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博士读几年

清华大学博士读几年,第1张

分很多种,直博、普博和在职博。直博一般5年,普博一般3-4年,在职博不好说,一般和普博一样。

博士是对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的称呼,同样也可用来称呼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主要通过拥有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拥有博士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相关科研机构举办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来进行招生。

在国外特指获得过博士学位的人,把博士生也称为某某博士。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级学位中,博士学位是最高的一级。

博士生,作为象牙塔最尖端的一小撮人,深受众人羡慕,他们是智慧和能力的象征,是大多数人可望而不可即的梦想,是国家未来科技经济发展的后备军。

参考资料:

-博士

张译主演的悬疑剧《他是谁》是一部备受关注和赞誉的作品。本剧以紧凑的叙事和深入的人物塑造为特点,展现了人性的复杂性和道德困境。张译的精湛演技和导演的细腻处理使得本剧得到了观众和评论界的一致好评。

首先,本剧的叙事节奏紧凑,剧情跌宕起伏,展现了悬疑剧的精髓。每一集都有引人入胜的剧情发展,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本剧的剧情设置也十分巧妙,通过不断的反转和推理,展示了复杂的人性和情感,令观众思考和感悟。

其次,张译在本剧中的出色表现也得到了高度评价。他通过对角色细节的深入描写和精湛的演技,成功地将人物的复杂性和多重性表现出来。他将角色的内心矛盾和挣扎演绎得十分细腻,让观众感同身受。此外,他还通过自己的演技,推动了剧情的发展和节奏。

最后,本剧的导演也功不可没。导演对剧本的精心处理和对演员的细致指导,为本剧带来了高度的制作水准。同时,导演对细节的关注和把握,使得剧情更加真实可信。

综上所述,张译主演的悬疑剧《他是谁》通过深刻的人物塑造、紧凑的叙事和精彩的演技,呈现了一部高水准的电视剧作品。这部电视剧不仅具有思考性和观感性,也在制作水准上不断突破,让人们期待着张译未来更多的出色表现。

入党申请书 - 概述 入党申请书,又称入党申请报告,是要求入党的人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提出的一种书面材料。入党申请有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两种方式,青年学生一般应采取书面申请的形式。入党申请书标志着申请人向党组织表明自己有入党的志愿和要求,使党组织了解申请人的政治信仰和追求,便于党组织对申请人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同时也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入党申请书 - 写法

入党申请书的基本内容和写法如下:

(1)标题。一般写"入党申请书"或"入党申请"。

(2)称谓。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如"敬爱的党组织"或"敬爱的×××党支部"等,顶格写在第一行,后面加冒号。

(3)正文。这是入党申请书的关键部分,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对党的认识和要求入党的动机,也就是为什么要入党。对党的认识,主要是对党的性质、纲领、奋斗目标、宗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入党动机,就是参加中国***的目的,即为什么要加入党组织。写这部分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可以写通过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听了党课、参加了有意义的活动以后的思想演变过程,以及思想认识上有什么提高等。 二是个人履历(学历和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如果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人有政治历史问题、或者犯过什么错误、或受到过刑事处分的,都要写清楚并表明自己的态度,以便让组织上了解。 三是自己的优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即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主要表现,特别是对自己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敢于指出,并向党组织表明改正的决心和努力方向,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结尾。入党申请书的结尾,一般可写"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正文的结束。正文写完之后,加上"此致、敬礼"等用语,亦可不写。

(5)署名和日期。入党申请书写完后,要署上申请人的姓名,申请时间年、月、日,以示郑重。

(6)最好将正文中关于“个人履历” 、“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部分单独写成《本人自传》。

自传的内容主要是:姓名、出生年月、家庭出身、本人成份、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的姓名、政治面貌、职业及工作单位。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如受到的奖励、处分等),对重要情节要提出证明人。请参考《入党自传材料的写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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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尊敬的党组织:

当我开始写这篇心得的时候,我的心里是很激动的。真的,就像在平静如湖的心田里忽然扔进了一块石子,激起了许多的波澜。我为自己有机会参加这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而感到庆幸与欣慰。庆幸的是通过这次学习我可以学习到许多的东西,尤其是如何做人,如何做一名党员;欣慰的是我在慢慢地成熟,我在用行动来实践我所知道的和我要知道的。

以前真的是对党的认识很肤浅,每天会从电视中了解到党的活动,党的方针政策,大都是抱着可看可不看的态度。而且,随着年龄的增大,对社会的认识,有些东西真的是需要进行端正。以前我一直认为***也没什么能耐啊,看看那些腐败分子,大笔大笔地捞钱,造成富的更富,穷的更穷。我来自山西的一个小镇,那儿的经济真的是很落后,大部分人仍旧是靠天吃饭,今年降雨量大一点就收成多一点,多卖几个钱。如果大旱呢,就只能吃上年的存粮,有时还不得不靠国家的救济。黄土高坡多年的水土流失造成田地的贫脊,每到春秋两季,黄风漫天而来,夹着枯枝败叶,造成了环境的严重失衡,而有些干部却只知道望自己腰包里捞钱,不想着为家乡多做点贡献,我当时就很气愤,也很无奈,认为党的领导不得力。可是,我只看到了不好的一面,却没有意识到党正在千方百计努力想办法治理环境,改善人们的生存条件。引水工程,退耕还林,正在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

就从上面一件事,我认识到自己在看问题时只看表象,不看实质,一点都不全面、不深刻。因为环境的治理,腐败的整顿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与实践。社会上总会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应该想着怎么去解决而不是抱怨。

