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与不正常,不是别人怎么看,而是自己对自己现在生活的接受程度,接受这种生活就是正常,不接受就是不正常,生活是自己的,怎么能用别人的眼光来衡量呢。如果满意,就学着充实自己的生活,让生活充实起来,而不总是空虚,如果不满意,就改变现状,去结交新人,过新的生活。没必要老想别人怎么看,活在别人的话语里。毕竟你才是你生活的主角。
每一个人都渴望甜蜜美好的婚姻,希望能够和自己的另一半天长地久,幸福的走下去,但是世事难料,许多的事情,我们都不可预测。夫妻结婚后短时间内丈夫去世,女生该不该改嫁?关于这个话题,让我们一起来聊一聊吧。
一、以后的日子还很长,女生应该改嫁。
每一个人都希望能够和自己的丈夫天长地久,生活下去,可是如果丈夫不幸去世了,女生的内心一定是非常痛苦的,但是女生应该走出悲痛,想开一些,才是最好的选择。女生还年轻,以后的日子还很长,漫漫人生路,如果一直一个人一定会非常孤单,因此,女生可以选择改嫁,在人生的路上就不会孤单。
二、可以把曾经的感情深深的藏在心里,重新寻找新的幸福。
女生和丈夫结婚不久,感情还非常浓烈,这个时候,如果丈夫离去,那对于女生来说是非常大的打击,女生可以把曾经的这段感情深深地藏在心里,在心里缅怀丈夫,而不是一直孤单一个人。幸福是靠自己争取来的,而不是在原地等待,日子还是要过,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努力的生活,认真的过日子,这样的女生一定会幸福的。
三、现在人们的观念发生了改变,改嫁也能被人们所接受。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观念和以前发生了很大的不同,如果自己的另一半不在了,那么女生改嫁是非常正常的事情,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非常能够理解,因此,女生可以正大光明的寻找自己人生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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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嶷山上白云飞,帝子乘风下翠微。斑竹一枝千滴泪,红霞万朵百重衣。”这是毛泽东在《七律·答友人》一诗中的名句,说的是一个古代的故事:唐尧将他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嫁给虞舜,后舜外出巡视,死于苍梧,她们二人赶到南方,哭得死去活来,泪染竹子成斑,因称斑竹或潇湘竹。后来她们二人俱投江而死。《列女传》、《博物志》、《述异志》等俱有记述。过去许多人认为娥皇、女英二人自杀是忠于爱情的表现,实际上,这是中国建立起夫权社会后,妻子为夫殉节的一个反映。
位于甘肃、青海地区的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和位于山东、苏北一带的大汶口文化,都先后发掘出有夫妻或大人小孩合葬墓,往往是一次葬。这些都是属于中国原始社会后期的文化。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一文中提到所有制的起源时说:“它的萌芽和原始状态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孩子是丈夫的奴隶,家庭中的奴隶制(诚然,它还是非常原始和隐蔽的)是最早的所有制。”上述马家窑文化和大汶口文化都属于原始社会后期,在那里发现夫妻合葬墓正是以丈夫为中心、妻子是丈夫的奴隶的证明。
由此,产生了妇女的守节、殉节的观念。妻子为了表明自己是属于丈夫的,要永远忠诚于丈夫,丈夫死了也要跟着去,这就是殉节。
这种思想,后人又大加宣扬。《周易》:“妇女贞洁,从一而终。”《礼记》:“一与之齐,终身不改。”《仪礼》:“夫者,妻之天也。”《史记·秦始皇本纪》:“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后汉书·列女传》:“妇无二适之文”,“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等等。
妇女为夫守节、殉节有两种:一种是帝王、贵族、大官僚死后,其妻、妾、宫女、侍婢守节或殉节,这是被逼的;另一种是妇女受封建道德观念毒害,在当时社会舆论及社会风气影响下,“自愿”守节或殉节的。本文主要探讨后者。
