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和费用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和费用,第1张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 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费 ,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21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根据从生效新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规定,现在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再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了,而是由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直接从被执行人处执行。

强制执行律师收费标准是会结合强制执行的费用来进行确定的,一般未超过一万的,就会按每件五十元来进行收;如果已超过了一万,那么就会按比例来进行收费,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一、强制执行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申请强制执行律师费是未超过一万的,一般是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律师费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是什么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综合上面所说的,申请强制执行是属于公民拥有的权利,如果请律师为自己申请的话,那么就需要支付一笔律师费用,而且此费用的收取是没有一定固定的金额需要由双方协商,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不浪费自己的时间。

法律主观:

 你好,想要了解 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钱吗这一问题,具体解答是。法院强制执行需交纳费用标准: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符合民事 诉讼 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不缴纳执行费用。

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另对案件受理费有以下规定: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

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参考资料: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裁定的,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价格的,每件50元至500元不等。

2执行金额或价款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缴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缴纳。

3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缴纳至30元;1000元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缴纳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按照财产案件标准受理费的1/3缴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的,每份交纳100元。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应当提交400元人民币。

(6)破产案件按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缴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申请费按下列标准缴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笔缴纳1000元至10000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缴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缴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请求登记的,每申请一次缴纳1000元;

5如果申请共同海损理算,每件赔偿1000元。

法律主观:

1、按时收费。(一)适用范围:所有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100元-2000元/小时。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与财产无关的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1、刑事案件收费标准。调查阶段:500元-5000元/件。起诉阶段:500元-5000元/件。审判阶段:1000元-20000元/件。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或公诉案件受害者代理人不涉及财产关系,按上述标准执行。2、代理民事.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1000元-5000元/件。3、代理各种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00元-5000元/件。3、按目标金额的比例收费。(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按以下比例分阶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的目标金额收费标准。1万元(含1万元)以下1000元以下。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5%。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5%-4%。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4%-3%。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3%-2%。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1%。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1%-0.5%。5000万元以上部分0.5%。四.上述收费标准,是代理各类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的一审代理二审的案件,二审应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的代理再审或再审的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案件复杂、疑难或对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不含风险代理案件),收费可高于规定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三倍,5、协商收费。(一)适用范围:各种非诉讼法律事务。(二)律师提供非诉讼除法服务。回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件和担任法律顾问等采取协商收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六、代理案件执行风险代理记账时,风险记账最高不得超过三倍。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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