另外,从昨天晚上到今天已经听了三节课了,这三节课对我的教育是非常大的,我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看到了许多隐藏在社会角落的东西。在这些课的学习中,我知道了中国一直面临的危机与挑战,尤其是美国一直对我国的颠覆竟然是那样的 “ 历史悠久 ” ,竟然是那样的 “ 孜孜不倦 ” 。以前也知道美国对中国的侵犯,比如袭击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出没于我国海域并致使我国一名飞行员失踪。我当时只想把拳头伸出去,让他们也知道一下我们的厉害,而没有分析到中国与美国的民族文化与社会现实,没有领会到党的态度背后的不妥协与不低头。现在,听过老师的分析后才明白党的做法是稳妥的。

在这些学习中,我想最重要的是使我曾一度松散的弦又紧绷起来。开学这么久了,一直对自己要求不严格,上课松松垮垮,没有认真听讲,下课后也不及时复习与预习功课。党校的纪律是很严格的,正是由于这种严格使我有了一种紧迫感,忽然觉得自己有那么多事要做,对前段时间没抓紧后悔不迭。想想现在已经大三了,时间过地那么快,哪能再浪费呢不仅是学习,而且在为人处世方面也要注意,平时应该多关心别人,多站在他人的立场上看问题。

所以这次学习是对于我个人灵魂的一次洗礼。现在我认识到了入党不仅是一种光荣,更重要的是应该有坚定的信仰,为我们党的事业出谋划策,用更多的热情和更好的务实精神支持党的共产主义伟大事业,要坦率真诚,相信党组织。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自己在思想上与党组织靠近,加强自己在社会实践各方面的锻炼,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争取早日加入我们的中国***并且成为其优秀的一员,用党的思想来武装自己,深刻理解里面的精髓,用于指导实际行动。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某某某

二〇〇一年三月二日

现实中的扮演者并没有死,扮演者是刘威葳。

刘威葳(原名刘薇薇),1976年5月6日出生于哈尔滨,毕业于北京**学院,中国内地影视演员。1996年,拍摄军旅剧《红十字方队》而正式开始演艺生涯。2003年,刘威葳与孙红雷共同主演犯罪电视剧《征服》,因饰演李梅而被观众熟知。

扩展资料:

演艺经历:

2007年,在改编自**的反特电视剧《保密局的枪声》中再次饰演一名女特务;之后与方中信、张嘉倪等人出演家庭情感剧《又见一帘幽梦》,饰演知性而宽容的“沈随心”,为爱而放弃理想,漂泊守候,温暖爱人。

2008年,她凭借**《左右》入围第58届柏林**节主竞赛单元,首次走上柏林红毯;还在犯罪剧《正义永恒》中饰演年轻漂亮的电脑工程师文丽。

2009年,加盟抗战剧《我的团长我的团》,饰演女主角上官戒慈,是一个外表端庄柔弱内心刚强的缅甸华侨,在剧中与迷龙、龙文章产生过感情;随后再次与张国强搭档出演年代剧《大掌柜》,扮演一位知书达礼,大胆努力追寻爱情的满清格格陆璎;还在谍战**《风声》中饰演了女特工。

2010年,先出演了悬疑谍战剧《风声传奇》,她在该剧第一篇《风声篇》中饰演女特工李宁玉,沉着机智、攻于心;接着出演了情感剧《妈妈我爱你》,扮演女强人母亲庞婉丽;同年还出演了警匪**《预审》,饰演精明干练的白领。

问题一:投标时履约能力该怎么写啊?有范文吗? 关于履约能力,一般招标文件都是提供相应的表格的。将历史做过的项目填写完整,并且完成率都是百分之百,之后再提供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如果你投标的这个没有相应的表格,你可以按照上述内容自行制作一个,也可以写一个履约承诺函。如下:

履约能力承诺函

致:xx公司(招标单位名称)

我公司有足够的的人员和资金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具有完全的履约能力。我司郑重承诺保证本项目款项专款专用,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全部的工作职责。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问题二:如何发现自己或对方有感情洁癖的存在 有时间的感情情感情绪缘:

人要是钟爱一个人真心互爱一个人心是纯的,因为爱情本身就是自私的,

对感情专一的人要求自己的另一伴感情专一忠诚爱一生一世,能做到这

点的人谈恋爱才有意义有意思,我依然坚持自己的爱恋观点想自己的感

情纯洁有质量,懂得爱恋的人知道时间是最好的回答缘多。

问题三:合同履约情况怎么写 一般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内部年度工作小结或者总结。 总结的根本目的是把一年来的工作任务以及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说清楚,说明白。 不同于学习体会之类的胡言乱语,言简意赅是此类总结的特点。 先起个帽子: 本年度(2013年)我单位完全履行的共合同 X件。合同总价款 万元。 其中勘察设计类合同X件,施工监理基合同X件,基建施工类合同X件,合计总价款 万元。正在进行而尚未完成的跨年度合同X件,这其中包括勘察审计类合同X件,基建施工类合同X件,合同总价款 万元。 在已经完全履行的合同中,分别详述个合同情况如下: 1石马峪乡 大楼基建施工合同,(施工进驻日期),(完成日期),(施工验收日期及等级),(付款情况,全款、半款抵扣), 2…… 正在进行而尚未完成的跨年度合同履行情况如下: 1 (同上)…… 综上所述,本年度共履行(含完成) X件合同, 合同总价款 万元。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具体问题略)…… 这些问题有些是因我方原因造成的 ,有些是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认为解决采取适当的措施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具体措施)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问题四:一般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履约评价的评语怎么写(评价结果为良好情况) 可以从人员配备、人员专业水平、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几个方面着手,然后参点工程实例,一篇评价很快就出来了

问题五:求投标时用的履约信用证明 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合同履约信用相关证明

XX公司履约信誉证明

――――――:

根据 ,我局对其 年 季度在 项目 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结果证明如下:

XX公司为X级信用单位。

xx工商局

年月日

问题六: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履约评价报告怎么写 要从企业资质,组织机构和体系运行,人员到岗和履职,过程控制和成果进行总体评价。

