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么判定感情破裂

法院怎么判定感情破裂,第1张

法院怎么判定感情破裂

 法院怎么判定感情破裂?两个人婚后相处时间久了,就会从刚开始的浪漫生活变得平淡如水,也会发现伴侣有各种各样的问题,最终感情破裂走向离婚,那么法院怎么判定感情破裂呢?

法院怎么判定感情破裂1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

 3、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4、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虐待包括受对方虐待,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家庭暴力包括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必须要提交充足的证据才能够由人民法院认定,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才能够判决最终离婚手续办理。

法院怎么判定感情破裂2

  一、从事实上判断感情是否破裂

 事实判断产生的依据是我国司法实践总结的经验,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法律推导则是看婚姻关系是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法定事由。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根据是我国司法实践总结的经验,从事实上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1、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

 婚姻基础,就是看婚姻关系建立时未婚男女双方的感情真实状况。应该从双方结合的方式、恋爱时间的长短、结婚的动机和目的等反映出来。看婚姻基础主要是看双方结婚是自主自愿的,还是父母包办强迫的;

 是以爱情为基础的,还是以金钱、地位和才貌为目的;双方是通过恋爱充分了解而结合的,还是一见钟情的草率婚姻;

 是出于真心相爱,还是出于同情、怜悯、感恩、虚荣心而结合的;是经过慎重考虑的,还是失身怀孕,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结合的等等。这些因素对婚后感情和离婚纠纷产生的原因都会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当然,有的未婚男女,结婚时感情不好,婚姻基础很差。然而,经过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变得越来越好,因为偶尔的意外而产生矛盾要离婚,这种现象也很普遍,婚姻关系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应该用辨证的眼光看待婚姻基础的问题。

  2、看婚后感情

 婚后感情是指男女结婚以后的相互忠实、敬重、喜爱之情。我国婚姻法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应该是婚后感情衡量的一个法定标准。主要从产生纠纷的具体情况,如发生纠纷的次数、程度、后果;男女各方的生活作风、性格爱好,以及家庭关系;婚后感情的发展趋势,分析婚后感情是向好的'方向发展,还是向坏的方向发展等方面来综合判断。

  3、看离婚原因

 实践中,离婚的原因非常复杂,有的是单一的,有的是复杂的原因;有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问题,也有实际生活问题;有第三者的干涉,也有当事人一方为达到自己目的而制造的虚假现象。因此,在查找离婚原因的时候,要去伪存真,找到离婚的真实原因,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和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4、看离婚时夫妻关系的现状

 看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精神层面,夫妻双方在思想意识方面还有没有家庭概念,是不是具有经营家庭生活的意愿,夫妻双方有没有维持正常的两性生活。二是物质层面,夫妻双方是否还一起生活,一方的收入是否还拿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5、离婚诉讼过程中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夫妻双方还有没有争取夫妻和好的意愿,并为夫妻关系和好创造条件。有的离婚当事人为了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或者拖延对方,口头上不愿离婚,实际上并没有为夫妻关系和好创造条件和付诸行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二、从法律上推导感情是否破裂

 我国《民法典》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适用这一规定时,必须注意应当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1)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

 (2)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效。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婚姻法规定的一个兜底条款。

法院怎么判定感情破裂3

  一、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的如何判断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男女谈朋友,怀孕了,没有办结婚证,生了两个孩子,

大的四岁多,小的三岁了。

开始女方去要孩子,男方那边一个都不给,

现在男方就想要女方给抚养费,

说从她走的时候开始算,

现在已经快两年了,

男方还说了,给了才把孩子给女方,

而且女方现在已经结婚了,有自己的家庭了。

男方说如果不给就打官司,请问一下这个官司打得起来吗?

对方起诉的话当然要给钱

这是肯定的

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

当年女方要求一个或者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男方不给

并没有要求抚育费用

那么起码这两年不用给了

如果律师给力的话

没证据

那肯定要给抚养费用的

甚至包括前两年

但是可以举证

自己生活困难之类的

可以减少或者豁免

父母关系不合作为儿女的因为不了解内情只可以侧面撮合,不可以偏向一方而介入其中。

父母关系不合一旦离婚才会对家庭每个成员造成影响,特别是对孩子影响更大,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对社会的认识都会出现偏差。

家庭小纠纷应随发现处理,别等事情弄大了再无法挽回。长期纠纷的家庭,使每个人的心理扭曲,后果极为严重。

家庭纠纷是人生当中最不愿意遇到的事情,无非围绕着票子,房子,赡养老人,孩子,夫妻感情,家庭和睦几个方面纠缠,计较,一般是越纠缠,最后没有好结果。

这样可以避免家庭纠纷。

1缓和矛盾

婚姻和家庭纠纷大多是由琐事引起的。一旦爆发,很容易使矛盾极端对立。立即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不容易。因此,首先要做好缓和双方矛盾的工作,确保矛盾不会进一步恶化,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情感咨询

