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主义伦理观的代表人物是麦金太尔。
麦金太尔是当代西方最重要的伦理学家之一,伦理学与政治哲学中社群主义运动的代表人物。他早年就读于曼彻斯特大学,先后执教于曼彻斯特大学、利兹大学、波士顿大学与维特比德大学,现任美国鹿特丹大学哲学系麦克马洪与哈克荣誉教授。
麦金太尔对于情感主义的批判
在麦金太尔看来,情感主义至少因为以下三个极为不同的原因而明显地失败了。
首先,倘若这个理论是要通过参照某类句子被言说时表达各种情感和态度的功能来阐明这类句子的意义,那么,这个理论的一个实质部分就必然在于识别和描述这些情感或态度。但是,迄今为止,一切企图辨别相应类型的情感或态度的尝试都不可避免地陷入空洞的循环。
其次,作为关于某类句型之意义的理论,情感主义一开始就从事了一项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因为它致力于将两种表达个人偏好的表达与评价性(包括道德的)表达描述为在意义上是等同的;但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两种表达在我们语言中的特定功能主要原因彼此之间的对比和区别。而且,我们有很好的理由在所谓个人偏好的表达与评价性的(包括道德的)标准之间做出区分。
最后,情感主义理论旨在成为一种有关句子意义的理论,但是,从特征上讲,情感或态度的表达是一种无关乎句子意义而只关乎其在具体情景中的使用的功能。
由于以上三个原因,麦金太尔觉得我们并不能把情感主义当作普遍的真理来接受,而只能将情感主义作为一种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理论进行考察。虽然情感主义已经具体体现在我们的文化中了,并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社会内容与社会语境的一部分。
在麦金太尔看来,具有特殊关系形式和话语模式的情感主义的产生与社会中某些关键性事件改造、分裂并广泛地置换了道德有关。这些事件其实是哲学史中的事件,因此只有通过对那一部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我们才能够理解当代日常道德话语的特殊性是如何形成的,从而,才能够理解情感主义自我又是如何找到一种表达手段的。
伦理学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即关于道德的科学。亦称道德学、道德哲学或道德科学。关于道德的科学,又称道德学、道德哲学。在西方,伦理学一词源出希腊文ετησs,意为风俗 、习惯 、性格等。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最先赋予其伦理和德行的含义,所著《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为西方最早的伦理学专著。在中国古代没有使用伦理学一词,19世纪后才广泛使用。 伦理学以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不仅包括道德意识现象(如个人的道德情感等),而且包括道德活动现象(如道德行为等)以及道德规范现象等。伦理学将道德现象从人类活动中区分开来,探讨道德的本质、起源和发展,道德水平同物质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道德的最高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道德规范体系,道德的教育和修养,人生的意义、人的价值和生活态度等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是道德与经济利益和物质生活的关系、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伦理学派别。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将道德作为社会历史现象加以研究,着重研究道德现象中的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从中揭示道德的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强调阶级社会中道德的阶级性及道德实践在伦理学理论中的意义。