中国自从夏、商王朝以后,人们就逐渐形成臣、子、妻要服从君、父、夫的观念。到了战国后期,集法家大成的韩非对此加以理论化,他在《忠孝》篇中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他甚至说:“汤武为人臣,而弑其主,刑其尸,而天下誉之,此天下所以不治者也。”就是说,虽然像桀、纣一类的暴君,臣子也要绝对服从。同理,虽然丈夫不好,妻子也要绝对服从。他的这套理论,深得秦始皇赞赏,《史记·老庄韩非列传》记载:秦王看了韩非的著作后,叹道:“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自从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学占了垄断地位。封建统治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儒学进行改造。韩非的理论被董仲舒系统化为“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妇女要为夫守节甚至殉夫的思想逐渐抬头,汉代刘向的《列女传》、班昭的《女诫》、《后汉书·列女传》等鼓吹妇女要“三从四德”、“妇无二适”,并专门表彰了一批为丈夫殉节的“烈女”。从此,妻妾为丈夫殉节,成为妇女的“美德”,受到旌表。
唐代才女宋若莘在其所著的《女论语》中大讲妇女要“贞节柔顺”,提倡妇女“出必掩面,窥必藏形”,并且特辟一章,专谈守节。
宋儒程颢、程颐和朱熹所创立的道学(理学)更把“三纲”抬升为天地间永恒的天理,人们“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程颢说:“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无私欲,则天理明矣。”(《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四)他们要求人们革尽人欲,复尽天理。寡妇要再嫁吗?这是私欲,当然要灭绝。因此,“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即使死,也不能改嫁。对此,清儒戴震指出:“人之饥寒号呼,男女哀怨,以至垂死冀生,无非人欲。”这些都是违反“天理”(三纲)的,因此,也是要灭绝的。这就是所谓“以理杀人”。
这种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但在明代以前,也只是一般的道德说教,并不是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妇女是否要为夫守节、殉节,还受其他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诗经》中的许多爱情诗表明,男女可自由恋爱,女子可以自由选择,这是“诗经时代”(一般认为是从西周到春秋中期)原始共产社会群婚制残余的反映;唐太宗曾下诏鼓励鳏夫寡妇再婚,则是受鲜卑族的影响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另外,历代最高统治者对此问题的不同态度也十分重要。因此历代对这问题有不同的表现,有过起伏变化,但总的趋势是由逐渐宽松到明清以后逐渐严格、僵硬,受封建思想毒害而牺牲的妇女越来越多。
孔子编的《诗经》收入许多爱情诗,大体上可反映“诗经时代”某些地方人们恋爱婚姻的观念。例如《郑风·褰裳》:“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看来,男女自由恋爱,女方可以自由选择,妇女要守节的观念还相当淡薄。《诗序》在评论《风·桑中》时也承认,卫宣公之时,“公室*乱,男女相奔,世族在位,相窃妻妾”。贵族私奔的事,史不绝书,就连孔子自己,也是男女野合而生的。《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之父叔梁纥“与颜氏野合而生孔子”,后来孔子也没有因此而受社会歧视。
汉武帝虽然接受了董仲舒的“三纲”思想,但在统治者看来,最主要的是“君为臣纲”,即臣民要绝对忠于君主,至于妻子是否要为夫守节,则是次要的。因此,汉代在这个问题上是比较宽松的。著名的例子如:汉武帝的姑姑冶陶长公主刘嫖的丈夫死了以后,到了50多岁,还和比她年轻30多岁的家僮董偃结成“忘年之恋”,汉武帝不但默许这种关系,还赐董“见尊不名”,称“主人翁”的待遇,给董大量赏赐。
汉武帝的姐姐阳信长公主成寡妇之后,再由武帝下诏,嫁给大将军卫青。汉宣帝长女敬武长公主嫁了3次。东汉开国皇帝刘秀,在胜利以前的艰难环境中,曾得到他的姐姐刘黄(后被封为湖阳长公主)的大力帮助。刘黄作寡妇后,愿意再嫁给大臣宋弘,光武帝亲自作媒,宋说:“臣闻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虽为宋婉拒,婚没有结成,但说明了当时的社会风气。汉末名儒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初嫁卫仲道,卫死,她为匈奴所掳,嫁左贤王,生二子,后为曹操以重金赎回,再嫁给董祀。这些事例说明,寡妇再嫁,是社会所容许的。