问题七:企业履约能力是什么意思? 主要是指履行经济合同的实际能力。 。主要包括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两方面的内容。在审查支付能力时,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注册资本、资金来源、银行存款、交款能力等情况;在审查生产能力时, 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交货能力等情况。审查履约力的目的是提高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问题八:企业履约能力如何填写? 根据企业的实际数据和具体情况适当的往好的方面填(记住是适当,不要过分夸大)

问题九:资格预审文件履约情况怎么写 投标中,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由投标单位拟写承诺函,写明没有因履约不完全而引起的诉讼、厂纷,承诺百分百完全履约。也有请 建设主管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内容与上述相同。但是一般自己写承诺的较多,因为后者开证明比较麻烦,有些地方是不给开具的。

问题十:标书中履约情况怎么写 财政部《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 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 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 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 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2、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4、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有些采购机构对询价采购方式规定,经采购人特别要求,可以在询价标段中明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不高于成交额10%的履>>

给你一个范本吧: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说明

一、《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作为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记录之用。

二、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均应填写此考察表。表中第1-2页栏目由本人如实填写,其余由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填写。

三、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每半年至少要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四、《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由党组织保管。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要将此表连同入党申请人、自传、思想汇报及政审材料报送上级党委审查,并经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同意后,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后应将上述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五、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调动、升学、参军等变换工作单位,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此考察表随同入党申请书和培养考察情况等材料转给所去单位党组织。

第1页

(1)“本人简历”栏填写说明:

1、一般从七周岁或上小学时填起;

2、根据本人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所从事的职业分段填写;

3、起止年月前后要相互衔接;

4、每阶段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填写要具体,兼职较多者取主要职务。

例文:

**年**月至**年**月在***学校就读,任**职务,证明人***;

**年**月至**年**月在***单位工作,任**职务,证明人***;

**年**月至今在***单位工作,任**职务,证明人***;

第2页

(2)“家庭主要成员、单位、职业和政治等情况”栏填写说明:

家庭主要成员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政治面貌以及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等。

例文:

父亲:**,**省**县**乡副乡长,中共党员,政治清楚;

母亲:**,**省**县**乡**村农民,政治清楚;

爱人:**,**省**县**工厂技术员,政治清楚;

(3)“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单位、职业、政治情况”栏填写说明

填写本人旁系亲属(爱人的父母、分句的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甥侄等)和与本人有密切来往和对自己成长影响较大的亲戚、朋友的职业、政治面貌等。

例文:

叔叔:**,**省农科所研究员,中共党员,政治清楚;

舅舅:**,**省**市**中学教师,中共党员,政治清楚;

岳父:**,**省**市**小学教师,已退休,政治清楚。

第3页

(4)“群团组织推优意见”栏填写说明:

1、推荐对象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作风方面表现情况;

2、推荐对象存在的不足之处;

3、群团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推荐情况。

例文:

按照“推优”条件,本部于**年**月**日召开全体团员会议讨论,与会团员认为该同志……(略)

但还存在(不足或缺点……)。

本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同意向**党支部推荐**同志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5)“党支部意见”栏填写说明:

1、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的表现情况;

2、存在的不足之处;

3、支委会召开的时间、参加人员、研究情况;

4、培养联系人名单。

例文:

**同志自**年**月**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略)

但还存在(不足或缺点……)

本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委会,本支部支委共**人,除**同志因公出差请假外其余全部参加会议,经研究同意确定**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由**和**二位同志作为该同志的培养联系人。

第4页

(6)“培养考察情况写实”栏填写说明: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半年以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作风表现情况;

2、存在的不足之处及进一步培养、教育意见。

例文:

**同志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半年以来,能够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略)

但还存在(不足或缺点……)。今后需……(略)

第5页

(7)“党支部考察鉴定”栏填写说明:

1、根据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和支部考察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思想政治、工作成绩、作风表现作出评价;

2、不足之处及进一步培养、教育意见。

例文:

**同志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半年以来的评价……(略)

对于存在的(不足或缺点……)。希望……(略)

第6页

(8)“培养考察情况写实”栏填写说明:

1、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来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总体情况的评价意见;

2、不足之处及进一步培养、教育意见。

例文:

**同志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来的表现……(略)

但还存在(不足或缺点……)。

基本符合条件,建议列为发展对象

第7页

(9)“党支部考察鉴定”栏填写说明:

1、根据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和支部考察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一年来的表现作出评价;

2、不足之处及进一步努力方向。

例文:

**同志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来的表现……(略)

对于存在的(不足或缺点……)。希望……(略)。

拟于两周内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并进行公示。

第12页

(10)“支委会意见”栏填写说明:

1、在分别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后召开支委会研究;

2、召开支委会研究的时间、参加人员;

3、注明该同志何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汇报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是否同意**同志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例文:

于**年**月**日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同志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问题。本支部支委共*人,除**同志出差请假外全部参加会议。

审查了**同志一年来的表现情况,根据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经支部委员会研究,认为**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13页

(11)“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栏填写说明:

1、必须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后;

2、分别注明党内、外两次有关群众意见座谈会的时间、参加人员;

3、归纳整理出与会同志对该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评价意见;

4、注明公示时间及反映情况。

例文;

本支部于**年**月**日召集党员**等**位同志座谈征求对同志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与会同志认为……(略)

本支部于**年**月**日召集党外群众**等**位同志座谈征求对**同志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与会同志认为……(略)

本支部于**年**月**--**日对**同志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为……(略)

第14页

(12)“培训考试考核情况“栏填写说明:

1、培训对必须是经支委会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

2、注明该同志自何时至何时参加**党校举办的发展对象培训班;

3、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

4、是否结业。

例文:

**同志自**年**月**--**日参加我校举办的发展对象培训班。

在校期间,能够认真学习……(略)

经考试合格结业。

第15页

(13)“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综合情况“栏填写说明:

1、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方能进行政治审查;

2、应如实反映其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审结论情况;