中国的儒家哲学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十分重视人的情感问题。如果将其同西方哲学进行一些比较,放在一个更大的背景下来考察,这一点就显得更加突出。
人们都承认,儒家哲学是关于人的哲学,是讨论人的存在及其意义和价值问题的学问;但是,讨论人的存在和意义的问题,就不能没有情感,这正是儒学之所以重视情感问题的原因所在。所谓“重视”,就是把情感放在人的存在问题的重要地位甚至中心地位,舍此不能讨论人的问题。换句话说,对于人的存在而言,情感具有基本的性质,情感就是人的最基本的存在方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称儒家哲学为情感哲学或情感型哲学。这是儒学的一个重要传统。
西方哲学也有自己的传统,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理性主义传统。“爱智”被归结为理智、理性。从古代的“逻各斯”、“理念”到近代的“我思故我在”,就是这一传统的重要标志。所谓理性,是一个涵义十分广泛的概念,但是有一个最基本的涵义是西方哲学家共同接受的,这就是指人的理智能力,包括逻辑推理、数学证明,概念分析等等,延续到现代,则称之为“智能”。
当然,西方也有另一种传统,即经验主义和人文主义传统。但很多经验主义者使用理性主义的方法。人文主义自文艺复兴始,同时开创了近代理性主义传统。 17、18世纪出现了一批思想家,普遍关心情感问题,有的用情感说明道德(休谟、叔本华等),但他们公开声明是非理性主义者。其实西方的人文主义同理性主义是相辅而行的。康德开始了“认识论的转向”,随着康德道德形上学的被批判,理性真正变成了认知理性。康德本人提出了情感问题,但又将道德情感排除在道德理性之外,从而否定了道德情感的价值。现代西方哲学中有所谓“情感主义伦理学”,一方面承认道德伦理由情感决定,另方面又宣布这样的伦理学是主观的、相对的、非科学的,目前又遭到新的批判。
与此现成对照的是,中国的儒家哲学不仅肯定情感(特别是道德情感)的重要作用,而且没有将情感与理性对立起来,而是寻求二者的统一,并由此建立普遍的德性伦理和“具体理性”学说。
孔子作为儒家创始人,特别看重人的“真情实感”,认为这是人的最本真的存在。所谓“真情”,就是发自内心的最原始最真实的自然情感;所谓“实感”,就是来自生命存在本身的真实而无任何虚幻的自我感知和感受。这是一种神形、心身合一说,与灵与肉的二元论有区别。“真情实感”是人所本有的,也是人所特有的,是最原始的,又是最有价值意义的,人的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即由此而来。
阳明将这种情感活动称之为“人情事变”,认为人“除了人情事变,则无事矣。喜怒哀乐非人情乎?自视听言动、富贵贫贱、患难死生,皆事变也。事变亦只在人情里。”(《传习录上》)“事变”就是人生的历程,其中有喜悦,有悲伤,有快乐,也有忙碌,这就是人生。因此说,人除了“人情事变”就再也没有什么了,也没有什么可说的了。这是对人的存在问题的一个基本看法,说明人的存在是实实在在的情感活动,而不是抽象思维的“自我”。
儒家论情感,首先是从“亲情”开始的,最重要的是“孝”。孝被认为是家族伦理,但首先是一个情感的问题。“孝弟为仁之本”,说明亲情之孝是实现人的最高价值――仁的基础。
儒家承认,在亲情这一点上,人与动物有“极相似”(如程颢、朱子等人)之处,这是人与动物连续性的一面,但这未必有损于人类的尊严。自然情感之对于人,既有原始性,又有目的性,它决定了人生的目的追求,“安身立命”之学,就是求得一个“安”,但又是很高的境界。
从存在及其价值的意义上理解亲情之孝,是很有意思的。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何谓“直”?在孔子时代显然有不同看法,叶公和孔子代表了两种不同看法。孔子所理解的“直”,是指父子之间不可隐藏的“真情实感”,而不是对偷羊这件“事实”本身的指证。孔子并不否定这件事实 ,但是去告发和指证就是另一回事了,这里有价值选择的问题。孔子选择这件“事实”本身,就是要说明情感的真实性和重要性,这才是人的最本真的存在。
这里还引出另一个问题,情与法的关系问题。但这实际上是两个问题。情是人的存在问题,法是制度社会问题。作为社会的人,当然要面对“法治”还是“礼治”一类问题。但是作为个体的人,便有存在方式及其价值选择问题,当情感与法发生冲突时,个人有选择的自由,叶公和孔子可以有各自的选择。孔子的选择也是承担责任的,这就是朱子所说,是“天理人情之至”,应当如此。儒家哲学就是“天理人情”之学。
