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对梁北镇等区域实施分类管理的通告(1月4日)

禹州市对梁北镇等区域实施分类管理的通告(1月4日),第1张

禹州市关于对梁北镇等区域实施分类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禹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对部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分类管理区域划分

对以下区域实行封控区管理

颍川街道:塔湾街安泰煤业公司家属院、回族小学北5街、开元小区、尹庄;

夏都街道:全域;

火龙镇:郭楼村、刘沟村;

梁北镇:全域。

封控区内全体人员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对以下区域实行管控区管理

颍川街道、火龙镇封控区以外区域;韩城街道、钧台街道、褚河街道全域。

管控区内全体人员实行“足不出院、严禁聚集”管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管控区人员每户2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社区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

对以下区域实行防范区管理

全市封控区、管控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均为防范区。

防范区参照管控区要求管理。

二、有关要求

封控区、管控区管控和服务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做好辖区内群众的生活保障、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注重解决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

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居民要自觉落实上述管控措施,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不得擅自外出,避免疫情传播风险。

以上措施,将依据核酸检测情况以及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封控、管控管理期间,希望大家对出行和日常生活带来的不便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1月4日

近日,河南禹州出现新疫情,为疫情防控需要,禹州大洪寨景区自2022年1月3日起暂停开放。恢复开放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公告如下。

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指示精神,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2年1月3日起大红寨景区暂停开放,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随时关注大红寨景区微信官方账号,了解最新开放情况等详情。大寨景区真诚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裕达红寨景区

2022年1月3日

大鸿寨风景区介绍:

大红寨景区位于被誉为“夏都、君都、药都”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禹州市西北边陲九山镇。景区36平方公里,属于伏牛山的玉麦松鸡山系。地质地貌特征典型复杂,人文景观星罗棋布,自然景观优美。这是全国性的。距北方省会郑州100公里,距新郑国际机场70公里。省道S325贯穿其中,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禹州英者河的主要支流涌泉河发源于此。

景区内随处可见泉水小溪,大坝水库如镜般星罗棋布。从西到东,有大红寨半山腰的明洞泉,覆盖着姜树的陈娇泉,石灰岩缝隙中的海晏泉,悬崖下的白龙潭、黑龙潭。这些泉池干净一尘不染,山中还有金盆水库、五合水库、石门水库。一年四季,水满清澈,鸭鸥飞舞,鱼虾游弋。

从东到西有蜘蛛山、梨轴山、兰花山、玛瑙山等19处景观。因为50年代人们在鸠山乡与荒山作斗争,现在从东到西,松柏苍翠,白杨参天,花椒飘香,刺槐成片,红山楂挂满枝头。春夏时节,千树参天,百花齐放,与北区原始的自然树木花草争奇斗艳,真是令人心旷神怡,难以忘怀。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按照许昌市相关要求,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2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瞒报28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禹未及时报告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人员;

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

未设置发热门诊,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上述情况,广大市民可如实将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信息、现详细居住址,医疗机构名称及地址等信息,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500—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支付。

举报未主动报备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人员的,私自接纳、容留上述人员隐瞒不报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举报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举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接者等有密切接触史未报告的;违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期间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0—2000元人民币奖励。

举报人提供重要信息,有效阻止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0—5000元人民币奖励。

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报告或者转诊的发热患者,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给予该村卫生室或个体诊所5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相关要求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

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举报电话

禹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374-8880383

2021年12月26日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的通告

2022年1月2日,禹州市在核酸检测中发现2名无症状感染者,均已转送至河南省新冠肺炎定点医院救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涉疫情虚假信息;不得传播非权威来源的涉疫情音视频和文字信息,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等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音视频和文字等涉疫情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涉疫情虚假信息要主动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四、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对网站、公众账号等传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置。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六、广大网民要积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正确认识疫情,树立信心,做好自我防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依法依规从事互联网信息传播,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意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虚假和违法信息。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禹州市互联网信息中心:0374-8279376

禹州市公安局:0374-110

举报邮箱:yzswxb@126com

关于做好教体系统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鉴于当前禹州市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根据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2号通告要求,现就做好教体系统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禹州市教体系统自2022年1月2日起启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系统内所有教职员工取消元旦休假,返回工作岗位,禁止离禹;

二、全市各类中小学校要围绕自身职责,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值班值守,主要负责同志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及时开展各项工作。

三、全市各类中小学校立即暂停线下教学活动;各类培训机构、集中学习场所立即暂停线下培训活动。

四、全市各类中小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引导教职员工、学生及学生家长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增强防控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五、全市各类中小学校要加紧排查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情况,及时购置补充防疫物资,为打好关键时期疫情防控攻坚战做好物资保障。

六、全市各类中小学校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禹州市教体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要则》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对工作执行不力、敷衍应付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本通知自2022年1月2日起执行。

禹州市教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日

通告

鉴于当前禹州市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线暂停营运。

二、全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沿街门店、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核验通行”措施。商场超市暂停除“保障日常生活物资供应之外”的一切经营活动。

三、政务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文博场馆、体育场馆、旅游景点暂停开放;KTV、棋牌室、网吧、洗浴中心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停营业;餐饮机构暂停堂食;夜市摊点暂停经营。

四、全市各类中小学校立即暂停线下教学活动;各类培训机构、集中学习场所立即暂停线下培训活动。

五、全市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无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准接诊发热患者,发现可疑患者立即报告并规范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药店一律暂停销售退烧药,对购买抗生素的患者实行实名登记。

六、全市所有村庄设立哨点、门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禹州全域所有人员只进不出,中心城区所有人员不进不出。外地返禹人员提前主动向社区、单位报备,原则上一律劝返。

七、全市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类的相关企业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再按规定检测登记后,正常出入。除运送防疫物资、生活急需物资和城市运行所需物资的货运车辆外,其他货运车辆进入禹州市区需要出具情况说明,并由货物接收单位到检测点对接。

八、广大市民要理性应对疫情,加强个人防范,做好家庭消毒,注意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对故意隐瞒情况、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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