唐代更加宽松。贞观元年,唐太宗曾下诏:“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丧服已除,必须申以婚媾,令其合好。”由皇帝下诏,鼓励鳏夫寡妇再婚,原因可能有二:其一,因连年战乱,人口大量丧失,缺乏劳动力,严重影响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收入,因此鼓励婚嫁和再婚;其次,可能与李氏先世出身于关陇军事集团,受鲜卑族影响有关。正如朱熹所说:李氏政权“源流出于夷狄”(《朱子语类》卷一一六)。李氏皇族的妇女自己就带头,如唐高祖李渊的女儿长广公主初嫁赵慈景,赵战死,在高祖主持下,再嫁给杨师道;唐太宗李世民的长女襄城公主,初嫁萧锐,萧死后,再嫁姜简。
统计唐代共有公主221人,再嫁者23人,三嫁者3人。皇室尚且如此,民间就更多。
有人认为,宋代兴起程朱理学,特别在南宋,改嫁的不会很多,但实际上,宋代改嫁的并不少。据《元典章》卷十八记载:宋代直至元代,“妇女夫亡守节者甚少,改嫁者历历有之”,及至“齐衰之泪未干,花烛之筵复盛”。北宋名臣范仲淹的母亲再嫁朱氏,范“不以为讳”,并且对于继父“养育之恩,常思报之”,请求朝廷赐他官职,死时“葬之”,死后“每岁别为飨祭”(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参政范文正公仲淹》)。
南宋著名诗人陆游初娶妻唐婉,因不见容于陆母,被迫离异,唐再嫁给赵士程,赵是宋宗室,不因唐再嫁而拒婚。南宋孝宗期间,有位妇女,先嫁单氏,生单夔,又嫁耿氏,生耿延年,后来两个儿子都做了高官,在她死时,两子“争葬其母”,孝宗知道后,深为他们的孝心感动,出来调停说:“二子之争,朕为办之。”皇上居然为一位再嫁妇女亲自主持葬礼,“衣冠至今传为美谈”(张瑞义:《贵耳集》卷下)。这说明当时在法律上妇女有离婚、再嫁的权利,皇帝是尊重的。
程朱道学并不是朝廷的官方统治哲学,并没有垄断的地位。宋代学派林立,各行其是,互不相让,正如《四库全书总目·经部总叙》所称,当时,“各自论说,不相统摄”,“学脉旁分,攀缘日众”。
总的来说,程朱道学“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思想,对明以后有很大影响,但在宋代,影响并不十分严重。
明太祖朱元璋虽然是贫民出身,但他当上皇帝以后,皇权专制思想却十分严重。据吴晗《朱元璋传》:洪武三年,当他读到《孟子》书上有明显的对君主不客气的话时,大发脾气说:“使此老(孟子)在今日宁得免耶?”下令把孟子逐出孔庙。洪武二十七年,又命人编《孟子节文》,把《孟子》书中“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85条删去,只剩170多条,刻印颁行全国学校,所删去的部分,“课士不以命题,科举不以取士”。朱元璋大力提倡“三纲”,据“夫为妻纲”的原则,他曾下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节,五十以后不改制者,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在皇帝亲自倡导下,守节之风大盛,到处竖立起旌表贞节牌坊。夫死妻妾殉葬之风也复起,朱元璋自己作出榜样,他死之后,有40个妃嫔殉葬。(《万历野获编》)
据统计,为夫殉节的烈女,《新唐书》记载唐代仅47人;《宋史》记载宋代为43人;而《明史·烈女传》记载为276人,而且这只是“存其什一”,未入传者,不可胜计。至于“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更是“不下万余人”。
清代继承明代的传统,再加上满人入关以前,就有人殉的恶习,因此,妇女殉节的风气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据《山西通志·烈女录》不完全统计,该省贞烈之女,在元代以前仅有几人,元代增至25人,明代突增至677人,清代(从顺治到光绪)更上升到1830人。又据《福建通志·列女传》不完全统计,该省唐至宋殉节者26人,元代12人,明代猛增至679人,清代更高达5603人。越来越多的妇女,成为封建礼教的牺牲品。
这种情况在中国古典文学作品中也有所反映。
清吴敬梓的《儒林外史》第四十八回:腐儒王玉辉的女婿死了,他的女儿要殉节,他不但不劝阻,反而说:“这是青史留名的事情,我难道反拦阻你?”女儿绝食死了以后,他不但不伤心,反而说:女儿“而今已是成了仙了……死的好!死的好!”大笑着出门去。官府衙门和邻里的人纷纷来祭奠,在门前立起贞节牌坊,阖县的乡绅都穿着公服送烈女入祠,祭了一天,在明伦堂摆席,请王玉辉上座,说他生了这样好女儿,为伦纪生色,云云。
这段生动的描述,反映了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风气。
再看《红楼梦》第十三回,秦可卿死了以后,她的丫环瑞珠也触柱而亡,这就是殉主了。在高鹗所续的《红楼梦》第一百二十回中,宝玉出家以后,曾经和宝玉“试云雨情”的大丫环袭人几次想殉节,但又想道:“我若死在这里(指贾府),倒把太太的好心弄坏了,我该死在家里才是。”袭人怀着必死的决心,“到了哥哥家,细想起来,哥哥办事不错,若是死在哥哥家里,岂不又害了哥哥呢?”千思万想,左右为难。后来嫁到蒋玉函家,看见蒋玉函温柔体贴,袭人又舍不得死了。
