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丁某、曾某均是某菜市场的商贩,因为卖菜竞争的原因,有了不少的矛盾。突然一天,两人又因为车子无法进出的原因,发生了口角,两人想起平时的矛盾,便毫不留情地干起架来了。谁曾想到,在厮打过程中,曾某竟然动起了歪心思。
一般的来说,打架是想把对方打痛、打怕,也就是故意伤害对方的身体,让人没想到的是,曾某没想把丁某打痛,她想让丁某出洋相!以后没法在菜市场立足!
法院咋判的?两人发生冲突的地方正是菜市场,人员密集,打架过程中,曾某一边抓挠丁某,一边故意撕扯丁某前胸的衣服,丁某一时没有注意,“哗!”领口被曾某撕开一道大大的口子,而周围有很多群众正在围观,纷纷评论不休。
事发后,丁某以曾某在公共场合故意撕扯自己衣服,侮辱自己,伤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将其告上法庭。最终,判了曾某赔偿丁某500块钱。
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1、不管曾某与丁某在推搡、厮打过程中怀有什么目的,她们的行为都涉嫌互殴,不影响民警对其进行处罚。民警接到报警后,将两人带回来派出所,并对其进行了拘留处罚。
2、事发后,丁某将曾某告上法庭,说她不讲道德,故意侮辱自己的人格尊严,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权,要求曾某赔偿损失4000元。
人格尊严,既包括上述一般人格权,也包括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曾某与丁某厮打时,故意撕坏丁某衣服,让丁某当众出丑,其行为侵犯了丁某的人格尊严,没有异议。
丁某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侵权人曾某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而言,丁某可以要求曾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也可以要求曾某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曾某的行为侵害了丁某的人格尊严,丁某有权要求曾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丁某让曾某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你俩吵架,你先动手是不对的。你打了他,是个男人都会有怒火,但他没有动手打你,只是拉着你的领子往外推了一下。他也是被你给打几巴掌给气的。我觉得你还是想清楚,为什么吵架,发展到动手打他。如果彼此都有错在考虑考虑,如果他错了,看什么事情。如果是他不对,做的过分,那你可以离开他,要是你的不对,劝你还是俩人好好沟通一下,别再因为不开心的事情,彼此伤害了,你们也要闹一次感情就少点。干嘛非要闹得彼此之间不开心。感情非要分个胜负,弄个你死我活才有意义吗?最好吃亏的还不是你们自己?好好在一起,还不如出去旅旅游呢!
女子劝架被10多岁的小孩撕扯衣服并恶毒辱骂,女子看见男孩和一名明显比他小的孩子打架,所以出去劝架,结果被男孩扯衣服辱骂。
在广西贵港一位女子遭到让她震惊的事情,她当时正在店里,发现外面有一个男孩在和比他小很多的男孩打架。女子实在看不下去,上前去劝架。
谁知男孩情绪很激动,冲上来就要打女子,还出言不逊。女子让男孩找他妈妈,谁知男孩情绪更加激动,甚至说一些很恶毒的话。
女子在与男孩撕扯中,没有对男孩进行攻击,而男孩不仅出口打骂,还踹打了女子。旁边的女子看不下去了,说录下了视频,要发到网上。
男孩立马冲过去打了另一个女子,并也出口辱骂。男孩才十岁,就如此暴力并出口打骂,这不禁让人想到他父母的教育问题。
如果说男孩有苦衷,应该在大人出现第一时间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而不是过激的拽别人衣领还出口辱骂。再说和男孩发生冲突的另一个男孩,从视频中看应该很小。男孩一脚就踹倒地的那种。
男孩有委屈应该用正确的方式解决,父母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该教育孩子正确处理问题方法,不是简单粗暴就能解决事情。
国家已经将刑责最小的年龄调整到12岁,并不是未成年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孩子的性格千差万别,但家长要教会孩子一件事,那就是控制自己的脾气。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镜子,父母想要正确的教育孩子,首先自己就要做到控制脾气。言传身教的方法,高于天天对孩子打骂或是高标准要求。
有的时候孩子活得很压抑,因为父母将自己最理想最完美的要求给了孩子。父母都没有做到的事情,不要让孩子去做。
当孩子出现问题的时候,先不要急于评价,让他自己去看待这件事情。因为如果你选择包容他,他会觉得这样无所谓。如果你选择批评他,还会造成反叛的性格。
更多的是需要家长与孩子的沟通,遇到事情我们不应该要求孩子怎么去做,应该引导孩子如何去做,让孩子自己知道这件事情错误性,而不是强行让孩子接受你的刑罚。
女子被男孩撕扯衣服并出言辱骂,是因为女子上前劝架,男孩情绪激动与女子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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