3、本人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即: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其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在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4、对发展对象经过一年来的培养教育考察、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分析,全面评价有哪些优点,有哪些差距。

例文:

本支部通过采取查阅本人档案材料、派人处调、函调、与本人谈话、征求有关监督部门意见、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以及公示等方法对**同志进行了政治审查及考核,认为其本人政治历史清楚,在重大政治半争中旗帜鲜明,能够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其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清楚。

自要求入党以来,在学习上……(略)。在工作上……(略)。在作风上……(略)但还存在(不足或缺点)。

第16页

(14)“基层党委审查意见“栏填写说明:

1、在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前,要审查入党人的档案材料,认真审查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掌握标准是否严格的基础上签注审查意见;

2、指出是否同意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未同意的,不得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例文:

经审查,**同志的入党程序规范、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同意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15)“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意见”栏填写说明:

1、在审查党委预审内容的基础上,对支部党员大会及上级党委谈话情况进行审查;

2、明确指出是否同意提交党委讨论审批,未同意的,不得提交党委会研究。

例文:

经审查,**同志的入党程序规范、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入党动机端正,基本符合***员条件,同意提交党委会讨论审批。

  反贪污贿赂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主要是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下面是我跟大家分享的反贪局 事迹 ,欢迎大家来阅读学习!

 反贪局先进事迹材料1

—大庆市龙凤检察院张海东主要事迹

张海东,男,41岁,中国***党员,1997年 毕业 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现任龙凤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人、反贪局副局长。在近20年的检察职业生涯中,张海东立足党性职守和责任担当,以过硬的专业素养、执着的法律追求、高超的办案技巧成功办理了一个个令群众额 手相 庆的贪腐案件,依法惩办了一个个滥用职权、中饱私囊、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逐步成长为组织信任、上级认可、群众满意、身担多任的反腐能手。他本人先后获得大庆市政法干警标兵、大庆市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被大庆市院授予三等功。

一、深耕反贪战线,攻坚啃硬侦办"小官巨腐"

参加工作以来,张海东同志始终奋战在反贪一线,无数迷雾重重的案情在他手中迎刃而解,大量疑难复杂的案件在他手中攻克殆尽,是同志们一致承认的专啃硬骨头的"办案能手",是令贪腐分子想之害怕、谈之色变、闻之惊慌的"黑面阎罗"之后,党中央立足凝聚党心民心,加大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破坏党的基层基础的涉贪涉腐案件力度,张海东作为龙凤检察院反贪战线上的标志性人物,毫无疑问地担当起了组织的重托。

2013年年底,张海东利用自己丰富的办案 经验 ,成功侦办了线索不足、案情隐蔽、结成同盟的原大同国土局局长孟凡久、原大同国土局征地站站长尹彦波涉嫌贪污一案。一是苦心经营线索促成案。此案初查时掌握的线索并不充分,仅仅是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大同分局财务账上三张共计二十余万元的假发票。为了扩大线索,彻底查清案件事实,张海东同志确立"以点带面、深挖横扩、迂回取证"的办案思想,利用手中掌握的信息,通过正查反推的 方法 ,一方面以正查的方法,从三张假发票着手到银行查询以大同国土局名义开立的单位账户信息以及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信息;另一方面利用反推方法,通过已掌握的单位账户信息到交费企业追查涉案资金的去向,同时追查涉案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由此办案人员共计查出跨度达10年之久,涉案金额总计高达1800余万元的小金库账户11个,并确定孟凡久、尹彦波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二是快速突破口供保立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尹彦波畏罪潜逃。为了防止案件流失,龙凤检察院立即将原大同国土局局长孟凡久传唤到院并一举突破其口供。同时,龙凤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尹彦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并网上通缉。在市院反贪局的领导下,第一时间成立抓捕组,与公安干警、国家安全局协调合作,对犯罪嫌疑人尹彦波采取技术侦查手段,最终在黑龙江省肇东市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尹彦波抓获,并立刻展开审讯攻势,在人证、物证俱在和同盟被击溃的情况下,尹彦波承认了全部案件事实,此案成功告破。其中,孟凡久以科级一把手的身份实际分得300多万元,尹彦波则以无级别站长的身份实际分得800多万元,这是一起典型的"小官巨腐"案件,也是大庆市近年来查办的涉案金额巨大的几个案件之一。三是乘胜扩大战果挖串案。在侦办本案的同时,张海东同志没有满足于现状,立足"以一案挖串案,以孤案带窝案",通过对审讯、排查获取的信息进行二次挖掘,主动出击,扩大战果,一举获取本案关联线索8件,其中3件已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再次挖掘出大同国土局冯某某、采油七厂基建中心王某某和李某某、银行系统2人等5个贪腐分子,由一个原案办理了一批窝案、串案、共生案,做到了铲除腐败问题不手软,查办腐败分子不留情,有效维护了国家财产安全和惩治腐败的法治权威。

二、兼领反渎战线,两周结案速办"懒政庸官"

在年初的干部调整中,张海东由于出色的办案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再次被委以重任,院党组任命他为反渎局局长兼反贪局负责人,一肩双职。

