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恋爱期间经济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
(1)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日常交往而赠与的财产,一经交付即完成,一般不能撤销;
(2)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买车辆或房产的,发生经济纠纷时,财产一般应按共同财产的有关规定处理,即由共同所有人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4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不能达成协议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其价值不因分割而减损的,应当分割实物;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使价值受损的,应当分割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取得的价款。
对恋爱中的男女来说,都希望能够恋爱顺利、过程甜蜜,最终走进婚姻的殿堂。可事实上并不能尽如人意。
生活中,有很多不太幸运的人在和恋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之后,一方或双方感觉不适应,感到不满意,从而出现恋爱挫折。
有的恋爱挫折经过双方共同努力修复,尽力调和,反而会爱得更真切、爱得更深情了。可是有的恋爱双方非但不能和好,反而生出了不少矛盾纠纷,甚至激化到互相伤害的地步,给对方带来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造成了遗憾。
那么,如果在恋爱过程中产生了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才妥当呢?以下这三招,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
一、不要意气用事,做出过火行为
曹君和一公司女职员晓梅相恋,最初两情相悦,关系亲密,半年后两人订了亲。订亲时曹君花了不少钱, 成了未婚夫妻后关系比以往更深了。可是,没多久两人的关系便出现了裂痕。
曹君原是一名教师,由于不愿意从事辛苦而又不挣钱的教育工作,曹君便托关系想从乡下调到城里。很长时间过去了,曹君调动工作的事一直没有进展,他现在的单位效益不好,月工资又低,曹君为此苦恼万分:晓梅当初和曹君谈恋爱时,认为曹君调动工作没有问题,现在看到曹君这边希望不大,心里便有了想法。
晓梅怕跟了曹君以后,将来生活没有保障,便想断绝关系。最初她只是催促曹君尽快调动工作,后来干脆对曹君说,如果他调动的事再办不成,她不会嫁给他了。
曹君工作调动不顺利已经够闹心了,又听到未婚妻说这样的话,两人当场就吵了起来,晓梅也就借此机会提出分手。曹君知道不可能马上调进一个好单位,满足不了晓梅的虚菜心。于是,同意分手。
但是,晓梅却不肯退还订亲时曹君给的礼金。曹君所挣工资不多,对订亲时花的那些钱也比较在乎,他多次向晓梅追要,晓梅就是不给。气急败坏的曹君一怒之下邀上亲朋好友,跑到晓梅家大打出手,把晓梅打成重伤,而且还毁坏了她家不少物品,曹君因此被劳教了两年。
原本只是恋爱纠纷,却发展成了令人遗憾的恶性悲剧。恋爱中产生纠纷的男女应当以此为戒,在处理感情纠纷时,千万要冷静, 不可意气用事、做出过火行为,以免追悔莫及。
二、处理恋爱纠纷,应以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为主
因为当事双方最熟悉纠纷的原委,只有双方冷静理智,多考虑对方的难处,共同协商是不难解决问题的。
同时,在处理恋爱纠纷时要有诚意,不管恋爱结局如何,都要带着解决问题的诚意,切不可因为 恋爱不成,便记恨在心,专挑对方的毛病,给对方找寻麻烦,制造痛苦,方解心头之恨,才会使自己感到舒服一点。
其实这种打击报复的做法是相当狭隘的,一方面说明你的涵养和素质低劣,显示了你心胸的狭窄;另一方面给对方造成痛苦,你自己也不一定能得到真止的快乐。而且做过了头,自己反而会受到道义、甚至法律的惩处。
三、处理恋爱纠纷时应抱着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态度
当出现恋爱纠纷时,常有的心态是将责任推向对方,这时昔日笼罩在对方身上的光环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心中的阴影。如果将对方的长处掩埋,只突出对方的短处,并越放越 太,最后的结论是对方一无是处,产生恋爱纠纷的责任在对方而不在自己。这样把自己当成无辜的受害者,满心委屈、一肚子忿闷。
持这样的态度自然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会激化矛盾,使矛盾扩大、升级,最终不可收拾。如果真心想要解决恋爱纠纷,应多做自我批评,防止感情裂痕的加剧,铸成难以收拾的后果。如果双方仍有爱意,旧情难以割舍,就多想想对方以往给自己的关心、呵护和情意,昔日的温情往往能弥补争吵时产生的裂缝。
一旦双方情意已绝,涉及到中断恋爱关系,则必须持慎的态度。在感情好的时候,要看到对方的短处;在产生情感裂缝时,要想到对方的长处,要珍惜曾经的爱情,不要人为地制造或扩大裂痕。
在双方恋情发生矛盾时,有过错的一方应主动承认错误,并用实际行动予以改正,以取得对方谅解。如果实在没有和好的可能,或者一方坚持中断恋爱关系,也应面对现实,为了今后的长久幸福,果断地中断恋爱关系。
另外,中断恋爱关系时,要妥善处理好以下事项:
① 把对方寄来的情物尽可能退还对方,一是可以防止睹物伤情,二是可以去掉心病,三是以后找到新恋人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
② 在恋爱中用于共同吃喝游乐的费用,不管谁花得多,谁 花得少,通常以不结算为宜,一是很难算清、也不值得花时间花精力去算,二是清算过程中反而更容易激化矛盾。
③ 对于馈赠的礼品,一般可以不索还。如果怕睹物伤情,也可主动归还。但类似钻戒、金首饰之类的贵重物品,提出中断关系的受赠方应主动退还对方为好。因为赠予珍贵礼品是以存在恋爱关系为前提的, 一旦中断恋爱关系,其赠送的前提已不存在,不能让失恋一方在承受失恋的打击之后,还要蒙受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总之,在处理恋爱纠纷时,如果双方都能为对方着想,以理智、冷静的态度去解决,纠纷就会很快平息。我们应该寻求这样的效果:即使做不成恋人,也可以做朋友,尽量不能结成冤家对头。
法律分析:警方一般会按照民事调解政策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法律分析:感情上纠纷不涉及到触碰法律的行为,一般而言 警察只会提供调解室给你们双方去沟通 这种纠纷 公安也没有办法强行在里面判断对方 对有明显过错一方批评教育 对另一方安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一、感情纠纷怎么解决?
1、婚内发生感情纠纷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一般不会上升至法律层面,只有当问题上升至肢体冲突的时候才需要报警处理,可以视情况向警察提出劝阻、调解,情节严重可要求处罚和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二、感情纠纷被打能报警吗?
1、如果涉及到人身侵害,财产侵害或者人身受到威胁了可以报警。骗婚也可以报警。简单的感情纠纷警方是不会受理的,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
2、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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