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烧烤店一男子将女子砍伤,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警方通报烧烤店一男子将女子砍伤,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第1张

情侣之间经常会发生一些感情问题,但彼此要学会互相的包容和理解,千万不要因为一些小事而斤斤计较,大家一定要做到和谐的沟通,千万不要一气之下动手,这样的感情也随时会支离破碎,在湖北十堰,一烧烤店发生伤人事件,有一女子被人砍伤血流遍地,现场视频中显示,有警察和救护人员赶到,被砍女子在担架上还勉强能动,警方也第一时间对情况进行的通报,原因是感情纠纷所导致的。

警方在接到有人打架的报警之后,就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过调查,犯罪嫌疑人男子陈某与自己的朋友在烧烤店包厢里吃夜宵,结果因感情问题发生了纠纷,于是男子自行取用厨房菜刀将自己的朋友头部砍伤,而受害者立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无生命危险。

我觉得男子的行为也过于的冲动,不管双方产生怎样的纠纷,都不应该直接用暴力来解决问题,在现实生活之中,确实有一些人非常的没有素质。当遇到矛盾之后就直接动手,这样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而且还会激发矛盾。据知情人透露,男子用菜刀直接砍对方的头部,说明男子是一个心狠手辣的人,也表明男子就是冲着故意杀人去的,虽然受伤者已经被救治,但男子的行为也是故意杀人未遂,应当受到严厉的惩戒。

在生活中,情感纠纷引发的案件不少,大家在遇到情感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冷静,避免发生暴力冲突,如果发现彼此真的不合适,那么就选择放过彼此,而不是一直纠缠着对方,更不能直接用暴力来解决问题,大家遇到矛盾之后,一定不要冲动,这样只会让矛盾扩大化,最终酿成大错。

当然可以。民事纠纷,先分清楚到底是谁的责任。可以找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来调解,调解不成的话,可以报案让派出所进行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以上规定,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是可以调解处理的,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应当先调解。

扩展资料

民事纠纷中对发生肢体冲突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警方还没有公布案情的详细信息,所以到底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导致这起悲剧的发生还无法知道,但是这又是一起生活中的悲剧,毕竟行凶者和死者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是夫妻,所以很多人听到这个事情以后,都感觉非常的疑惑和悲伤,人家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没有想到夫妻之间却持刀相向,让人唏嘘不已。

 

1、夫妻俩靠肉铺为生

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这件事情发生在山东省惠民县一个小区的居民楼内,行凶的人是当地一个农贸市场里面的商户,这家商户平时主要是卖猪肉的,而死者就是这个商户的妻子,他的妻子原来是惠民县纺纱工厂的下岗女职工,在案发之前夫妻俩主要就是靠肉铺来维持生活,刚开始的时候两个人是在农村种地的,结婚之后两个人有了孩子,感觉经济比较困难,于是夫妻两个人就到县里租了一个门面房,主要以卖猪肉为生,两个人的两个孩子,大的今年已经27岁了。

2、妻子性格比较强势

刚开始肉铺的生意非常一般,不过后来两个人对于卖猪肉这一行越来越要熟悉了,生意也越来越好了。还在县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附近的老百姓还告诉记者,平时这对夫妻看起来关系挺好的,做生意的时候都是有说有笑的,不过也有人透露妻子的性格比较强势,而丈夫的性格属于比较唯唯诺诺比较老实的那种,所以两个人配合的一直都不错,也算是性格互补的一种。

3、一场让人意外的悲剧

但是谁都没有想到居然会发生今天这样的事情。有媒体拨打了当地县城的派出所电话,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了,在当地确实发生了这么一起刑事案件,不过由于这个案件正在侦查阶段,所以案件的详细细节不方便透露。

 虽然我们目前还不知道夫妻俩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矛盾,会让他们做出这样的事情,但是还是要说一句一日夫妻百日恩,竟然能走到一起都是缘分,即使有任何的矛盾也应该和平分手。

1、服务——以人为本

民,乃国之根本,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作为国家的执法者,作为新时期的人民警察,这是区别于以往“警察”之根本。“立法为公,执法为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这都把人民摆在了公安工作中最突出的位置上。

官为舟,民为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就需要我们把人民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做急。只要心中始终存有为民之愿,才能使我们在工作中始终保持旺盛的斗志和精力,才能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

2、服从——全心全意地贯彻

警察是一支纪律部队,服从命令同样是人民警察的天职,一支队伍是否具有真正的战斗力,首要前提就是服从。服从,意味着听从指挥,就意味着讲纪律,守原则。

3、执行——不折不扣地落实

服从的下一步就是立即执行,不折不扣地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对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认真地执行落实是一个人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强烈责任感的重要表现,令必行,禁必止。作为人民警察只有在工作上具有强大的执行力,才会保证警令、政令的畅通。

4、主动——出色完成任务

主动就是自动自发,就是不用上级领导交待、布置,就能够出色地完成工作。作为人民警察,更需要在工作中大力提高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5、勤劳——付出总有回报

在警务工作中,无论是维稳处突,还是扎实训练,就是要能够比别人多做一点点,多付出一点点。如果大家每个人能够在工作中都能够勤劳一点,多做一点,就会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

6、尽职——把份内事干好

这是做名好警察的根本。责任无处不在,于他人,于家庭,于民族,于国家。作为人民警察,在工作中做到服从、执行、主动、勤劳等几方面是不够的,还要尽职尽责,把各项工作完成的圆满漂亮。

7、坚持——不达目的不罢休

警察苦,警察累,警察流血、警察牺牲,这都是我们工作任务的要求。你付出了,但你却又失去了;你努力了,但你却被误会了;你尽力了,但你却被非议了。尽管这样,也还是工作的需要。所以说,坚持,是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不可或缺的职业精神之一,更是做人的必备品格。

8、合作——更好地履行公安职责

团队精神也是关乎事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作为一个集体,只有所有的成员都能够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才能在前进的道路上,战无不胜,攻无不克。

扩展资料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成为一名警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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