这位反贪战线上的"老兵"办起反渎案件也毫不含糊。上半年,他了解到辖区分局办理了一起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达几十万元的诈骗案,马上就以特有的职业敏感敏锐地意识到该案背后可能隐藏的职务犯罪,即刻投入线索经营,深入挖掘,捕捉细微,透过自相矛盾的现象,自行发现办结了一起涉嫌玩忽职守、把关不严的渎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不到两周时间,从外围调查到结案用了不到两个月时间完成了全年任务。一是看穿矛盾发现渎职行为。根据搜集整理到的信息发现,2012年年底,因黑龙江省家电下乡补贴工作即将结束,某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理白鹤为骗取更多国家家电下乡补贴,在11月申请资料的基础上虚改农民姓名作为12月申请资料进行二次申领,于是出现了"真假李逵"的 故事 :两个人名共用一个身份证号码申请家电下乡补贴并最终通过审核,这里存在把关不严的渎职或钱权交易的可能,具体涉及到负责审核发放的刘某、丁某、李某三个人。二是掌握技能快速切入办案。时间就是命令、证据就是生命,张海东深知地域不大的龙凤辖区,均担任要职的犯罪分子,社会关系错综复杂,任何一个闪失都可能造成信息外泄,证据遗失、人员跑路,使案件侦查陷入僵局。于是,他在第一时间调阅2012年龙凤辖区所有销售网点的家电补贴档案,防止销毁证据的情况发生。经彻查,掌握了三个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涉案环节,即申报材料缺少购货发票,在申报材料缺少购货发票的情况下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开具虚假发票,开具35元或70元购货发票获得455元家电补贴;缺少其他申报材料,在没有其他申报资料的情况下直接录入标识卡通过审核;家电下乡补贴发放完毕后,未依法进行检查、抽查并对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进行核查。三是多方会诊严把案件质量。立案前,为论证本案侦查质量、拓展办案思路,张海东主动邀请本院批捕、公诉部门及业内知名律师参与案件讨论,办案干警结合家电下乡补贴领域渎职犯罪的特点就本案的成案可能性、现有证据取得情况、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客观性与上述部门人员交换了意见。批捕、公诉部门及律师一致认为反渎干警对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研究透彻,取证充分、客观,罪名适用准确,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丁某、李某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三人的行为让国家"普惠于农"的好政策"变了形、走了样、失了分",给政府造成了一定损失和影响,此案是于法有据、定罪有依、各界公认的"铁案"

三、配合纪委战线,兼顾大局承办"合作案件"

为强化依纪反腐与依法反腐的衔接,后我市推行纪委和检察机关协作办案的模式,由于张海东在反腐工作上的骄人业绩,又一次被推上前线,被龙凤检察院派驻到市纪委办案。

在配合市纪委办案过程中,张海东主动学习惩治腐败的党纪规定,严格保守秘密,积极参与案件办理,在短时间内成长为兼通依法反腐和依纪反腐的复合型人才,赢得了市纪委领导的认可。一是全力以赴投入办案。张海东目前身担两职、工作两地、横跨三线,任务繁重,工作量巨大,办案充斥了他的工作与生活,甚至挤压了个人休闲放松的空间,派驻到市纪委后,更是"白天琢磨案子、晚上梦见案子、一天离不了案子",节假日也甚至奔走在办案的路上,长期超负荷的工作,让他身体严重透支,晚上经常失眠,导致神经衰弱和血压升高,但他从不以身体原因影响办案,仍然一如既往地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办案上,经常"白加黑"、"五加二"地工作,直至案件完全侦破。二是敢于担当攻克疑难。依纪反腐受法律框架控制,对一些线索的经营往往难以为继,张海东立足依法反腐的优势,主动承接疑难案件的侦查。寇某某涉及贪污一案,关键证据被其隐匿或销毁,主要证人远走他乡下落不明,从纪律调查上难以找到突破口,张海东承接此案后,根据法律授权,从外围调查入手,一一搜集寇某某的车辆、存款、住房、社交、经济往来等信息,从中理出犯罪线索,辅以证据印证,最终查实定案。配合纪委工作以来,张海东相继承办了侦查陷入僵局的5起案件,全部查实立案。三是兼顾大局赢得指标。张海东的大局意识和配合精神赢得了市纪委的认可和满意,促成市纪委同我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市纪委经常将一些需转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移交给我院,对我院完成市院下达的案件指标起到了促进和帮助作用。两年来,在张海东沟通协调下,我院已先后承办市纪委转交的案件4起5人,已提起公诉3起3人,有效帮助我院实现了"提高案件数量,提升案件质量"的"双提"工作目标,确保了上级考核的靠前位次。

 反贪局先进事迹材料2

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以“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为办案标尺,确立了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线的工作思路,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突出办案重点,服务工作大局,坚持办案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优化内部结构,科学配置资源,融合警力,形成合力,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

院反贪干警在院党组和主管检察长的带领下,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理论,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教育 活动。始终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

二、全力以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该院反贪工作始终按照高检院、省、市院反贪工作部署,加大办案力度,确保案件质量。在上级院和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办案数量稳步提升的同时,质量也有了质的飞跃。至四年共立案66件,我们始终以“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为办案标尺,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创造了按时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提前四个月不但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还超办一案,做到了当年立案,当年终结,当年判决。全年共初查案件线索26件,至6月底立办案件12案12人,超办1件。提前半年且超额完成全年任务。10月在全市反贪任务下滑的关键时刻,带领区院反贪局以大局为重,又立办3案3人。全年共立办案件15案15人,超办4件4人,名列全市第一。受到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反贪局提前6个月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办案任务。该院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33件,从中立案14件14人,提前半年超额完成了市院和党组下达的目标任务;立办的14案全部提起公诉,14案均作有罪判决,实现了当年立案当年判决。截至目前立办14案14人,再一次提前半年完成全年办案任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人民检察院建院有史以来的最好时期,也是院反贪工作史上的第一次。几年来共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职务犯罪隐蔽性强,办案难度大,情况十分复杂。近些年来,在反贪任务重、案源少的情况下,主管领导注重发挥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等不靠,主动出击,积极寻找案源,变被动为主动。与大家同心同德同办案,及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四年来,反贪局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66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率、判决率100%;从案件质量上做到了无一件错案,无一例投诉,无一起事故。从办案数量上创建了建院以来的新高。

