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2月12日24时起,将高风险区博涌社区社岗北路2号调整为低风险区。至此,虎门镇全域已无高风险区,全镇转为常态化防控管理。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广东省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五版)》相关规定,自2022年12月12日24时起,将高风险区博涌社区社岗北路2号调整为低风险区。至此,虎门镇全域已无高风险区,全镇转为常态化防控管理。
常态化不是解除所有防控措施,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强化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保持社交距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当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东莞市虎门镇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2日
山东省青岛市、云南省临沧市、广东省深圳市和东莞市
报告多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提示
3月1日,山东省青岛市、云南省临沧市、广东省深圳市和东莞市报告新增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严防疫情输入,现对广大群众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2022年2月15日以来有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街道、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2月11日以来有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和常平镇旅居史的来鄂返鄂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请主动向当地社区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所有防控措施。如有疑问或转码有误可拨打我省各级疾控中心。
二、鉴于当前的疫情形势,如无必须,建议近期不要前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街道、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东莞市虎门镇和常平镇。
三、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街道、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东莞市虎门镇和常平镇来鄂返鄂的人员,请提前了解我省当地防控要求;来鄂返鄂途中,请做好个人防护;来鄂返鄂后,应主动配合我省相关防控措施。
四、广大群众要继续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2号通告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泉州有关通告和南安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在建工地返岗复工方案》等要求,春节后本市用人单位复工应做到“六必须六不准”,现通告如下:
一、六必须
1、必须严格复工审批。拟复工的企业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合理可行的复工复产疫情预案,严格执行安全防护、错峰复工、审核备案等制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各乡镇审批,报市疫情应急指挥部企业复工专项组备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所在乡镇和市工信局审核后,报市疫情应急指挥部企业复工专项组审批方可复工。未经审批的企业,一律不准复工。
2、必须全员健康管理。用人单位要动员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暂缓返工,对已经返回人员要安排14天的隔离观察;要为每位员工建立健康档案,复工第一天对全体员工进行健康排查,复工后每日2次观测员工体温体征情况,发现异常要立即隔离;要设立或指定卫生健康协管员,监督检查本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3、必须全面卫生消毒。用人单位和物业服务机构在复工前必须对全部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复工后必须每日2次消杀防疫,对电梯、会议室、车间、食堂、宿舍、卫生场所等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做好通风。
4、必须实行分散用餐。用人单位要严格控制同时用餐人数,采取分餐配餐、分时分段用餐等措施,避免人员密集就餐、面对面用餐。有食堂的单位,要加强食堂卫生及用餐管理;没有食堂的单位,建议员工自己带饭、少点外卖。
5、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全体员工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整洁。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用人单位要准备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供员工使用。
6、必须强化防控宣传。用人单位要在生产经营场所显眼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向员工发放疫情防控资料,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督促所有在岗员工正确佩戴口罩,动员全员参与应对疫情,切实强化社会群防群治。
二、六不准
1、不准提前开工复工。除已开工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外,其他用人单位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2、不准隐瞒病情疫情。对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或者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滞留史,或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用人单位应立即向所在乡镇报告,不得瞒报漏报。未及时报告,或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接收单位和接收人责任。
3、不准扎堆聚集聚众。全体员工要减少串门走访,不参加公众聚集活动,不去**院、餐馆等公共场所及空气不流通的人员密集场所。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严控人员外出。用人单位要减少集中开会,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开展日常办公、商务协商、员工招聘。
4、不准造谣信谣传谣。全体员工要积极关注官方疫情动态和防控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5、不准损害员工权益。用人单位要按照政策要求保障疫情存续期间暂缓来南人员适当待遇,优先安排年休假;要保障患病员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
6、不准出现失责问题。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应管理责任,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开工过程中疫情防控等问题,对于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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