大的麻烦,不过鉴于他们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和经济损失,所以他们的行为仍然不够入刑,大约会被说服教育,最严重也就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对其本身的惩罚并不重。
各位看官,也要觉得他们受到的惩罚很轻,也不要叫嚣要从重处理他们,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警醒世人不要违法乱纪,刑罚的设立也是为了违法者能够重新认识自我,融入社会。这一对情侣的行为着实可恨,因为自己的任性就在街上乱来,给行人和过往车辆的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这种行为是因为他们接受的教育不到位,并不能说明他们的本质是坏的,所以没必要施以重刑。
说说他们的行为有多危险,首先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过往的车辆车速都比较快,很可能撞到他们,并且危及到他们的生命。其次这种行为会危害过往车辆的安全,司机看到路中有人,必然会避让,避让过程中就有可能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危害到周边人的安全。最后,即便不发生交通事故,也会造成地区的交通拥堵,给行人出行造成不便。他们的行为非常严重,不是简单的开玩笑,个人认为教育还不够,还需要拘留处理,这样能够加深他们的印象,让他们铭记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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