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是一件比较正常的事情,但如果在吵架之后,做出不理智行为,就实在不应该了。浙江丽水发生了一件比较荒唐的事件,交警在监控中发现,一名男子居然在高速公路中行走,这可以说是非常危险的。民警及时的到达了现场,并且向男子了解了事情的经过,男子表示自己和老婆在玩耍的过程中发生了争吵,在情绪比较激动的时候,就直接从南收费站上了高速。
男子表示自己准备一路步行到达温州,被民警发现的时候,男子已经行走了3公里,民警对这位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收取了20元的罚款。根据道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高速公路上并不允许行人行走,男子的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车子在高速公路中开的通常都是比较快的,如果驾驶人并没有注意道路的情况,就可能会忽略掉周围比较小的事物。
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如果稍不留心,就可能会被车辆刮碰,情况比较严重的时候,甚至会让人们死亡。即使驾驶者发现道路的前方有行人,反应也会没有那么快,就可能会导致刹车不及时,就会造成悲剧产生。如果驾驶者发现路的前方有行人,就可能会采取紧急制动或者猛打方向盘,这些动作无疑都会造成更大的交通事故,会带来更大的人员伤亡以及经济损失。
男子的这种行为无疑是不可取的,而且也是十分不理智的,再怎么生气,也不能够一个人走上高速公路。男子如果有这方面的意识,也许就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男子对一些法律法规了解的并不是足够深刻,而且并不理解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的危险性。小编建议人们在生活中需要保持理智,并不能够在冲动之下,就做不出错误的选择,在和家人相处的过程中,要以包容为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知道,夫妻之间总是有吵不完的架和矛盾,所谓夫妻吵架,床头吵床尾和避免不了的,就是在生活中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那么接下来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消息,太任性!夫妻吵架丈夫欲步行百公里回家,上高速后被罚!这么做有何隐患?这样做非常危险,因为在高速公路上,所有的车辆行驶的速度非常快,而且是不允许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也可以说这个男子真的太倔强,也没有为自己的妻子考虑。
一高速公路上行走非常危险
大家都知道现在有了高速公路,对我们的生活也带来了很多便利,短短的时间内,我们就可以从这个省份到那个省份,所以我们的快递能够在短短几天之内就能送到我们的家门口。这对夫妻是去丽水旅游,但是在回来的途中,两个人发生争吵,于是这个男子气冲冲地打开车门走下车,被发现时已经行走了三公里,最后被罚了20元,从这里可以看出,这个男子做事情不考虑,而且在高速公路上行走非常危险,因为所有车辆的骑行速度非常快,一不小心就可能发生极大的交通事故。
二不是很理解这个男子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极为危险
就算两个人出去游玩吵架,这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在高速公路上,这样危险的地方应该要考虑清楚,就算有什么事情应该要下了高速回到家中再说,而不是再见危险的地段发脾气。如果是女孩子这样做,可能情有可原,作为一个男子,竟然做出这样的事情,最后还是选择一意孤行,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才有了我们所看到的这个消息。
那么你觉得在高速公路上行走会造成哪些安全隐患呢?
江西一对夫妻吵架后,妻子高速上跳车身亡,丈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妻子自己跳车坠亡,丈夫为何被判刑?给岳父母赔偿为何又能减轻处罚?今天,“四哥有法说”借助这个案例,给大家聊一下夫妻间的“法定义务”,顺便给大家解答一下难住男性朋友的千古疑案: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一、夫妻车上吵架,妻子在高速路上跳车身亡1、夫妻同行。2020年1月16日,江西省萍乡市黄帅(化名)男子驾驶石油罐车跑运输,妻子文美(化名)跟车同行。跑到高速上时,两个人因为家庭琐事,你一言我一句地争论起来。可能是丈夫没有妻子嘴皮子利索,嘴上没有沾光就发了火,抄起车上的水杯就砸向妻子。按说,妻子看到丈夫发火,自己服软别再吱声,也就没事了。谁知妻子也是个火爆脾气,看到丈夫拿水杯砸自己,继续恶语相加。
2、妻子跳车。丈夫更加恼火,把车停到应急道上,打算一论高低。妻子看到车停了下来,打算下去,丈夫一把将她拉入车中,扬手就是两拳,挨打后妻子拉开车门跑了下来。丈夫也赶忙下车,将妻子硬塞回车上,驾车继续前行。两个人上车后继续打口仗,妻子要求丈夫停车,丈夫不理继续行驶。妻子说你再不停车,我就跳下去了。丈夫仍不停车,也不减速,继续行驶,没有断想到妻子真的跳了下去。不幸的是,文美跳车头部严重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3、法院判决。在法院审理期间,黄帅向岳父母赔偿40万元,取得岳父母的谅解。最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黄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以案说法,明情理!妻子在吵架、挨打之后情绪激动,扬言要跳车。丈夫黄帅作为成年人、作为共同生活的爱人,应当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妻子的脾气,预料到妻子可能真会跳车,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可他轻信妻子不敢跳车,没有采取应对措施,放任跳车后果的发生,这在刑法上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1、丈夫黄帅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1)因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精神,夫妻间有互相扶助义务,这其中包括精神的、物质的和生活方面等等。如果说妻子生病在床,丈夫不管不问,导致妻子病死的,还会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这就是因为丈夫没有履行夫妻间的扶助义务所致。同样的,即便妻子与别人吵架要跳车,丈夫也有阻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
