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后对方拍了视频,可以作为告我的证据吗?

吵架后对方拍了视频,可以作为告我的证据吗?,第1张

吵架后对方拍了视频,可不可以作为证据根据视频的真实情况而定。

对方拍的视频如果是真实记录了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是属于合法的。但如果掐头去尾,或者经过剪辑,并未客观呈现原来面貌,导致对当事人的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涉嫌诽谤罪

诽谤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3集。根据查询优酷视频app播出的一路朝阳得知,田蓉在监控里看到黎光和李慕嘉在吵架,看到他们俩一起回家才放下心来。该剧根据姜立涵的都市小说《大城小室》改编,主要讲述了两个80后女孩李慕嘉和田蓉,毕业后在大城市打拼一路奋斗、互帮互助,遭遇种种挫折最终找到心之所向的故事。

张绍刚撒贝宁为什么互怼?吵架视频是哪期?都是电视上的名嘴,他们一起主持过电视节目《非你莫属》,说起这两位从上学的时候他们就认识,到了舞台上,还是一贯的互掐,张绍刚撒贝宁吵架视频发生在2013年,当时他们就节目中的应聘嘉宾受指责的事情互相开撕,张绍刚说撒贝宁特能装,情绪激动,坐在他们中间的韩红想拦都没拦住,网友看到视频以后,都觉得张绍刚太要强,不允许别人比他强大,动则恼羞成怒,但事情真的是这样吗?

张绍刚,撒贝宁上学的时候就认识,那个时候撒贝宁还没有毕业,两个人关系就已经算是不错的啦,2010年,张绍刚成为了《非你莫属》的主持人,和他同台的还有撒贝宁、韩红等人,这个舞台本来是给应聘者一个面试的机会,当然,面试肯定不会轻松,2013年的时候,有期节目里面,有位应聘者受到了现场最严厉的抨击,张绍刚看不下去了现场情绪失控。

作为这个舞台的主持人,张绍刚的行为引起了同职业撒贝宁的注意,撒贝宁对张绍刚的行为提出了质疑,觉得作为一名主持人不应该这么激动, 不论面对什么情况,都不应该有过激的行为,张绍刚显然不能认同撒贝宁的看法,他觉得身为主持人,是可以有自己的观点和立场的,并说撒贝宁你太能装了!两个人越说言辞越激烈,坐在他们中间的韩红试图和解,但是根本没有一点作用。

韩红的努力明显不起任何效果,张绍刚,撒贝宁节目中互掐,从此,关于张绍刚,撒贝宁不和的消息网络上再也没有停止相关的报道和评论,张绍刚的性格比较急躁,他给观众的感觉是,他不允许别人比他强大,动则恼羞成怒。对于张绍刚,撒贝宁吵架视频,观众都站在撒贝宁这边,或许是这期节目的不当行为,张绍刚于同年离开了《非你莫属》。

张绍刚离开《非你莫属》几年以后,偶然参加了何炅主持的一档娱乐节目,期间有人问到张绍刚和撒贝宁当年吵架的事情,张绍刚回答说:其实我和小撒认识好多年了,关系不错,就是因为关系好,所以才敢在电视节目上面互掐,事后我们两个都希望节目组把那段掐掉,但是没有想到节目组正面里面没有播,却把我们吵架的那段做成了宣传片。我看完那个视频以后第一时间就给小撒打了电话,彼此都表示没事。听完张绍刚的描述,坐在一边的何炅笑翻了,言:节目组,太有才。

15集。

根据腾讯视频查询得知,在电视剧《怪侠欧阳德》中第15集黄天霸叫欧阳德爹。《怪侠欧阳德》是由本山传媒、千乘影视、崇远传播联合出品。由林添一执导,小沈阳领衔主演,李晟、林江国、孙耀琦、王伟、李进荣、赵本山等联合主演的古装轻喜剧。

该情况处理方法如下:

1、直接与美容院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沟通,要求其删除该视频。

2、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有权要求删除侵犯隐私权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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