婚姻和家庭纠纷通常与情感纠纷有关。要解决双方的矛盾,首先要做好情感疏导工作,帮助双方回忆感情的美好时光,逐渐发现对方的长处,理性地容忍对方的短处,使双方逐渐回归对对方的现实看法。情感上的非理性因素逐渐消除后,调解和纠纷解决的难度也会逐渐降低。

3借助外力

父母和孩子之间或丈夫和妻子之间的纠纷常常是由双方情感交流的问题引起的。因此,仅仅依靠丈夫和妻子往往很难及时解决冲突。这时,我们应该利用双方的熟人,如双方的密友、威望高的长辈和单位领导来参与调解。通过家庭的威望或组织的力量来教育错误的一方,并在双方之间形成新的平衡,调解工作将事半功倍。

夫妻感情破裂认定的20种情况

夫妻感情未破裂

01、 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要求离婚,被告和好愿望较强,不同意离婚。

02 、双方因生活矛盾提起离婚,没有确已感情破裂的证据,且孩子年幼。

03 、双方因生活矛盾提起离婚,对方照顾孩子、家庭比较尽心。

04、 对方主动沟通、希望和好,互有电话、短信联系二人未明确分居。

注意:不共同生活,不能构成法律上的分居。

05 、原告初次提起离婚,被告未应诉答辩。

06 、原告有婚外情或其他过错,被告选择原谅不同意离婚。

07、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暴等。

08、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

09 、经法院一审判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和好又共同生活。

10 、经法院一审判定不准离婚后,原告不能证明双方分居满一年。

夫妻感情已破裂

01、 庭后调解或庭中双方均同意离婚。

02 、被告离家出走满两年,从未照顾家庭,原告起诉离婚的。

03、 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出现感情纠葛,严重影响了原、被告的夫妻感情。

04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05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06、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生活中类似的情况比较多见但要达到法定条件,必须满足:

1有比较固定的住所;

2保持稳定的性关系;

3持续较长时间共同生活!

4不以夫妻名义。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取证较困难,需要至少有两名证人出庭证明对方以夫妻的名义与他人同居,法院才可能立案,偶尔的”出轨”一般不被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07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一般情况下报警三次以上并且达到行政拘留的程度法院一审会判离。建议保留居委会或村委会以及调解委员会调解记录或医院验伤记录等。

08、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建议保留对方参与网络赌博的记录或是线下赌博、购买毒品、家中吸食毒品的物品拍照以及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是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以及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09、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法院一般会建议双方签订分居协议,但是这种方式对方配合程度较低。在没有分居协议的情况下,需要证明双方互不履行义务,无转款、联系等。同时,双方分居需因感情不和,像异地工作、出差等均不能认定为分居。

建议保留分居期间独自居住的租房合同、邻居证言、居委会居住证明、暂住证、双方关于分居的通话聊天内容等。

10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比如一方婚外情、一夜情、长期嫖娼等证据均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不能是人为制造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为什么要签离婚协议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主观:

1、矛盾缓和,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的,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缓和双方矛盾的工作,确保矛盾不进一步恶化,以免造成难于挽回的后果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2、情绪疏导,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与感情上的纠纷有关。要解决双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绪疏导上做工作,帮助双方回想感情好的时光,逐步发现对方的优点,理性包容对方的缺点,使当事人逐步回到对对方的现实看法中。情绪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后,调解处理纠纷的工作难度就会逐步降低。,3、借助外力,父母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纠葛,往往因双方之间情感互动出现问题才会产生矛盾。因此,单纯依赖夫妻双方往往难以将矛盾及时化解。这时要借助双方共同的熟人,如与双方关系密切的朋友、有较高威望的长辈、单位领导等参与调解。通过家族的威望或组织的力量来教育存在一定过错的一方,形成双方当事人关系新的均衡,调解工作就会事半功倍。,4、抓住主要矛盾,婚姻家庭矛盾的起因是多样的,如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一家人可以相安无事,但有时也会因一个矛盾触发而导致关系紧张。因此,虽然双方争吵时出现的争执点很多,但关键问题往往只有一两个。调解工作要重在抓住主要问题,将双方最大的对立面尽可能消除,其余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5、亲情唤起,亲情唤起是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中最常见、最有效也是最独特的方法,这主要源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和内容主要是情感。亲情是世界上最牢不可破也最无私的情感。唤起亲情,等于唤起了当事人之间最深的纽带,双方在面对矛盾时就会相对克制,矛盾化解也就有了抓手。但是,类似“这是你自己的孩子”、“这是你自己的父母”的话,可能并不是总有用,只有在双方情绪和缓时,帮助唤起当事人对亲情的感受,才能带来较好的效果,否则可能得到的是“我没有这样的孩子”、“我没有这样的父母”的决绝表态,反而加剧对立,不利于矛盾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家庭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1、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亲戚朋友居间调停以解决纠纷。,2、由当地村委或、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3、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可以起诉。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客观: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1合法原则婚姻家庭纠纷涉及个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内容。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很大部分针对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领域。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进步,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观念也在急剧变化,很多封建思想被抛弃。《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以平等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所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不能违反《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传统人身依附思想和“三从四德”封建思想的残余。2公平原则不管是夫妻反目,还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复杂的。与之相对应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内容是丰富的,当发生矛盾时,对与错的区分往往并不容易,事实往往比较模糊。因此,调解纠纷,应当公平优先,应当对家庭成员的优缺点以及对家庭的贡献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础上促成双方形成协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贯彻公平原则,才能使双方对调解建立信任,并愿意通过调解寻找可能的纠纷解决方案。3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因此,开展调解工作时,要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对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4自愿原则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利用任何方式对当事人施加强制都是违法的。当事人可能做出违背道德的举动,应当受到社会的唾弃,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则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而不能强迫其承担责任。社区调解工作作为一种矛盾化解的程序,只是帮助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而不是替当事人作出决定。

一、法院对于其它婚外情行为把握的原则是:

1、“忠实义务”是夫妻关系维持的基础,夫妻任一方违反恪守贞操之纯洁性的义务,就会使夫妻间情感遭受损害、破裂。

2、对于无端猜疑或者仅有关系暧昧之类证据的,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一般不准予离婚;对于通奸行为,过错方坚持不离,并表示愿意悔过、努力改善夫妻关系的,第一次起诉的一般也不准予离婚。

二、“夫妻感情破裂”法定标准具体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好好的和你爸爸做一家沟通,如果真的沟通不了。看看你舅舅是不是知道这件事。如果真的是这种情况下的话。会出现都离婚。再看看你舅妈是不是对你舅舅还有感情?很多时候大人之间的事真的很难去判断解决。最重要的还是要看,当事人的想法。

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

 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家庭暴力是非常恶劣的一种行为,是需要我们共同去抵抗的,因为家暴不仅会为我们的身体造成危害,还会伤害我们的心理,下面看看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

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1

  一、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证据

 关于家庭暴力的证据:

 1、报警记录。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及时报警;即使发生家庭暴力当时不能报警,也要在发生后最短时间内报警,警方的记录将成为家庭暴力有利的证据之一;

 2、伤害鉴定结果。一般报警后,警察会提供伤害鉴定申请,指定受害一方到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未报警,自己去医院进行疗伤,也可以要求医院进行伤情鉴定;

 3、施暴方的录音或者书面保证。一般施暴方在实施家庭暴力之后,会有悔过表现,受害一方可以要求其书写保证书,明确其实施家庭暴力细节,或者对双方的谈话进行录音;

 4、证人证言。如发生家庭暴力时,保姆、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则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多少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家庭暴力更多是作用与被害人的身体上面,让其身体或者精神饱受折磨。可能会给受害人造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损害结果,而这一行为往往也会让家庭关系破裂,夫妻最终走向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在有家庭暴力的情况下,那么可以准许夫妻离婚。

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2

  一、家暴证据哪些法律承认

  1、下面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

 (4)视听资料: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遇到家庭暴力的求助方式有哪些

 1、可找各镇(街道、园区)妇联等妇女组织对你的丈夫进行教育和劝诫;

 2、可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你的丈夫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

 3、如果女方受伤了,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4、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

 5、如果女方正在遭受伤害、无力自卫,可拨打110报警;

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

 家庭暴力离婚的案件取证非常重要,如果不注意收集很容易在法庭上拿不出有力的证据。那么在平常的生活中,受害方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遭遇家庭暴该怎么做

 1、如果你发现对方存在着暴力倾向,并且已经不止一次向你施暴的话,那么你必须尽早决定解除婚姻关系,远离伤害。对于存在长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来说,不要期望他能够忏悔并痛改前非,即使他向你承认错误也不能心软。

 2、如果不幸的你遭受了家庭暴力,建议你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到医院就诊作记录,伤势较重的进行法医鉴定,坚决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不可认为是家务事象征性处理就行了。

 3、在准备好相关证据后,马上分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家庭暴力离婚的案件中,受害者在离婚诉讼中能举出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将会使受害者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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