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温岭市隔离人员中新增3例初筛阳性感染者,经复核结果为阳性。台州、温岭两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工作。目前,上述3例阳性感染者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经初步流调:
感染者1、感染者2:系省外返回温岭同行人员。
11月24日下午乘坐动车到达杭州火车东站后自驾回温岭,当日22时左右在绍兴越城高速服务区停留,24时左右进入天台高速服务区
25日1时左右抵达温岭西高速卡口,因接杭州火车东站“落地检”阳性通报,即被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在我市无社会面活动轨迹。
感染者3:系省外乘坐飞机返回温岭人员。
11月24日到达温州机场,经“落地检”后判定为阳性感染者,即被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在我市无社会面活动轨迹。
疫情防控一刻不能放松,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涉疫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省外来温岭人员第一时间完成“落地检”,严格落实“3天3检”,期间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群密集场所和重点机构,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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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1日青岛市疫情发生后,省领导小组第一时间组建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组成的流调溯源工作专班,在国家专家组指导下,调集30余名疾控中心流行病学专业人员和近800名警力,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重点人群分类检测、病毒基因测序。溯源专班72小时连续作战,从社区传播风险、社区输入到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内部播散三个主要环节展开全面排查,调集分析不同场景1万余小时的视频资料,利用通信大数据等技术分析各类人员时空轨迹信息数亿条。经国家和省联合专家组综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大数据排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判定本起疫情是一起医院聚集性疫情,排除由社区传播传入医院内的可能性。
中国疾控中心和山东省疾控中心开展的病毒核酸全基因序列测序和比对结果显示,病例标本与9月份青岛港疫情感染者董某某和陈某某的标本病毒基因序列高度同源,传染源来自上述2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证据表明,本起疫情的病例及其接触者与9月份青岛港疫情相关人员在医院外不存在时间和空间关联。调取的青岛市胸科医院的监控录像证实,青岛港疫情的2名感染者在市胸科医院隔离观察期间,离开封闭病区做CT检查,因防护、消毒不规范致使CT室被病毒污染,进而传染了次日上午到同一CT室检查的住院患者李某某和陪护牛某某,并将病毒带入结核病区,导致该起疫情在院内传播。综上,本起疫情的传播链和证据链完整,是青岛港疫情感染者在住院期间,因与普通病区的患者共用CT室,引发医院院内聚集性疫情,未发生社区传播。
医院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第一线,也是距离传染源最近、风险最大的一道防线。针对医院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问题短板,全省卫生健康部门举一反三,正在开展全面深入排查,对定点医院逐一核验,立查立改,守严守牢疫情防控底线,严防医源性传播。
潍坊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4月3日0时至4月4日8时,全市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例,均在安丘市,系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新增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5例。
截至2022年4月3日24时,全市现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2例。
4月4日凌晨,安丘市报告,在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4人初筛阳性,经安丘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专家组判定4人均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已转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经流行病学调查,活动轨迹如下:
病例1、2,为夫妻关系,现住安丘市景芝镇逄家庄村。3月28日,14:34-16:36到安丘市景芝镇咸家庄大街东维修电动车。其余时间居家或在村内活动,未出村。
病例3、4,为夫妻关系,现住安丘市景芝镇逄家庄村。3月29日,9:00到安丘市景芝镇景芝街回春药店购买波立维药品。其余时间居家或在村内活动,未出村。
相关溯源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有关情况将及时通报。
请与上述无症状感染者有时空轨迹重叠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备,配合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管控措施和相应核酸检测要求。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4日
一、精准管控入冀人员涉疫风险
规范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不入冀,特殊情况确需入冀的,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落地后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第1、2、3、5和7天核酸检测。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和7天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7天集中隔离。
规范低风险区入冀人员管控措施。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的其他地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人员,要提前向目的地社区、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在第一落点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地区来冀返冀人员无需报告。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实行第一落点免费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入冀后,要纳入社区管理,进行健康监测,实施“三天两检”核酸检测措施。
及时开展风险人员区域协查。收到外省市协查信息后,要快速进行排查管控,于接到协查信息后24小时内向疫情发生地反馈初步排查管控结果,形成信息闭环。各地要配强排查专班力量,采取多种渠道主动排查外省市中高风险区流入人员。
规范入境来冀返冀人员管控措施。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隔离管控时间为“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2、3、5、7、10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要加强远端管控、“点对点”接回。
