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产品责任
如网红主播带货产品出现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的,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网红主播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或要承当刑事责任。
主播在直播间向下面的人索要礼物,虽然看起来像是违法的,但是网红主播的这些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当然,也有一个特殊情况,那就是主播若是像未成年索要礼物则是违法行为,即便是索要成功,这笔钱也是可以追回的!主播索要礼物不违法,这就需要一众成年人注意了,在看直播的时候,要按捺住自己的小心情,不要主播一呼吁,自己就疯狂的给主播刷钱!
这些主播一没有给大家助力,而没有给大家带来额外的帮助,给主播刷钱我觉得是非常愚蠢的一种行为!我甚至不敢相信有人竟然会几十万的给主播刷钱,即便是没钱借钱也要给主播刷钱,这种心态是什么心态呢?这种心态是病态心理吧!
自杀
相信一个大叔给网红打赏了三十万自杀一事我们都不陌生,这位大叔就是受到了网红主播的迷惑,以为真的可以恋爱私底下交往,因此才不断地刷钱,殊不知,网上哪有什么真感情,网红主播所谓的私底下交往只不过是为了让网友们疯狂给她刷钱罢了!
这个大叔不刷钱了,网红直接就把他删除了,他算是人财两空,羞愧惭愧之下选择了自杀身亡,由此可见这些网红是“杀人不用刀”,实在是可怕可恶至极!这种欺骗的情况下,让人刷礼物违不违法呢?在我看来这种欺骗的情况下,让人疯狂刷礼物是违法的,这位大叔的女儿可以起诉维权。
负责
都是成年人了,一定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毕竟,法律规定成年人若是在正当的情况下给网红刷礼物属于自愿行为,反悔无效,网红主播煽动刷礼物也不是违法行为!
主播在直播间向下面的人索要礼物,如果不牵扯诈骗,不牵扯未成年人是合法的!
合法,但今年国家新闻出版局出台政策,要求网络主播需要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主播是指"主持人型播音员"。简单理解,播音是在读别人的话;主持是在说自己的话。主播比播音员要多做许多工作,是播音员和主持人的综合体。比如一般的播音员就是按稿件播读即可,而主播则往往需要做策划、编辑、采访、制作、导播、主持等一系列工作。
解释
就国内来讲,读报类节目主持人更趋近于主播的定义。
多数消息类新闻节目,比如《朝闻天下》、《整点新闻》、《新闻联播》等,都是以提字器为基本工作手段在"播读"。播音员只是客观按稿件播音,很少有个人的即兴发挥。
而读报类节目主持人或一些说新闻的民生类节目的"主播",除此之外,还要运用自身深厚的新闻职业素养和知识积累,敏捷的思维和语言组织、表达能力,给受众"说新闻"、"讲新闻",要有自己的观点和态度。比如《南京零距离》的孟非,经常在节目中给观众讲新闻背后的背景和相关知识,信手拈来,无稿播音也滔滔不绝,这就是"主播"。主播是主持人和播音员的合一,绝非只有播音技巧功底可以达到的。
昆明警方依法查处两名违法直播“网红”,他们违反的条例有:利用网络平台炒作,以“约架打架”的方式,吸引其他人的关注力度。他们违反的条例还有: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不当言论,不利于青少年的成长观,与社会主流的价值观背道而驰。来自昆明的两名网红主播,为了提升直播间的人气,以“约架”为剧本,在网络上进行炒作。经过网友举报以后,这两名网红被警察逮捕,公安机关对这两名网红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目前这两名网红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在公共平台上也道歉了。
一、以猎奇的方式,利用网络平台炒作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经过昆明警方的调查,这两名约架的网红其实是同属于一个公司的。为了提高直播间的人气,吸引人们长时间关注,约架成了两名网红策划的剧本。普通民众并不知情,在网络直播平台上看的非常刺激。甚至于附近的人都从家中出来,专门观看这两名网红打架。根据国家网络平台监管部门发布的告示来看,禁止平台纵容主播以炒作的方式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传播暴力行为不利于社会价值观
总会有一些人在网上发布一些不当言论,认为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网络平台上面也有网警监管。如果发表了不当言论,还可能被网警部门查到发表不当言论的地址,到时就不好收场了。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必需要知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如果在网络平台上 以“打架的方式”来吸引人气,想必等到他们的则是法律的严惩。要知道,观看平台直播的不止是有成年人,还可能有思想并不健全的青少年。这些暴力的行为对青少年的成长不利,希望网络平台加强监管,传播正确的社会价值观。
那么,你认为国家应该如何大力整治网络平台吗?
抖音引流是不犯法。以引流为手段实施诈骗等行为的,会犯法,抖音引流是不犯法,只要经营的业务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可以。引流是指吸引用户,通过某种方法,某种手段能让更多的人可以看到你,关注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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