几年来,反贪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反贪局侦查一科立办的董宇光贪污一案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全年共写信息30余篇,其中调研 文章 8篇。王莉平同志撰写的调研文章《办案工作区的功能与作用》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查处“村官”职务犯罪》分别被西部法制报采用和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和谐建设论坛作为调研成果采用。在8月召开的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工作会议上,党永红同志就该院今年的工作情况向与会领导及兄弟单位做了“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的汇报发言,得到了领导和兄弟单位的一致好评。会后作为经验在全市检察院推广。辛安平同志在市人民检察院反贪系统“反贪事业在我心中”征文演讲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王利华同志以优异成绩跻身于全市前茅,被评为全市优秀侦查员。在马文检察长和院党组的重视支持下,做到了坚持办案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也得到了上级院、区委,以及全院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反贪局获得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大赛第二,侦查业务比赛第一名;反贪局被市院评为第三名,被评为第一名;反贪局被市院评为第一名;反贪局连续四年被区委评为政法先进单位;连续四年被院里评委先进集体;主管检察长张正宇连续四年被院里评为先进领导,侦查一科科长党永红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市级侦查能手;、院级优秀中层;侦察员马明欣、侦察员吕锁祥连续三年被评为院五好干警、两人两次记个人三等功。

三、开拓进取,廉洁自律

几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全局始终倡导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练好自身内功,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廉洁自律,警钟长鸣,要求干警坚持从我做起,不准接受吃请送礼,时常告诫干警严格依法文明办案,遵守中政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九条卡死”、各项办案纪律,不吃、请、拿、卡,廉洁奉公。

 反贪局先进事迹材料3

王凤鸣同志是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现年46岁。自1988年从部队转业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他已在该院度过了21个春秋。21年间,他先后在该院担任控申科副科长、反贪局副局长、控申科科长和反贪局局长等职务,无论走到哪个工作岗位上,王凤鸣同志都坚持务实敬业,始终如一,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

一、政治方向明确,擦亮窗口,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王凤鸣同志是奋战在控申检察工作岗位上的一名老兵。他在进入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工作的21年里,有11年是在控申检察工作岗位上度过。其中,他担任控申科副科长两年,担任科长9年。他在担任控申科科长的时间里,以创建文明接待室为契机,大力开展窗口建设,推行涉检信访首办责任制,实行文明接待,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使该院受理的数百起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全部得到按期处理,无一人出现赴省、进京涉检上访,被誉为检察院的“消防员”。由于工作突出,该院的控申检察工作连年被评为全市控申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其控申、举报接待室,分别被省检察院授予文明示范窗口称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控申科也连年被管城区委、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信访、稳定先进单位和处理涉法涉诉先进单位。

二、大局意识强,深挖犯罪,促进本辖区经济健康发展

王凤鸣同志自20xx年2月担任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以来,在市检察院反贪局和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高检院和省、市院关于查处贪污贿赂大要案的指示,认真落实“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增强效果”的十六字方针,本着服务辖区经济建设为出发点,积极推进该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查处,取得了突出成绩。20xx年元月至今,该院反贪局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15件32人,其中大要案共计14件28人,占立案总数的9333%。

1、狠抓了国有公司和企业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的查处。20xx年以来,王凤鸣同志带领该院反贪局不断拓宽案件来源 渠道 ,深挖了辖区内国有公司和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要案,共立案侦查国有公司和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4件8人,大案、要案的比例高达100%。如:20xx年,该院立案侦查了郑州中原粮食储备库主任周建民(副处级)涉嫌受贿62万元案。该案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周某和另外两名主要证人出现全面翻供。王凤鸣同志积极带领办案干警深入调查取证,通过再生证据的收集和深挖余罪,最终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受贿62万元的犯罪事实。

2、采取多种形式,拓宽案源渠道,在发现和侦破大案要案方面下功夫。20xx年3月,该局干警在街谈巷议中了解到圃田乡小店村村干部在土地拆迁补偿中做手脚,从中大捞好处。王凤鸣同志带领办案人员对此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该村位于郑东新区征地拆迁范围内,拆迁任务量大,且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村干部极有可能利用这一时机从中做假,骗取补偿款。经检察长批准,王凤鸣同志带领办案人员依法立即对该村拆迁补偿原始手续进行调取,并到有关部门进行核对,从而发现了该村党支部书记陈留砖等3名村干部伙同乡政府财政所副所长焦卫民,伪造土地部门出具的罚款手续,骗取土地补偿款73万元窝案。

3、立足于本辖区查处案件,深挖新农村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0xx年以来,王凤鸣同志带领全局干警认真贯彻高检院和省、市院“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示精神,确立“立足于本辖区查处案件,为辖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思想,深挖了本辖区新农村建设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成效显著。20xx年以来,该局从辖区农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征用土地、拆迁补偿、电网建设等 热点 问题入手,经过深挖细查,共立案查处了涉农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8件18人,其中特大案件8件1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00%。如在侦查十八里河镇八郎寨村支部书记乔月林、会计李建民挪用公款117万元案件中,该院反贪局发现该村在办理征地过程中,存在一些不正常的现象。透过这些现象,经分析后认为该村干部很有可能利用征地之机从中收受贿赂。围绕权利运行这条“主线”,通过外围摸查和强有力预审,一举挖出该村支部书记乔月林、村主任李长林等六人利用土地被征用之机共同收受贿赂窝案,受贿金额高达92万元。此案经一、二审法院审判,乔月林因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李长林因犯受贿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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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商局年终个人总结6篇

