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不难
个人并不懂双相情感障碍症,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也不一定完全免责,而是只有在病发无法辨别行为意识的时候才免责,请你一定要注意有病及时就医,以免发生不利后果。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不公平歧视是很难找地方喊冤的,毕竟歧视属于个人言语或态度表现,只要做法不构成严重损害或影响他人生活,是很难定罪的,可能仅仅是批评教育。
对于双情感障碍家庭,要做的首先是学会抗压,所谓吐沫星子淹死人,主要压力还是来自于自身的精神崩溃。世间很难有绝对的公平,积极去寻求解决或者缓解双情感的方法才是最重要的
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和抑郁)是一种常见的精神障碍,约有50%至60%的患者会出现这种症状。由于躁狂发作是情绪高涨或低落的标志,而抑郁发作是情绪低落或消沉的标志,所以这两种状态交替出现,称为双相情感障碍。这种类型的双相障碍可能很难被诊断和治疗。双相情感障碍可能会影响其症状和工作能力,因此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法治疗来缓解症状。
1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可以帮助治疗双相情感障碍。但如果您有很严重的精神问题,例如精神分裂症或妄想症患者,则不应接受咨询。在精神疾病的治疗中,您可能会被告知您需要接受心理治疗或药物治疗,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双相障碍。因此,最好在有精神疾病或其他问题症状病史后寻求精神疾病帮助。
2药物治疗
双相情感障碍的治疗药物可能需要长期服用,以维持治疗和改善症状。对于轻度躁狂发作,推荐用于轻度抑郁症状的治疗药物包括抗抑郁药(如舍曲林)和抗精神病药(如氯氮平)。对于中度抑郁发作或严重躁狂发作,推荐用于中度/重度抑郁急性期治疗药物包括阿米替林、来氟米特、奥氮平、曲普瑞酮、拉莫三嗪、米氮平、帕罗西汀等。
3行为治疗及物理治疗对双相情感障碍的疗效较差,因此可以考虑一些其他疗法。
通过行为干预治疗,可以减少抑郁症的症状和治疗效果,并且有较少的副作用。通常是和抑郁药物一起使用,但是有时可以单独使用。认知行为治疗(CBT)是一种针对症状的行为治疗方法,可以改善患者的情绪表现,提高他们在环境中工作的能力,从而减少抑郁症状的发作。另外还有一种基于CBT技术的治疗方法是电休克疗法,也叫生物反馈疗法或脑电波干预疗法。电休克疗法可以通过大脑不同部位产生大脑电信号以进行物理治疗。
4心理治疗是最常用和最有效的治疗方法之一。
心理治疗包括三种类型的咨询:认知行为治疗(CBT):心理治疗是一种心理治疗,使患者了解自己在双相情感障碍中的角色,并在他们遇到问题时提供支持。认知行为治疗是通过使用工具来增强认知功能来减少或缓解患者心理上的不稳定感,这一方法将使患者在抑郁状态下不会出现极端症状。行为治疗可以帮助患者重新定位情绪并避免症状发作。情感疗法:这是一种心理疗法。
5患者和医生都应正确认识双相情感障碍。
双相情感障碍可以治愈,也可以恶化,有时甚至是终身。它与其他常见精神障碍相比更容易治愈,如躁狂和抑郁。然而,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仍被认为是一种负担,尽管在某些情况下需要药物治疗。但是,双相情感障碍并不适合所有人。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下确定,如行为人患有间歇性的双相情感障碍的,在发病期间殴打他人的不会受到拘留处罚,如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殴打他人的,仍然需要接受治安拘留的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二、民事纠纷的立案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有网友咨询,和妻子闪婚,双方婚前了解不深,因为妻子怀孕,认识的第一个月就领结婚证了。怀孕期间,妻子情绪时好时坏,以为是怀孕的正常反应。孩子出生之后,妻子情绪失常的情况加剧,还疑神疑鬼,暴力殴打他。经朋友提醒,孩子满月后,带妻子去看精神科,妻子被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现咨询的是,能否以妻子患精神病为由撤销婚姻?
先看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那么,如何定义“重大疾病”呢?