儒家是主张“礼治”的,未能开出民主法治,这是事实;但这里的问题是一个“自由选择”的问题,不能简单地得出结论说,孔子反对法治。因此,我们需要“划界”。
如果说,孔子没有直接论及情与法的冲突,那么,孟子的“窃负而逃”却直接提出并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在孔子所说的情况下,可以父子相隐;在孟子所说的情况下,可以毫不犹豫地放弃最高权力而实现个人的心愿,享受人生的乐趣。孟子并没有否定法的合理性,更没有以权压法,当然不存在“徇情枉法”的问题。
孝固然处于对父母之爱,但又不止于此,它只是生长点、“发端处”,它要不断生长、发展,最终要实现仁德。郭店竹简中有多处提到孝,《唐虞之道》:“孝之方,爱天下之民”,《五行篇》:“爱父,其攸埃人,仁也”,《语丛三》:“爱亲,则其方爱人”,等等。孝已经由所谓“私人情感”发展而为普遍的人类情感。在儒家看来,这是有内在必然性的,这种必然性体现了存在与价值的统一。
竹简还提出亲情是一种纯真无伪的自然之情,为孔子学说作了论证。“父孝子爱,非有为也。”(《语丛三》)“凡人伪,可恶也。”(《性自命出》)这就是说,自然而真实的无人为造作的情感,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情感,也就是人的本真存在。这说明,儒家的理性学说是一种“自然理性”学说和“具体理性”学说。这同道家也不是对立的。
孔子讲情感,但未提出“情”字。孟子提出“情”字,但很多学者(包括西方汉学家葛瑞汉等人)认为是讲“情实”、“信实”,而非情感。郭店竹简的出土确凿无疑地证明,孟子所说的“情”就是情感,而且先秦时“情”字成为人的存在问题的最重要的概念
情感欲望论认为道德起源于人们的情感欲望是人们为实现情感欲望而形成的行为要求。
道德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主要是社会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来研究社会道德现象的科学。其根本任务是通过研究人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心理机制、社会道德心理发生和运行的过程及一般规律,揭示人的道德品质和习惯、社会舆论和传统文化等形成、发展的心理学规律。
情感主义伦理学又译为情绪主义。情感主义伦理学依据逻辑实证主义哲学的方法和观点来研究元伦理。其主观基本观点:1科学的伦理学仅仅研究道德语言和逻辑问题。2道德是人的情感的表现。3伦理判断是不科学的伪判断。
最经典的里程碑: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尼采的《论道德的谱系》。这两个虽然经典,却也有点古典,也就是说,在历史上是首屈一指的,但在现代已不再是当红的了。现当代地位能和这两人相提并论的也就海德格尔,但比起伦理学,他更重视美学,我所知道的他的最有名的著作里好像没有伦理学专著,他的伦理学思想在他的代表作《存在与时间》里体现的可能比较多,但《存在与时间》不是专门讲伦理学的。
另外,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边沁的《道路与立法原理导论》(这两个较古典)、罗素的《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摩尔的《伦理学原理》、维也纳学派的首领石里克的《伦理学问题》也很重要。
大多数哲学学派都有自己的伦理学。哲学研究不像科学研究,很难取得公论。所以除了那些旨在介绍的伦理学史性质的教科书以外,学术作品大多是各执一家之言。当代影响最大的也就是欧陆的海德格尔和英美分析哲学的摩尔的作品了。
现代伦理学主要流派 :
分析伦理学(又称:元伦理学),代表人物:摩尔
现象伦理学,代表人物:胡塞尔
实用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杜威
情感主义伦理学
存在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海德格尔,萨特等
精神分析伦理学,代表人物:弗洛伊德等
人格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霍金等