因袭人没有为宝玉殉节,高鹗贬道:“此袭人之所以在又副册也。”其实,在第五回中,曹雪芹是根据大观园女儿们的身份,而不是根据她们的伦理表现分别编入正册、副册、又副册的。正册的都是主子,又副册的都是丫环,如晴雯,曹雪芹给她很高的评价,但因她是丫环,也和袭人一样在又副册。这说明高鹗的封建贞节观念很深,而且没有读懂曹雪芹的前八十回。
高鹗接着又叹道:“正是前人过那桃花庙的诗上说道:‘千古艰难惟一死,伤心岂独息夫人。’”息夫人是东周时息国国君的夫人,姓妫,楚灭息,她被楚文王掳去为妾,生二子,却始终不同楚王说话,问其故,答道:“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又奚言?”(此事见《左传》庄公十四年)汉代刘向在《列女传》中说她后来又见到息君,终于自杀了。这个故事宣扬丈夫死后,妻子不应改嫁,应当自杀,与高鹗的观点相同。这里所引的诗句见清初邓汉仪所作《题息夫人庙》,息夫人又称桃花夫人,桃花庙即息夫人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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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在同一个小区长大。我们从小一起长大。我们每天都在社区玩。我们从小学,高中,大学一直在一起,但那时候我们都把对方当成最好的朋友,或者说只是工作后才在一起。当时父母都同意我们。我们结婚的时候很幸福,婚后生活很幸福。结婚一年后,我们生了一个女儿。因为生女儿成本比较高,我又没上班,老公做了几份兼职,但是为了女儿以后的生活,老公不得不努力。
不知不觉中,女儿已经六岁了,我以为我们家可以幸福了。然而,过了一会儿,意外发生了。我老公因为经常熬夜,突发脑出血去世了。我老公才三十二,就这样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因为发生在公司,老板赔偿了我们母女40万。当时觉得天塌下来了。丈夫去世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很难过,甚至失去了自我,对生活没有了希望。但是看到我们的女儿这么小,我不得不振作起来。我不能让女儿觉得我妈不坚强。另外父母年纪大了,需要我照顾,我又开始找工作,一大早就送孩子上学,工作忙。只有在忙碌的时候,我才会忘记丈夫去世的痛苦。
后来父母想让我找个人再婚。毕竟有个人帮忙照顾家人是很有必要的。家里没有男人是不合理的。为了女儿,我同意了父母的意见。我通过相亲认识了一个叫阿强的人。介绍人说阿强也结婚了。刚认识的时候,我跟他说的很清楚。我的要求不高。我还有一个女儿。我一定要能把她当成自己的孩子,嫁给我。当时他还说他能行,我才开始了这段感情。当初他真的很好,孝顺我爸妈,经常去我爸妈家帮忙。我也考察过他一段时间结婚。
就在婚礼,女儿来到我房间,悄悄对我说:“妈妈,你能不结婚吗?我真的很害怕你不想要我。我想念我的父亲。阿强叔叔总是利用你不在的机会。他说的时候哭了。看着女儿泪流满面的脸,她突然想起了丈夫在世时对我的好。我认为孩子们不会说谎,但为了证实我女儿所说的话,我悄悄地观察了阿强。”
当时我气坏了,阿强也生气地说:要不是听媒人说你老公有赔偿,谁会喜欢你这个样子,还带了个拖油瓶?我听了之后,立刻让他滚开了。以后不想再婚了。原来阿强找我是为了补偿我死去的丈夫,所以动机不纯的人很可怕。为了防止女儿再次受伤,我换了个地方,拿出10万开了个小店。
原则上这两种选择对于寡妇来说都是可能的,律法层面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与要求。主要还是看当事人处在什么样的环境中,以及她个人的意愿。
汉朝时期,就有汉武帝姐姐即平阳公主,她前后一共嫁了三位丈夫,先是嫁给了平阳侯曹寿,可在曹寿去世后,平阳公主便改嫁了汝阴侯夏侯颇。结果夏侯颇也不长寿,也先于平阳公主而去。后来还是皇后卫子夫拉线帮她嫁给卫青,至此一共改嫁两次,经历了三任丈夫。
但古代女子要改嫁,在宋代以后变得不再那么容易。
宋代宋明时期由于程朱理学的兴起,三纲五常、人伦道德,外加程颐、朱熹的兴起更是将儒学礼教、贞洁烈女观念提高到了新的高度。女子的贞洁被奉为美德,渐渐形成了一种“守寡光荣,改嫁可耻”的现象。在这种情况,改嫁是要遭到社会谴责的,所以守寡女子往往会选择默默地独守空房直至生命终结。
这种年纪轻轻甚至连孩子都没有的守寡女人生活一定是十分艰难的,但总不能日子就此不过了。在清朝有一个17岁刚生下一子一女就守寡的女子,由于社会观念她没有办法去改嫁,但漫漫人生路总要走下去,于是她白天拼命的工作,最后硬是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勤劳肯干,振兴整个家族,也为自己的子孙后代积攒了丰厚的财产。虽然没有夫君福,却一生忙碌为子孙,也不失为古代深受封建思想毒荼女性的一个榜样风范。
希望我的答案能帮到你,这是我的一点看法噢,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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