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问题,求情感帝分析聊天记录

情感问题,求情感帝分析聊天记录,第1张

你都毕业了,还要比我大几岁,我觉得到了这个年龄的话,还是当面沟通一下比较好,你是个负责的人,你像是在说“我这张旧船票还能不能登上你的客船”,三年,人家孩子都要叫你叔了,现在还是要果断,看她给你啥答复,天涯何处无芳草,女生的青春也就几年,如果她最美好的时期都没你在身边,那么还会有什么呢,她不会等你的,这时候,不留下遗憾才是最重要的,即使被拒绝了,仍是个男人,

你的确有错,如果你真的爱她起码不应该这么小气,假如每次都是你先预定时间她每次都失约其所应当的生气也不怪你。可是事先没有说好每次约的那么突然,小女子没有生你气都算不错了,女孩嘛多沟通一下多包容一下

截图证据

 截图算证据吗,生活中任何事情都讲究证据,聊天记录是我们生活中出现争议比较大的,当然为了更好的保障大家的个人权益,相关的法律也是比较完善的,以下截图算证据吗。

截图算证据吗1

 可以作为证据。

  律师解析:

 截图能作为证据。

 截图可以作为诉讼中的电视影像资料。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微信截图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截图算证据吗2

  一、聊天截屏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1、聊天软件截图是属于电子证据之一,需要提供截图原件,经过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的,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短信、微博客、网聊记录等电子数据形式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录像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3、虽未经对方同意而偷录的录音资料没有侵害到对方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但如果只有这一个单独的证据,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那么,这个录音证据的证明力还是有所欠缺的。因此,最好找一些其他的证据来佐证。

截图算证据吗3

  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能否当证据?

 聊天记录必须完整,且能提供相关信息的原始载体,否则法院无法对其采信

 如今,微信早已成为生活中使用率最高的通信软件,甚至成为许多法律关系的重要载体。那么微信的聊天记录是否能够成为有效证据呢?答案是肯定的。

 但是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作为证据时,常常会因为无法提供原始载体、无法证明聊天相对方身份等原因,使得微信聊天记录无法得到采信。近日,福州市马尾区法院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法院对其不予采信。

 2021年5月,马尾区某商行负责人在整理账目时,发现2017年至2018年期间,王女士曾向自己购买活鲜水产品,有5万多元的货款没有及时支付,便向王女士催讨。经多次催讨未果后,该商行将王女士起诉至马尾区法院,要求王女士支付拖欠的货款。

 庭审中,为了证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实际存在,该商行负责人向法院提交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作为证据。但王女士不认可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法官要求商行负责人展示微信聊天记录原件,可该负责人称,由于更换手机,原始记录已经被清理,无法提供。

 近日,马尾区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因商行无法证实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认为此微信聊天记录无法采信。好在商行的负责人当时一并提交了由王女士签字确认的提货清单和收款收据,能够证明王女士欠付的货款金额。最终,法院据此支持了商行的诉讼请求,要求王女士及时偿还剩余的5万余元款项。

 马尾区法院相关人士表示,根据《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那么如何让微信聊天记录成为有效的诉讼证据呢?

 该人士介绍,要做好微信聊天记录备份。开庭前,提交聊天双方的微信个人信息界面,包括微信头像、昵称、微信号、地区等信息,证明聊天的对象是本案的当事人。

 需要注意的是,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必须完整不间断,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或删除部分聊天记录。对提交的聊天记录应标注具体的日期及昵称,其中的及文档要另行打印具体的内容,语音要转化成文字,视频要用光盘等存储设备保存。

 此外,当事人应使用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的设备登录微信,展示双方个人信息界面验证身份,展示聊天内容证明证据真实性,对语音、视频、、转账信息等内容打开展示。若聊天相对方的微信号已经修改,且聊天内容又无法锁定对方身份,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前往第三方机构即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微信用户的实名认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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