为入冀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对无疫情风险地区入冀人员,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施落地核酸检测。对有意愿进行核酸检测的入冀人员,在第一落点提供免费服务,做到愿检尽检。
二、优化重点人群核酸检测
明确每天1检的人群范围。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明确每周2检的人群范围。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
明确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与入境人员、进口冷链等货物及环境直接接触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要固定岗位,落实“X+7”管理措施。隔离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动态开展核酸筛查。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原则上不开展每周全员预防性核酸筛查。各地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定期核酸检测的重点人群范围及检测频次。
三、强化重点公共场所常态化防控
严格落实重点公共场所防疫责任。各地要根据人员密集度、空间密闭性、聚集性疫情易发性等特点,建立重点公共场所清单台账,细分涉疫风险等级,公共场所内部要明确防疫责任人,属地要明确行业包联责任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公共场所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涉疫风险隐患。
严格落实重点公共场所开放条件。重点公共场所在严格执行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进入人员测温扫码验码、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强化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方可正常开放;达不到通风换气等卫生防疫标准和要求的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暂不营业或开放。
四、加强哨点监测预警
发挥各级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进行抗原检测。
强化各类药店监测预警作用。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购药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纳入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五、严格规范疫情报告和信息发布
规范初筛阳性和病例报告。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原则,检测机构发现初筛阳性人员后,立即通知该人员落实就地隔离措施,在出具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填报信息,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初筛阳性人员信息不对外发布。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和确诊病例后,2小时内网络直报。
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范围内发现2例及以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要作为聚集性疫情,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发生疫情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应于5小时内发布疫情、风险区域等相关信息,疫情信息应以网络直报数据为准,不得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建立每日例行新闻发布会机制。
六、切实提高快速精准流调能力
充实市县流调人员队伍。各市县要加强公卫、公安、工信“三公”协同,足量配备流调队伍。每县根据人口数核定常设流调队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支,每支5人;以市为单位组建支援流调队伍,原则上核心力量不少于50人,增援力量不少于200人。
完善流调协作机制。地市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所辖县区成立现场流调溯源专班,统筹指挥疫情现场流调溯源工作。发生本土疫情后,省级流调溯源专班立即派员赶赴疫情发生地,与当地现场流调溯源专班合并办公,建立信息报送和会商机制,及时向国家流调溯源专班报告疫情流调最新进展。加强跨区域联防联控,及时沟通协调,通报涉疫信息。
快速高效精准开展流调。一旦发生本土疫情,要迅速集结力量,坚持面对面流调、现场判定风险点,快速划定中、高风险区和低风险区。要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加强大数据比对,快速溯源,切断传播链条。
七、明确风险人员管控措施
明确密接、次密接人员管控。对流调出的密接人员,实施“7+3”管理,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时,可调整为“5+5”,在第1、2、3、5、7、10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流调出的次密接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于14岁及以下儿童等特殊密接人群,按规定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加强指导和管理。
明确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管控。对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取“三天两检”措施,纳入社区管理,不实施隔离。
精准实施解除隔离检测。密接、次密接解除隔离时,不再要求“双采双检”,要开展“人、物、环境”采样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在排除隔离人员感染的可能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
规范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禁止外出,最好单独居住,不能单独居住者,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尽量保持相对独立、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科学划定风险区域
规范风险区划定流程。县发生疫情后,地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迅即组织专家研判疫情传播风险,对存在传播风险的,要迅速划定和公布高、中、低风险区;经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的,可不划定风险区。确需实施全县封控管理的,由省总指挥部组织专家研判决定。
