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疫情最新消息:
2021年10月26日我市对流调出的北京和石家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接、次密接、次次密接和重点人群开展了连续3轮的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2021年10月24日石家庄裕华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李某,于10月20日早晨,自石家庄出发自驾到我市胜芳镇纪家堡村接父母到井陉老家。
2021年10月23日北京市昌平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许某某,曾于10月19日早晨,自北京市昌平区宏福苑小区与同伴集合乘坐大巴车到我市旅游。
2021年1月7日石家庄公布的一例确诊病例曾在廊坊霸州活动,1月8日霸州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发布该病例在霸州活动情况,
2020年11月20日有1名与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曾在霸州市辛章金碧泉洗浴三楼洗浴,11月24日霸州市发布紧急寻人通告;11月25日,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有关人员应做好相关防控工作,小编将持续更新霸州疫情最新消息。
关于加强近期来邢人员信息报备及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提示性通告
一、10月7日以来途经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甘肃省张掖市,10月8日以来途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10月9日以来途经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河北省石家庄市区以及井陉矿区,10月10日以来途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左旗,10月11日以来途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10月12日以来途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10月14日以来途经甘肃省嘉峪关市,10月15日以来途经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10月16日以来途经北京市昌平区、丰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河北省保定市区,10月17日以来途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县,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10月19日以来途经湖北省天门市、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10月20日以来途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以及健康码异常的来邢人员,要主动到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外省旅游、出差返邢人员,应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并开展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前往定点发热门诊进行筛查诊治,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行史和接触史。广大居民要继续坚持非必要不出市,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有阳性病例的地区出差或旅行。
三、全市宾馆、酒店等提供住宿的单位要严格落实对所有入住旅客测温、查验“三码”举措,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阳性病例地区旅居史的来邢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和“三码”联查,采取各种形式提醒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阳性病例地区旅居史的来邢人员主动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有效手段,请尚未接种、符合条件的12周岁以上居民尽快接种新冠疫苗;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全程接种的,尽早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已全程接种灭活疫苗、腺病毒载体疫苗满6个月的18岁以上人群尽快加强免疫接种。
五、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社交活动过程做到无接触不握手,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体育场、公交车等公共场所,自觉遵守各项防控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临城县,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和链条,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0月7日以来途经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甘肃省张掖市,10月8日以来途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10月9日以来途经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河北省石家庄市区以及井陉矿区,10月10日以来途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左旗,10月11日以来途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10月12日以来途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10月14日以来途经甘肃省嘉峪关市,10月15日以来途经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10月16日以来途经北京市昌平区、丰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河北省保定市区,10月17日以来途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县,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10月19日以来途经湖北省天门市、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10月20日以来途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临人员,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
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且隐瞒不报的。
有发热、咳嗽、呕吐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但未到县医院、县中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的。
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私自接诊发热病人的。
药店等未按规定销售“一退双抗一咳”四类药品的。
居家医学观察未能落实1人1居,观察期间不能自觉履行居家观察要求随意外出的。
二、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对上述线索,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向县防疫办举报。举报电话:0319-7183802。
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100元-300元奖励,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检举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检举的;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检举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三、其他要求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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