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的语句里我感知到你现在是可以脱离对父母的生存依赖,有了谋生的职业,在情感上能对父母疏远从而保持情绪的冷静,因为父母不是良善的可以亲近的。父母对子女的影响不可小觑,他们是生我之父母,亦是养我之父母,是未成年的人生早期阶段上不可缺少的保护者。
可是,本为至亲的关系,为何到了身体渐渐变得强而有力的时候却滋生了诸多龌蹉、不堪来呢?甚至发展成仇人呀呵呵!一方在成长,一方在衰老,自然的条件在变化,社会属性之身份、财产、关系也有了改变。
回到你的困惑我作为子女的,要勉强地出面去规劝父亲不要做不孝之侵吞长辈财产的事,哪怕自己心有余而力不足,哪怕自己感到讨厌?来,这其中想必有没说出来的矛盾纠纷,你克制了对此事的立即回应的情绪是挺好的呢,试想着、在你婚宴的喜庆日子有个剃了光头作和尚打扮的人跟你说结婚好苦的不要结了吧?你会不会觉得这个人真是讨厌,像你的父亲顺其心意地去拿走爷爷奶奶的钱,他高兴着呢,你出来一说他这不对那不对的,他会好面色哦!也要等他年迈无力的时候吗?
生为不良父母的子女是挺为难的,不过人该自私点多为自己考虑才是呢!多想一下出面回应的动机是什么,是对自己有什么好处。你说爸是个小人,因为他看到别人忍让就会得寸进尺。拆迁造成家庭矛盾导致骨肉之间毫无感情的问题不少见,主要还是利己注意的流行,让大家更看重利益。加上社会经济活力不足,别的行业很难创造大量的财富,大家把发家致富的希望都寄托在了拆迁上。
事已至此,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不清楚,你奶奶爷爷有几个子女?关于他们养老的问题是如何协商的?这些问题光凭你一己之力很难完成,最好的话是团结你的叔叔和姑姑,以及爷爷奶奶,以全家之力解决这个问题,你的作用是暗示你父亲一下,如果他再这样继续下去,几十年后,你爷爷奶奶的现状,就是他们的未来。面对他自身的切身利益,他不可能不考虑。
在问题描述中,有一个细节,你父亲的现任妻子挑拨你父亲打你奶奶,这个描述中,你连继母都没称呼,可见你对这个女人的不认可。你家拆迁的钱以及后来的2000块钱一旦落入你父亲的手,未必有你父亲说了算,很有可能被你的继母所占有。能理解你这方面的担心,对于赡养老人和拆迁财产分配等问题,建议你还是找一个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他们的建议更具可操作性,通过法律来维护你爷爷奶奶正当的权益,是最有效的办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以及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乡村逐渐摆脱了过去的面貌,正式划入城市的版图。在这个过程中,拆迁是十分关键的一个环节。经过拆迁后的农民正是去除农民的身份,成为城镇居民的一份子,同时还能在短时间内收获一笔不小的安置费,看似是一件很不错的事情,但是在某些人眼里认为拆迁并不是一件好事,不仅从此以后变成了一个没田没地的人,还要离开自己熟悉的环境。那么拆迁究竟是一件好事还是不好呢?
