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喝农药死亡责任

夫妻吵架喝农药死亡责任,第1张

法律主观:

吵架喝农药,另一方一般不负责任。但如果一方明知对方的心理状态,频繁使用刺激性语言激化矛盾,导致对方情绪失控,最终导致对方自杀,可能涉嫌故意伤人罪。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法律主观:

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所涉及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法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构成该罪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电视剧《心居》中的情节来看,顾磊不小心摔下楼梯导致死亡,其实就是意外身亡,跟冯晓琴本身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冯晓琴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剧中的情节来看,当时是顾磊的姐姐一直要求顾磊好好看着家里的钱,结果被门外的冯晓琴听到了,冯晓琴因此而拖着行李箱离开了,顾磊冲出去追冯晓琴,结果不小心在争执的时候摔下楼梯,而头部更是撞击到玻璃上导致了顾磊身亡。

从这次案件中来看,冯晓琴当时虽然跟顾磊产生了争执,但是冯晓琴本身是没有过错的,毕竟冯晓琴是在维护自己的行李箱,是顾磊自己并没有站稳摔下去的,这就好比一个抢劫犯在抢劫的时候,没站稳摔下去了,那么被抢劫的人还要负刑事责任吗?很显然是不需要的,所以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冯晓琴是没有罪过的。

其次,当时是冯晓琴想要离开,但是被顾磊给拦住了,此时是顾磊想要限制冯晓琴的人身自由,若是此时是冯晓琴掉下去摔死了,那么顾磊才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弄清楚到底谁才是主要责任方,而谁是次要责任方或者无责任方。

另外,在电视剧的这个情节中,还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当时是邻居家放了一块玻璃在公共区域,而顾磊摔下去的时候头部砸到了玻璃上,这才导致了意外死亡。

最后,冯晓琴也主动起诉了邻居,毕竟邻居是占用了公共空间,并且间接导致了顾磊死亡,而法院也是判定邻居赔偿冯晓琴,但是冯晓琴要求的赔偿金额仅仅为一元钱而已,毕竟她要的就是一个说法罢了,而不是真的要赔偿。

这种情况应该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良心会受到谴责的,

会追悔莫及的,

夫妻吵架是常事,

哪一方也不希望另一方出现意外,

吵架时一方出现心梗死亡,

另一方会非常痛苦、难过、后悔的,

还是照顾好她吧,

人生变化无常,

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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