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相情感障碍(Bipolar Disorder),又称双相障碍、躁郁症。
属于心境障碍,是一种躁狂与抑郁相交替发作的严重类精神疾病。
主要的特征即为:躁狂发作和抑郁发作。
双相情感障碍的分型,说法不一。
一般而言,双相分为两个亚型,即一型和二型。
1、双相情感障碍,又称双相情感障碍,是一种情绪疾病。躁狂发作和抑郁发作是双相情感障碍的两个主要特征。很多情况下,“双相情感障碍”很容易延误诊断,情绪不一致的患者往往会被误诊为精神分裂症。
2、所谓双向情感障碍,就是兴奋和抑郁交替出现。在一段时间内,患者是兴奋的,甚至是兴奋的,所以在一段时间内,他沉积了抑郁症,没有表现出任何动力。这样两个方向,兴奋完全相反,这样一种症状交替的临床表现。
3、双相情感障碍,俗名也叫“躁郁症”,是一类躁狂与抑郁交替发作的精神障碍,心情一阵晴天,一阵阴天。
4、事实上,根据词条的解释,双相情感障碍是心境障碍的一种类型,其英文名称为BipolarDisorder(BD),指的是既有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的一类疾病。
双相情感障碍不进行治疗可能会导致患者出现自杀以及伤害他人等不良后果。
双相情感障碍是一种情绪异常高涨或者低落为症状的精神障碍性疾病。一般表现为抑郁发作以及躁狂发作。
当抑郁发作时,一般表现为情绪淡漠,此时患者容易发生自残自杀的情况;当躁狂发作时,可能无法控制的去攻击身边其他人,对社会带来很大危害。
当出现双相情感障碍时,应及时就医,进行规范化治疗,长期不进行治疗,可能导致患者出现自杀及伤害他人的情况,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您好,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一般情况下取决于成年子女是否客观上无法独立生活。
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减损,离婚后的夫妻双方仍负有抚养义务。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编解释(一)》第41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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