首先,拆迁究竟是不是一个好的事情,对于拆迁户来说主要是看补偿的多少。对于普通的农业家庭来说,可能辛苦耕耘一辈子也不能挣到一次拆迁那么多的钱,所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拆迁起码提升了一个家庭的经济条件,不说成为富翁,至少是小康。从这个角度来说,拆迁应当是一件好事。如果拆迁之后,没有拿到自己心目中应当得到的补偿,那么拆迁就不会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
但是随着国家文件的不断出台,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条件越来越好,尤其是对《土地管理法》作出的一系列调整,同时土地确权等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农村的土地将会变得更加值钱,甚至有可能成为农民手中的一项重要资产。
这样看来,拆迁过后,农民就不再拥有土地,从长远来看,难免会有一定的心里落差。但是另一方面,国家对于失地农民的安置也会更加注重,所以,对于今后的经济来源一般来说是无需担心的。
此外,中国人安土重迁的观念是十分浓厚的,尤其是老人,自己生活了一辈子的地方要被拆掉,然后被迫搬到另外一个地方去生活,这样对于老年人的情感是一种极大的伤害。所以很多老年人是不愿意拆迁的。加之,过去很多的强拆行为以及暴力执法等行为,给普通老百姓带来了许多阴影,很多人都担心,拆迁之后分不到钱,然后可以依赖的土地也没有了,这就真正的失去了生活的门路。而对于年轻的一辈来说,成为城市的一份子,可能会让生活更加便利。
从上述的一些观点可以看出,拆迁既有它的好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我家一共两个女儿:我和我姐。爸爸突然离世,他的全部财产我都放弃继承权。因为他在的时候让姐夫入赘我家,日常生活里也从不帮我,尤其钱的方面。所以,虽然没有遗嘱,我尊重他的意思,啥也不要,不挣不抢,全部签字放弃权利。另外,老妈的赡养也不由我负责。后来姐姐给我十万。再后来,老妈说把她名下的一套房子给我一半。我使劲推脱,怕她不好在姐姐那里过日子,老妈表示不担心,让我务必收下。
我只是长期帝都工作的教师,北漂一枚。离异了,身边也没人照应,经济条件不算差,但离理想的生活品质相差太远。不贪慕财富,选择自食其力,只是为了老妈宁静的余生吧,为了和老爸争这口气吧,为了保存一丢丢的骨气吧……
我跟老公也假设过这个问题,我们有一个可爱的女儿,我假设这个问题,他说有能力肯定会平分,没有就肯定给儿子呗,当时听着挺生气的,所以我们也说好不要二胎,当然我也未必能生的出儿子,哈哈,这个 社会 对女性要求很高,所以我要倾尽全力培养她~不为别的,就是想让他不要那么辛苦
拆迁家里分了200万有一儿一女,女儿说要平分儿子不愿意,咋办?
看到这样的消息,就气不打一处来。家庭房子拆迁,与儿女有什么关系,难道房产都是儿女建造的吗?是他们靠实力创造的吗?凭什么要他们来考虑分配?他们凭什么该给谁不该给谁?
房产是父母创造的,拆迁款也自然归父母,儿女自然也只能听从父母的分配。父母愿意现在就分,就现在分,谁分多少,父母说了算。如果父母现在不想分,儿女就不该有任何说法,就不要你多他少的。
事实上,看到这样的儿女,父母应当把钱看得更紧一些,切不要先分了。因为,一旦分了,按照儿女的行为,到时候谁赡养父母,肯定是你推我、我推你。只有把钱紧紧抓好在手上,才能倒逼他们将来不把自己抛一边。如果不尽孝,就宁可捐了,也不要给他们。
一个会为了拆迁款争来争去的儿女,好不到哪里的。
我是一个女儿,也是一个出嫁了的姑娘,看到楼主的观点,在此我简单的阐述个人的想法,对不对只是我个人想法,不喜勿喷啊[呲牙]。第一,从法律的层面来说,继承法儿女是平等的,从今后赡养老人来说,儿女也是一样的。第二,从世俗中来说,作为我是不会主动开口来分钱的,除非我的户口还在娘家(拆迁按人头份额计算),当然不是我有钱,我们的条件也就是一个基层的工薪阶层的水平,一旦开口去要,性质就变了,娘家父母是否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兄弟是否愿意等问题,我不想因为钱而对亲 情感 到寒心。父母愿意给多少都是情分,将来我会用之与父母。不愿意给也莫怪,咱靠的是自己,同样将来在出钱出力上,我更愿意出力,因为我没受经济恩惠。