新托马斯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马里坦等
新正教派伦理学,代表人物:巴尔特等
语言分析伦理学,代表人物:图尔敏等
道德发生伦理学,代表人物:皮亚杰等
人本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马斯洛等
新行为主义心理伦理学,代表人物:斯金纳
你可以看看《西方伦理学名著提要》
这本书里给出了一个书目,可能比较大了
柏拉图 理想国
亚里斯多德 尼各马科伦理学
塞涅卡 论幸福生活
奥勒留 沉思录
奥古斯丁 论意志自由
马基雅维里 君主论
莫尔 乌托邦
霍布斯 利维坦
斯宾诺莎 伦理学
休谟 道德原理研究
斯密 道德情操论
卢梭 爱弥儿
康德 实践理性批判
边沁 道路与立法原理导论
费希特 伦理学体系
谢林 论人类自由的本质
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
叔本华 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
密尔 功利主义
费尔巴哈 幸福论
西季威克 伦理学方法
居友 无义务无制裁的道德概论
尼采 论道德的谱系
包尔生 伦理学体系
赫胥黎 进化论与伦理学
克鲁泡特金 互助论
摩尔 伦理学原理
韦伯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舍勒 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和裨的价值伦理学
海德格尔 存在与时间
弗洛伊德 文明及其缺憾
石里克 伦理学问题
尼布尔 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
皮亚杰 儿童的道德判断
艾耶尔 语言、真理与逻辑
萨特 存在与虚无
斯蒂文森 伦理学与语言
弗洛姆 为自己的人
图尔敏 推理在伦理学中的地位
罗素 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
马斯洛 动机与人格
马尔库塞 爱欲与文明
斯马特 一种功利主义伦理学体系概述
弗莱彻 境遇伦理学
斯金纳 超越自由与尊严
罗尔斯 正义论
诺齐克 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
道金斯 自私的基因
麦金太尔 德性之后
科斯洛夫斯基 伦理经济学原理
情感主义主张,伦理道德是由人的情感所决定;另一方面又认为,情感是纯粹私人的、主观的,因而伦理道德也是主观的,没有共同的价值标准。目前,这种理论之所以受到批评,就因为它否定了伦理道德的普遍性。
麦金太尔教授洞察到:“当代道德话语最显著的特征乃是它如此多地被用来表达分歧;而这些分歧在其中得以表达之各种争论的最显著的特征则在于其无休无止性。麦金太尔的意识是说,这类争论不仅没完没了(尽管它们的确如此),而且显然不可能得出任何结论。在我们的文化中似乎没有任何理性的方法可以确保我们在道德问题上意见一致。” 麦金太尔教授的这一洞见显然点到了现代西方道德哲学的死穴。在现代社会,道德哲学无疑是哲学学科中的一门显学,然而,面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与道德相关的问题和现象时,道德哲学不但无法给出普通人一种明确的回答,反而扩展了不同道德理论之间的分歧。
为了向人们更好地阐述他对于当今道德哲学的这一洞见,他列举了三个在当代道德争论中经常提到的例子来详细阐述他对于现代西方道德哲学的看法。这三个例子分别是:正义战争,人工流产,公费医疗和教育。在这三个例子当中,支持的理由和反对的理由同样充分,谁也无法说法谁,通过对这三个事例的进一步考察,麦金太尔教授发现,以这三个事例为代表的道德争论和分歧共享三个特征。一,三个争论中的每一个例证在概念上都是不可公度的(incommensurability)不可公度性又称不可通约性,是从数学上借用来的术语。举个例子说,如边长为1的正方形,其对角线为√2,是一个无理数,对角线√2与边长1之间没有共同的度量单位。哲学中借用这一概念来说明在各个特定理论体系中,概念、原则、结果、方法、论证、结论都是自成一体,与另外的体系大不相同,设法归结到一些最根本的一致的意义元素上面,导致了不可比较,不相容(接受一种,就要排除另一种)(参见高国希P9页)在这里,麦金太尔教授像说明每一道德论证在逻辑上都是有效的,活真,很容易通过推演达到这一点。所有结论的确都源于各自的前天,但是,对于这些对立的前提,我们没有任何合理的方式可以衡量其各个不同的主张。;二,三个道德论辩无一不是旨在做出一种非个人的合理论辩,从而通常都以一种适合于非个人的模式出现。麦金太尔教授认为,道德命令的说服力与特定情况以及话语的个人语境有关,而非个人模式预设了非个人的标准,非个人标准与说者和听者的语境,爱好,态度无关,这也意味着某种可普遍化。当我们把当代道德言说与论辩的第二个特征与第一个特征放在一起时,当代道德言说与论辩中所弥漫的自相矛盾的气息就透露出来了。三、这些争论中所展开的诸对立论辩在概念上具有不可公度性的不同前提,有着极为多样的历史起源。