(2)因职业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黄帅作为驾驶员,发现自己驾驶的车上有人试图跳车,也应当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
(3)因先行为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因为黄帅与文美吵架的这个先行行为,黄帅也产生了救助义务。就是双方不相识,因为彼此之间的吵架刺激到对方,扬言要跳车的,对方在可能救助的情况下,也应该实施救助的,不救助的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从这个三个方面来分析,丈夫黄帅都有阻拦妻子跳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因自己过于自信她不会跳车,最后因自己的“过失”导致不利后果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黄帅向岳父母赔偿的问题。
黄帅构成犯罪,被法院宣告缓刑不用去坐牢,这其中的赔偿和岳父母的谅解也起到关键作用。这是由我国刑事政策中的“和解制度”决定的,意义在于让被害人一方尽可能得到补偿,缓解社会矛盾。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黄帅赔偿岳父母40万!这话听起来是不是很别扭?大家可能这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这40万是黄帅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文美遗产的,本应分给岳父母,现在却拿她的钱,赔偿给她父母,用来原谅伤害她女儿的人。二是,如果他们夫妻有子女的,岳父母就不应该这样去逼自己的女婿,毕竟过失导致,再说还有外孙在,亲戚是断不了的。具体他们之间是如何协商赔偿的,案例没有说明,只要能解决矛盾就好,说不定是他岳父母专门要走,将来留给外孙的呢!外人是不好评论的。
三、千古难题: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这个千古难题,不知道难坏了多少男同胞。老实一些的说,一个手拉一个;机智一点的说,离谁近先救谁;逗一点的会说,先到超市换个硬币,按反正面决定。朋友们,你们是如何自己老婆的?
1、母亲和女友同时落水,先救谁?
这个问题曾上过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考查的重点就是上面讲的法定义务的问题。儿子对母亲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男友对女方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如果先救女友,导致母亲遇难的,就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判刑。反过来讲,男友对女友只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不是法定的,当两个义务冲突时,法律义务优先,先救母亲,导致女友遇难,就不会构成犯罪,仅受道德谴责。
2、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媳妇与女友就不同了,因为身份关系的改变,丈夫也对媳妇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当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时,先救哪个只有靠自己决定了,这种情况下没有优先不优先的区分。
3、特别提示:
这里讲的法律上的答案,心里知道就行,千万别去回答女友,小心挨耳光呀!
四、最后说一下夫妻相处问题我们都羡慕“一个在闹一个在笑”的爱情模式!当一方发火时,另一方笑面不答,知道对方心情不好,就不去计较,不去在气头上去理论是与非,也就不会激化矛盾,这种悲剧又怎么会出现呢!这可能是我们加强修养,努力实现的夫妻和谐之道吧!
夫妻之间,难免会有磕磕碰碰,所以偶尔吵一次架也是很正常的。但是吵架归吵架,一定要注意分寸。在山东就有一位孕妇跟丈夫吵架之后被扔到了高速上,这位孕妇也在高速的应急车道上委屈的大哭,那么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为什么这个孕妇会被丈夫扔在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上呢?
有一位司机在高速路上行走的时候,发现在应急车道上有一位孕妇独自向前走,而且看上去情绪有些不太对劲,所以这位车主就拨打了交警的电话,报了警。交警赶到之后,也发现了这名孕妇,通过了解才知道,这名孕妇跟丈夫吵架之后,被丈夫连人带包扔到了应急车道上,自己开车走了。
二、交警是如何处理这件事的呢?
本来最近想把这位孕妇带到安全的地带,但是由于这位孕妇正在气头上,非要让丈夫过来接她,否则她哪都不会去,一边说还一边哭。经过一个小时的劝解,这名孕妇才把丈夫的电话给了交警,当交警联系到孕妇的丈夫后,刚开始这名男子坚决不回去接人,说是他的妻子自己主动跳下车的。交警又跟他沟通了一个多小时,好说歹说,最后这名男子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定开车回去,将孕妇接回去。这件事才算完结。
三、对于这件事又该如何看待呢?
虽然夫妻之间吵架是很正常的,但是,把一个怀孕的妻子放在高速的应急车道上还是太冲动了,毕竟在高速的应急车道上也是很危险的,高速的车流量又大,而且速度又快,稍有不注意,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夫妻之间无论因为什么吵架,做出的举动也应该考虑一下后果。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