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包括具体人格权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还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既包括公民,也包括法人,所有主体一律享有,且公民和公民之间、法人和法人之间一律平等。 2权利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一般人格利益,这种一般人格利益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从具体内容上分,一般人格利益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02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法律主观:
一、对一般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确立对一般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方法,应当根据一般人格权的法律功能,在法律适用中,发挥法院的能动作用,使对民事主体的一般人格权的保护更完备。具体来说,对一般人格权的法律保护,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维护执行:
(一)依据一般人格去确认《民法典》所没有确认的新的具体人格权。对于侵害一般人格权的侵权行为,考察该侵权行为的特点,如果其侵害的人格利益具有比较明显的特殊性和独立性,能够从一般人格利益中独立出来,而《民法典》中又没有相应的具体人格权予以规范,就可以依据一般人格权的创造功能,确认这些人格利益为新的具体的人格权。例如贞操权、信用权、知情权、生活安宁权,这些都是已被公认但尚未在立法得到确认的具体人格权,应当依据一般人格权的创造功能,确认这些具体人格权。
(二)对于侵害一般人格利益的 损害赔偿 一般人格权的补充功能,就是对其他具体人格权的名义所未包涵进去的一般人格利益进行法律保护的功能。对于侵害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能以侵害其他具体人格权的名义进行法律保护的,应当确认其为侵害一般人格的侵权行为,予以法律救济。用这种方法保护一般人格权,是一般人格立法的重要内容,对立法来说,具有重要的修补作用,对于公民权益的保护来说,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人民法院在适用这种保护中,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将民事主体置于严密的民法保护之中。由于我国《民法典》中没有侵害一般人格权的责任规定,因此应类推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侵害一般人格权的侵权人,责令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 民事责任 。其中。对侵害人格独立、人格自由或人格尊严的行为予以 精神损害赔偿 制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应当遵循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方法,确认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合理、适当地计算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侵害一般人格权造成相应的财产损失的,也应该依法予以赔偿。另外须注意的是,对于法人的一般人格权遭受侵害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人尚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一般人格权到底指的是什么
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三、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此次之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02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一、《民法典》人身权包括哪些?
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
(最多18字)
1、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1)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2)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3)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4)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5)名称权
名称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的一个特定标志。法人的名称应能反映其营业性质、业务活动及隶属关系。
(6)肖像权
肖像是指公民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美术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如通过雕塑、摄影、画像等。肖像反映的是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个性特征,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2、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身份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不仅为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立,同时也为相对人的利益而设立,因此权利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身份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身份权主要有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二、人身权的特点是什么?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_转移_赠与或继承。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综上所述,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民法典》人身权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又可以细分为很多小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和肖像权等。而身份权主要包括探视权、监护权及著作发明权等。当公民人身权受到侵害后,应该立即报案。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又有如公民的姓名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主要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权等。
人格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人格权的相关内容 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主体普遍性 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但必须注意的是,在法学学术的现实意义上,个体人格权与群体人格权分离并缜密剖析,个人与公民的人格权概念区分和个人与法人的人格权区分,他们在实质意义上没有平等性。具体人格权应该从具体法律细则中探究或加以评测,而不能从抽象且不具体的人格权独立、自由和尊严加以掩饰,这样只会将现实法律与人格权疏远,并且加剧社会个人主义彰显和罪责形态的意识出现,事实上,人格权的实质并不能以高度概括和以“独立自由尊严”的幌子的形式出现。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 德国学者拉伦茨认为,一般人格权具有概括广泛性。莱普迪则认为一般人格权不仅涉及国家和个人关系,而且也涉及德国《 民法典 》第823条所包括的具体人格权。在我国,其实本质上应该采取具体人格权意识的表达涵义,即包含具体人格权权益意识的修饰。人格权法需要在现实的法律意义上大胆加以修饰、诠释以及表达。而从法学角度,人格权法也不能以一般和具体形式加以阐述,人格权法的权力标的的本质应该是 侵权法 主体中的群众和个体,以正向推动的条文需求及完善目的而加以诠释和阐述是大势所趋。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一般人格权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人身权中的基本权利。一方面,它决定着和派生着各种具体的人格权,另一方面,它更为抽象和具有概括性,成为人身权中最具抽象意义和典型性的基本人格权。法学人格权的最终目的是将人权与人格权的意识形态完全诠释和区分开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八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 继承 。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 民事责任 ;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 诉讼时效 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 ,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 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 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 证据 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千零一条 对自然人因 婚姻家庭 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在我国,任何人都是平等的,没有所谓的高低贵贱之分,如果有人歧视他人的话,那么就是侵犯了他的人格权。在现代社会人格权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一项权利,所以人人都要尊重他人、敬重他人。
情感的本质是处理情绪和感情的处理中心,情感的产生我们知道是认知过程中意识裹挟 的火性温度,在人类的内心的投射中,人类定义为情感,情感的基础是意识情感的力量在于火性的温度。
在人类五个认知参考点中情感的反应速度最快,其次是本能和行为的第二层反应,最后是理性的分析和观念的调整,情感,本能,理智这样的反应外界信息的处理优先等级,那么性参考点的问题不在这里讨论,所以忽略。就是说我们人类在接触外界中,比如,人类触摸物体,虽然在这个过程中人类先接触到物体,但人类的内在处理还是会情感的产生关联,产生身体触觉,最后分析是触碰到何种物质或者有无伤害性。那么在整个过程中的情感的直接感觉引发而命令触觉以抚摸还是划过,最后在触觉产生功效后理智在情感的命令下和触摸数据采样后得出结论,判断喜欢还是讨厌,安全性,功能性,自我的关系性,取舍可能,付出代价疑问,最后自我得到什么好处,理智为什么被我们强调是因为理智要运行上面的内容,只在一瞬间,那么触摸的认知我们人类有,但在第一接触中的情感反应过程几乎不被观察到,在我们知道情感,本能,理智这样的处理关系后,我们可以观察我们的生活中的认知过程,为我们能了解自己的认知提供必要的素材,我们认知的了解的目的是我们对生活中的问题的解决的方案提供基本样本。
在我们知道到了情感的速度经常子啊观察速度之外这个知识后,我们再来对情感的内部分解一下,目的是为了我们的观察的需要。
情感中心的概念说明,情感中心是人类出来情感的一个公共区域,在身体上位于胸膈,我们情感的处理是以此点为基础的,所有的情感都在情感中心处理,那么情感中心分成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无意识的机械反应部分,我们的情感处理一般在这里处理,比如北京人见面常说的吃了吗,就是一种情感机械性无意识表达,是正常交往中常见的一种情感互动,第二种的情感的感情部分,任何情感还有极端情绪化的部分,比如一个常见的情感是在专心工作中,被无礼的干扰后,产生的情感为纯的一种情感,在这种情感中不可理喻的那种感觉就是情感的情绪部分,那么对要发火但克制下来的部分是情感的理智部分,那么我们从这里知道了第三点 情感的理智部分是什么样子了。
在我们观察情绪过程中,第一部先为各种情绪分类,在分类的过程其实我们在理智化情绪,其次我们在分类的基础上观察出我们的情感的过程,在情感过程中再次分类,把哪些是情感的,哪些是本质或者行为的,哪些是我们的理智的再次分类,这种分类的方法对我们观察自己非常有效,在一段时间后,我们的自我观察会产生你意想不到的效果。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