严格高、中、低风险区管控。高风险区为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执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措施;中风险区为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执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措施;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内的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执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措施。中高风险区人员原则上不流出;低风险区人员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旦发现风险人员流出本地,要在2小时内通过国家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或函件向流入地发出协查单。
规范风险区降级标准。高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可降为中风险区,再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可降为低风险区;中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可降为低风险区;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县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九、规范组织实施疫情处置期间检测
优化区域核酸检测方式。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省会城市中的疫情所在区,一般城市中的疫情所在市的城区,农村地区的疫情涉及的自然村、涉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所在县城,每日开展一次区域核酸检测,连续3次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一次,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在流调研判基础上,可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
明确风险区核酸检测要求。中、高风险区在实施封管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检测,第1天和第3天完成两次全员核酸检测,第2天开展1次抗原检测,后续检测频次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封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明确涉疫重点场所核酸检测方式。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对轨迹涉及的重点场所,快速完成一轮全员核酸筛查,后续可每天至少20%的抽样核酸检测或按照辖区核酸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补充运用抗原检测。出现本土疫情后,在区域核酸检测能力不足时,可采用抗原检测作为补充。中、高风险区在实施封管控后,对曾发现阳性感染者的楼宇、院落可先行抗原检测,阴性后再有序进行核酸检测。
十、安全转运风险人员
明确阳性感染者转运方式。转运阳性感染者时原则上用救护车,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发热人员转运参照阳性感染者执行。
明确密切接触者转运方式。密切接触者要在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使用大巴车等专用车辆时,要严格做到驾驶室与车厢物理分离,坚决杜绝将核酸阳性人员与密接人员共同转运。入境人员参照密接执行。
十一、规范开展救治和出院管理
分类实施收治。确诊病例中轻症转至方舱医院诊治,其他分型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无症状感染者转至方舱医院集中隔离观察。
明确出院管理。无症状感染者在方舱医院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6天和第7天采集鼻咽拭子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2次核酸检测N基因和ORF基因Ct值均≥35,或检测阴性,可解除在方舱医院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出院时不再进行双采双检,实行单采单检。如不符合条件,则继续在方舱医院集中隔离至满足出院标准。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均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规范管理出院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一是如未出现任何症状且Ct值≥35,不再进行管理和判定密接;如Ct值35,按有传播风险的感染者管理,判定密接,无需判定次密接。二是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或CT影像学显示肺部病变加重,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核酸检测Ct值≥35的,无需对其密接进行追踪和管控;核酸检测Ct值35的,应判定和管控与其共同居住、共同工作等接触频繁的密接,无需判定次密接。
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防控方案》的各项要求,立即按要求调整相关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层层加码现象。此前我省印发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与《防控方案》不符的,均按照《防控方案》和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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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通疫情通报
3月25日0时至3月26日6时,南通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包括无症状感染者11。
本轮疫情以来,南通市无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累计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1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
二、无症状感染者11活动轨迹:
男,47岁,蔬菜经销运输人员,为南通市第17号通告所涉初筛阳性人员之一,3月25日与无症状感染者10同车来通。经复核及市级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3月21日-25日,上述2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通行动轨迹相近,所涉其他风险点位如下:
3月21日-25日,
南通通农物流蔬菜交易区、通农物流好吉饭店
;
3月21日,
中国石油东方大道加油站、中国石化通州先锋加油站、苏通大桥服务区加油站
;
3月23日-24日,南通通农物流好吉批发超市;
3月25日,交通查验服务点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后,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
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7号通告中相关通报:
3月25日,南通市在G15沈海高速小海出口交通查验服务点发现2名外地来通人员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两人均为蔬菜经销运输人员。上午9时许,其中一人有通农物流蔬菜交易区短时活动史。目前两人已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流调溯源、密接排查、人员管控、社会面防控等应急处置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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