法律主观: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避免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也是为了让我们培养一批在未来优秀和为国家能够做出自己一定贡献的栋梁。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有哪些(一)审判的及时性为所有的未成年人案件特设“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强调快审快结。对于一些急需用钱的未成年原告人,坚持急事急办的原则,尽可能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其获得司法救济。针对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基本生活的案件,针对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而可能导致案件不能及时处理的情况,充分发挥法官的释明、引导作用,在必要时还依职权到孩子住所地的村委、社区、学校复核相关证据,有效地提高了诉讼效率。对于未成年人执行案件,采取迅速启动执行程序和依职权进行财产取证的方法,使全市法院的未成年人执行案件呈现出高结案率和短执行期的良好局面,为未成年人权益的最终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一是从立案时即关注未成年人的诉求,从有利于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角度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二是制作专门的权利、义务告知书,向未成年人案件的所有当事人送达,不仅依法保障其知情权,还从源头上强化其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识。三是对于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当事人,减免诉讼费以及通过司法援助途径为其指定辩护或代理律师,以确保未成年人获得司法救济及律师帮助的权利。四是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中,尽可能通知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选择一些有丰富经验的未成年人工作者参与诉讼,使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不仅能获得成年家长的帮助,还能获得社会专业人士的辅导。五是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时,适用具有未成年人特点的诉权不简、调查不简、教育不简的“三不简”原则,以便在这类程序的适用中也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三)未成年人人格权的保护一是法院依职权到与未成年当事人相关的学校、住所等地复核证据时,注意时间、地点、衣着的选择;与未成年当事人对话时注意审判作风、方式及态度,尊重其人格尊严,保护其名誉,减少其诉讼压力,尽可能使其在宽松的环境中参与诉讼,同时也向成年当事人传递司法对未成年人的关怀。二是在审判被告人为未成年人以及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案件时,依法适用不公开审理制度,不向外界披露未成年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在制作必须公开的裁判文书时,除了根据裁判需要必须写明的信息外,尽量不向公众公布其它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以充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三是在民事审判中注重调解,调动社会力量,形成解纷机制。做到送达与庭前、当庭与庭后、诉讼与社会多层次调解的结合,尽量多调少判、案结事了,以避免义务人不自觉履行判决而对未成年人再次造成伤害。四是在执行环节中规范执行行为及方法,坚持不直接到学校找未成年人;不当着未成年人的面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时不开警车、不穿制服,慎用其他警械警具;尽量不让旁人围观,保护被执行人隐私的“四不”原则,以避免伤害未成年当事人及成年当事人的未成年子女的自尊心。(四)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的特殊规定、强调寓教于审功能的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0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第42条规定:“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一方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通过谈话、庭审以及专设一个教育阶段等多种形式,实现审判各个阶段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及行为矫正;引入心理疏导机制,由从事心理学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通过入情入理的教育,帮助其认罪、悔罪;聘请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进行审前调查,形成书面意见,并参与法庭教育,增强庭审教育与个案矫正的针对性;有选择地采用圆桌审判的庭审方式,缓和法庭气氛,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心理,以利于对其法制教育和情感教育;在判决书中增加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分析及在法律文书后适当加入“法官后语”,充分发挥刑事裁判文书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作用。另一方面,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的寓教于审功能,向民事审判及执行环节辐射。在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中强调把工作做细做透,不仅查明案件事实,还了解案件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心理因素,以对未成年当事人进行道德教育;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离婚案件,法官不仅注重自己对当事人的教育疏导,还在必要时聘请专门的心理学专家作相应的心理辅导,尽量消除当事人的情感隔阂,并在裁判文书后附加《法官特别提示》,有针对性地提示离婚父母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的抚养、探望问题,以帮助未成年人获得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在执行环节中对被执行人进行思想道德及法制教育,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喻人,努力促使案件和解执结。(五)、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养。”同时,在《刑法》第17条规定这个年龄的未成年人只对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和投毒八类案件负刑事责任。(六)、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问题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有害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对社会也造成了危害。因此,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都规定这是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并且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第2款、《刑法》第353条对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的,从重处罚,给予了专条规定。第一,《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司法保护的规定,由于没有实体法、程序法的配套规定而难以操作。在实体上,凡牵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法院从来没有也无法引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进行审判。《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只规定参照《刑法》第几条来处理,但《刑法》早在1997年就修改过了,相应的条款已不是原来的内容,两部法律根本无法衔接。在程序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但是依据目前的刑事诉讼法,我们很难理解用何种方式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怎样保护这一弱势群体在刑事诉讼这样特殊处境下的诉讼权益。少年司法制度应包括少年刑事被告人羁押、预审、起诉、审判、辩护、管教“一条龙”的工作体系。现实是公检法机关对具体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在实体上应如何处理、程序上应设定何种特殊保护以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在特殊条件下不受到伤害,这些都没有现成的法律依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各司法部门只能在各自的领域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新,而同时又不得不面临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与现有法律相冲突或者在现有法律框架之外创新,进而缺乏法理依据,与当前的法制建设相悖的尴尬处境,最终导致有效的措施无法坚持。《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多的规定了我们应该朝哪个方向努力,但是却没有给我们指出达到目标的具体路径,而其他相关法律又没有与之相配套的解决方案。刑事诉讼过程可能是未成年人思想上形成对社会、对法律认识的关键点,如果处理不当,他们会产生对社会和法律的错误理解与看法,不但对他们自身的发展极为不利,对社会稳定和国家的法治建设都会产生消极影响。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困境,显然与我们对未成年人权利的片面认识有关,将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等同于对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的保护,忽视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尊重或者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内涵理解不深。第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司法保护的规定实质上只是与未成年人犯罪及相关刑事处罚联系在一起,忽略了给未成年人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司法救济。虽然学者们在论述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时大都不忘强调少年司法制度本质是保护性、预防性的,而非惩罚性或镇压性的,但是目前的少年法庭绝大多数都只是处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关注或者保护也更多体现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指控过程中,检察机关作为专职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活动也仅仅局限在刑事诉讼领域。既然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是保护未成年人,但是现行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直接职能却是惩罚,这样的少年司法制度如何来实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司法保护的规定对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治安方面的合法权益明显保护不力,根本没有提及。在国际社会普遍提倡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行全面保护、注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背景下,仅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唯一内容,已不适宜。象涉及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抚养、监护、伤害类案件同样应该成为未成人司法保护的一部分,且应该是重要组成部分,而司法保护机关应该逐步拓展自己的工作领域,强化对未成年人在这些领域权益的司法保护职能。第三,司法机关与其它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工作衔接也存在问题。保护是少年司法的总目的,而少年司法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一是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能够得到一个最适于他改正的环境。这个环境是由司法机关和社会共同赋予的,而不是简单的惩罚就了事。二是继续得到教育,如罪错青少年是不是有可能继续就学、是否可以保证他进行有效的学习,需要哪些特定的教育方式和内容,这些都是应当在考虑之列。三是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正,矫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少年司法还有一个重要任务是运用司法力量给所有未成年人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净化他们的生活空间。在实际操作中,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个职能部门之间互相配合、协力完成,也就是未成年人保护要实现社会化。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一些中等专业和大学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犯罪后被判处非监禁刑,学校引用《高等学校的管理条例》中规定对于有过刑事处罚的学生一律开除的规定拒绝其复学。高校的管理规定是一部法规,按照法理应该是法规效力服从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学校和你去讨论法律的效力问题。这本是法律为了有效帮助罪错青少年而充满了人性关怀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执行中,法律和司法机关慎重考虑抉择之后的良苦用心却实现不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又怎能说得到了有效地维护呢究其原因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相关保护机构的法律责任没有规定造成的。司法机关在权衡利弊、考虑各种因素后给未成年人更好的处理办法,却往往由于相关的其它保护机关缺乏配合而前功尽弃。此外,司法部门在依法履行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职责时也往往因为与相关机构,如妇联、共青团、学校等机构在地位和角色分工上缺少法律框架下的统一界定,往往会出现“都在说,没法管;都在管,都不管”的现象。以上就是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有哪些的介绍。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少年犯管教所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活动。