你家这儿子教育得太失败,除了力气大点,估计没啥出息,所以才猛死啃老,连自己的手足都要残杀,做父母的不主持公道,还迷茫不知所措,可见你女儿在你心里有多微不足道。拆迁款作为你们的补偿,跟你两个子女毫无关系,完全是自己说了算,现在却被儿子威胁要全部吞掉,活得毫无自我,也是够窝囊了。你完全可以拒绝两个子女的无理要求,如果想分给他们,也是你自己决定,而不是受子女的要挟。
家庭中存在的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只是涉及到的家产多少而已。这200万在您生存期间是属于您的家庭资产,在您身故之后就是属于子女们继承的遗产。建议您不要在生前对这200万分给儿女。
这里其实就是涉及到两个问题:
第一, 在您生存期间对200万必须要有牢牢的掌控权。
第二, 在您身故后,能够按您生前的意愿将这200万分配给儿女,能够让儿女和和气气,顺顺利利的得到各自部分。
这200万一旦在生前分配给儿女,您就立即失去了掌控权。未来可能还会涉及到后期的养老等问题。但是手心手背都是肉,您应该在生前就把自己的财产做好分配,避免百年之后出现儿女为争夺家财而手足相残的现象。
现在普遍就是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实现。嘱的种类有很多: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最有法律效力的是公证遗嘱,很多老人在意识清醒的时候也会选择自书遗嘱。
但是,自书遗嘱也存在风险与弊端。自书遗嘱的制定由遗嘱人自行完成,一般没有见证人在场,也不保留立遗嘱时相关情况的证据。因此,自书遗嘱的效力薄弱,容易导致遗嘱人的意愿无法实现。针对自书遗嘱的风险与弊端作如下提示:
1、遗嘱是否为亲笔书写。“亲笔书写”是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司法实践中,其他继承人主张自书遗嘱系伪造或被篡改的情况屡见不鲜。
2、遗嘱内容是否规范。遗嘱内容不规范是导致遗嘱无法执行的原因之一。
3、遗嘱人是否有权处置全部财产。众所周知,我国采用夫妻财产法定共有制,夫或妻一方立遗嘱是不能为全部财产指定继承人的。
4、遗嘱人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实际案例来看,遗嘱人多为老年人,思维能力和身体机能已经下降,如果其他继承人能够证明遗嘱人曾患疾病(比如中风),对精神 健康 有影响,那么遗嘱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在现在实际生活中还可以通过一种更保险的方式来实现。那就是通过人寿保险产品的方式来实现,通过人寿保险产品的指定身故受益人来达到定向资产传承。
首先,投保人享有保单所有人权益,在投保人生存期间对保单享有处置权。您可以作为投保人为自己投保人寿保险产品。
其次,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这样就能达到在您生前把这200万按自己意愿分配给儿女愿望。
再次,通过人寿保险还可以达到规避被保险人生前欠缴税务与债务的风险。身故保险金的理赔不受被保人生前欠缴税务与债务的影响。《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最后,不用担心人寿保险公司运营破产,未来无法兑付保险金。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要我说,简单粗暴的分钱这个家会不安生,怎么分都有人会不满意。直接说,看表现。自己心里有称。可能还好点
这两百万是父母的,不是遗产,所以,子女不能有什么异议,就看父母的意思,父母喜欢儿子200万都给儿子也没问题,父母喜欢女儿,200万都给女儿也说得通。而且父母只是拆了老房子,还得买新房子住,还要装修,买家电,5线城市也要100万,剩下的属于父母,和你们儿子女儿没关系,你们想花钱自己赚去!
就跟狄仁杰跟武则天说传位的事儿:武家会给自己姑姑立牌位会成为武家的祖宗吗? 还是传给李唐起码你的后代会给你立牌位也称你为族。其实就是这样才能一代代传下去。不过现代人没有这个观念了,不过起码外孙或外孙女基本不给姥姥姥爷上坟的(我们这儿)
看这房子是父母的还是孩子的。如果按人口分,把属于孩子的给他们。老人都还在分什么分?钱留在自己手里最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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