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物业发生矛盾时,应该怎么处理呢?

在与物业发生矛盾时,应该怎么处理呢?,第1张

业主物业公司之间本应是互惠互利、朝夕相处的,却总有闹不完的纠纷,打不完的官司。很多业主在与物业发生矛盾时,都习惯拒缴物业费。实际上,拖欠物业费是不明智的,也不利于矛盾的解决。

不管发生什么事,业主都要以包容的心态处理。

如果你怒气冲冲地找物业理论,甚至摆出一副要打人的架势,即便物业人员想要与你好好解决问题,见到你这样的气势,也很容易被激怒。

我觉得物业与业主之间的问题不过就是小区里的事儿,没必要非得摆出一副吵架的阵势,有事儿就说,如何解决,如何处理,处理不来怎么办?就可以了,毕竟我们只是为了生活的更好一些而已,吵架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反而让问题变复杂。

沟通是解决矛盾最好的方法。

在沟通时,业主应该认识到,双方是平等互利的关系。业主要就事论事,采取包容、友好的态度与物业人员进行沟通,并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共同化解矛盾。业主还应该分清责任的主体是谁。现在很多开发商变更规划、修改设计,最后遗留一堆问题给物业。虽然物业有责任帮助业主协调解决,但不应该把全部责任和矛盾都转嫁于物业。

如果双方无法合理地区性解决矛盾,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出面进行协调。

在业主委员会进行调解时,业主要积极配合,不要提过分无礼的要求。如果物业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诚意,那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是否要与其解除合约。如果全体业主有2/3以上同意,便可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与物业的合同。

业主与物业人员都应该认识到,双方是平等的关系。很多人都认为业主与物业是被服务与服务的关系,忽视了双方实际上是利益的共同体。在发生矛盾时,如果双方都能够有公平公正、诚信互让,那问题便会很好地解决。

物业和业主的矛盾纠纷案例

小区火灾后三方负间接责任

王先生是晋安区某小区的业主。2005年1月31日,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与林甲签订《停车库承包协议书》,将该小区内的架空层作为车库发包给他,承包期限从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2006年11月20日凌晨,小区架空层起火,住在楼上的王先生家中财物受损严重。此后,消防大队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原因为电动车充电时电气短路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无法认定。林乙在架空层使用可燃材料设置隔间供人员住宿,且作为停车场管理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物业公司对在架空层使用可燃材料设置隔间的行为制止不力,未尽物业管理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林甲作为架空层停车库的承租人,对林乙的行为未对善良注意、督促的义务。因此,林甲、林乙和物业公司均应负事故间接责任。

物业不服气认为自身无责

王先生只将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认为其违反物业管理合同,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万多元。

物业公司很不服气,提出: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该公司并非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不应该由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本案火灾的发生非物业公司的过错造成的。火灾发生时,物业公司在第一时间进行扑火,并在灾后为业主财产履行清洗及赔偿责任,已尽到物业公司的应有职责。业主因停车场失火受损失,应向停车场看管人林甲和林乙索赔。物业公司仅是在选择承包人方面有疏忽,该责任与火灾的引起没有必然联系。

法院认为物业违约应赔钱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擅自将小区架空层租赁他人、改作车库,且对承租人使用可燃材料设置隔间之行为疏于管理,没有为业主、使用人提供生产、生活的安全环境导致火灾,并对王先生的财产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主张应追加林甲、林乙为本案被告,法院就此认为,《民法典》中规定了“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王先生选择违约之诉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王先生因火灾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1万多元。

买了房子之后原以为可以安安心心地住着,没想到物业有时候会让我们很头疼。这是因为,业主们跟物业的关系似乎越来越差,总是可以听到一些业主跟物业因为一点小事就闹得不可开交。不过,一些高档小区的物业服务态度还是很不错的,但是那样的房子太贵了,普通老百姓是买不起的。那么,物业与业主的矛盾越来越普遍了,这是怎么造成的?首先,这是由于一些物业的服务态度很差所造成的。其次,是因为有些物业收钱不办事。最后,是因为人们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造成的。下面,让我们具体看一下。