面对道德争论的这三个特征,麦金太尔教授认为:充斥于我们道德话语中的所有各种概念原本都处于更大的理论和实践总体中,而现在,我们已经把这些道德话语从它们发挥作用的语境总体中剥除了。此刻,我们不得不怀疑,我们所面对的不过时各种道德话语的大杂烩。这样,现代道德争论的上述特征就和麦金太尔教授对于现代道德哲学所断言的原初假设之间确立了某种关联。
但是,麦金太尔也意识到,对于他的这一判断,当今的道德哲学家们是很难接受的,他们可能会说,甚至会反唇相讥:当代道德争论中的无休无止性是合理的,因为一切道德的论辩,甚至一切评价性的论辩,都是且始终必然是合理地无休无止的。某些当代道德分歧不可能得到解决,因为这类道德分歧在任何时代,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都不能得到解决,那些被你所视为我们文化中需要某种特殊的,或许是历史的解释的偶然特征,实际上是所有评价性话语的文化的必然特征。
当代道德哲学家的这种反驳,带有典型的情感主义的倾向。在麦金太尔看来,这种情感主义的道德哲学对道德哲学的发展所构成的挑战是尤其需要我们面对的。那么,现在的问题是,究竟何谓情感主义呢?情感主义对于道德哲学是如何理解的呢?情感主义都有那些理论旨趣呢? 麦金太尔认为,情感主义是这样一种学说:所有的评价性判断,尤其是所有的道德判断,就其具有道德的和评价性的特征而言,都无非是偏好的表达、态度和情感的表达。 从麦金太尔对于情感主义的这种解读中,我们可以发现,情感主义者把一个具体的道德判断区分为道德的要素和事实的要素两部分,在事实领域存在着一些合理的标准,借此,我们可以确保在何者为真,何者为假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然而,表达态度或情感的道德判断既无真,也无假,道德判断中的意见一致并不是由何种合理的方法来保证的,因为根本就没有这种方法,相反,它完全是由对待不同意见的情感或态度造成某些不合乎理性的影响来保证的。我们使用道德判断,不仅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态度,而且恰恰要对他人造成这样一种影响。这样以来,严肃的道德判断就成了个人主观好恶的表达。
按照这种理解,情感主义就是一种自称对所有诸如此类的价值判断做出说明的理论。对于这种理论,麦金太尔内心充满了担忧。显然,如果情感主义是正确的,则一切道德分歧都是合理地无休无止的,同样,如果一切道德分歧真的都是合理地无休无止的,那么我在前面所提到的当代道德争论的某些特征就不是当代所特有的了。
如果真像麦金太尔所理解的那样,道德话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这样的问题就不再有意义了。那么,情感主义这种对于道德哲学的解读是怎样成长起来的呢?人们又是如何接受了情感主义的这种对于道德哲学的解读方式的呢?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对情感主义的成长史进行一次大致的了解,我相信,了解情感主义的发展历程也是读者们所关注的问题。
万俊人教授在《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一书中,对于什么是情感主义有一个比较中肯的介绍。情感主义伦理学(Emotionalist ethics)是现代西方元伦理学的典型理论形式之一,它的理论宗旨在于,把伦理学作为一种非事实描述的情感,态度或信念的表达,以为它不具备逻辑与科学那样的普遍确定性和逻辑必然性。因此,伦理学的命令不属于科学命题的范围;或者,反过来说,如果伦理学命题是事实的陈述,那么它既不具备命令的意味,也不提供普遍的行为规范。因为,科学只提供真理,不提供行为命令。所以,伦理学不具备科学性、知识性和规范性特征。