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参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时行意见》第12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38条之规定确定:①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严重遗传性疾病;②指定传染病,即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③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再结合本咨询,双相情感障碍是否属于重型精神病呢?百度输入查询“双相情感障碍”,显示:“双相情感障碍又称双相障碍,是指患者既有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的一类情感障碍(心境障碍)。双相障碍是一种常见的精神障碍,国外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双相障碍患病率1%~3%,发病年龄高峰期15~19岁,首次多为抑郁发作,常一至数次抑郁发作后再出现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好像并没有明确双相情感障碍是否属于重型精神病。接下来再查查公开的裁判网。
确实有支持的案例,案号:(2022)鲁0812民初380号,摘抄本院认为部分: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将“重大疾病”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是否撤销婚姻,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现原告范某以被告王某结婚登记前隐瞒不宜结婚的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为由,起诉要求撤销二人的婚姻,本院依法受理。本案中,被告在婚前明知自己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和复发性抑郁障碍”等精神类疾病,但却在结婚时,没有将患病情况如实告知原告,致使原告在婚后才知晓被告患病情况,事实清楚,被告的行为侵害了 原告的知情权。被告王某婚前患有精神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的规定,该疾病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的“重大疾病”情形。现原、被告结婚尚不足一年,故原告在知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要求撤销其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王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也有不不支持的案例,案号:(2017)冀05民终1489号,摘抄本院认为的说理部分。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赵某主张自己与胡某双方之间的婚姻系无效婚姻。赵某负有举证证明胡某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没有作具体的列举性规定,而是以“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具体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最终要由医学鉴定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赵某就自己主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医学鉴定。在一、二审审理过程中,赵某均未提出医学鉴定,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赵某主张自己与胡某系无效婚姻的主张,不予支持。
似乎不支持的案例更多一些,案号:(2021)闽0305民初6116号。继续原文摘抄本院部分。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并无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三)有关××。”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有关××,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以及其他重型××。”本案中,首先,唐某在与陈某结婚前,曾于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10月31日间到莆田市秀屿区××防治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双相障碍-目前为有××性症状躁狂发作。结合陈某的身体状况、双方经媒人介绍认识并同居一段时日才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等事实与因素,陈某对唐某的精神状态应有一定程度预期,现陈某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唐某在双方结婚登记时属于精神疾病的发病期。其次,唐某婚后曾怀有身孕,可见双方已建立一定感情,另结合唐某的婚育史,唐某的病情经过诊疗后并未对其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可见其疾病并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关于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综上,陈某主张唐某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向其如实告知,并诉请撤销婚姻,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所以,结论是不确定。需要再结合案情,查找是否如实告知,论证什么是重大疾病,如何严重,现实表现是怎样的?因为实务中,法院一定会重点审查是否婚前告知,民法典实施后,重大疾病是否影响婚姻效力,一来取决于患病一方婚前是否如实告知,二来取决于不知情一方的选择。所以,告知与否,是法院重点审查的情形。原告需要证明,在结婚之前被告就明知存在这样的疾病。被告如果主张已经告知,或原告明知,需要提出充分证据证明。
那么,双向情感障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可撤销婚姻情形中的“重大疾病”,视严重程度而定。
双向情感障碍兼有抑郁与狂躁的表现叫做双向情感障碍,因此治疗就要针对抑郁和狂躁两方面来治愈了,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自己的心静下来然后放松,严重的可去看心理医生。
静思想象方法可以消除负面情绪,敞开心扉,找到生命的本质。你将能够接受自己,接受社会,享受轻松和快乐。
在物理层面上,冥想可以修复身体机能和自主神经,甚至可以通过一些药物来实现其效果。对于双向情感障碍患者的治疗,静想是不可或缺的方式。
其他的治疗办法:
适度的日光浴对双向情感障碍患者至关重要。阳光可以使人体的毛细血管扩张,加速血液循环,从而使患者的身体组织处于灵活的运动状态,然后分泌各种快乐物质。
这不仅可以改善双向情感障碍患者的情绪,它还可以增强患者的免疫力,并去除有害物质。每天半小时的阳光将为患者的身心提供良好的润滑。
1, 这种情况还不是法定的离婚条件,也不能导致婚姻无效。
2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办好。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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