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法律权利义务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但在实际的婚姻生活中,基于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复杂性,夫妻双方很容易产生各种小摩擦,从而导致一些纠纷。家庭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1、财产纠纷;2、离婚纠纷;3、子女抚养的纠纷;4、赡养纠纷;5、监护纠纷;6、扶养纠纷;7、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金牌调解不提亲是《金牌调解》第五季第二期。
《金牌调解》是浙江卫视推出的一档以家庭纠纷解决为主的综艺节目。其中,第五季第二期的主题为“和解啦!不提亲,不提钱,就是和解啦!”节目中,嘉宾们通过调解达成和解,解决了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而其中的一个案例,就是“金牌调解不提亲”。
这一期节目中,有一对夫妻因为婆媳关系产生了矛盾,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受到了影响。在节目组的调解下,婆媳双方达成了和解,并且约定在以后的相处中,不会再提到亲戚关系的问题。
通过节目播出可以看出,这期节目中的案例虽然是夫妻之间的矛盾,但是涉及到了亲戚关系,而在调解过程中,双方达成的和解却是不再提及亲戚关系。这是因为,亲戚关系是夫妻之间的一种外在关系,而夫妻之间的感情应该是建立在内心的互相理解和尊重之上。
对于家庭纠纷的调解,不提亲是一种重要的原则,因为亲戚关系的牵扯会使问题复杂化,并且往往会引发更多的矛盾。在调解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将问题扩大化,而是要聚焦于解决问题本身。同时,在和解达成后,要坚持约定,避免再次提及引发矛盾的问题。
总之,金牌调解不提亲是《金牌调解》第五季第二期的一个案例,也是家庭纠纷调解中的一种原则。在处理类似的纠纷时,应当尽量避免涉及到亲戚关系,集中于解决问题本身,并在和解达成后坚持约定,避免再次引发矛盾。
高某与秦某夫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重庆市九龙坡区某居民向某社区工作人员反映,一名15岁男孩高某被继父母遗弃在某单元楼道。小孩系垫江县某村人,在重庆市某中学读初三。接到反映后,某社区工作人员立即安排人手先将男孩安顿妥当。由于男孩不愿开口说话,社区调解员、值班律师以及工作人员一起努力,通过群众提供的线索多方查找,最终在社区网格员登记的暂住人口中查找到男孩的养父秦某、继母卓某的相关信息。为了让孩子能够重新回归家庭,重庆市九龙坡区某社区调解员主动联系上高某的养父秦某。
调解过程
解员安排高某与其养父母秦某、卓某等来到某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室,当面向双方详细了解引起纠纷的原因。经了解,因高某生父代某无法独立抚养2岁多的高某,且秦某无法生育,经商议,将高某过继给了秦某。高某到养父家后,一直跟着秦某的父亲居住。秦某与前妻离婚后,与现任妻子卓某结婚共同生活。在高某13岁时,卓某对继子高某不够关爱,还经常因为小事骂他,导致高某的思想叛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高某迷恋上网,经常迟到甚至旷课,成绩大幅下滑。高某的班主任多次向秦某夫妇反映情况,秦某对高某进行说服教育,但以无效告终,后高某辍学在家。同时,卓某也有一个15岁的孩子,平时两个孩子之间的关系不好,导致卓某与高某的关系更加紧张。因秦某的父母极力反对其与卓某的结合,气恼中不慎将高某系抱养的事实告之高某,以致全家关系更为紧张。卓某对高某更加经常吵骂,致使高某甚至不愿回家。
秦某指出高某不乖,不去上学,天天上网,还经常和家长吵架,表示无法管教高某。调解员表示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秦某与高某间的收养关系办理了正规手续,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以及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同时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指出秦某夫妇作为合法的养父母,不能随意抛弃高某,任其自生自灭,必须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时,调解员劝导秦某不要动怒,也听一下养子高某的说法。
面对养父的指责,高某不无委屈地回应:秦某与卓某结婚后,对自己的关心越来越少,平时养父母还经常对自己责骂,不闻不问,自己想说什么,养父母也不会听。且自己和继母的孩子关系不好,所以没有心思学习,只有上网麻醉自己。在家里,自己就像个外人一样,所以无法一起生活,离家出走。并表示自己也想学好,提出了希望养父母多给其一点沟通和关爱的愿望。
听此,秦某夫妇顿时沉默了,调解员趁热打铁又从情理上劝解秦某夫妇:高某并未成年,是个孩子,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必须要管教孩子。
从感情上劝解秦某,其与高某已有十几年的父子情,青春期的孩子,是要叛逆些,家长要给予充分的引导。指出秦某再婚,孩子心里对此一时无法适应,加之其对高某关心减少,经常责骂高某,双方缺乏沟通,以致高某叛逆。秦某听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渐渐放软。对卓某,调解员也耐心规劝,指出其作为继母,作为一个成年人,要多包容、多关爱,才能一家和和气气,日子才能越过越好。调解员也好好开导了高某,表示养父母的确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但其不能采取辍学、离家出走的方式来对抗。如今,也面对面地把心里话说明了,今后就好好上学,好好生活,这样才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任。
在调解员的分析下,养父母表示,经过这次调解意识到自己应承担起父母应尽的责任,对于孩子平时的关心不够,与孩子缺乏沟通,认识到经常责骂孩子是不正确的,表示以后会改变教育方式,多关心、多与孩子沟通交流。高某也认识到自己离家出走是错误的,表示以后会多与父母沟通。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秦某和卓某不再遗弃高某,并好好教育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2、接高某回家后,给予高某更多关爱和陪伴;
3、高某重新回学校读书,不得再离家出走,戒除网瘾,好好学习。
案例点评
针对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调解员在熟悉案情始末的基础上,情理法相结合进行调解,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加强了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开展心里疏导工作,最终让当事人各方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促进纠纷的解决。
推荐理由
调解员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化解了矛盾,打开了心结,挽救了一个孩子,促和了一个家庭,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的优势作用。
专家评析
婚姻家庭纠纷属于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但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容易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本起纠纷中,调解员既利用法律的“刚性”强调了养父母的责任,又运用调解的柔性架起双方沟通的桥梁,使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孩子、对家庭、对社会,都意义重大。
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子女抚养纠纷、1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亲戚朋友居间调解纠纷;2由当地村委或司法所组织方当事人进行调解;3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法律分析
家庭纠纷一般由各家庭成员协商解决,也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家庭纠纷,注重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婚姻关系不是单纯的财产关系或契约关系,财产纠纷是婚姻家庭纠纷的主要部分,基本百分之80的婚姻家庭诉讼都是因为财产纠纷而起。这种纠纷都比较好解决,一般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双方在法庭上协商,都能达成一致,就算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然后对财产分割作出处理。子女抚养权的纠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想要孩子,一种是双方都不想要孩子。这种纠纷也比较容易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一般存在这种纠纷的家庭中,大部分都有一方比较偏执,不是很好的沟通,不同意离婚一方的主要想法就是为了通过这种方式,让对方妥协,从而达到某种目的;或者没有目的,干脆就是以两败俱伤的方式,让双方都不好过。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建设文明婚姻家庭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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