换言之,反自然主义、非认识主义和反规范性是情感主义伦理学的基本特点所在。 当然,在这里,万老师主要是在元伦理学的整体背景下来理解情感主义伦理学的,这是其不足之处,其实,在西方伦理学发展史中,情感主义的道德哲学在休谟那里就得到了发展。他在《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一书中所说的情感主义主要指的是新情感主义,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罗素、艾耶尔、卡尔纳普、赖辛巴赫、史蒂文森等。在中国学术界,对于情感主义的探讨并不是很多,为了让读者更好地理解情感主义的思想旨趣,在这里,让我们看看上海辞书出版社所出版的《伦理学大辞典》是怎样介绍情感主义的。在该书的第678页,编者是这样介绍情感主义的:
情感主义: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之一。产生于20世纪20-30年代,在英美及西欧各国流行很广。代表人物有:罗素、艾耶尔、卡尔纳普、赖辛巴赫、史蒂文森等。他们在探讨基本伦理概念善、义务、正当的意义时,认为这些伦理概念与自然属性和非自然属性均无联系,是根本不能定义的。艾耶尔等认为伦理词没有描述意义,只有感情意义。史蒂文森虽然承认伦理词有描述意义,但认为这种描述意义随使用场合而异。伦理词主要表达对评价对象的称赞和不称赞的态度。情感主义者把道德看作个人情绪的表现。认为任何道德命题只表达说话者的情感。无论是道德评价判断(“节约是美德”),还是道德规范判断(“应当守信”、“不许欺骗”)都不反映什么东西,所表达的只是说话者的道德激情、意愿、态度和立场。道德判断的功能是激发、命令、劝说或感染听者,使他领会说话者的情感,或完成说话者所希望的行动。因此,道德判断在逻辑上是假判断,不具有认识意义,不能用事实和经验来检验。伦理学不是科学,只是表达情感的特殊领域。伦理学和科学的区别就在于伦理学的基本材料是情感和情绪,而不是知觉和经验。任何道德判断都没有客观标准,所以,要求人们做客观上正确的事是不明智的。
那么,情感主义是合理的吗?如果情感主义是合理的,那么,麦金太尔企图从理论上消灭道德分歧的企图就是没有意义的。其“追寻美德的谋划”也就变得不可理解了。面对情感主义的挑战,麦金太尔又是如何应对的呢? 在麦金太尔看来,情感主义至少因为以下三个极为不同的原因而明显地失败了。首先,倘若这个理论是要通过参照某类句子被言说时表达各种情感和态度的功能来阐明这类句子的意义,那么,这个理论的一个实质部分就必然在于识别和描述这些情感或态度。但是,迄今为止,一切企图辨别相应类型的情感或态度的尝试都不可避免地陷入空洞的循环。
其次,作为关于某类句型之意义的理论,情感主义一开始就从事了一项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因为它致力于将两种表达个人偏好的表达与评价性(包括道德的)表达描述为在意义上是等同的;但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两种表达在我们语言中的特定功能主要原因彼此之间的对比和区别。而且,我们有很好的理由在所谓个人偏好的表达与评价性的(包括道德的)标准之间做出区分。
最后,情感主义理论旨在成为一种有关句子意义的理论,但是,从特征上讲,情感或态度的表达是一种无关乎句子意义而只关乎其在具体情景中的使用的功能。
由于以上三个原因,麦金太尔觉得我们并不能把情感主义当作普遍的真理来接受,而只能将情感主义作为一种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理论进行考察。虽然情感主义已经具体体现在我们的文化中了,并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社会内容与社会语境的一部分。在麦金太尔看来,具有特殊关系形式和话语模式的情感主义的产生与社会中某些关键性事件改造、分裂并广泛地置换了道德有关。这些事件其实是哲学史中的事件,因此只有通过对那一部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我们才能够理解当代日常道德话语的特殊性是如何形成的,从而,才能够理解情感主义自我又是如何找到一种表达手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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