法律客观:

一、未成年人保护总原则(一)特殊、优先保护原则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第1款规定,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优先保护,即“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对未成年人的权利,对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和保护,国家和社会都要予以高度重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把未成年人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总则中突出规定了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是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一项总原则,是贯穿全法的一根红线,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保护一章中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在司法保护一章中规定:“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是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是国际社会保护儿童先进理念在国内法中的集中体现。(二)平等保护原则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第3款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平等保护的原则,即“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我国现行法律既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一般保护,又规定了对特殊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特殊情况的保护。忽视未成年人的一般法律保护是不对的;忽视对对特殊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特殊情况的保护同样是不对的。所谓的平等保护应是一般保护与特殊保护的有机结合,而不是说所有的儿未成年人应该同等对待。二、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原则,是指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起着指导作用的准则。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也就是人格权,人格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狭义的人格权通常是指名誉权。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仅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的角度讲的,更多的是从尊重未成年人独立的人格尊严,使未成年人的自尊心不受伤害、个人价值不被贬低的角度讲的。法律确认每一公民都具有同等的人格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依法应当受到尊重。未成年人在成长发育期要不断树立人的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的品格,这就要求社会与成人把孩子当成朋友对待,改变孩子是父母的私有物的旧观念。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尤其是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更需要尊重他们的人格,以正确的方法,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教育、感化他们。(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包括两个方面:身体的发展(结构形态与生理机能)和心理的发展(认识能力和心理特性、知识技能和思想品德)。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中,在生理、心理上与成年人有着本质的不同。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有着自己的规律和特点。1、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同一方面的发展速度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变化是不平衡的。二是不同方面发展的不平衡性。因此,要适应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抓住关键期,适时地进行教育。在这一时期中,对个体某一方面的训练可以获得最佳成效,并能充分发挥个体在这一方面的潜力。错过了关键期,训练的效果就会降低,甚至永远无法补偿。2、身心发展的顺序性和阶段性。个体的心理和生理发展都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量变到质变的不断发展的过程,表现出一定的阶段性和顺序性。每一个阶段都有其共同的规律和特点,并且有后一阶段的不同表现和不同需求,要适应身心发展的顺序性和阶段性,循序渐进,既不要超越阶段、超之过急,也不要一味等待,坐失良机。3、人的身心发展的互补性。如,人的精神力量、意志品质、情绪状态对整个肌体能起到调节作用,帮助人战胜疾病和残缺,使身心依然得到发展。但如果一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太差,缺乏自我调节能力和坚强的意志,那么,就算不严重的疾病和磨难也会把他击倒。互补性告诉我们,发展的可能性有些是直接可见的,有些却是隐现的,培养自信和努力的品质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4、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个别差异性在不同层次和程度上存在。需要说明的是个体发展水平的差异不仅是由于个人的先天素质和内在机能的差异造成的,他还受到了环境及发展主体的发展过程中的努力程度和自我意识水平、自主选择的方向的影响。在教育工作中,在了解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一般规律的同时,又要关注个体差异,调整教育方法,因材施教。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要遵循这些共同的规律,这些规律制约着我们的教育工作。遵循和利用这些规律,可以使教育工作取得好的效果。反之,则可能事倍功半,甚至挫伤学生的学习热情,降低教育的效能。为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总则中规定了遵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遵循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原则。作为该原则的具体体现,如在家庭保护一章中,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的内容;在学校保护一章中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在社会保护一章中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在司法保护一章中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教育和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两个主旋律,相互结合,相辅相成,不能只讲保护,忽视教育,也不能忽视保护,只讲教育。未成年人身心正处于发展过程之中,容易接受新事物,是受教育的最佳阶段。必须通过教育才能使其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并且通过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可以使未成年人的身心得到发展,促使其完善,大大增强抵御外界侵害的能力,实现自我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对未成年人具有保护作用。但是教育不等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不能取代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因此,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同时,还需要全社会给予未成年人保护。不过,讲保护,不能过度保护,不能溺爱。在选择保护手段时,要同时考虑教育的因素,在实现保护的同时促进教育而不能忽视甚至对教育产生负面影响。也就是说要把保护措施和教育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融保护于教育之中,在保护中加强教育,切实贯彻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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