一、这是由于一些物业的服务态度很差所造成的

一些小区的物业人员服务态度非常差,自己住的小区就是这样。在跟物业商讨一些事情的时候对方总是一副爱理不理的样子。所以,正是因为物业服务态度太差,才导致物业与业主的矛盾越来越普遍。

二、是因为有些物业收钱不办事

还有一些小区,物业催缴物业费是非常积极的。除此之外,没有什么事情能够让他们积极起来。小区的卫生环境差,物业不理会。电梯坏了,物业也不安排相关人员来维修。所以,正是因为他们收钱不办事,所以业主跟物业的关系才会这么差。

三、是因为人们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造成的

在大城市要买套房子是很不容易的事情,有房一族大多背负着高额房贷。随着物价不断上升,有房一族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所以,当物业催缴物业费的时候,业主们的态度就不太好,进而双方容易引起矛盾。

所以,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理解为什么物业与业主的矛盾越来越普遍了。大家觉得呢?

当业主在工作群里吵架时,作为物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建议和步骤:

1 立即介入:尽快介入并了解情况,尝试立即平息争吵。在公共场合,尽可能以礼貌和冷静的态度回应,以避免局势进一步升级。

2 私下沟通:如果有必要,可以私下联系业主进行沟通,避免在群里直接冲突。私下沟通可以更深入地了解问题,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可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3 明确规则和期望:在公共场合,可以明确传达群内的规则和期望,包括尊重他人、避免攻击性言论、以及解决问题的合适方式。这可以帮助业主理解他们的行为对社区的影响,以及应该如何以积极和尊重的方式处理冲突。

4 提供中立的支持:作为物业,您可以提供中立的支持和帮助,为业主提供解决问题的平台。可以提供一些中立的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5 调解和协商:如果可能,可以尝试调解和协商,帮助双方寻找共同点,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物业可以利用其中立的位置和专业知识,为业主提供相关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6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争吵变得过于激烈或无法解决,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帮助,如法律顾问、调解员等。

最重要的是,作为物业,保持冷静、公正和尊重是非常重要的。尽管可能存在不同的意见和冲突,但通过耐心和理解,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维护社区的和谐和稳定。

法律分析: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物业、业委会、居委会插手管(调解)那是人情化操作,一旦有一方有不同意见的,就不会形成协议,就是调解不成功。而名正言顺的“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就是法律意义上的邻里纠纷,属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调解、判决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民事起诉状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看不出物业这么做有什么无理的。

物权法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你认为物业要求不合理可以起诉他。公共区域以及建筑物公共部分不是说你没影响谁或者没看到就没影响了,而是你这种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其他业主看到了就会效仿或者进一步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你认为一两个孔是小事情,但是被其他业主知道了,那就不只是一两个孔了。这是一家之言,提供给你参考。主要还是要看你们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这个是法律依据。你可以参详。

以下是一份小区业主和物业员工吵架通报的范文,供参考:

尊敬的小区业主和物业员工们:

我们在此通报一件事情,发生在本小区内的业主和物业员工之间的争吵事件。我们深知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区的和谐氛围和员工与业主之间的信任关系。

经过调查,我们了解到事件的经过。在此,我们向双方表示理解,彼此之间有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是正常的。但是,在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中,应当以平和的语言和互相尊重的方式进行。

在此次事件中,我们发现双方在交流过程中都过于激动和情绪化。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双方进行提醒和教育。无论是业主还是员工,都应当尊重对方,遵循小区的规定和制度,保持良好的秩序和和谐。

同时,我们也希望业主和员工们能够加强沟通和理解。作为小区的一份子,我们应当相互关心、支持和帮助,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最后,我们呼吁大家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任何问题,不要采取激烈的方式进行冲突。对于此次事件的相关责任人,我们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希望各位能够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XX小区管理处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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